Modern Reformation/H.Bavinck,1854

我们合理的信仰(Our Reasonable Faith), 13~15 - 赫尔曼·巴文克(Herman Bavinck)

Bavinck Byeon 2018. 7. 17. 14:37

我们合理的信仰

(Our Reasonable Faith)

13~15


(荷)赫尔曼·巴文克(Herman Bavinck)


第十三章 罪恶与死亡(Sin and death)


  天使的堕落与人的堕落


  创世记第三章已经告诉我们人的堕落与悖逆。或许亚当是在被造之后不久就干犯了神的诫命 。 创造与堕落并不是同时共存的,也不能够彼此相互认同,即不能说创造就是堕落,堕落就是 创造。在性质与本质上彼此虽有不同,但在时期上二者却有密切的关联。


  人所处的环境也正如天使所处的环境一样。关于天使的堕落,圣经并没有详细的记载;圣经 只 是告诉我们要如何正确地了解人及其堕落而已。论到满足我们的好奇心,圣经并没有作进一 步的发挥。但是我们的确知道有天使,而且其中有大部分是堕落的,而这堕落是在世界一开 始时就堕落了。当然有些人把天使受造后堕落的时间,放在创1:1以前,但圣经中却没有 这样的根据。


  所有创造之工的开始都是在创1:1中,而创1:31则是 说到全部的创造之工,并非仅说到地的创造,神看那是好的。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天使的 堕落与悖逆,必定是在创造之第六日后发生。


  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确定说,天使的堕落是在人之先。罪并不是首先在地上爆发的,乃是在 天上,是在神的面前,并在他的宝座之下。在天使的心中掀起了反抗神的思想、 意愿与 决志。天使主要的罪就是骄傲,此乃他们堕落的起始与原理。在提前3:6中,保罗劝勉教 会不要拣选初入教的作监督(长老),免得他们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的所受的刑罚中。如 果在这里所说魔鬼的刑罚,就是魔鬼因高抬自己抵抗神而受的刑罚,那么在此我们就可看 出,在魔鬼里罪是从高抬自己与骄傲起始的事实。


  不论如何,天使的堕落是在人之前。毕竟人干犯神的律法并不是出于他自己,乃是由于在他 以外的能力所趋使。犯罪是因女人受到蛇的欺骗与引诱(林后11:3;提前2:14)。 当然我们不能以为蛇是象征性的出现,它乃是实际上的一条蛇,因为圣经明明告诉我们这蛇 比田野中的一切活物更狡猾、更聪明(创3:1;太10:16)。然而,启示进一步地说 明,令我们知道这蛇是受到撒但能力的使用,去迷惑人,领人走上迷途。旧约有几处已经说 到撒但是控告人、试探人的(伯1:1;代上21:1;亚3章 )。当属神的天光在基督里 首 次照亮世界时,黑暗可怕的势力也就继之显明出来。这就明显看出,在这世界之外还有一个 罪恶的世界。有一个属灵之邪恶的范围,其中有无数的鬼魔、恶灵与巫灵,一个比一个凶残 、行恶(太12:45),它们都是撒但的差役,撒但乃是它们的首领。这撒但有许多不同 的名称,它不仅只被称为撒但(意思即对手、仇故),也被称为魔鬼棗亵渎者(太13: 39)、仇故(太13:39;路10:19)、恶者(太6:13;13:19)、控告 人的(启12:10)、试探人的(太4:3)、比列棗意即卑下、无价值(林后6:1 5)、别西卜(原名伊革伦,王下1:2;太10:25)、鬼王(太9:34)、空中掌 权的王(弗2:2)、这世界的王(约12:31)、这世界的神(林后4:6),与大龙 和古蛇(启12:9)。


  黑暗的领域并非是在创造之初就有,乃是在撒但及其使者被造之初就有的。彼得说因为天使 犯罪所以受到神的刑罚(彼后2:4)。但是犹大书6节所写又特别指出它们犯罪的性质 , 并声明说它们没有守住它们自己的原则,即神赐给他们的地位,于是它们就离开了它们的住 处 。它们不满于神所安排给于它们的圣洁身份与地位,还在渴望其他的东西,又有所希求。此 悖 逆在最初时发生,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约壹3:8),从起初撒但的目的就是要败坏人 ,耶稣明明说到撒但从起初就是杀人、说谎的,在它心中没有真理(约8:44)。


  人所受的试探就是从撒但来的。这试探是随着神所赐下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之果子的吩 咐 而来。使徒雅各见证说,神不受试探,也不试探人。当然,这意思并不是说神不试炼人。圣 经屡次提出例证,说到神的确是试炼人,即如亚伯拉罕、摩西、约伯、基督自己,或者始祖 亚当就直接所受的。当人在试炼中失败的时候,他立刻就会责难神,说他的犯罪、堕落是神 在试探他,那就是说神试探他的本意就是要他跌倒。


  我们看到亚当堕落后,立刻就提出这样的责难。不但是亚当,就是我们每一个人也都有这 样的倾向。雅各煞费苦心的抵挡这些倾向,并确定地说神自己不受试探,也从不试探人。 从来没有本着叫人跌倒的意思去试验人,并且神试验人的时候,总是叫人能担得起这个试验(林前10:13)。神赐给亚当试验性的吩咐,目的是要使他显出他的顺服来,绝不是超 越他的 能力范围之外。从人这方面来说,人可以很容易地守住那个吩咐,因为那个吩咐不是什么严 重的事,与赐给他的其他吩咐以及要他作的事相比较,在分量上实是无法比拟的。


  神的意图总是为了各方面的好处,而撒但却处处施行败坏。撒但将神试验性的吩咐变为试探 ,对始祖的顺服上是一秘密的打击,藉此就是要人堕落。首先使着神赐给人的试验性吩咐成 为一 个重担,一个使人无自由的吩咐。如此一来,关于神吩咐的由来及其公正性,在夏娃心中撒 下了怀疑的种子。其次,此怀疑藉着以为神将这个命令赐给人,是为叫我们不象神一样知道 善恶的思想,使得怀疑演变成为不信。照样,此不信就帮助了幻想,以致于犯罪,想要和神 成为平等。那么这幻想就在人的倾向上与努力上发生效用,于是禁果就成为另外一个吸引力 。因此,禁果成为眼目的情欲,以及内心的欲望。这欲望摈弃了意志,而结出罪恶的果子。所以夏娃就摘了树上的果子吃,也给他丈夫吃(创3:1)


  罪的起源与本质


  圣经用深入浅出之心理学上的方法说到堕落以及罪恶由来的历史。而罪今日也仍然用此方 法继续存在。罪首先令人的悟性昏暗,继而唤起人的幻想,后在人心中刺激欲望,结果在人 的行动中达于高潮。在人初次犯罪,与后来所犯的罪之间有一很大区分,那是不错的。后来 所犯的罪,是因人里面已经有了一个罪性,而成为犯罪的接触点。而在亚当、夏娃中却没有 罪性的存在,因为他们是按神形象造的。但是我们的确要记得,他们的被造虽属完全,可是 他们的被造却是在一种可能堕落的情况下被造的。并由于 那堕落的性质而使得罪扩大, 而且总是有任性、不合理的成份在内。当人犯罪的时候他总 是 为自己找一个藉口来原谅自己,可是在这一点上他从来没有成功。罪从来就没有一合理的根 据。罪的存在是、 而且总是不法的。现今有些人想辩护说,人所以犯罪都是因为环境造成 ,或出于他的本性,但是这种内在或外在的不可避免性,在人良心中总是遭到压倒性的矛盾 。罪在理性方面和心理方面,都不能藉口有任何理由或任何权利。


  论到亚当所犯的初罪,即人在乐园中所犯的头一次罪,就更显为真实。现今常常谈到环境的 改善,这样的作法虽不能说犯罪是公义的,但的确限制了罪孽的尺度。可是在始祖所犯的罪 中,却无法用环境作为藉口。事实上,所有那些可以被指定为这事件上下关系的棗即如试 验性吩咐的特殊启示、其内容在要求舍己方面的窄小、加在罪人身上的刑罚如此严肃,以 及其可怕的结果棗使着罪恶的程度更为加重、无法减轻 。


  论到堕落的可能性我们看见一道曙光,但论到堕落的实际性却还是在黑 暗 中。圣经并没有清楚说出从可能性过渡到实际性,因此圣经也让罪还是在它原来的性质上 存在。确实有罪的存在,且是不法的。罪是,而有永远是与神的律和人 良心的见证相冲突。


  一方面藉着心理学来说明罪的由来,即每个人在他生活的每时刻中所感受到的真理;并 且另一方面让罪赤裸裸地显露出人不合理、不正当的本性。藉着将这两件事关连起来,可见 出 数世纪以来,有关创世记第三章中堕落与罪之起源的记载,实是无限制地超越人所有的智慧 。 毕竟罪与愁苦,我们不单只从圣经中得知;就是从整个创造界的叹息中,也是每时每刻向我 们 传述。全世界都是在堕落的叹息中。如果在我们周边的世界没有向我们宣布堕落的事,那么 我们良心每时每刻所发的声音也都在提醒我们人的堕落,良心不断地在斥责我们,并藉着内 心的贫穷证明了我们有不可名状的灾祸即将来临。


  那就是为什么人类在各处总是发出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要有恶、罪、愁苦与邪恶?那就 是在 人类思想中先入为主的问题,甚至超过人之由来的问题。现在要将人之智慧对所提之问题的 解决方式,与圣经所提之解答加以比较哪一个是对的。


  当然,这两个解答是迥然不同的。所提最普通的解决方法就是,据此看法,在人里面并没有 罪 ,也不是从人里面出来的,乃是从外而加在人身上的。这意思就是说人本性是良善的,他的 心并 没有败坏。罪恶乃是在人的环境,并他所长大的社会中。若将这些环境挪走,并改良社会? 椑缙骄丶劢镒史峙涓谌藯椖敲慈俗匀欢痪突岜浜茫簿驮倜挥凶鞫竦睦碛?了


  论到罪恶起源与本质的思想,向来是受到许多人的支持,因为人总是倾向于将他的罪归诸于 环境。自从十八世纪以来,这种见解特别受欢迎,人们看见了政治与社会的腐败,并且赞扬 彻底推翻国家与社会乃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唯一方法。但是论到人根本善良的问题,却又为十 九世纪带来了相当的困惑与迷惘。目前那些称人性根本邪恶并认为人无药可救的人实不在少 数。


  以上这些解释就是按照所感知的人性来寻求罪的根源。人有灵魂,但也有肉体;他是个灵, 但也是个身体。肉体的本身总是有犯罪的倾向,多少都有些不洁的欲望与卑鄙的情绪,自 然在形象、概念、理想上与灵相反。所以当人生下来的时候,继续地过一种属植物和动物的 生活,好象小孩子过着一具体之形象的生活,多年来肉体都占着领导的地位使灵屈服。根据 这种看法,灵仅仅是逐渐从肉体中解脱出来,即便如此,从肉体的发展到灵性,在人类的个 体中是逐渐进展的。


  思想家与哲学家就这样不断地说到罪的起源。但是近来他们从一学说得到很强有力的支持, 说人是从动物演变来的,在人的本心中还是存着兽性。


  有些人从这些事实推论说人将永远 是个动物。但是有些人却存着一些希望,说人与以前相较既然已经进化到如此荣美的地步 , 那么将来必定还有更大、更美好的进步,或许能成为天使。无论如何,人是从动物演变来的 说法,似乎对罪的问题提供了一个显著的解决方案。如果人是从动物的生活而来,那么那个 老旧的动物性将继续在他里面活动,并且有的时候还仍然超越他目前的正常规范,那是十分 自然且无需大惊小怪的。


  因此,根据多人的说法,罪只不过是一种退化的影响,以及过去动物性的残余而已。淫荡、 偷窃、杀人等等,乃是过去最早的人类当中所习以为常的,就好象他们活在动物中间一样, 而如今在那些落后的个别罪犯当中,他们也同样是这样作。但是这些退后到以前原始犯罪中 的人,不应当将之视为罪犯,乃是应当将之视为退步、软弱、有病、多少有些神智不清的人 ,他们不应当在监狱中受刑罚,应当在医院中接受治疗。罪犯之于社会,犹如创伤之于身 体。罪是一种疾病,是从在他以先之动物性中遗留下来的,仅仅需要逐渐地被制服。


  如果根据以上这种辩论而达其逻辑结论,并从动物的由来在情欲与肉体上企图解说罪,那么 自然就达到过去之人所教导有关罪的教义,说罪是以物质为出发点,或者更概略地说,所有 的受造之物都有罪。在过去这是大家都赞同的观点。根据此见解,灵与物质有如光暗是彼 此对立的。对立是永远的,二者彼此永不能达成真正完全的联合。如此说来,此物质并非是 受造的。光之神不可能造出这样黑暗的东西,必定是与神永远同存在的。虚空、黑暗将所有 的 生命与亮光都给排除了。就是后来当神将它们形成,用以建造世界时,它仍是存在于那里, 在它里面不可能有属灵的见解。黑暗本身不容许思想之光进来。


  有些思想家将此黑暗的物质追溯到一属神的根源。若是这样的话,那世界中就有了两个神, 一个是光明之神与黑暗之神,一个是善良之神与邪恶之神。还有些人主张将这善与恶此永久 性的真理认为是从同一位神出来的,这样就使得神成为两性的神。在他里面有一个没有知 觉 、黑暗与秘密的基础,从这个基础上表显出一个有知觉、清洁与光明的性格。头一个就是黑 暗与恶的基础,第二个就是一切亮光与生命的来源。


  如果我们再进一步,我们就达到某些哲学家所教导有关罪的教义。他们说,神本身不是别的 ,就是一个黑暗的属性盲目的力量、永远饥饿、一个武断的意志,而只有在人类中他才有知 觉与亮光。可是这与圣经启示所教导的完全相反。圣经告诉我们,神是光,在他毫无黑暗 , 而从起初万物就都是从神的话造成的。可是我们今日的哲学却说神是黑暗、自然、与深渊, 只有在世界与人类中为他发出光来。因此,不是人需要神来拯救,乃是神需要仰望人来拯 救他。


  当然,这种结论不是为每一位戏弄这种学说的人所提出来,但是所有赞成以上所说有关罪恶 起源见解的人,也同样达成了相同的目的。然而不拘在他们彼此之间有什么不同,他们都有 此共同点,即他们不在受造者的意志中寻求罪的根源与所在,乃是在万物的构造与性质中寻 求,因此应该在构造、本性、基因的创造主身上去寻求。如果罪隐伏在环境、社会、情欲、 肉体与物质中, 那么为这些事负责任的,就应当是在万物的创造者与支持者的神身上,那 么人就什么责任都没有了。那样的话,罪就并非是在人堕落时开始,乃是在创造时就存在 。这样一业,创造与堕落就混同了。那么,存在的本身就是罪。道德上的不完全与有限是同 一的。救赎是绝对不可能的,否则就在虚无与涅盘中达于高潮。


  神的智慧无远超过这种属人的思测。后者攻击神要负责任,人则是对的;但神的智慧却见 证神是公义的,而人则被断定是有罪的。圣经从始至终都证明神是对的,并暗示人是有罪的 一本书。圣经是一本伟大的神义论(theodicy),就是说到一位公义的神,论及他一切 的属性和作为,并为他百姓的良心所见证。罪并不是在神的护理范围之外进行,那是不错 ;人之堕落并不是在他预知,以及他旨意的范围之外发生。罪的 全部发展与历史,是为神所导引,一直到末了,罪仍要受神的约束。罪不能使神成为无计划 、无能力的一位,神对罪来说仍然是神,在智慧、恩慈与能力上是完全的。


  事实上神是如此地善良与大有能力,以致他能够从恶中生出善来,并且他也能迫使恶一反 其 本性,在荣耀他圣名及建立他国度上合作无间。虽然如此,罪仍然继续保留其犯罪的性 格。 如果一个人能够在特殊的意义上说是神要人犯罪,因为若没有神的旨意,或在其旨意范围之 外,就没有任何事情会发生了,那么就总应当记得,若神所愿意的罪是 不寻常的,那就不应认为此罪是非法的,因此也就不应当认为神与他自己的命令相冲突。


  圣经同时如此证明神,也主张罪的性质。假如罪不是从创造主的旨意而来,在本质上乃是从 自己生出,那么罪马上就失去其道德性格,而成为一项物质上与天然上的东西,就是和自然 之物不可分的一个恶。那么罪就是一独立的实体,一最初的原则,一种邪恶的事物。即如以 往的疾病那样被认为是一邪恶的东西,但圣经 教导我们罪并不是这样,也不可能是这样。因为神是万事万物的创造主;当创造之工完成的 时候,神认为他所造的都甚好。


  因此,罪并非属于自然之事,乃是一道德性格的表现,在道德范围内所行使的,并且包括 离弃神用他的旨意为有理性的人所设立的道德规范。始祖所犯的初罪,包括对试验性吩咐 的 侵犯,并违犯了整个道德律,而此道德律有属神的权威,圣经用了许多的名称来指认罪,即 过犯、悖逆、不义、心不圣洁、与神为敌等等。这一切都是指着罪说的,保罗明明地说,律 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约翰声称,所有的罪,不论最大或最小的罪,就是不义、 违背律法与过犯(约壹3:4)。


  如果过犯是罪的性格,那么这性格就不可能存在于一事情的本质内,不拘是质或灵,因为事 物的本质与存在是唯独从神而来,他乃是众善之源。因此恶仅仅只能够随着善而来,仅仅 只能 藉着善、根据善而存在,并且只能包括由善而来的败坏。就是恶天使,虽然是犯罪了,他们 的整个性情也都败坏了,然而以受造者的身份来说,他们仍是善的。此外,善在事情的本质 上来说,尚未被罪所消灭,只不过倾向于另一个方向而被误用。人还没有因着罪而丧失他的 人 性。他仍然有灵魂与身体、理性与意志,以及各种的情感与志趣。


  所有这些恩赐的本身都是善良的,且是从众光之父那儿来的,如今被用作为抵挡神的武器, 并服侍不义。如此说来,罪不仅仅是一项缺失,缺乏人原初所具有的。这种情形并不是象 一个富有的人如今变成穷人,遭受到损失,必须要较以往更节俭度日那样。罪不仅止于此, 罪乃是剥夺了人被称为真正的人所应具备的东西;同时,罪又将人原本不该有的不适当的 东西引入人里面。


  根据近代科学,疾病并非是一种特殊的质,乃是一种在变更环境中的生活,这样事实上生活 的原则的确还是保持原状,正如在健康的身体中一样,只不过是在人生活的器官和功能之正 常活动中被搅扰了。就是在死了的人身上,其功能也还没有停止,只不过开始的那个活动, 已属于毁坏性与分裂性了。罪的本身并不是一个质,乃是赐给人一切的恩赐、能力与搅扰 ,使着这些恩赐与能力在另一 个方面被行使,不是趋向神,乃是远离神。理性、意志、兴趣、情感、各种心理上与身体上 的才能棗从前这些都是作为义的兵器,但如今却受到罪的神秘操纵,一变而为不义的兵 器 。人被造时所领受之神的形象,并不是一个质,但对人的本性来说却非常适当,若失掉了 神的形象,就完全成为一大灾祸,而落得面目全非。


  如果任何人能够看透人本来面目的内外,他将发觉人里面的特性更象撒但,而不象神(约8 :44)。属灵的疾病与死亡代替了属灵健康的地位,但构成人本性的却是前者而非后者 。当圣经坚持罪的道德性格时,圣经也同样主张人有被救赎的可能。


  罪并不属于这个世界,乃是藉着人而被介绍到世界上来的。那就是为什么罪可以藉着神恩典 的大能,再一次地将它从世界中除去。神恩典的大能,较世界中所有受造之物的能力更强大 。


  初罪的结果


  人类始祖所犯的初罪,并没有存在多久。那种罪并不是象犯了之后很容易将之脱掉或丢在一 边的事。人犯罪之后,不能够若无其事、置之不理。在人的思想与幻念中,接纳罪的片刻 ,在他的欲望与意志上,立刻就发生了一个很大的变迁,这就立刻从亚当夏娃堕落后企图 逃避神并彼此遮掩的事实上可看出。他们的眼睛都明亮了,并且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的(创 3:7)。突然间他们站在不同的关系中彼此对立。然后他们彼此相看,好象从前是陌生人 一般。他们不敢、也是不自在,而且也是有保留地不敢向对方直视。他们自觉有罪与不洁, 于是就将无花果树的叶子编成裙子来遮掩自己,虽然他们彼此分享了共有的情况,但却觉得 自己都在惧怕当中,而且必定一起在园的树木中躲避神的面。


  无花果树的叶子虽然能够部分地遮盖了彼此间的羞耻,但是却无法在神的面前适当地遮盖住 ,以致二人逃避到园中树叶最茂盛的地方躲藏起来。羞耻与恐惧占据了他们,因为他们已经 失去了神的形象,在神面前自觉有罪与不洁。 那总是罪的结果。对神、对我们自己,并对人来说,我们丧失了内在、属灵的自发性与自由 ,因为这些都是实在的,唯有心中无罪的意识才能在我们心中唤起。但是初罪的可怕性,在 由始祖扩展到全人类的事实上更生动的显示出。走错方向的头一步已经迈出了,亚当夏娃所 有的后裔都已步其后尘。罪的普遍性乃是在于它的力量影响到每一个人之意识的事实。这个 事实已经确立,不单在圣经教训或个人经历上都已证明。


  从各方面,古今中外,搜集罪恶普遍性的见证是毫无困难的。头脑最简单或学识最渊博的人 都同意此点。他们会说,没有一个人是生来有罪的,每一个人都有他的软弱与缺点。在不 朽之人的疾病中,也有着悟性上的昏昧。说这话不仅只是说这错误是不可避免的,乃是说人 也会去爱这错误。没有一个人在良心上是自由的。良心证明我们都是口是心非。人类所背负 的最重的负荷,就是罪的重担。这是人类历史中从各方面所听到的声音。他们的基本原则, 即主张人生下来就是善良的这些人,在他们调查之余,也要被迫承认一切罪恶与不法的种子 都隐藏在人的心中。哲学家已经记载了各方面的怨言,结论说所有的人在本性上都是恶的。


  圣经证实罪的普遍性


  圣经证实了人类自己所宣明的那审判。创世记第三章记载了人类的堕落,在下一 章中罪在人类间就扩张开、加强之,并且罪至终达于高潮,以致有洪水的刑罚来到。想到洪 水那时代以前的人,他们罪恶深重,凡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地上凡有血气的都败坏了行为( 创6:5、10、11、12)。但是洪水并没有改变人的心。在洪水之后,论到那从挪亚 一家而出的新生代,人也是从小时心里就怀着恶念(创8:21)。


  旧约中所有的圣徒都同意神在这里所作的见证。约伯很清楚的说,谁也不能使洁净之物出于 污秽之中(伯14:4)。所罗门献殿时,在他的祈祷中认罪说,世上没有不犯罪的人(王 上8:46)。我们读到诗篇十四篇、五十三篇,耶和华从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没 有,有寻求神的没有。他们都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污秽,并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没 有 一个人能够站立在耶和华神面前,因为在神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诗143:2 ) 。谁能说,我洁净了我的心,我脱净了我的罪呢(箴20:9)?简言之,时常行善而不犯 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传7:20)。


  以上所说是指着世上所有的人都无一例外。所说的并不是从那些犯罪作恶的人口中说出,因 那些恶人从来没有想过自己的罪,也没有想过他人的罪,乃是从那些在神面前知道自己已有 罪的敬虔之人的口中发出的。他们不单单是论到别人时作此判断 ,换句话说,他们不单只是对那活在罪中、犯大罪不认识神的外邦人作此判断,他们也是对 自己和自己的百姓作此判断。


  圣经中所记载的圣徒,并不是那些在世上过完全圣洁生活的人,圣经描述他们为罪人,有 时所犯的罪都非常严重,这样的圣徒到底是怎样的圣徒呢,他们乃是自学罪恶深重,并以谦 卑认罪的心情来到神面前的人(诗6;25;32;38; 51;130;143篇)。就是当他们起来反对他们的百姓,证明百姓的背道与不忠时, 他们 也都将自己包括在内,并且共同地认罪:我们在羞耻中躺卧罢;愿惭愧将我们遮盖;因为从 立国(原文作幼年)以来,我们和我们的列祖,常常得罪耶和华我们的神,没有听从耶和 华我们神的话(耶3:35;赛6:5;53:4棧叮坏梗海狄韵拢皇保埃?6) 。


  关于全人类犯罪的情形,新约也不加怀疑。传福音就是建立在这前题上。当施洗约翰传讲天 国近了的时候,他要求人悔改,并且受洗等等,而守割礼、祭献与律法并没有将义赐给以色 列人,虽然他们需要神的义才能进天国。所以耶路撒冷全犹太的人,都到约翰那里,在约旦 河受他的洗、认罪(太3:5、6)。基督出来传道的时候,也照样宣讲神的国,他也见 证唯独重生、相信与悔改才能进神的国(可1:15;6:12;约3:3)。


  在太9:12、13中耶稣说,康健的人用不着医生,那就是说他来不是要召义人,乃是 召罪人悔改,那是不错的。但是从上下文可看出,耶稣心中乃是想到法利赛人,说到他们的 义。当法利赛人看见耶稣和税吏、罪人同坐的时候,他们显得非常生气,而将自己高抬过于 这些人之上,耻于为伍,并自以为义不需要耶稣寻找的爱。


  在13节中耶稣明明地说,假如法利赛人要明白神在他的律法中所要求的不是外在的祭物 ,乃 是内在属灵的怜悯的话,他们就会体验到他们和税吏、罪人是一样的有罪与不洁,并且需要 奉主的名悔改。耶稣在世传道的工作,暂时是为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太15:24),但 是在他复活之后,他吩咐门徒要到全世界去向万民传福音,因为救恩是为所有信他名 的人而预备的(可16:15、16)。


  使徒保罗在他给罗马人的书信中,一开始就提到一广泛的辩论,即全世界在神面前都犯了罪 ,因此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可靠律法称义(罗3:19、20)。 不单只有外邦人不认识神、不荣耀神(罗1:18自认为公义的犹太人,也和外邦人一样犯了同样的罪(罗2:1;罗3:9;11:32;加3:22)。这就是要塞住各人的口,唯独让神的恩慈在 他们的得救上得着称赞。


  不错,罪恶的普遍性在新约中乃是传福音所要针对之处。撌澜鐢这一词,在其本身与其中 所有的一切,当然都是为神所造(约1:3;西1:16;来1:2);但是因着罪,却是 如此败坏了,以致现今成为敌挡神的一个势力。世界不知道它是因神的道而存有(约1:1 0)。全世界都是在那恶者的手下(约壹5:19),都在世界的王撒但的控制之下(约1 4:30;16:11),以及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过去(约壹2:16)。爱世界的, 爱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约壹2:15),凡与世界为友的,就是与神为敌了(雅4:4 )


   伯拉纠派与半伯拉纠派对罪之普遍性的的见解


  人类与世界所处的可怕情形,自然会引起一些问题,即如罪的由来是什么,并其生成之因到 底是什么。不单问初罪是由何处而来,也是问世界上普遍的罪是从何处而来、全人类的罪恶 与败 坏是从何处而来?因为每一个人(除了基督以外)与生俱来就受到罪与败坏的影响。在始祖 于乐园中犯的初罪,与人犯罪而受洪水毁灭之间有什么关联吗?如果是的话,那关联的性质 又如何?


  有些人和伯拉纠一样,完全否认这种关联。根据他们的见解,每一项犯罪的行为都是一个独 立的行动,无法改变人的本性,因此在下一个行动中又可能出现特别好的行为。故在亚当干 犯了神的吩咐之后,在他内在的本性中、气质、意志上,仍然保持原初美好的本性。所以从 亚当、夏娃而出的一切子女,都是照样无罪的,拥有和亚当原初一样好的性情。


  根据这个辩论就没有所谓罪性或罪恶的习惯这件事,因为一切的本性都是为神所造、都甚好 。所有的只是罪的行为而已,且这些行为不能形成一继续不断的一个系列,乃是罪行与善行 彼此交替着出现,并且与人有关系的主要是在于意志上有完全自由的选择。罪行加在人身上 唯一的影响,或给予别人的影响,就是一个坏榜样。一旦我们有了犯罪的行为,我们很 可能就会再犯,而别人也很可能效法我们的榜样。人类普遍犯罪必须这样来解释,那就是 以模 仿来解释。根本没有所谓继承下来的罪。每个人生下来都是无辜的,但是个人所给人的坏 榜样,对同时代的人及其后代却有不良的影响。由于风俗习惯的提示或督促,纵然有些人会 抵挡风俗的力量特立独行,在世上过圣洁的生活,可是大多数的人却都是走着同一罪恶的道 路。


  然而,对人类普遍犯罪的这种解释,不但在各方面与圣经有冲突,而且最低限度在理论上也 是肤浅、不适当,很少为人所赞助。就从我们自己的经验与生活中的事实上,这种说法也 受到摈拆。我们都从经验中得知,一项犯罪的行动,并非是属于我们外面的事,好象一件 污秽的衣服脱下放在一边;乃是与我们内在的性情有密切关联,并在我们的本性上留下不 可抹灭的痕迹。每次犯罪后,我们就再也不象从前那样了。罪使我们感到有罪,并使着我 们不洁、污秽。罪剥夺了我们内心的平安,随之而来的就是痛恨与懊悔,叫我们愈发倾向罪 恶,以致将我们陷在一万劫不复的情况中,至终不再抵挡罪恶的势力,即稍经试探就臣服了 。


  此外,若主张说罪从外面控制着人,这也与经验不符。不良的榜样会予人很大的影响,这是 不错的。我们目睹不良父母所生的孩子,就生长在不敬虔、不道德的环境中。相反的,敬虔 的父母所生下的孩子,在宗教道德方面都健全的社区中成长,那诚然是一项福气,但那只不 过是事情的一方面。假如孩童本身在心中没有犯罪的倾向,那么那恶劣的环境也就不能在孩 子身上产生恶的影响;同样的,假如孩童在他生下来的时候,就有一颗洁净的心很容易接近 一切善良的事,那么那好的,优良的环境,就自然影响到那个孩童。


  因此我们得知:环境只不过是罪在我们里面发展的机会,而罪的根却深植、隐伏在我们心 中。耶稣说,从人的心里面发出恶念、苟合、偷盗、凶杀、奸淫,以及各种的不义(可7: 2 1)。以上所说的,为各人的经验所证实。在我们的意识中,不知不觉就会有不洁的思想、 幻象生发出来。有些时候,当我们遭遇敌对时,在我们心灵深处所隐伏的邪恶就会爆发出 来。有时我们自己都会感到吃惊,都想逃避自己。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 呢(耶17:9)?


  最后,假如模仿坏的榜样是罪在人类中唯一的起源,那么罪绝对的普遍性就无法加以解释了 。照样,伯拉纠有时教导说,人或许可以过一无罪的生活。但那些无法过一无罪的生活的人 ,就显示出伯拉纠的立场是站不住的。因为除了基督自己以外,在世界上就从来没有一个人 不犯罪。


  我们作此判断,并不须要一一询问他人。圣经本身就说的这么肯定。人类整个历史都证明了 此点。我们自己的心就是了解别人之心的关键。我们在性情上都是一致的,不单只在性情上 ,就是在道德上也是一致的。所有的人都共同有一人性,而此人性是犯罪、不洁的。坏树不 是从坏果子来的,但那坏果子却是从坏树来的,并且以此解说到罪。


  有些人认为这种说法不太公正,因此想将伯拉纠的教训予以修改。他们认为罪的绝对普遍性 ,不仅是效法坏榜样的结果,而人在道德中的恶,也不仅是从外部来的,且他们受迫承认人 在受胎生下来之后,在人里面就有了罪,他乃是从父母里承袭了败坏的本性。但是他们所 主张的道德败坏(是人的本性),本来并非是属于罪的,也没有罪孽的性质,因此不应该受 刑罚。只有当人发展到成熟的阶段,对罪有一甘愿的默许,并接受其责任,且出于他的自由 意志,而成为罪行的时候,这个内在的道德败坏才成为罪孽,并应受刑罚。


  对半伯拉纠见解的反论


  此半伯拉纠派的见解,或许作了一很明显的让步,但是却还是不适当。因为罪总是包括着不 法、不正,违犯并离弃神为他有理性、有道德性的人所设立的律法。这种离弃律法能够在 人 的行为上发生,也可能在人的性情上或所愿作的事上表显出来,那就是人与生俱来的本性。 半伯拉纠派承认这一点,并且说到道德上的败坏是在人选择与行动之前就存在了。假如一个 人对这一点认真的话,他就会得到一个结论,在人本性中的道德败坏也是一个罪孽,因此要 受到刑罚。现在只有两个可能性,一个是人的本性与神的律法相调和,若是这样的说就没有 道德上的败坏。要不然人性就在道德上败坏了,与神的律不相符合,因此是不法、不正当的 ,结果使着这个人成为罪、应当受刑罚。


  关于这种辩论,是无懈可击的,但是还有许多人企图逃避这必然的结果,即藉着引用情欲 这双关性的名词来描述人从生下来就具有的道德败坏。其实情欲这词的本身并没有什么错误 , 圣经就常引用这一词。但是基督教会中在逐渐兴起之禁欲主义的影响下,在神学上往 往以有限的意义来使用此名词。用此名词的时候,只是指着生殖力方面的情欲,这对人来说 是正当的,并且此情欲在人受造时就已赋予了,因此情欲的本身并不是罪,可是却能构成犯 罪的机会。


  加尔文并不同意情欲的说法,但他也不反对 称那与生俱来的道德败坏为情欲。可是他却希望对此词有适当的了解。他认为有一必要的区 分,就是愿望与情欲之间的区分。愿望本身并不是罪,二者在人受造时都已赐给了人,因为 人是一个有限、有依赖性的受造者,他有无数的需要,结果他也有无数的愿望。当他饿的时 候就要吃,当他渴的时候就要喝,当他疲乏的时候就渴望休息。这在一个人的属灵方面 也同样是真实的。人的心在受造 时就是这样,他渴慕真理,他的意志渴求善良。我们读箴言11:27就知道,恳切求善 的,就求得恩惠。当所罗门不求富足只求智慧的时候,这事在耶和华眼中看为美好(王上3 :5)


  因此,愿望的本身并不是罪,但它和心思、意志一样已受到罪的败坏,所以与神的律法相冲 突。自然的欲望并不是有罪的,只有在被罪污染之后无法管制的欲望才是有罪的。


  此外,要附带说明的就是,罪不仅仅限于人感官与肉体上之本性的事实,罪也是属于人灵性 方面的事。情欲不仅是人唯一的自然愿望,乃是许多愿望中之一而已。此情欲在它本身来说 不是罪,因为是在当初受造时就赐下了。情欲不仅是受罪败坏的唯一性情,因为所有的欲望 ,不论自然上的或 属灵上的,都因为罪的影响而成为粗野且不受制服。人善良的愿望一变而为败坏的欲望。


  如果人道德的败坏被称为愿望或情欲,那么他有罪的性格及其罪孽,当然就是确定的。这个 情欲在耶和华特殊的诫命中乃是明明禁止的(出20:17)。保罗说,非因律法,我就 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罗7:7)。当保罗认识他自己 的时候,他不但以神的律法来衡量他自己的行为,也衡量他自己的倾向与欲望,从此可以看 出他的倾向与欲望也是败坏不洁的,为律法所禁止。对保罗来说,律法乃是认识并衡量罪的 唯一来源。人无法凭着愿望或幻想来了解罪,乃唯独藉着神的律法,因为只有神的律法才 能够决定一个人如何在外部与内部、身体与灵魂、言语与行为、思想与倾向的生活中,在神 面前行事为人。从律法尺度来衡量,无疑人的本性是败坏的,他的情欲是犯罪的。人不但只 在思想行为上犯罪,他在母腹中时就是有罪的。


  毕竟这样的立场在心理学上是站立不住的。主张欲望的本身不是犯罪,但只是藉着意志才成 为罪,也是不攻自破的。 主张这样的立场,就是持有不合理的思想,说人的意志是中立的 ,其本身尚未受罪的败坏,因此可以自由地决定是否要和欲望同行一路。根据经验,一个人 很可能依据各方面的考虑,即如时尚、社会中的声望地位等来抵挡那犯罪的欲望 ,并阻止 那欲望付诸行动。属血气的人仍然在冲动与本分、愿望与良心、情欲与理性间有所挣扎。


  在原则上这挣扎与重生之人在肉体与灵性、旧人与新人之间的挣扎不同。这种挣扎是由 外部 所操纵,为的是抵抗情欲的爆发,但尚未侵入人心内部的堡垒,也尚未攻击到罪恶的根。 所以这种冲突只是约束恶欲并予以限制,但却不能从里面予以清除、使之更新。情欲那有 罪的性格不能因之而改变,也不能仅此而已。纵然理性与意志有时候能够压制欲望与情欲, 可是有时候它们却也会被制服,以致成为情欲的奴仆受其支配。这些欲望在原则上并不反对 服事情欲,且按它们的本性是喜欢效劳的:它们在服事情欲上予以培养并视为公正。人多次 地被这些欲望与情欲所剥夺,以致失去了自主性而成为情欲的奴隶。恶念与不圣洁的欲望, 是从人心中出来的,并使着人的心地昏暗,意志受到污染。人心是如此的诡诈,甚至能够欺 骗有理智有悟性的头脑。


  近来有关罪之普遍性的见解


  伯拉纠派与半伯拉纠派,对人普遍犯罪的解释如下:二者都在寻求每个人堕落的原因。根据 伯 拉纠派,每个人的堕落与他人无关。他这样堕落是由于自由的选择,随从别人的坏榜样。根 据 半伯拉纠派,每个人的堕落是唯独由于他自己,因为是出于他自己的选择,虽然他采取了一 承袭来的愿望,但此承袭来的愿望原初并不是有罪的。这两派对于每个人所确知的道德上的 实际,处理的并不公允,且这两派都没有解说人类绝对普遍的犯罪性怎么能够从人类意志无 数次的决志中发展出。


  虽然如此,近来发现有许多这方面努力的跟从者,只是在方式上新颖、各异.从前有很多人 相信人的先在(pre-existence),但是近年来佛教对于这个信仰给予极大的冲激。他们认 为人已经是永远的生存下去,或者最低限度是在数世纪以前就出现在地上了;否则棗这说 法 在理论上更是哲学化棗就是主张人在地上的感知生活,必须与其生存的形态有所区分,虽 然他的生存眼睛看不见,但却可为人所想象的出。


  此外,还有一个意思要附加上去,那就是人在此实际或先在中都堕落了,每一个人都堕落了 ,而为着堕落所受的刑罚,人必须在物质身体中生活,以致为来生而有所预备,到那时 他们将再一次为他们所行的得着报偿。如此,在以往、今生与来世,只有一个律法来管辖全 人类 的生活,这个律就是因果循环律:个人按所行的受报,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此印度哲学概念如此地显著,是有其理由的:这种观念是从猜测而出,在今世生活中,每个 人自己的堕落,是无法想象的。它所提出对罪的普遍性的解说,与伯拉纠的学说是相同的 ,只不过是将今世生活推到一先存的生活而已,而此生活是突发的,没有人可以回想得到, 也毫无根据,事实上是纯属幻想。此外,关于人要按他所行的受报这教训,对于那贫苦 、疾 病与绝望的人,实在是很难令人接受的教训。因为其中没有怜悯的心肠,与圣经所说神恩 典之光,形成一强烈的对比。


  此印度哲学与伯拉纠的教义在关于此点上是完全一致的:此印度哲学想要在每一个分别堕落 的人中寻找普遍犯罪的根源。该二见解都同意,人类是一永远生活的一个集合体,在来源与 本质上彼此都没有关联,且每个人必须找出自己的命运。每个人的堕落都是因为他自己的缘 故,所以要得到应得的报应,并试图自救。真能将人集合起来的,就是众人所共处的苦境, 因此慈悲 、怜悯乃为最高之德。但是此学说还有进一步的含意:即那些在世上过着幸运生活的人,能 够诉诸于因果循环,因此可因他们的德性而夸口,并且藐视那些不幸运的人,毕竟那些不幸 的人也是按照因果循环律得到他们所应得的份。


  圣经有关罪之普遍性的见解


  如果我们对圣经真正的赏识,并看见圣经对人类普遍犯罪之难题的光照,我们必须就这些事 得到一清晰的见解。圣经并不以幻想为满足,乃是承认并尊重由良心所树立的事实。圣经并 不赞成人在过地上生活之前就已事先存在的这种幻想,对于人在未进入世界以前就已堕落一 事,圣经也一无所知。圣经取代了佛教与伯拉纠派个人主义的代表说,而要求一人类的机体 观(organic view)。


  人类并非是由单个人从某处偶然地集合而成的,也不是由于他们多方面的接触,不论或福或 祸, 尽其所能彼此相处的。人类乃是一个合一体,是有许多肢体的身体,是一棵有许多枝子的树 ,一个有许多国民的国家。人类也不是在将来由于外部方法的结合而成为一合一体。虽然 从起初就有所分歧,但人类从起初就是合一体,因为他只有一个来源,只有一个性情。在 肉体方面来说,人类是一个,因为他是从一个血统来的。根据本性上的合一,就律法上和道 德上来说,人类是一个,因为他是被置于同一个神的律法之下,那就是工作之约的法则。


  从圣经中我们推论出,人类虽然堕落了,但仍然是合一的。圣经从始至终就是这样看人类。 如果在人中间有什么区分,那就是在阶段、地位、职份、荣誉、才干等方面有所区分,或如 果以色列和列国中被拣选出来成为耶和华之产业的人和其他人有什么不同。那完全是唯独 出于神的恩典(林前4:17)。但是所有的人在神面前都被一视同仁,因为他们都是罪人 ,都有罪,受到同一的不洁所感染,都要受同一的死,并需要同样的救赎。神将他们都包括 在 同一的悖逆之内,为的是要向所有的人施恩(罗11:32)。没有一个人有骄傲的余地, 也没有一个人有权利放弃自己,对自己失望。


 这是圣经有关人类之始终一贯的见解,是无需辩论的;而关于人类普遍犯罪一事,以 上所说已至为明确。论到人类机体上的合一,在律法和道德的观点上,使徒保罗有特别深奥 的论述。在他写给罗马人的书信中,他首先阐明全世界在神面前被定罪的事实(罗1:18 ),归纳了我们在基督里所得全部救恩的内容,而保罗并将此在世界历史的关系中,与在亚当 里所临到我们的罪恶与愁苦作一比较。


  保罗说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始祖所犯的罪被称之为过犯,与亚当 到摩西之间人们所犯之罪的种类是不同的(罗5:14),又称为过犯(罗5:15以下) 、悖逆(罗5:19),如此与基督绝对的顺服形成一最强烈的对比(罗5:19)。


  因此,亚当所犯的罪,不仅只限于他自己本人。这罪是一直继续下去,遍及全人类。因为我 们所念到的,并不是说罪是由一人临到另一人,乃是说临到全人类(罗5:12),而且死 也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在一个人里面犯了罪。


  保罗的这种思想可以从亚当犯罪的事实上得到证明,也可以从亚当至摩西间人们的死亡上看 出,也就是那些和亚当所犯不同罪的人(因为在那时候,并没有一积极的律法,即没有附 加一特殊的条件与威胁的盟约法则)。但是,如果罗5:12以下关于此点还留下什么疑问 的话,那么就可以由林前15:22中保罗所说的予以消除了。


  因为在罗5:12中我们读到,众人都死了,并非是在他们自己、他们的父母、祖父母中死 了,乃是在亚当里死了。这并不是说,人的死是因为他们和他们的祖先亲身犯了罪,乃是因 为他们已经在亚当里死了,在亚当的罪和死中,已经决定了众人的死。问题并不是说他们在 他里面都成为必朽的,乃是在客观的意义上,他们在亚当里是真的死了。虽然执行暂缓,但 死刑已经宣布。所以保罗只承认,除了罪的结果之死外,没有别的死。如果众人在亚当里都 死了那么他们也都在他里面犯了罪。由于亚当的过犯,罪与死就进入了世界,并且也临到众 人,因为那个过犯有一特殊性格,就是干犯了特殊的律法。而干犯那律法的并不是代表亚当 一个人,乃是代表着全人类。


  只要如此地了解保罗在罗5:12,就是予以公正公允的作法。那是一项基本概念的发挥。因一人(亚当)的过犯,众人( 其后裔)都死了(罗5:15)。因一人犯罪(那就是身为审判官所宣布的审判或定罪) 被定罪,就成为全人类的审判(罗5:16)。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在世界中作全人类的 王(罗5:17)。最后归纳起来,因一人的悖逆,众人(亚当所有的后代)就成为罪人。 由于那个悖逆,所有的人就立即地在神面前成为有罪的人(罗5:19)。


  对于保罗思想的解说,藉着亚当与基督之间的比较,已经得到确证。在罗马书五章中的关连 处,保罗并没有论到亚当所犯之罪的根源,乃是论到基督所完成之救恩的完满。为了彻底 完全彰显这丰富的救恩,他就将之与从亚当而来临到全人类的罪与死亡相比较。换言之,在 此上下关系中亚当被当作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罗5:14)。


  人类在亚当里,因着他的过犯被定罪,并在基督里,全人类在神的判决之下被称为义。罪因 一人而入了世界,成为辖制众人的力量;也正如一个人在人类中完成了神的恩典。罪因一人 入了世界,就证明了罪的统辖;也由于一个人,就是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恩典临到人,藉着 义开始治理人,一直到永生。亚当和基督的对比可应用在各方面。只有一个不同:罪是有能 力的,但是恩典在其丰盛上却更为超越。


  基督教神学将圣经中的思想都包括在原罪教义中,人可以辩驳、否认或讥讽这教义,但却 无 法止息圣经的见证,也无法消除此教训所根据的事实。整个的世界历史 就证明了全人类在神面前是有罪的事实。人的本性在道德方 面已经败坏 了,并且总是要遭受到败坏与死亡。照样,原罪包括 原孽(original guilt)的事实。从 亚当而出的众人,由于亚当的悖逆和神公义的审判,就都成为罪人了(罗5:18)。


  第二,原罪也包括原污(original pollution)。众人在罪恶中怀胎, 生在不义中(诗51:7),并从小到大就是邪恶的(创6:5;诗25:7),因为没有 人能使洁净之物出于污秽之中(伯14:4;约3:6)。此污染不仅扩及所有的人,也使 着整个人的性格受到污染。罪攻击到人的心,此心乃比万物都诡诈、病入膏肓,坏到极处无 人识透(耶17:9),并且是一生果效的发源(箴4:23),也是一切不义之事的泉源 (可7:21人心倾向于恶, 使人无力行善(约8:34;罗8:7),污染了良心(多1:15),并使 着身体及其所有肢体,眼、耳、脚、口、舌,成为不义的兵器(罗3:13)。这个罪就是这样,首先并不是由于自己积极的罪(sins of commission),乃是在母腹中时就遭受到死亡与败坏的恶运(罗5:14)。在亚当里众 人都死了(林前15:22)。


   原罪的道理似乎很难令人接受,但它却是根据管制全人类生活的法则而来,而这法则没有一 个人能够否认,只要这法则好用,就没有一个人能够反对。


   父母用各种方法为儿女的益处置产,而儿女在父母死后,也从来不会拒绝去支取,虽然这些 并不是他们亲手赚来的,可是他们也不会不去支领这笔遗产,实事上,纵然由于他们放荡的 生活,令他们不配得这遗产,并且荒淫无度,但是他们还是 有资格得到那笔遗产。如果他们没有儿女,那么远房的亲属就可以承受。这一切都是说到物 质上的事情,但此外尚有精神上、属灵上的益处,例如阶级、荣誉、美名、科学与艺术等的 价值,儿女也可从父母得享福益,虽不是他们自己赚来的,却可以不加拒绝地接受。因此可 以说,这种的继承法则在家庭中、宗教中、国家与社会、科学与艺术,以及在全人类中,都 普 遍地行使着这继承律。前人种树,后人乘凉;后代人在生活的各范围中,要继承先人的工作 。如果对人有益处,那么就没有一个人会对神恩慈的安排表示反对。


  然而,当这同一的继承律对某人不利时,那一切就都改观了。当子女受到劝告要奉养他们贫 苦的 双亲时,他们与父母的关系就立刻变得冷酷起来,将之往教会的救济处、政府的基金会上推 。若他 们家族中的一员和门不当、户不对的人结婚,或者作了些不名誉的事,他们就会立刻将那人 弃之不顾以表不满。这种倾向使得人们趋之若鹜于有利益的事,对于那当尽的义务却避之唯 恐 不及,这实存在于每个人心中。然而这种倾向的本身是一强有力的证据,证明了在人们中 间,有这种权力和义务上的社会关系。这种社区团结一致性是没有人能否认其存在和活动的 。


  我们不知道这种团结性如何行使,又如何发挥其感化力,这是不错的,例如,根据继承律, 父母将属灵或属物质上的好处传递给他的子女,这件事我们仍然一无所知。我们不了解这奥 秘:一个人如何生在社区、长在社区,又达到独立自主的状况,而后再在社区中占据一有 力的地位。对于社区性停止与个人独立、个人负责的开始之间,我们实很难指出其界限,但 却不能把团结性的事实给消除,也不能将人们彼此在这种真正团结上的联合之事实给取消。 有些是个人,也有些是无形的约束,就将整个家庭、宗族联合成为一强有力的个体。个体性 、通俗性与撚欣硇詳的人,对一群人来说有其个人性格,也有社会的特性;有个人的罪, 也有社区的罪。照样,也有个人的罪孽,也有一般社会的罪孽。


  在人与人之间所表显的团结性,屡次代表着少数代表多数的概念。我们不能在凡事上都参与 ,也无法亲身作每件事情。人们散布于全地,彼此居住的距离也很远。也不是生于同一时代 中 ,但他们乃是一代代的相传下去。此外,他们在智慧与才干上也不都是同样相等,且在才干 与能力上也有很大的区分。因此,有少数的人就以大众的名义和立场被召,去思想、发言、 决定和行动。事实上,若没有超凡的恩赐与呼召、代表性和代替性,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团结 。若没有各不同的肢体,就没有真正的身体。如果这些肢体不受为众肢体的思想、以众肢体 之名义行动的头所支配,那么就不可能有这身体。就家庭来说,父亲也是有这同样的任务。 经理对于他的公司、董事会对他们的团体、司令官对他的队伍、国会或议会对它的选民,以 及君王对他的国民所担任的职份也是如此。代表者有所行动,受代表者要承当所有责任。


  然而,那只不过是关系到人类小而有限的部分而已。在此部分中一个人就可能对他人造福或 造 祸,但是他的影响力却仅限于受限制的某一范围中。就是像拿破伦这样的强人,其辖区与影 响 也从未那么大,在世界历史中也只不过是占了一小小的地位,仅是一暂时的人物而已。但圣 经中却有两个人站在完全特殊的地位上,他们二人都代表着人类,他们的能力及影响,并不 仅 仅达于一个国家、一个州、一个世纪或世纪的总和,乃是达于全人类,达于世界的末了,达 于 永世。这两个人就是亚当与基督。一个站在历史之初,一个站在历史中间。前者是旧人类的 始祖,后者是新人类的元首。一个是世界中罪与死的根源,另一个则是仁义与生活的源头。


  由于亚当与基督二者为人类元首的特殊地位,所以二者间有对比性。二者间有地位、意义与 影响的对比,这种对比性在人类中的家庭、种族上有所表显。所有这些对比性,可算作是一 解说,即从亚当与基督所发出来对全人类的影响力的解说。这些对比能够令我们与在我们宗 教与道德的高尚生活中所行使的继承律相调和,因为此律无法单独存在,只不过是有一般性 的关联,是人类机体生存的一部分。无论如何亚当与基督还是占有一特殊地位,对人类来说 他们有一重大意义,是世界的征服者或人类中的天才所无法达到的。亚当在初次犯罪中所留 给我们的遗产,才能使我们在基督里完全与神和好。


  就是这继承律在始祖里面定我们为有罪,并且在基督里宣告我们为无罪。如果我们没有份于 亚 当的被定罪,那么我们也就不可能在基督里领受他的恩典。如果我们不反对占这个便宜, 即占不是我们赚得的,乃是象遗产一样白白赐给我们的便宜,那么当此遗产为我们带来灾祸 时,我们就没有理由辩驳了。难道我们从神手里得福,不也受祸吗(伯2:10)?这样我们就不必攻击亚当的罪,乃是要感谢那如此爱我们的基督。我们不 必回顾伊甸园,乃要前瞻十字架,因为在十字架的背后,有永不衰残的冠冕。


  原罪与本罪


  人有生以来所具有的原罪,并非是休止或被动的性质,乃是各种罪恶滋生的根,各种不洁之 物涌出的泉源,是趋使人心走错误方向的一个力量棗即远离神,不与神有交通,走向败坏 。因此,原罪和所谓的本罪是有所区分的。本罪就是人本身所犯违反神 律的罪,多多少少是出于人故意所犯下的罪。所有这样的的罪都有一共通的来源:皆发自人 心(可7:23)。人心若非经过重生的改变,那么从古至今所有的人心就都是一样的。 凡属亚当的后裔,都具有一共通的人性,即所有的人都是有罪的、污秽的,因此任何人根本 没 有理由孤芳自赏说:离开我,因为我比你圣洁。自义者的骄傲,贵族的目空一切,智者的自 抬身价,按照所有的人都有人性来说,他们是绝对不应该这样的。在所有的罪中,没有一个 人 能够说这件事太奇怪、太陌生了,我和这罪没有任何关系。万恶之根就在我们里面。罪犯并 非是一特殊人种,乃是出自这社会,而我们都是这社会中的一员。它们乃是表显出我们 隐密处的那些继续不断地刺激与扰乱而已。


  因为这些罪都是从一个根出来。在每个人生活中的罪,在家庭生活、宗教、民族、各百姓、 社会,以及全人类中的罪,在机体上都是有关联的。罪在量上是无数的,所以人们就企图予 以分类。他们说到七大罪恶(骄傲、贪心、放纵、不贞或淫乱、懒惰、嫉妒与忿怒),又根 据 罪被当作器皿使用来分类,即如思想、言语、行为上的罪,或者说肉身(可赦免的)上的罪 和属灵上的罪。有时是按所犯之诫命来将罪分类,即如违犯头块法版与第二块法版之罪,那 就是得罪神、邻舍与自己的罪。或者是按着犯罪所表显的方式来分类,即如消极的罪与积极 的罪。还有的是按犯罪程度来分类,即如隐密的与公开的罪、属人的与撒但的罪等等。


  然而,这些罪彼此虽有不同,但它们却绝对不是一单独的个体,也不是每一个都是孤立的, 根本上它们乃是彼此有关联的。正如在疾病里,健全生活的规律还继续进行着,只是在搅扰 中活动着,照样人生活的机体性格,也在罪上表显出来。罪在人生活上所表显的,与原初所 想走的方向已经完全相反。


  罪象一容易滑跌的平面,当我们走在其上想要急速转弯回头时,那实是不可能的事。有一位 很著名的诗人,论到可咒诅的罪恶行为时,他意味深远地说道,罪的行为将继续不断地产生 出恶来。关于这问题,圣经给予我们许多亮光。雅各书1:14、15节说到在人里面的罪 行是如何由一机体的方法出来的。当人受试探犯罪时,其原因不在乎神,乃在于其本身的私 欲。这个私欲乃是罪之母,可是仅有此私欲,尚无法生出罪来。私欲必须首先怀胎。当理性 与意志和私欲结合的时候,那就是私欲怀了胎。当意志进到私欲中时,就生出罪行来。当 这个罪发荣滋长时,就生出死来。


  所以在每一件特殊的罪,或各种的罪之间,都是互相有关联的。雅各在2:10节中就指出 这个事实,他说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因为指定该特殊命令 的 赐律者,也指定了全部的诫命。违犯了一条特殊的命令,犯罪者就是攻击了那赐全律的赐律 者 ,并且这也是破坏了所有的权威。在来源与性质上来说,律法就只有一个。律法是一有机体 , 要是破坏了其中的一个肢体,那这整个的律法就面目全非了。律法象一条链子,若其中的一 环被破坏,那链子就势必断开。犯诫命中之一条的人,在原则上来说就是将全部的律法弃如 敝屣,而变得一发不可收拾。这样的人,正如耶稣所说,就成为罪的奴仆(约8:34) ,或象保罗所说,他就被卖给罪,受罪的管辖(罗7:14)。


  此机体说也适用在人生活中特殊领域内的罪上。有个人犯的罪,有社会共同的罪,也有特殊 家庭与国家中的罪。社会中的每一阶级、地位、各行各业,都带有其本身的特殊危险与罪 恶。城市居民的罪和乡下居民的罪就不同,农夫和商人所犯的罪、受教育和那些不学无术 之人所犯的罪,富者与贫者、小孩子与成人所犯的也都各异。但是在各范围中,所有这一切 的 罪都是彼此相关连的。据调查证实,在特殊年龄、季节、年代、阶级与团体中,所显出之罪 行都 是有节奏、有规律的,当这个事情发生时,我们注意到的只是我们这有限团体的一小部分罪 而 已,而且也只是表面上的罪而已。若是我们能够洞悉罪的本质,并追溯到人心中的罪根的话 ,那我们或许会得到一个结论,即在罪中也有合一性、概念、计划与型态棗简言之,在罪 中也有一系统。


  当圣经说到罪在其来源、发展与长成上与撒但国度有关时,就将其中一切的秘密给揭发了 。既因撒但试探人,使人堕落(约8:44)那么就道德意义上来说,它就成为世界的王与 世界的神(约16:11;林后4:4)。撒但虽然被基督定罪和赶逐(约12:31;1 6:11),并主要是在异邦世界中活动(徒26:18;弗2:2),可是它却继续不断 从外部攻击着教会。因此教会必须披戴着全副军装与撒但作战(弗6:11),撒但重整旗 鼓,为的是要在末日再一次地对基督及 其国度发动最后与决定性的攻击(启12章以下)。我们并不仅是注意到一项罪,或某一个 人 、某一国家的罪,乃是注意到全体人类的罪,并藉着圣经的光照,我们才能了解罪真正的性 质与意图是什么。在原则上与本质上说,就是与神为敌,并在世界中,罪 要执掌王权。每一项 罪,甚至是最小的罪,也都是违犯了神的律法。既然这些罪都是违犯神的律法,那么就达到 了与整个系统有关联的最终目的。世界历史并非是一盲目的进化过程。乃是一出可怕恐怖的 戏剧、一场长期属灵的斗争、一场上面的灵与地下的灵、基督与敌基督、上帝与撒但之间的 战役。


  罪在种类和程度上虽各异,但在原理上却是相同的


  然而关于此项罪观。虽然说了很多,但是我们却不能偏重一端,也不能消除分离各罪间的区 分。罪恶就象德行一样是不能分解的,若犯了一条,就等于是犯了众条(雅2:10)。 这说法不错,但这并不是说,所有的罪在种类与程度上是相等的。在错误、疏忽的罪与故意 的罪之间(民15:27、30)、在犯第一块法版上的罪与犯第二块法版上的罪之间(太 22:37、38)、在犯肉体与属灵的罪之间,在属人与属魔鬼的罪之间都有所不同。因 为一项律法的吩咐和其他的都有不同,又因为违反这些诫命是在不同的环境中发生,又或多 或少是出于人的本意,因此并不是所有的罪都是同样严重,也不应该受同样的刑罚。违反道 德律的罪,比违反礼仪律还更为严重。因为顺服神强如献祭(撒上15:22)。因饥饿偷 窃充饥,较因贪心而偷窃要少受刑罚(箴6:30)。忿怒也有等级(太5:22)。凡见 已婚之妇女而动淫念的,他就是犯奸淫罪,凡不抵挡私欲而降伏者,在行为上就是犯奸淫 了。


  如果我们对罪的区分给予不公平的处理,那么对于圣经和实际生活就会带来冲突。在道德立 场上来说人生下来就是平等,那是不错的,在人之初期就受到同一罪孽的污染,可是及长彼 此就大大地有所不同。信徒有时候陷入了大罪,因此必须时常抵挡本性中的老旧人,并且在 今世所能达到的完全顺服也仅是一点点而已。而在那些不认识基督之名的人中间,对不义之 事的薰染也都完全接受。但是还有许多不信的人,由于文化及高尚的道德生活而出人头地, 甚至在道德上可作基督徒的模范。罪恶的种子虽然深植人心,我们愈发了解这一点,就愈发 承认人在本性上是趋向于恨神并邻舍的真理,人无力行善,并倾向于诸恶,这是不错的。但 是这种罪恶的倾向,并非是在所有的人中都达于同一的程度,以致作恶。并不是走在路上 的人都走同一步调、同一进度。


  此不同的原因不在于人,乃在于神的约束之恩。所有的人心都是一样的。有史以来世界各处 所有的人,所有同样的恶念与欲望、人心的幻念,从小时起就都是恶的。如果神放弃了人 类,任凭他们心中所欲的去行,那么这个世界就将变成一个地狱,人类社会或人类历史就不 复存 在了。但是正好象地球内部的火被坚硬的地壳所控制,仅仅偶而在可怕的火山中爆发出来一 样,因此人内心中的恶念与情欲也照样在各方面受到社会生活的压制与约束。神并未要人任 意而为,乃是将人里面的兽性加以控制,为的是能够坚立他为人类 所立的旨意,并执行之。神在人里面运行着一种自然之爱、群居的渴望、宗教道德感、良 心与律法的观念、理性与意志。神将人安置在家庭、社会、国家中,由于公共的舆论,高尚 的观念,以及对工作纪律奖惩的感觉等等,都使人受到约束,并使他教育自己,过一受人尊 敬 的生活。


  由于这许多有力的影响,所以罪人仍能达成许多善事。当海德堡要理问答说,人完全 不可能行任何的善事,并倾向于诸恶的时候,因为当时这信条是抵挡反对阿民念的抗辩派, 所以由于这里所说的善事,我们就明了得救以后所要行的善事是什么。


  得救后的善事,若按 人的本性来说,是完全不可能作到的。人不可能行任何内在的善事,这属灵的善在监察人心 的主眼中,乃是完全清洁、完全合乎神律法的要求,因此可按照律法的应许来赚得永生与属 天的祝福。但这绝不是说人不可能靠着神一般的恩典行出许多善事。人在他个人的生活中, 能藉着理性与意志来约束他的恶念与情欲,并且使着自己有善良的德性。在他的社会生活中 ,他能够笃行地献上他的义务,并有助于福利与文化、科学与艺术的增进。简言之,藉着神 所赐给属血气之人的一切力量,使得他能在世上过一属人的生活。


  但是这些能力不足以更新人的内部,而且往往证明不适宜,无法使不义、不法在其范围内不 逾矩,因此我们不敢想象犯罪的世界会如何发展下去,即在世界各国中所能看见的,而且都 有他们自己的生活。在征服中,殖民地中,宗教与民族的战争中、人民革命与内乱中等等 ,也都是如此,而得以在人犯罪、可怕的心中彰显出来。不但文化的力量无法使之根除, 反而在执行不义上更助长了不义的气焰。大多数表面上的嘉言懿行都需要经过仔细的监察, 就证明其动机是出于自私与野心的有罪思想。凡了解人心的邪恶与诡诈,对世界满了邪恶一 事就毫不惊讶了。令人惊讶的乃是仍能在这罪恶世界中发现许多善良,并赞美神的智慧, 说他帮助人成就这么多善良的事情。我们不至消灭,是出于耶和华诸般的慈爱,是因他 的怜 悯,不至断绝(哀3:22)。在人想要爆发出来的罪,和神想要约束罪并使着人的思想和 行为有助于他的旨意与计划的恩典之间,有继续不断的挣扎。


  心里刚硬的罪


  神的这项恩典能叫人谦卑,甚至在亚哈(王上21:29)与尼尼微的居民(拿3:5以下 )身上就可看出。可是人也会抵抗这项恩典。这情形圣经称之为心里的刚硬。法老就是明显 的例子,圣经他处也提到这刚硬的事,但是在法老身上所显出之刚硬的性质与进度则是最清 楚 的了。他是一位有能力的君王,为一大国的元首,心中骄傲,不肯在神所表现的异能前低首 谦卑下来。神所彰显的异能是按次序一个接一个而来,且那些异能在毁灭力上来说是一个比 一个厉害。但是法老的邪恶与固执还是有增无减。法老在异能前不能够降服,就失去了他尊 严的性格,最终亲眼看见神大能的事实,并受到他当得的恶运。


  在法老的悲剧中我们可从神的方面与人方面看到人内心中巨大的挣扎。圣经说到耶华使法老 的心刚硬(出4:21;7:3;9:12;10:20、27),有的时候又说法老自己 心里刚硬(出7:14;9:7;9:35),或说他就硬着心(出8:15、19;9: 34)。在法老心刚硬的这件事上,有神的作为与人的作为;这里面有神恩典的作为,这种 作为常常成为一个刑罚,以及人抵抗的作为,而这种作为逐渐成为敌挡神的性格。在申二3 0,书十20,赛六十三17中,耶和华使人心刚硬;而在别处经文中(参看撒上6:6; 代下36:13;诗95:8;太13:15;徒19:9;罗11:7、25)则说到人 使自己的心刚硬。在这二者之间有相互的影响与挣扎, 是与神恩典的启示有关。这种相互的影响是与一般启示有关,尤其是与特殊启示的恩典有关 ,因为这特殊的恩典有一特性,即在人与人之间带来了一审判与分裂(约1:5;3:19 ;9:39)。基督的被立,是使人跌倒又使人兴起(路2:34)。他是救恩的磐石, 又 是使人绊跌的石头(太21:44;罗9:32)。福音在得救的人身上就是生命,在灭亡 的人身上就是死亡(林后2:16)。神的旨意对聪明通达的人就藏起来,对婴儿就显出来 (太11:25)。在这里就明显见出神的美意,同时也看见宗教与道德生活的准则。


  刚硬的罪在亵渎圣灵上达于顶峰。耶稣说到这事是在与法利赛人论到一严肃区分的时候。当 耶稣医好一个又瞎、又哑、又被鬼附的人时,群众都大大地惊奇,并且喊着说:这不是神应 许给列祖,大卫的儿子弥赛亚吗?


  群众对基督如此的崇拜,惹起了法利赛人的仇恨与敌对, 他们声称耶稣是靠着鬼王别西卜赶鬼的。他们采取了一绝对相反的立场,他们不承认基督为 神的儿子弥赛亚,是靠着神的灵赶鬼,并建立神的国,反而说耶稣是与撒但一同犯罪,其工 作是属魔鬼的。在此可怕的亵渎对照之下,耶稣确保了他自己的尊严;他驳斥了这种攻 击,并 指出这攻击是毫无理性的。但在驳斥之余,在他所说的之外,又再附加了这项严重的警告 : 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的罪,今世、来世都永不得赦免(太1 2:31、32)。


  亵渎圣灵的罪,并不是在犯罪过程中的一开始或中间,乃是发生在最末的阶段,这从上面那 段话和圣经的上下文中已清楚显示出。亵渎圣灵并不包含对神所启示真理的疑惑或不信,也 不包含对圣灵的抵抗或使圣灵担忧,因为这些乃是信徒所常犯的罪,而且确实是常常犯的罪 。 但是亵渎圣灵的罪只有在人觉知神丰富的启示与圣灵有力的光照,以致在人良心中完全确 信神启示的真理时才可能发生(来6:4)?


  这个罪所包括的,不拘所有客观的真理与主观的光照,也不管人是否已经知道并尝过这真理 ,可是若他故意称此真理为虚谎,并且刻评基督为撒但的工具,这样一来人所犯的就是属魔 鬼亵渎圣灵的罪。这个罪并不包括怀疑或不信,而是将懊悔与祈祷的机会给切断了(约壹 5:16)。这样的罪已经越过了疑惑与不信、懊悔与祈祷的范围之外。他虽然承认圣灵为 圣父与圣子的灵,可是事实上他乃是在魔鬼的邪恶与亵渎中。在其顶点上,此罪已经达到如 此的不义而毫无羞耻,不顾外部的一切理性,专门喜欢罪恶,抵挡神的真理与恩典。因此, 这是耶稣在其教训中关于亵渎圣灵所提及严重的警告。但是我们也不要忘记在此教训中所包 含的安慰,因为假如此罪是不可赦免的罪,那么其他就算是最大、最严肃的罪也都将得到 赦免。这些罪的得赦免,并不是由于人的悔改,乃是由于神丰富的恩典。


  罪必受刑罚


  如果说罪是唯独靠恩典才能洗净,那么这就暗示罪的本身是要受刑罚的。当圣经说到罪尚未 进 入世界以前就要受死的刑罚,就是出自这个推测(创2:17)。此外,圣经也不断宣告神 对罪的审判,不拘此审判是在今生(出20:5)或审判大日(罗2:5棧保埃┥АR?为神是圣洁公义的,他恨恶一切的罪恶(伯34:10;诗5:5;45:7),他必 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出34:7;民14:18),他的忿怒(罗1:18)、他的咒 诅(申2 7:26;加3:10)、他的怀怒(鸿1:2;帖前4:6),要按着个人所行的报应 个 人(诗62:12;箴24:12;耶32:19;太16:27;林后5:10;启22 :12)。每个人的良心都将见证这一点,因为他邪恶的念头、言语与行为,所以良心要审 判他,而良心往往以罪感、懊悔与恐惧,因审判的关系而谴责他。在万民中,公义的执行就 是根据罪必须受罚的概念。


  但是人心却与非常严厉的审判相冲突,因为人心觉得受自己所犯的罪而定罪。因此科学与哲 学 就趁虚而入,为人的心效劳,提出一极其吸引人的理由将善行和赏赐、恶行与刑罚加以分开 。 正如艺术是为艺术本身而从事的,所以根据这个说法,行善也是为其本身而行的,并不是盼 望得赏赐;因此因为恶本身是恶的,所以要避免它,并不是因为加诸其上的刑罚才要避免 。并没有赏善罚恶这种事。加诸于罪的唯一刑罚乃是它本性的结果,是出于不可避免的自然 律,正如有道德的人其内心中的平安,所以罪人也由于感知有罪、忧虑与惧怕而倍受煎熬, 假如他的罪是由于醉酒、荒淫,那他身体的健康必受到坏的影响。


  现今此项内心有罪、犯错误之学说,已经开始向进化论求援助,根据进化论人是由动物演变 而来的,其本性还是一个动物,而且不可避免的,他一定行他所要行的。人并不是一有自由 、有理性、有道德的一位,他并不为他所行的负责;他的行为不能被认为是有罪的,他只是 按其本性在作而已。正好象花,有的吐露芬芳的香气,有的则令别人刺鼻难闻;正好象动 物 ,有些驯良,有些则野性凶残;照样,有些人是造福社会,有些人则是害群之马。社会为 了自保有权利将那些危害人的绳之以法,这是不错的,但却不算是刑罚。没有人有权利去判 断别人,定别人的罪。犯罪的人并不算是太坏。因为他们是神智不清而已。他们乃是承袭了 弱点,或从不健全的社会本身而受苦。因此这样的人不能将他们关进监狱,而当将他们送入 医院或疗养院,予以精神医药或教育上的治疗。


  持公而论,我们可以说这种新的罪犯理论,是对人们过去走向另一极端的另一反应。如果现 今的罪犯被认为是有精神上的病症,那么从前在精神上有病,以及发生其他各种不幸事件的 人,则往往被认为是罪犯,并且人们绞尽脑汁使着他们受到极其可怕的痛苦刑罚。虽然走 向此新理论的动机是如此,但也无法自己原谅自己,或使之成为正当。此新理论及旧理论 的一部分。此 新理论对罪的严肃性表达的不公正,剥夺了人在道德上的自由,将人贬低到机械的程度,污 辱 了人的道德性,也污染了人的良心与罪恶感,并在原则上损坏了律法的权威,以及治理上的 整个基础。


  不论科学是如何努力来证明罪的不可避免,但任何人的良心却都尚未变得麻木不仁 ,因他们自己都觉得要行善,为所作的错事负责。实在说来,盼望得赏并非是行善唯一与 最重要的动机,惧怕刑罚也不一定就是人逃避罪恶唯一的理由,但是凡被次等动机所支配所 行 善避恶的人,虽然仅是从外部的意义上来说,也总比那藐视这些动机,一味按自己冲动而生 活 的人还强。此外,道德与幸福、罪恶与刑罚,彼此有不可分之关系,不仅在外部的结果上来 看,就是从一开始在人的道德意识中就存在着这种关系。真正的爱慕善良,就是与神有完满的交通,那意思也就是说,全部的人被提取而进入那样的关系中。罪则暗示着人身体、灵 魂的败坏。


  罪的刑罚就是死


  神对罪所定的刑罚就是死(创2:7),但肉身暂时的死,绝不是终结,此外,还有许多其 他的刑罚。当人一犯罪时,他的眼睛就明亮了,即刻就为自己赤身露体而感到羞耻,因惧怕神的面而隐 藏起来(创3:7、8)。从罪而来的羞耻与恐惧,在人里面是无法分开的,因为他是立刻 感到有罪且受其污染。


  与刑罚有关的罪孽,以及使人道德败坏的罪污,乃是人堕落后立刻招来的后果。但是在 这些自然的刑罚之外,神又附加了一决定性的刑罚。以女人的身份受刑罚,并且也以母亲的 身份受刑罚:她要受怀胎的苦楚,此外她还要恋慕她的丈夫(创3:16)。男人则要在神 所特别交付他的使命、耕种田地,以及手所作的工上受刑罚(创3:17),罪之后死亡并未立刻临到,这是不错的;死又延后了数百年,因为神并没有放弃他造人的 目 的。但是如今所赐给人的却是一受苦的生活,满了挣扎与忧虑,为死而有所准备,是一继续 的死亡生活。人不只是因为罪而成为必朽的,乃是因为他一开始就是走向死路。从出生到坟 墓他是不断地在死,他的一生不是别的,乃是一场与死亡短暂而虚空的战斗。


  关于人生的脆弱、缓暂与虚空,在圣经中有许多的悲叹。人在堕落前乃是尘土,按肉体说 他是用尘土造的乃属土,但他也是有灵的活人(林前15:45、47)。但是始祖 的生命原来是要灵化的、荣耀的,在守神律这方面要受神的治理。可是如今由于犯罪的结果 ,律法就开始生效而加以执行了(创3:19)。


  人由于犯罪未成为灵,而成为肉体。人的生命不过是一个影儿,一场梦,夜间的一更,窄如 手掌,是沧海中的一粟,出现少时的光,盛开瞬时即凋谢的花,实在不配得满有荣耀的名。 生命因罪的缘故,时时在死亡中(约8:21、24),死在罪恶过犯中(弗2:1)。


  从里面看生命就是如此,因为他里面已被罪败坏,消耗怠尽。从外面看,他从各面受到不断 的威胁。人犯罪后,立即被赶出乐园,他绝无法靠自己再回去,因他已丧失了生命的权利, 而且这种安祥之地对堕落之人已不再适宜了。他必须要迈进广大的世界中,汗流满面才得糊 口,并完成他的召命。没有堕落的人在乐园中是自如的,而蒙福的人在天堂也是如此, 但是罪人(虽然是可得救赎的)却以世界为暂居之所,因为这世界也有份于人的堕落,为着 他的堕落地也受到咒诅,一切都是虚空的(罗8:20)。


  这样一来,人与环境之间就有了 内部与外部的和谐。我们所居住的世界并非是天堂,但也不是地狱,乃是居于二者之间,并 兼有二者的性质。我们无法特别指出人的罪恶与人生的灾祸间之关系的问题,耶稣就曾警告 我 们不可这样作。曾有人将彼拉多使加利利人的血搀杂在他们祭物中的事告诉耶稣,耶稣就说 ,你们以为这些加利利人比众加利利人更有罪,所以受这害吗?不是的(路13:1棧常?。 那生来瞎眼的人,并非是他犯了罪,也并非是他父母犯了罪,乃是要在他身上显出神的作为 来(约9:3)。因此我们不能从这些事实推论出灾祸临到人是由于他们自己的罪。约伯的 朋友就是这样辩驳,但是他们错了。


  然而,根据圣经的教训,一方面堕落的人类与另一方面堕落的世界之间,的确是有关联的 。二者的被造都是彼此谐和,受制于虚空,在原则上是为基督所救赎,将来都要被复兴起来 一同得荣耀。现今之世界,既不是最好的,也不是最坏的,但对堕落的人来说则是一个美 好的世界。因为地生出荆棘与蒺藜,所以迫使人去工作,免致衰亡,而在 他心灵的深处则还怀抱着不可灭没的盼望,那就是得到永远的幸福。纵使人生是短暂,其中 满了不安,但这盼望却还是令人继续活下去。


  人的本性在生命中仍受到死亡的败坏。如果一个人身体强壮,最多存活七、八十年,但人的 生命 却往往在壮年时、少年时、出生前或一出生后就结束了。圣经说这个死就是神的审判,是 为罪的刑罚所付上的代价,在全世界每个人的心中都感受到这同样的真理。就是所谓的未 开化民族也都有一概念,即人在本质上是必朽的,而需要证明的并非是不朽,乃是死亡需要 加以解说。虽然如此,古时 或最近都有许多人主张死是自然与不可避免的现象,而这个死并非是从外部来的一种猛烈 的 力量,乃是内部分化的过程。根据此见解,死亡的本身并不可怕;似乎对人只不过是这样, 因为人生的本能要抵 挡这个死。科学的进步也使得死亡逐渐被控制住,使人享有较长的岁数。这样,象植物的 自然衰残,动物生命的耗尽一样,那么人也就象植物、动物一样平静安然地去世。


  有些人认为死是人生自然而必须的结局,相对之下尚有许多人发觉,死较之人生有更 大的 谜,并且坦白地说,根本没有任何理由说活物在它里面有一死的必要性。他们还说宇宙原来 是一个不能测量的永活体,后来死就进入宇宙,至今还有些永远不死的动物。这种说法现今 很为那些相信灵魂先在的人所接受。他们还相信,死是人为达更高尚生命所必经的一个变 迁的方式棗就好象毛毛虫变民蝴蝶一样。


  这种见解上的分歧,本身就证明科学无法洞悉万物最深奥最终极的原因,无法解释生,也无 法解释死的事实。生与死对科学来说一直是个谜。科学一着手解释时,就产生不是对死的实 体不公允,就是对生的实体不公允的危险。科学说生命本来就是永远的,但后来它却必须回 答 死是从何而来的问题;科学回答说,死仅仅是生命变迁的方式而已,不然科学就企图认为死 只是自然的事。若是这样,科学就无法知道生命是怎么回事,而被迫否认灵魂的不朽。在这 两种情形之下,就将死亡与生命、罪恶与圣洁间的界限予以消除了。


  对于死亡乃是罪的代价的信仰,完全无法为科学所证实,也无法为科学所否认,那乃是在 科 学调查范围之外,也是科学力量所不能及的。况且这种信仰也不需要科学来证明。它乃是根 据神 的见证,而且为一生怕死而为奴隶的人所证实(来2:15)。因此,不拘怎么说死亡必有 的证明,或辩证其合法性,死亡仍是突如其来的。对于人的本质和命运,关于人按神形象被 造 ,为了与神有交通,就这三方面来看死都是不应该存在的。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 (太23:32)。反而言之,死对堕落的人、对罪都是理所当然的,罪既长成,就生出死 来(雅1:15)。毕竟,在圣经中死和虚无不能混为一谈,也不能说生命只是包括赤裸裸 的存在。生命是享受、是一种福气、是丰盛,而死亡则是愁苦、贫困、饥饿、没有平安与 福乐。死亡是从共同所属之团体中被分解、离散。按神形象被造的人,是熟悉与神有交通的 ,他在与神交通上的生活,是永远幸福的。当他与此交通断绝时,他每时每刻都是死,且此 死是继续不断前进的。在他生命中的喜乐与平安被剥夺,并且在罪中成为一个死人。而此属 灵的死、神人之间的分离,将在肉体中继续下去,并在永死中达于高潮。因为在身体与灵魂 分离的时候,人的命运就定了,但他还是要继续生存下去。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 有审判(来9:27)。


第十四章 恩典之约(The covenant of grace)


  神的恩典是人得救的必要条件


  谁能经得起那审判呢?


  对此问题,所有人类的回答都是:人无法出现在神面前,也无法住在他的面光之中。没有一个人能说或敢说:"我洁净了我的心;我脱净了我的罪。"(箴20:9)每一个人都感觉自己是污秽、有罪的,最低限度都会承认自己在各方面都有过失。心里刚硬的罪人都有内心不安、骚扰的片刻控制他;而自以为义的人则总是期盼神对他的缺失睁只眼、闭只眼,并希望神视他想作的一切为美为善。


  许多人都想将以上所说的严肃思想从心中排除,而进入一种好象没有神没有诫命的生活中。他们用一种没有神的盼望来自欺(诗14:1),以为神毫不在意人的罪,即便人作恶犯罪也被神看为善(马2:7), 以为神忘记、也没有看见人的恶(诗10:11;94:7),或说他是完全的爱,所以他必不追究、刑罚人的错谬(诗10:13)。因此,凡持守道德律的要求,并高举道德理想的人,必定同意神必要刑罚罪恶。不错,神是爱,但是此种光荣的信念只有当神的爱被明了为圣洁的爱并与公义完全谐和的时候,才算是真正认识神的爱。唯有首先确立神的公义,不然神的恩典是无法存在的。


  毕竟,全世界的历史都为神的公义立下了驳不倒的见证。我们实无法从世界来思测在基督里有关神爱的特殊启示;如果真能从世界中得到特殊启示,那我们就将丧失一般启示所带来的利益与祝福。如果在我们的思想中有片刻将在基督里的启示加以排除,那么相信一位慈爱之神的根据就荡然无存了。因为,如果世界的历史能清楚教导我们,那就是教导:神与他的创造物有了纷争。神与世界之间有了分歧、分离。神不赞同人,人也与神意见相左,各人走各人的路,各人对事有各人的想法与意志。神的意念非同我们的意念,他的道路非同我们的道路(赛55:8)。


  因此世界的历史也就是世界的审判,并不象写诗篇的人所说是在末日要来到世界的审判,它不单只是审判,因为遍地仍满了耶和华的丰富(诗104:24)。照样,世界的历史就是一个审判,是一个充满审判、战争、斗争、流血、流泪,灾难与痛苦的历史。当摩西目睹以色列人在他面前死去时,他写了这样的话:我们因你的怒气而消灭,因你的忿怒而惊惶(诗90:7)。


  从人类不断在世界中寻找失丧的乐园、永远的幸福,以及从压迫的恶中得拯救的事实看来,就证明历史为神的公义所作的见证是真实的。所有的人都需要救赎,也都正在等待蒙拯救,而宗教所特别表显的就是这一点。不错,人类解释救赎一词包括非常广泛的意义,甚至将人类在地上的一切努力都包括在内。当人藉着手所作的工来满足自己生活上的必须,为保守自己而反抗种种的敌对势力,并藉着科学与艺术来制服全地时,只有一个目的,就是想从罪恶中得解脱而进入善境。


  虽然如此,救赎的观念却从未应用到这种人的努力上。不论人如何努力使生活更快乐,更丰富,也不论他们的生活如何进步文明,都无法满足人类最大的需要,也无法解救他们的痛苦。救赎是一种宗教的概念,而且唯独是在宗教的范围内才能得到了解。宗教是先于一切的文化与文明,而且直到如今它都继续与科学、艺术、工业并行,且占有自己的地位。宗教无法由人丰硕的努力所取代或补足。宗教供给人独特的需要,而且在人类堕落后,宗教的倾向总是要解救人脱离特殊的苦恼。因此,在所有的宗教中都有救赎的理念。


  有时,宗教分为自然、道德与救赎的宗教,这是不错的,但救赎的宗教却是特别的,与其他二种不同。为此分类,人类有所争议,一般说来,救赎的概念对所有的宗教来说都是固有的,它们都希望自己是救赎的宗教。关于所要得救之罪恶的性质、得救之法,以及人所追逐的至善,有许多不同的意见。但所有宗教的目的,乃在于从罪中得救赎进而得至善,宗教中的最大问题总是:我当作什么才可以得救?藉着文化或文明,征服并治理全地,是无法得到救恩的,而这正是宗教中所寻求的:完全的福乐与永远的平安。宗教中人所关心的总是神。人在他自己犯罪的情况中,对神都有一种错误的看法,与神对他的想法不同,他乃是本着错误的动机,用错误的方法,并在错误的地方寻求神,但他却确实寻求神了,或者能揣摩而得(徒17:27)。


  全人类所共有的,以及在许多人们自我意识的宗教中求满足的救赎需要,对所有的宗教,尤其是基督教,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此种需要是不断在人们心中兴起,并且为神自己所保守。这就说明神尚未放弃人类自行其路。这种需要得救赎的观念是无法抹灭的,并且使人经行漫长恐怖的旅程,继续工作生存下去。这种观念是一项保证,也是事实的预告,确证世上有救赎这回事,并且是完全出自神白白的恩赐。


  在特殊启示外寻求得救的努力是枉然的


  为了正确明了并更欣赏此由神恩典在基督里所预备的伟大救赎,在人们的任何努力之前,就是在特殊启示的范围之外,若想从罪恶中得拯救,并占有至高的善良,就应当思想一下,这对我们是有益的。当我们作的那一刹那,我们就面临一极大的区分,同时也面临一极大的一致性。


  这极大的区分历经数世纪,早已经出现在大多数的宗教中,并继续在人中间存在。是的,宗教的数目远较国家和语言的数目为大。假伪的宗教从人性中生出,正象从地里生出荆棘与蒺藜一般。它们生长兴旺,数目繁多,彼此各异,甚至难予归类。因为宗教占有中心的位置,所以要按它们对神与世界、自然与灵界、自由与必然、命运与罪孽、历史与文化之关系的看法来划分其性格。而救赎理念的改变则是依据文明进展中罪恶被认为是积极的或消极的、永远的或一时的,性格上是情欲的或属灵的而定,如此,人们寻求得救的方法也将随之改变。


  当我们窥视这些宗教的本质时,似乎都有各种相似关系的迹象。第一,每一种宗教都企图了解神与世界、灵魂与身体,以及万事的起源、本质与目的的概念。每一种宗教都有一项教义与世界人生观。第二,没有一个宗教只是以对这些观念有理性上的了解为满足,乃是藉这些概念及其助力来劝勉人,使人进入属神、属灵的超自然境界,并与之联合。宗教并非只是单独的信条或教义,其中也包括情感上的爱意、内心的态度,以及得享神的恩宠。但是,人无论在何时、在何处都知道这种对神的爱并不是出于他们自己。一方面,人深深感到,如果他们想要得到灵魂永远的幸福与救恩,那他们就必须得到神的恩宠。另一方面,他们却又深深觉得他们缺乏这种恩宠,又因为他们的罪,使他们无法与神有交通。因此,在每一个宗教中,都必须有第三个构成的因素,那就是想法得到此种恩宠与交通,并且确保这些在将来都继续下去。每一种宗教都有一些相关的概念,试图培育特殊的爱情与感情,并规定了一系列实践的原则。


  这些宗教的实践可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可归纳在崇拜一词之内。主要包括宗教聚会、供物、祈祷与诗歌。但它却从未仅限于直接的宗教实践内,因为宗教在人生中占着中心的地位,并浸润了人生活的全部,且企图将宗教与生活打成一片,每一种宗教都是高举某种道德理想,并宣称一道德的法则,而人则必须按此道德法则,在个人、家庭、市民,以及社交生活中管理自己。每种宗教都有其理念、情感与行动,这些一方面适于崇拜,一方面则适于道德生活,因此二者也可称之为文化的与道德的理念、情感与行动。


  每一种宗教都有这些构成因素,但是关于这些元素所包括的内容、彼此之间相互的关系,以及对每一元素约束的价值都有一大区分。保罗说,外邦宗教的本质就是将不可朽坏之神的荣耀,一变而为可朽坏之人、鸟、兽、爬行物的形象。按情形来说,神被认为和宇宙、自然、人或动物相同,而宗教的观念会改变,因此宗教的情绪与行动也都会改变。


  这样,这可以分为三个主要的形态。当神被认为就是自然的神秘力时,宗教就变为迷信与可怕的魔术,那么占卜者与魔术师就予人一种力量,能胜过不可见之神的横暴。假如神被认为是人,那么宗教就具有人的性格,可是这种宗教就容易陷于形式上的礼仪崇拜以及纯粹的道德主义中。又当神被认为是世界的一种观念、魂与本质时,宗教就从事务的现象退入内心的神秘主义中,并企图藉着禁欲生活与忘我(即心醉神迷的状态)而与神有交通。在各种不同的宗教中所表显出的形态都不一而足,可是却从未至互相排斥的地步。救赎总是以了解与知识、意志与行动、心思与感情来寻求。


  这就需要哲学的支持。哲学也以救赎的观念为己任,并寻求满足人的心思与情感的世界观。哲学就是由宗教产生出,间或从宗教中采取些约束而放入自己的体系中,以致于多人就当它是一种宗教。可是,不论它的思测与考虑如何,都未越过宗教的基本概念。一旦哲学从它的世界观为人生的行为推出一项原则时,它就企图在内心的知识上、意志的道德行为上,以及心灵上的经验开拓出一条得救之道。人为的宗教与思想家的哲学,若没有特殊启示,就得不到有关神的正确知识,因此也就得不到有关人、世界、罪恶与救赎的正确知识。二者诚然是在寻求神,或者可寻求到,但他们却没有找到神。


  救赎的工作乃以神永远的计划为基础


  因此,一般启示尚须加上特殊启示。而在特殊启示中,神从属他自己的隐秘处出来敞开他自己,让人认识他,并在人里面为自己预备住处。所以在自我意识的宗教和以赐给以色列人的特殊启示与基督为根基的宗教间,在本质上实不相同。前者总是人在寻求神。但论到神总有错误的看法,所以无法对罪的性质与救赎的方法有正确的了解。后者则是神寻找人的宗教,他叫人知道自己的罪恶与污秽,但他也叫人知道他的恩典与怜悯。从人心深处发出了感叹:神是否将天撕裂而降临地上!在基督教中,天的确开了,神也降临了世界。在其他宗教中,我们总是看见人在工作,企图藉着知识的成就来遵守各种规则,或从尘世中隐退,进入内在的隐秘中,而从罪中得救赎,并与神有交通。在基督教中,人的工作是毫无意义的,唯独是神自己在活动,他干预历史、在基督里打开了救赎之路,并藉着他恩典的大能使人得救,且使人行走在恩典中。特殊启示就是神自己藉着言语与作为对神所引导的人心中所发生之问题所提的答案。


  在人堕落之后,神马上临到人。人犯了罪,并为羞耻与恐惧所占据。他逃避他的创造主,并隐藏在园内的树木中,但神并没有忘记他、离开他,乃是屈尊下来寻找他,与他交谈,并引领他回来与自己有交通(创3:7-15)。


  堕落后所发生的事,要世世代代的在历史中继续下去。同样的事都一直不断的发生。在救赎的全部过程中,唯独神是寻找并呼召的那一位,也是发言、行动的那一位。全部救恩是起于神,也是终于神。将塞特置于亚伯地位上的是神(创4:25),他使着挪亚得享他的恩宠(创6:8),并在洪水的审判中保全他的生命(创6:13以下)。呼召亚伯拉罕并与他立约的乃是神(创12:1;17:1),唯独出于恩典,拣选以色列人为他后裔乃是神(申4:20;7:6-8)。当日期满足时,差遣他自己的独生子来世界的乃是神(加4:4)。在现今启示的世代中,从全人类中聚集他得永生的教会,并保守她得属天基业直到末了的乃是神(弗1:10;彼前1:5)。在救赎的工作中(即再创造中),正如在创造与护理的工作中一样,神也是阿拉法、俄梅戛,是始、是终(赛44:6;启22:13),他不是在他以外,也不是在他自己以下,因为他就是神:万有都是本于他,依靠他,归于他(罗11:36)。


  在得救的工作上神是首先的,这不单从他所出的特殊启示上看到,同时也在神永远计划的救赎工作事实上清楚看出。有如前述,神整个的创造与护理是出于神的计划。但在圣经中却清楚告诉我们,甚至用很强烈的语句告诉我们,如此永远不变的计划也是整个救赎工作的根据。


  圣经在各种不同的方面都提到计划,它先于万事(赛46:10),行作万事(弗1:11),并特别以救赎工作为其内容(路7:30;徒20:27)。此计划不仅只是神的想法而已,乃是他全能的旨意(弗1:5、11),是不可废弃(赛14:27;46:10),不能更改(来6;17),并永远立定的旨意(诗33:11;箴19:21)。此外也使用别的名称,并对此投下更多的亮光;在旨意之外我们也常看到神在基督里向人所显的美意(路2:14),信的人被带入,并藉着耶稣得儿子的名分,也是出于神所预定的美意(弗1:5、9)。论到拣选的工作我们也看到神的旨意(罗9:11;弗1:9)。那就是在耶稣基督里所定的旨意(弗3:11),并在爱神之人的蒙召上得以实现(罗8:28)。此外我们又看到以恩典为根源的拣选与预知(罗11:5),并以基督为其中心(弗1:4),以特殊的人为其对象(罗8:29),其目的就是要人得救(弗1:4)。最后,我们看见藉着传扬神的智慧(林前2:7),藉着耶稣基督成为神的儿子得永远生命的预定(徒13;48;罗8;29;弗1:5)。


  当我们将这些圣经资料搜集归纳起来的时候,我们就清楚看出神的旨意有以下三种内容。


  第一就是拣选。拣选的意思就是神按他恩惠的旨意预定那些以前他所爱、所认识的人,使他们效法他儿子的模样(罗8:29)。也可以说到民族的拣选,因为在旧约以色列人那时代,唯独他们在万民中被拣选为耶和华的产业,而在新约时代中,他们也较其他民族更早得悉福音。但是他们的被拣选却并不是圣经所说拣选的全部。在人类中的拣选是达于国民,而在国民中的拣选则是达于个人。以扫被拒绝,雅各被接纳(罗9:13)。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30)。


  虽然拣选是以特殊的人为对象,但他们却并非基于本身而被拣选,乃唯独是因着神的恩典。主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所以不在乎那定意的,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那发怜悯的神(罗9:15、16)。即便信心在此也派不上用场,因为信心不是拣选的条件或根据,乃是拣选的结果或果实。毕竟信心乃是神的恩赐(弗2:8)。信徒是在创立世界以前就在基督里蒙拣选,为的是叫他们在时间中有信心,并藉着信在神面前成为圣洁毫无瑕疵(弗1:4)。因此,总是有许多被神预定得永生的人相信(徒13:48)。现在的事以及将要发生之事的根据,就是神的旨意。因此,在人永远命运的区别上,也是出于神的美意。


  第二,在救赎的计划中,包含着神所要赐给他选民全部救恩的达成,在救赎的计划中,不单只是指明承受永远救恩的人,而且也指出为选民救恩的中保。在这方面,基督本身也可称为被拣选的对象。当然,这种称呼意思并不是说他象教会中的肢体那样,从罪与愁苦的境况中被拣选出来,而进入蒙救赎的状况中。他被称为被拣选的对象乃是有另外的意思,即他是创造的中保,当然也是再创造的中保,并且藉着他的受苦与死亡,完全成就了复造的工作。那就是他被称为耶和华的仆人、神所拣选的(赛42章以下;太12:18)缘故。他身为中保,从属于父、并顺从父(太26:42;约4:34;腓2:8;来5:8)。他有从父所指派待完成的命令与工作(赛53:10;约6:38-40;10:18;12:49;17:4)。并且为所完成之工作领受了自己的荣耀、他百姓的救恩,以及天上地下最高权力的赏赐(诗2:8;赛53:10;约17:4、24;腓2:9)。


  因此,救赎的计划和创造与护理一样,若没有子是无法达成的。虽然我们在许多地方都读到,永远的旨意都是在基督耶稣里定的(弗3:11),而且凡在时间中有信心地来到神面前的人,都是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所拣选的(弗1:4)。但那意思并不是说基督就是蒙拣选的原因或根基,因为在划定的意义上他自己也是父拣选的对象,因此他既不是创造与护理的根据与原因,也就不是救恩的根据与原因。可是正如创造与护理是由神发出,藉着子而存在的计划和事实,所以救恩的计划也同样是藉着父在子里并与子一同完成的。他与父一同指定自己为救赎的中保与他教会的头。从此我们可以推论说,拣选排除了一切意外或专断选择的可能性(即便它是以特殊的人为其对象)。拣选的目的并不是在任意挑选一些人,使他们得救恩,让他们彼此散漫地并列,好象单独的个体一般。神在子里面的拣选,其目的乃在使 中保基督成为教会的头,并使教会成为基督的身体(林前12:12、27;弗1:22、23;4:16)。根本上来说,人类是在教会中得救,而世界则是在新天新地中得以复兴。


  因此,第三,由基督所努力达成之救恩的结果与应用,也包括在神的旨意中。虽然救赎的计划是经由父在子里订定的,但它同时也是在圣灵的交通中订定的。当然,正如创造与护理是从父、藉子,并在圣灵中而存在,所以救赎或再创造则仅仅是藉着圣灵实际的活动而发生。圣灵是由基督赚得、应许并差派来的(约16:7;徒2:4、17),他见证基督,并从基督领受一切的事(约15:26;16:13、14)如今他在教会中执行着重生(约3:3)、赐人信心(林前12:3)、使人成为嗣子(罗8:15)与更新(多3:5)的工作,并成为印记直到得赎的日子(弗1:13;4:30)。圣灵之所以能达成这一切,并使之存在,主要是因为他与父和子乃是独一的真神,永远活着、永远掌权。圣父的慈爱、圣子的恩惠与圣灵的交通,为着主的百姓,都完全建基于神永远不变的旨意中。


  神的旨意充满了非笔墨形容的安慰


  因此,神的旨意也充满了非笔墨所能形容的安慰。但它却经常呈现十分不同的情况--即如成为灰心或绝望的理由。那些反对神旨意的人说,如果每件事从永世中就已决定,那么人只不过是善变之神手中的玩具而已。那么一个人努力过圣洁生活,对他又有什么益处呢?如果他是被弃绝的,那么他无论如何也是要灭亡。而且--辩论将一直继续下去--如果一个人在罪中生活,又向极恐怖的邪恶、不道德降服,对他又有什么害处呢?如果一个人是蒙拣选的,那么无论如何他也是会得救的。这样,神的旨意就未给人的自由与责任留下丝毫余地。那么人就可按他心所愿的为所欲为,就可犯罪叫恩典显多。


  有关神旨意的信仰宣认,往往是如此地被误解,这的确是真的。不单只从奥古斯丁以及加尔文那时代以来,就是在耶稣和使徒的时代就已经有这种事。论到法利赛人与律法师,他们反对神有关他们的旨意,在施洗约翰这件事上就可清楚看出,那就是说,他们原本可因此悔改,但没想到结果却成为定他们罪的工具(路7:30)。当保罗受人指责,说作恶可以成善时,他称这为亵渎(罗3:8),并且他堵住那些胆敢向神挑错、自负之人的口(罗9:19-20)。保罗这样作有极充分的理由与权利,因为神的旨意不但只决定事情的结果,同时也控制决定达成结果的方法。神的旨意不单只包括结果,同时也包括原因,并且确立了在生活本身中所存有的关系。因此神的旨意并非是要消灭人的理性与道德性,相反地乃是创造、保证了这些特性,并如历史所告诉我们,总是达于同一的程度。


  因为神的旨意已经在圣经中启示并宣告,所以若对此宣认加以误用,实是件严重的事。不但如此,我们也不应当否认其实际性,对其硬心,相反地我们应当觉知自己的罪孽与无助,当以赤子之心来依靠神的旨意,并在各种苦难与困苦中全心信赖神的旨意。因为如果救恩多多少少靠赖人、他信心与善心,那么他就将永远失去其救恩。但神的旨意教导我们,救赎的工作从始至终都是神的工作,是神极其特殊的工作。救赎正如创造与护理一样,唯独是神的工作。没有人作过神的谋士,或先给了他,尔后要他偿还(罗11:34、35)。圣父、圣子、圣灵共同谋定救赎的全部工作,并决定之,同时他们也执行并完成这项工作。人在救恩上一无所有,一切都是出于神、依靠神并归于神。因此,我们绝对可以依靠这个救恩。神的旨意就是他永远不变的旨意,就是要人类在教会中得到恢复与拯救。


  当我们想到神的旨意不仅是他内心的工作,而且也是他意志的工作,不仅是属永世范围内的思想,而且也是在时间内实现的大能时,我们就愈发确信蒙拣选的安慰。因此论到神一切的优越性与完全性时也是如此。那就是说,那些并非是被动、静止的属性,乃是满有生命与活动的大能。一切的属性都是说到他本质的存在。当神被称为是公义与圣洁的时候,就暗示着神也是如此显明他自己是公义与圣洁的神,并暗示他在世界与人的良心内维持公义。当他被称为爱的时候,这就不仅仅暗示他在基督里承认我们,而且也藉着圣灵将那爱浇灌在我们心中。当他称自己为我们的父时,这也暗示着他重生了我们,收纳我们为儿女,并藉着圣灵和我们的心,同证我们为他的儿女。当他被人知道他是那位恩慈与怜悯人的神时,他不仅是说说而已,乃是藉着赦免人的罪,并在各种苦难中安慰人的事实上显明出来。也就是这样,当圣经对我们说到神旨意的时候,就是向我们宣告神自己执行并完全实现他自己的旨意。救赎的旨意乃是神在永世中的工作,但也是今世救赎工作的原则、原动力与保证。因此,不论世界、人类或我们自己发生何事,神永远智慧的旨意都将永远立定,并永远持续活动下去。没有任何事能转变他最高的决定:即都将世世代代的永无变更。凡事都要象神在他智慧与爱中所决定的那样。他全能与恩惠的旨意乃是人类得赎、世界蒙拯救的保证。因此,我们的心虽在极大苦难中,但仍要在主里面得享平安。


  实施救赎计划的恩典之约


  因此,一旦人堕落,救赎的计划就开始执行。神完全自发的降卑下来,寻找人,并呼召人回到他面前。不错,随之发生的是一项调查与讯问,并宣布了罪行与刑罚。但是此宣判在蛇、女人和人类身上的刑罚,却同时也是一项祝福和保护的方法。毕竟,事实是,在最初的应许中(创3:14-15),不仅蛇(邪恶力量的工具)被贬低、受咒诅,同时也宣布此后蛇的后裔与女人的后裔要彼此为仇,这敌对乃是神自己命定而存在的,他也将确立之。不错,虽然此不和与战争的高潮将是蛇的后裔要伤女人后裔的脚跟,但是最后女人的后裔却要伤蛇后裔的头。


  在此最初的应许中,包括了恩典之约的宣布与设立。不错,此时尚未有盟约一字,只有在人类经历各种与自然、动物的奋斗,并藉着生活中实际的经验体认到合约与盟约的必要性和有效性之后,此字才与挪亚、亚伯拉罕以及其他人连结起来。但是究其本质与要素却都早已存在最初的应许中,所有这一切就构成了恩典之约的意义 。因着犯罪--诸如此类的意义--人脱离了对神的顺服,离开了他的团契,并寻求撒但的友谊,且进入与撒但所立的约中。如今神在他的恩典中降临,粉粹了人与撒但间盟约的关系,并以彼此为仇取代了他们之间所缔结的友谊。他更藉着一项仁慈旨意的全能行动,将女人(此女人曾降服于撒但)的后裔带回自己这边。此外他又加上这应许,即不论经历多少逆境或压迫,女人的后裔日后终将完全胜过蛇的后裔。其中毫无条件或不确定存在。神亲自临近人,亲自置下不和,他发起战争,并且应许胜利。在此战役中人除了以孩子似的信心来听从并接受之外,他丝毫不能作什么。应许与信心乃是恩典之约的内容,此约如今乃是为人所设立,向这堕落、漂流的受造物透露通向父家之路,并赐下接近永远救恩的方法。


  因此在人堕落前共享永生的光景,与堕落后独自获得永生的光景,实在有极大的不同。然而法则却是:遵守我的命令便得存活。藉着完全顺服神的诫命,他必要承受永生。法则的本身是一个很好的方法,假如人能始终遵守这个到底,那么他就必定能得到属天的救恩。神在他那方面并未破坏这法则,他仍然遵守着。 如果有人能完全遵守神的律法,那么他必要得着永生作为他的赏赐(利18:5;结20:11、13;太19:16以下;罗10:5;加3:12)。


  然而人不可能藉守法则叫自己得救。他无法守律法,因为他已破坏了与神的交通,无法再爱神的律法,只有恨恶神的律法(罗8:7)。如今恩典之约,为他开了另一条道路,而且是条安全稳固之路。根据此恩典之约,人不再需要作些什么来得生命。根据此约,人一开始就立即得了永生,并以赤子的信仰来接受永生,且由于信心而发出了善行。这次序被颠倒过来。堕落之前的法则是:藉行为而得永生。如今在堕落之后,在恩典之约中,则先有永生,并从此生命中发出善行,为信心的果子。从前人必须攀登到神那里与他有交通。可是如今人堕落后,则是神屈尊下来到人那里,并在人心中寻找居住的所在。从前在安息日之前有工作日,如今则是从安息日后才开始一周的日子,并使所有的日子成为圣洁的日子。


  如今为堕落的人预备了一条通往属天圣所的路,是一条新的路,是一条绝对可靠而得赏赐的路(来10:20),是完全出于神的恩典与救赎的旨意。神在永世中所立定的救赎旨意,以及在人堕落后立即与人立的恩典之约间,彼此有着极密切的关系。二者是如此密切,实有唇亡齿寒的关系。的确,与此持相左意见的大有人在。他们利用恩典之约来反对并攻击救赎的旨意。他们以福音纯洁的名义来反对拣选的信仰。事实上他们如此作乃是破坏恩典之约,并将福音改变为新的律法。


  毕竟,当恩约从拣选中被分离时,恩约就不再是恩约,而再度成为行为之约。拣选暗示着神出于他的恩典将救恩白白赐给人,这救恩就是人所丧失的,也就是人凭自己能力永远也无法得到的。假如这救恩不是纯粹出于恩典的赏赐,而是出于人的行为,那么恩典之约就再度成了行为之约。那么人为了承受永生,就必须满足某些条件,如此一来,恩典与行为彼此就站在敌对的立场上,并互相排斥。如果得救是靠恩典,那就不再是靠行为,否则恩典就不再是恩典了。如果得救是靠行为,那就不是靠恩典,否则行为也就不是行为了(罗11:6)。基督教有此特殊的性格,那就是纯粹属于救赎的宗教。但是唯独从神之旨意而来的白白恩赐才能如此被承认为救赎的宗教。虽然拣选与恩典之约形成一对比的情势,但拣选却是恩典之约的基础与保证、中心与核心。固守此密切的关系是非常必要的,因为稍微削弱此关系,其结果不单剥夺了对救恩之获得与应用的真实内觉,同时也剥夺了信徒在属灵生活这实践上唯一可靠的安慰。


  当恩约被视为不仅是属于拣选的,同时也是属于整个救赎旨意的时候,我们才能对此关系有彻底的了解。拣选并非救赎的全备旨意,乃是其中的一部分,而且是其中首要的部分。实现拣选的方法--其中包括救恩的成就与适用--都包括在神所定的旨意中。我们知道,拣选是在基督里所计划的,所以神的旨意不仅仅是圣父的工作,也是圣子与圣灵的工作。那乃是圣三位一体之神的工作。换言之,救赎的旨意其本身就是一个约--也可以说是三位一体中的每一位所立的约,在其中每一位领受自己的工作并完成自己的使命。及时兴起,又世世代代继续下去的恩典之约,就是永远存在者(神)所立之约的设计与痕迹。三位格中的每一位,在历史中的出现,正如在神计划中出现一样。圣父是我们得救的根源,圣子是救恩的成就者,而圣灵则是将救恩应用在我们身上。因此,任何想凭着将历史与神恩惠大能之旨意脱离,而将永世的根基从时间中挪移的人,是永远也无法正当地了解圣父、圣子与圣灵的工作。


  恩典之约的三个显著的特征


  虽然没有永世时间无法成立,虽然历史与神的思想有极密切的关系,可是不论你怎么想二者都并非是一件事。二者之间有极大的区分,那就是神永远的理念在时间的历史中有所显示与实现。救赎的旨意与恩典之约是无法分开的,但在这方面二者是不同的,即后者是前者的实现。仅有救赎的计划是不够的,这计划还必须见诸实施。正如在一项决定中,其本身就包含了执行与实现,并且是其本身使之达成。如果它未能及时达成实现与显示,那么它必将失去其身为计划与决定的特征。事情就这样发生了。当人一堕落后,与人类缔结的恩典之约就已向人宣布,因此此约在历史中世世代代地继续下去。决定的这件事在广大的世界中显明它自己,并在世纪中发展它自己。


  当我们注意到恩典之约的历史发展时,我们发现它有三个显著的特征。


  第一,不论何时何地,恩典之约的本质总是同一的,只不过它经常以新的形式,透过不同的时代来显明它自己。不论是否是在律法之前、之中或之后,它在本质上与实质上仍然是同一的。它一直都是一项恩典的盟约。它被如此称呼,乃因它是从神的恩典而来,以恩典为其内容,并在对神恩典的赞美中有其最终目的之故。


  就象恩典之约最初宣告的那样(它立下了不和、开启了奋斗,并应许胜利),所以不论是关于挪亚、亚伯拉罕,以色列或新约教会,神在恩典之约的各时代中,仍然是首先的,是末后的。而应许、赏赐与恩典仍然是其内容。在时间的过程中,盟约中所包括的一切更加清楚的显明出来,而且也更明白的让我们看见其内容有多丰富。但大体上说来这些早已经包含在最初的应许中了。那独一、最伟大、包括一切的恩典之约的应许乃是:我要作你的神,并你百姓的神。这应许范围广大包括一切,包括了整个救恩的完成与应用,包括了基督和他的恩益。也包括了圣灵和他所有的恩赐。从创三15最初的应许到林后十三14使徒的祝福,其间乃是单一直线的发展下来。在圣父的慈爱、圣子的恩惠,并圣灵的感动中,包含了赐给罪人的全部救恩。


  因此,我们必须特别注意此应许是毫无条件的,乃是积极的与确定的。神并没有说你们作这事或作那事,然后才作你们的神。他乃是说他要叫蛇的后裔与女人的后裔为仇,也要作我们的神,并在基督里将万物赐给我们。恩典之约历经世代始终如一,因为它完全立在神身上,而且神是不变的,又是信实的神。在人类堕落前所立的行为之约,有被破坏的可能,而且如今已经被破坏了,因为这约是根据会变之人而立的。但是恩典之约却是完全本着神的怜悯所立的。人会失信。但神却不会忘记他的应许。神绝不能也不会破坏他的约。神要以严肃的誓言来保守他的应许。那就是他的名、他的尊荣,以及他的名誉都在乎他的应许。为了他自己的缘故,神消除了他百姓的过犯,也不记念他们的罪恶(赛43:25;48:9;耶14:7、21)。大山可以挪开,小山可以迁移,但主的慈爱必不离开我们,主平安的约也不迁移;这是怜恤我们的耶和华说的(赛54:10)。


  然而恩典之约的外观在各启示时代中都以不同的外貌出现,但实质上却并未改变。在洪水以前的时代中,塞特与该隐族之间产生了分离,但是神的应许却并未仅仅限于一人或一族,乃是遍及所有的人。正式的分离尚未发生;一般启示与特殊启示仍然在同一的河道中流动。但在那种情况中,应许却受到威胁,因此洪水的刑罚是必要的,所以挪亚就抓住神的应许进入方舟,使得神赐的这应许又持续了一段长时间。但在洪水之后,为了恩典之约的进展,产生了一个新的危机时, 神不再毁灭人,乃是让人自行其道。此时恩典之约在列祖的家族中得以实现。而如何来分别这些家族呢?就是以割礼作义的印记,并以心受割礼为标记的信心和其国民分别出来。


  神在西乃山与亚伯拉罕的后裔以色列人立恩典之约。但以色列既然是一国民,所以必须以圣洁国民的身份在耶和华面前生活,因此那时恩典之约就具有国家的形式与国民的性格。恩典之约引用律法,不仅采用道德律,同时也采用各种民事律与礼仪律;好象师傅一般将人领到基督面前。应许较律法更久远,律法不能代替应许,乃是加在应许之上,目的是为了叫应许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并为时候满足得到应验有所预备。应许在基督里得到应验,影儿在实体上得到实现,灵意代替了字句,从奴仆的状态得以自由。如此,应许从一切外部的、民族的界限中得着解放,又象当初一般重新遍及全人类。


  然而,不论恩典之约的外貌如何改变,其本质的内容却始终如一。总是一个福音(罗1:2;加3:8),一位基督(约14:6;徒4:12),一信(徒15:11;罗4:11),并授予同一赦免与永生的恩益(徒10:43;罗4:3)。照耀信徒旅程的光虽然不同,但那道路却总是相同的。


  恩典之约第二个显著的特性就是它在各启示时期中具有机体的性格。


  拣选就是将注意力集中在神事先所认识之特别的个人身上,因此时候到了就被召来,召来后又称为义,又得荣耀,可是却尚未指出这些人之间的关系。但圣经却明确的告诉我们,拣选是在基督里发生的(弗1:4;3:11)。因此拣选有所行动,以致基督成为他教会的头,且教会成为他的身体。这样,选民并不是彼此散立,乃是在基督里成为一。正如旧约时代,以色列为神圣洁的子民,所以新约教会也是被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民,并属神的子民(彼前2:9)。基督乃是新郎,教会乃其新妇;他是葡萄树,他们是枝子;他是房角石,他们是神殿中的活石;他是君王,他们是他的子民。基督与教会之间的合一是如此亲密,以致保罗都将他们包括在基督的名之内。因为肢体虽多,身体却只有一个,所以在基督里也是如此(林前12:12)。教会乃是一联合的团契,所以要用和平彼此联络,竭力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身体只有一个,圣灵只有一个,正如你们蒙召,同有一个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神,就是众人的父,超乎众人之上,贯乎众人之中,也住在众人之内(弗4:3-6)。


  因此拣选不可能是一项偶发的作为。如果它是受治于设立基督为教会的头,教会为基督之身体的目的之下,那么它就具有机体的特征,而且早就包括了盟约的观念。


  但在基督里所定下或完成的拣选,已经在圣经中有进一步的指明。毕竟,在一个元首之下人类有机体的联合这件事,首先并不是显明在基督里,乃是在亚当里。保罗就清楚明白的称亚当为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象(罗5:14),他也称基督为末后的亚当(林前15:45)。在此恩典之约中并没有废弃行为之约的基本概念,乃是使之完成,正如信心并未废弃律法,乃是坚固之(罗3:21)。一方面正如以上所述,行为之约与恩典之约彼此间有显著的区分;另一方面,二者却有密切的关联。最大的区分乃是如下:作为人类元首的亚当,已失去其地位,并为基督所取代。然而,基督不但完成初人(亚当)所作错的事,同时也完成了亚当应该作却未作的事。基督替我们满足了道德律的要求,并且如今在他自己为元首的名义下,将全教会以更新人类的方式聚集为一。在日期满足的时候,神又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面同归于一(弗1:10)。


  只有用有机的方式才能有如此的聚集。如果恩典之约的本身是在基督里所构想出来的,那么它的设立与继续也都是有机体的。因此,我们在历史中看到,恩典之约从未和单独的人立定,乃总是与一个人及其家庭、后裔,与亚当、挪亚、亚伯拉罕、以色列,以及教会及其后代立定的。应许所关切的从来不是单个人,乃是与家以及家族有关。神并非藉着随便挑出几个人来实现他的恩典之约,也不是在世界之外拣选出一群与世界平行的人来,乃是将约带入人类当中,使之成为世界的一部分,并被保守脱离罪恶的薰染。神为救赎主,继续沿着划定自己为万物的创造者、支持者与治理者的路线前进。恩典不同于自然,并且高过自然。虽然如此,却仍与自然结合,并非破坏自然,乃是恢复自然。虽然恩典并不是由于自然的生产而传下来的遗产,但是却与人类的自然关系有密切关联。恩典之约并不是毫无计划、散漫无定的,乃是历史性、有机性地在家族、世代与国民中永久继续下去。


  恩典之约的第三个特性与第二个特性是一对,即恩典之约完全以尊重人类理性与道德的方法来实现。恩典之约是以神的旨意为根据,此乃天经地义的事实。在此约之后存有神主权与无所不能的旨意,其中也充满着神的能力,因此保证神国必要胜过一切罪恶的权势。


  但是那个旨意并非是从外部而来强加在人身上的命运,乃是创造天地之主的旨意,是不能在创造与护理上否认他自己工作之那一位的旨意,并且也是不能将他所创造的人类当作一草一木者的旨意。此外,那个旨意是慈爱之父的旨意,他从未以暴力强迫万事,乃是成功地以爱的属灵力量来对抗我们一切的抵御。神的旨意并非是盲目、无理智的力量:它乃是智慧、恩慈与爱的旨意,同时也是自由、无所不能的旨意。因此,神的确与我们昏暗的悟性、有罪的旨意相抗衡,所以论到福音,保罗说,那不是出于人的意思,也就是说,那和堕落人类愚蠢的内觉与错谬的愿望是不同的(加1:11)。乃是说神的旨意必须有所作为,正因为他要救我们脱离一切罪恶的错谬,并彻底恢复我们理性与道德的性质。


  这就说明了一件事实,即恩典之约实际上并没有作任何要求或提出任何条件,乃是以诫命的形式临到我们,并劝勉我们使我们有信心且悔改(可1:15)。恩典之约的本身纯粹是恩典,排除所有一切的行为。恩典之约赐人一切它所要求的,成就一切它所规定的。而福音也是纯粹的好消息,并非是要求乃是应许,不是义务乃是恩赐。因此为了福音在我们里面实现为应许与恩赐,所以按我们本性的需要采取了道德劝勉的特性。福音并不是要强迫我们接受,乃是要我们自由、甘愿的以信心接受神所要赐给我们的。神的旨意就是要藉着我们的理性和意志来实现。若说一个人凭着恩典为神所收纳,是他自己相信,是他自己离罪归向神,这样的说法是正确的。


  因此恩典之约是以历史与机体的方式进入人类中,无法以完全和本质一致的形式出现在世上。不仅在真信徒中仍然有许多与盟约命令相对立、不调和的生活存在,此命令为:当行在我面前,作完全人;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就是那些已被接纳进入恩典之约中的人(正如此约向我们显明的一般),也因为他们的不信与不肯悔改的心而无份于此约中所有的属灵恩益。这不但是现今的状况,同时也是整个世代的真相。旧约时代,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罗9:6),因为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神的儿女,唯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罗9:8;2:29)。而在新约的教会中也是稗子与麦子一同生长,葡萄树上有坏枝子,有金器也有瓦器(太3:12;13:29;约15:2;提后2:20)。这些人虽有敬虔的外貌,却背了敬虔的实意(提后3:5)。


  因此有些人就根据实意与外貌间的冲突,想要在内部的约(专门和真信徒立定的)与外部的约(包括形式上承认信仰者)之间作一区别与分类。但是这样的区分在圣经教导的亮光中是站不住的。神所联合的,没有人能分开。没有人能夺去实意与外貌相一致的要求,也没有人能夺去口里承认与心里相信相配合的要求(罗10:9)。但即便如此也不可能有二互不相关的约存在,仅能说恩典之约有两方面而已。一方面是显明给我们的;另一方面则是完全显明给神的,而且仅是向他显明。我们必须固守这法则,即我们无法判断人心,仅能判断人外表的行为而已,但即便如此也是残缺不全的。以人类的眼光来看,我们必须在恩典中按着爱的判断来看待凡行走在约中的人为我们的伙伴。总而言之,不是我们的判断能作什么决定,乃是神的判断才能作决定。他深知人心,也掌管着审判。他从不偏待人。虽然人是看外貌,但神却是看内心(撒上16:7)。


  因此,每个人都应当自我察验,是否有信心,是否有耶稣基督在他里面(林后13:5)。


第十五章 恩约的中保(The mediator of the covenant)


  中保基督在基督教中所持有的独特意义


  救恩的计划不是人的事业,人的事业实现有赖各种无法事先预见的情况,也就非常不确定;但救恩却是可以绝对确定实现的计划,因为它是神恩惠和全能旨意的一个决定。它是在永恒中固定的计划,必会在现世中实现。所以,信仰的教义仍需要讨论的,便是主对世人救恩的不变计划如何执行和应用的问题。因为这个计划主要与三大课题有关,就是中保,救恩必须靠他赚取;圣灵,救恩必须藉他应用;和众人,救恩必须给予他们。这个基督徒信仰的教导,也应照这三件事情的顺序来讲。


  首先,必须讲到基督的位格,因着他的受苦受死而成就救恩;其次,必须指出圣灵使被拣选的人,分享基督的位格和他各样福祉的方式。第三,必须对分享基督作成救恩的世人给予一些注意,且必须谈到为基督身体的教会。


  最后,教导的高潮自然是将来为信徒所准备之救恩的应验。整个讨论将显明救恩的计划在各方面都是事先定规好的,非常确切。神无法数算的恩典、丰富的智慧和大能,都显明在那里面。


  在基督的位格中,所有这一切的优越性或属性,很快变得明显。不错,相信一位中保不是基督教界的专利,各民各族的人活着,都有一种感觉,虽然他们尚未得到救恩的事实,但在他们心中,却深信这个救恩必须由特定的人用这种或那种方式向他们指示,并赐给他们。人无法单凭自己靠近神,不能在他面前居住,这种想法非常普遍;他需要一个中间人,为他打开通往神祗之路。所以一切的宗教都可发现中保,一方面他使人知道神的启示,另一方面他把人的祷告和礼物传给神祗。


  有时是低级的神祗或精灵担任这个中保,不过多半还是由具有超自然知识和能力,以及由特殊神圣气氛声名的人担任。在人们的宗教生活中,他们扮演重要的角色,在私人或大众生活的重要场合,例如灾难、战争、疾病、经营等等,接受人的求救。不论是占卜的人或术士、圣人或祭司,这些人指出他们认为人要得到神的恩宠必须采取的道路;但他们自己却不是那条道路。各国的宗教都跟中保的位格无关,甚至那些由特别的人设立的宗教也是一样,佛陀和孔子,左罗阿斯脱(Zarathustra)和穆罕默德,实在是他们各人所设立的宗教第一位的笃信者,他们本人却不是各该宗教的内涵。他们与其宗教的关系,就某种意思来说都是次要的、外在的,就算他们的名字被人遣忘,或他们本身被别人取代,他们的宗教仍旧一样。


  不过,在基督教这一切就十分不同。不错,有时有一种观念说,基督也不想成为独一的中保,如果他的原则和圣灵存于教会中间,他会高兴地默许他的名字被人忽略。但有些与基督教全无瓜葛的人,却站在公正的立场,攻击这种想法,证明这种想法不对。基督教与基督这人处于一种很不同的关系,和其他宗教与其设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他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重要的基督徒。他在基督教占有全然独特的地位,他不是平常所谓的基督教教主,他乃是基督,那位受父差遣在地上建立他的国度,现在又扩展并保存他的国度,直到世界的末了。基督自己乃是基督教,他站在基督教里面,不是在外面。没有他的名、位格和工作,就没有基督教这件事情。总而言之,基督不是那位指引通往基督教之路的人,而是那条路。他是神和人中间唯一真实又完全的中保,各种相信一位中保的宗教所臆测、所盼望的,在基督里都得到实际地和完全地应验。


  基督从永远就存在


  为着完完全全体会基督这种独特的重要性,我们必须从圣经的观念出发,基督的存在不象我们,不是从他的感孕和出生开始,而是在更早之前--事实上,从永远他就是父的独生爱子。早在旧约弥赛亚就被称为永在的父,是他百姓永在的父(赛九6),并且其根源从亘古、从太初就有(弥五2)。新约继续这个观念,但对基督的永恒性给予更清楚的表达,凡论到基督整个地上工作的经文,都暗示着是实现神派给他的一个工作。不错,圣经说到施洗约翰,也说他必来,而他真的像第二位以利亚来了(可9:11-13和约1:7)。但强强调的是基督来到世上完成他工作的事实,而且在多次提到这点时,都指出这种表达是以一种特别的意思来使用。


  我们仅以平常意义来读,也没有读到他从父那里出来是为着去传道(可1:38),他来乃是为了召罪人悔改,并且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可2:17;10:45);此外尚有一些事必须提及。圣经也特别说,他受差遣去传扬福音(路4:43),是父差遣了他(太10:40;约5:24以下),他从父出来,且奉父的名来(约5:43;8:42;及他处经文),他从天上下来且进入世界(约3:13;6:38;12:46;18:37)。因此,耶稣知道自己是父所爱的独生子,在所有别的仆人之后受差遣进入葡萄园(可12:6),他是大卫的子孙,早已是大卫的主(可12:37),在亚伯拉罕之前(约8:58),在没有世界之前,就与父同有荣耀(约17:5、24)。


  耶稣这种对自己永远存在的自我知觉,在使徒的见证中更明确的展开。在基督里面那是永远的道成肉身,这道太初与神同在,本身就是神(约1:1、14)。他是神荣耀所发的光辉,是神本体的真像,他远超过所有的天使,受天使的敬拜,他是永生的神,也是永远的君王,他永不改变,他的年岁没有穷尽(来1:3-13)。他是富足(林后8:9),他有神的形像,不但在本质上与父相同,也在形像、地位,和荣耀上与父相同。他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腓2:6);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腓2:7、8),这样子他被升为主,是从天上来的,并且是亚当的对比,亚当是属地的人(林前15:47)。总之,基督跟父一样,是阿拉法也是俄梅戛,是初也是终,是首先的也是末后的(启1:11、17;22:13)。


  因此,神这位成了肉身的儿子之活动,不是他出现在地上时才开始,而要回溯到创造之时。万物都是藉着道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他造的(约1:3;来1:2、10)。他是首生的,各种受造物之元首和起头(西1:15;启3:14),他在万有之先(西1:17)。万物不仅是藉他而造,也靠他而立(西1:17),万有一直靠他权能的话托住(来1;3)。万有又是为他造的(西1:16),因为神立子为承受万有的(来1:2;罗8:17)。因此,从起初子与世界就有密切的关系,并且子与人的关系更是密切。因为生命在他里头,是完全、丰盛、没有穷尽的生命,是世界一切生命的源头,但这种亮光是为着人,人是照神形象造的;具有一种理性和道德的本性,这种本性是人必须认识和尊重的神圣真理的一种来源(约1;14)。没错,人因犯罪成为黑暗,但道的明光却仍然照亮那黑暗(约1:5),它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约1:9),因为这道曾在世上,也继续在世上工作,虽然世界并不认识他(约1:10)。


  所以,根据圣经讲到基督的说法,基督在日子满足的时候出现在地上,就不是一个跟别人一样的人,他不是一个宗教的创始人,不是一种新道德律法的传教师。他的地位独一无二,他从永远就是父所独生的,他是万有的创造者、托住者,和管理者。生命在他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当他显现在世上的时候,不是象一位陌生人来到世上,而是像世界的主。一位与世界有关联的人来到世上。救赎或再造与创造有关,恩典与自然有关,子的工作与父的工作有关。救赎建立在创造时所立下的根基上面。


  基督与以色列的关系


  如果我们研究基督跟以色列人的关系,基督的重要性就会对我们更加明显。在全世界和在所有人中,都有道(logos)的一些内住和工作。虽然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虽然道在世界,世界却不认识他(约1;5、10)。但道与以色列人有更密切的关系,因为在万国中,以色列被接纳为他的产业,故在约翰一章11节,以色列可以被称为道的产业,这道太初与神同在,道就是神。以色列是"他自己的(子民)",他在以色列人中间不象在其他人中间。他在许多的预备之后 ,特意来到以色列。按肉体说,基督是从列祖来的(罗9:5),而他被"他自己的人"弃绝--论到世界,我们读到世界并不认识他,但论到犹太人,用的话就严重多了,就是说他们不接待他,他们藐视并拒绝他--但他并没有徒然来到,因为许许多多接待他的人得到权柄作神的儿女(约1:12)。


  在约一11我们读到,道到自己的地方来,这无疑是指道成肉身,指基督在肉身中来临说的。但这句话同样暗示,道与以色列之间存在的所有权关系,不是透过道成肉身或在道成肉身之后才开始存在,而是之前早已得到了。以色列是他的,所以他在时候满足时到自己的地方来。在耶和华接纳以色列人作为自己的百姓之时,百姓也与道(logos)有特别的关系。


  毕竟他自己是以列人所寻求的主,是立约的使者,忽然进入他的殿(玛3:1)。从古时就在以色列人中居住并工作的。在旧约中多处,我们读到立约的使者或主的使者,正如在论三位一体的教义中所指出的,主藉这使者以一种特别的方式向他的百姓显现。虽然他跟主有分别,但这位使者却有很多地方跟他相同,以致于同样的名字、特征、工作,和荣耀可以给他,也可以给神自己。这位使者是伯特利的神(创31;13),列祖的神(出3:2、6),他应许夏甲要使她的后裔极其繁多(创16:10;21:18),他引导拯救雅各(创48:15、16),他拯救以色列民离开埃及,平安导引他们到迦南地(出3:8;14:21;23:20;33:14)。立约的使者给予以色列保证,神自己在他们当中,作救赎和拯救的一位神(赛63:9),他的显现乃是神完全自我启示的先锋和准备,神完全的自我启示将在日期满足的时候在道成肉身中发生。整个旧约的时代,乃是神更加接近他的百姓,它结束在基督永远住在他们中间(出29:43-46)。


  这道在基督成为肉身出现之前,道的性质和活动的这个教训,对人类历史的正确解释,和对以色列民族和宗教的真实观点,都具有最高的重要性。为此,可以承认在外邦的世界仍然可以遇见一切的真实和美善,而在同时去维护给予以色列百姓的特殊启示。当道和神的智慧在全世界发生作用的时候,它在以色列民中把自己彰显为立约的使者,为主的名字的显现。新旧约中恩典之约乃是同一个,旧约信徒的得救方式与我们没有两样,我们的得救方式与他们也没有两样。同样是相信应许,同样信靠神的恩典,在从前和在现在都赐予进入救恩之门的恩典。并且同样的赦罪和重生、新造和永生的恩益,不仅给予那时的信徒,也同样给予现在的信徒。虽然照在旧约和新约信徒身上的光,亮度有差别,但是他们都走在同一的道路上面。


  然而,有另一个重要的细节与此有关。保罗说到以弗所人从前做外邦人活着的时候,与基督无关,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并且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神(弗2、11、12)。换言之,在基督来到之前,他们所处的景况,与犹太人所处的景况大不相同。因为他们心中没有可以认识和事奉的神。当然,使徒并不是说外邦人不相信任何鬼神,因为他在别处说过,例如他说雅典人他们很敬畏鬼神,并且他谈到神允许他们有份参予的一个启示(徒17:24以下;罗1:19以下)。但是,他们虽认识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去服事本来不是神的神(罗1:21以下;加4:8)。正如保罗并不否认外邦人的心中充满今世与来生的各种期盼,但他对所有这一切的期盼,以及他们所服事的鬼神,却认为都是虚妄,因为没有神在基督里确切不疑的应许这些期盼的根基。


  以色列就不一样。神把圣言交托他们(罗3:2)神收纳他们作儿女,他的荣耀住在他们中间,赐给他们约的条规,这约是以律法、敬拜的形式赐给他们的,特别是在应许之中;这些应许指出弥赛亚的来临,并指着他按肉体说是从以色列人出来的(罗9:4、5)。虽然按肉体说,基督是从列祖出来的,但他不只是人而已;他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罗9:5)。他在旧约时代就已存在,也在工作。以弗所的基督徒,在他们还是外邦人的时候,活着与基督无关;但另一方面,古时的以色列人却与基督就是与应许的基督有关连,他在那时作为中保已经存在,并且活跃。他很积极的分配他的好处,虽然积极于这上面,但他也藉着话语预言、历史,预备自己肉身的降临,并对整个以色列民掷下他要来临前的影子。这不过是属灵事物实体的影子,到日子满足时,他自己就要成就并显现这些实体。


  使徒彼得在他第一封信的第一章里面,用同样的方式说的又清楚又明白。他在那里论到伟大的救恩这个题目,通常这是信徒现在就可享有的,而其余的部分,他们可在未来得到完全的期望,他就证明这个救恩的荣耀,特别说到它是旧约先知考察思想的对象。毕竟,所有的先知在这点上都相同,他们预言到恩典,就是在今日新约时代,白白赐给信徒的。他们从启示得了这知识,但这启示刺激他们,唤起他们去殷勤考究调查,不是照哲学家的样子,哲学家是靠自己的理性想去了解创造的奥秘;乃是作为虔诚的人,把神的特殊启示--在基督里的救恩,作为他们考究的对象。在考究中间,他们不受自己思想的牵引,而是使自己受神的灵引导。他们调查考究的问题,就是在他们心里基督的灵,预先证明基督受苦难,后来得荣耀,是指着什么时候,并怎样的时候(彼前1:10、11)。基督自己在旧约时代把自己的灵赐给众先知,并藉着那灵预先说到他自己的降临和工作。在先知们心中论到耶稣的见证,乃是由他们有预言的灵之事实证明(启19:10)。


  靠着这灵的见证,以色列有着丰富和荣耀的盼望,总括在"弥赛亚的期望"这个名字之下。


  所期待的弥赛亚与恩约有密切的关系


  这些弥赛亚的期望或希望通常被分成两类,第一类的期望,通常包括与神将来的国度有关的期望,这些也很重要,跟恩典之约可能有紧密之关系。当然这应许暗示,神将是他的百姓和他们后裔的神,因此就不只对过去和现在重要,对未来也很重要。这群百姓是经常犯不忠之罪,远离神,破坏跟主所立的约,但正因它是恩典之约,百姓的不忠不信,并不能使神的信实失效。恩典之约本质上是永远之约,代代相承。所以当百姓没有遵着约的路走,神就弃绝他们,使他们受严惩、审判,或被掳,但他不能违背他的约,因为恩典之约并不依靠人的行为,而全是靠神的怜悯。他不能摧毁这约,因为他的名、荣耀和名声将会有损。在怒气过去之后,他的慈爱就不变地发出,审判之后就有怜悯,受苦之后就有荣耀。


  以色列人在这一切之中,数百年来受到预言的教导。藉着预言,以色列人深深认识历史的本质和目的,是我们在别的民族中看不到的。旧约清楚指示我们,神旨意的形成和实现,神的国度,是历史的内容,是历史的轨迹,也是历史的结局。只有他的计划,他恩宠和救赎的计划,存到永远,征服一切的抗拒。受苦之后就有荣耀,十字架之后就有冠冕。神必要胜过他一切的仇敌,并使他的百姓在他一切应许的应验中有份。公义和平的国度,满有属灵和物质丰裕的国度正在来临。以色列必有份于这国度的荣耀,其他的民族也会有份,因为神的和谐必带来人类的合一、历史的合一。那时认识耶和华的知识必充满地上,那时约的应许得到完全的应验;我要做你的神,你们要做我的儿女。


  先知书和诗篇满了这样的盼望,但这不是全貌。它们继续说到将来神国度建立和实现的方法。这些盼望变成狭义的弥赛亚的期望,告诉我们神在地上的治理,如何在后来靠一个特别的人,就是靠弥赛亚来决定,并要靠他来完成。不错,我们这代有些人想要把所有这一切弥赛亚的期望。从以色列原来的宗教中分离出来,把他们移到被掳时期,但这种看法受到别人强有力的攻击,也被斥之为错谬。弥赛亚的期望都环绕两个观念:耶和华的日子,即以色列和各国人民受审判的日子;以及弥赛亚,那时他必实现救赎的工作。这两个观念都不是第八世纪的先知首先有的观念,而是比这个时候还要早就存在,是由那些著作保存到今天留给我们的先知详详细细发展出来的。


  圣经本身把未来的期望追溯到最早的时期,所告诉我们的也是一样。自然当时它们仍然很粗略,但此一事实正是它们年代久远的证明,更强有力的证据是,它们和这些期望中后来进一步的发展有所不同。最初的应许创世记三章15节中,把仇恨放在女人的后裔和蛇的后裔中,并且应许前者要伤后者的头。从女人的后裔,我们跟加尔文一样,首先会想到靠着恩典之约回到神这边的人类,一定要向一切敌对神的势力进行攻击,并且接待基督作他的头、他的主。历史证明从事对蛇的后裔战争的这人类,决不是由所有的民族组成,而是愈来变得愈限定、愈狭窄,只有在闪的后裔中,应许才存续下去。


  在最初的人类受到洪水毁灭之后,分离很快进入这个家庭,一边是含和雅弗,另一边是闪。现在应许以一种特别方式提到耶和华成为闪的神,雅弗大大扩张,后来住在闪的帐棚里,迦南作他们的仆人(创9:26、27)。后来当神的真知识和敬拜再度受到失丧的威胁时,从闪的后代中拣选了亚伯拉罕,他得了应许说,他蒙主的赐福,必成为多人的祝福,地上的万民必大大羡慕并寻求神赐给亚伯拉罕及其后裔的福气,因此他们都必因他得福,也就是因亚伯拉罕的后裔得福(创12:2、3),后来在雅各的种子中,并以色列的支派中,指明犹大必比他的众弟兄地位更尊贵,与他的名字相称,他成了赞美的人(创29:35)和弟兄中的大能者(代上5:2)。他们大声赞美他,仇敌投降他,犹大的掌权必持续下去,直到万民都必归顺的那位来到(创49:8-10)。创世记四十九章第10节中的"细罗"一名很难了解,有许多不同的解释,但很明显是说到有福气临到犹大。犹大在以色列各支派中居首位,他掌管他的弟兄,万国将来的掌权者必从他而出。


  这个应许在大卫身上初初应验,从他经过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因为当大卫不受四围的仇敌扰乱,他就起意想要为主建造殿宇,但不是大卫为主建造殿宇,主反而藉拿单的口告诉他,他必为大卫建立家室,使他的后裔接续他的王位。主必使大卫得大名,好象世上大大有名的人一样。大卫死后,耶和华必使他的儿子所罗门接续他的位,并要作他的父,最后他必坚立他的家和他的国,直到永远。他必使大卫的宝座坚定,存到永远(撒下7:9-16;诗89:19-38)。从此时起,以色列众圣徒的盼望都落在大卫家,有时先知就停在这里,这个预言就为大家所接受(摩9:11;何3:5;耶17:25;22:4)。


  弥赛亚的名称是由大卫家而出之王所用的名称


  但历史告诉我们,大卫家没有一位君王满足这个期望。跟着这历史而来,先知更加清楚指着将来大卫的真儿子必出现,并且坐在他父的宝座上,直到永远。渐渐的,这位大卫将来的儿子被指定具弥赛亚的称呼。在最初和一段很长的时间里,弥赛亚只是个通称。用来指以色列中任何被选上、被膏抹去担任某些职务的人。用油抹身是东方人常见的习俗,用以柔软受太阳炙伤的皮肤,并使身体恢复精神,更加柔和(诗104:15;太6:17)。油是喜乐的记号(箴27:9),在丧葬期间不得滥用(撒下14:2;但10:3),它也是款待和友谊的象征(诗23:5;代下28:15;路7:46)。可当作药用(可16:13;路10:34;雅5:14),是尊敬死者的一个标记(可16:1;路23:56;约19:40),用油膏抹也在敬拜中用到,故具有宗教的意义,雅各在伯特利把所枕的石头立作柱子,充作纪念碑,并浇油在上面,作为记号,奉献给向他显现的主(创29:36;30:23;40:10)。后来,照着颁给摩西的律法,会幕、器具、坛都要抹油,使它们分别为圣,供事奉耶和华所用。被召来供特别服事的人,也同样要用油膏抹他们。


  我们有几次读到先知受膏,以利亚膏以利沙(王上19:16),在诗篇一O五篇15节"受膏的人"一字,跟"先知"一字是同义字。此外祭司,特别包括大祭司在内,都要受膏(利8:12、30;诗133:2)。因此大祭司又叫做受膏的祭司(利4:3、5;6:22)。我们特别读到君王的受膏:扫罗(撒上10:1)、大卫(撒上16:13;撒下2:4)、所罗门(王上1:34),和别的王。因此君王又被称为主的受膏者(撒上26:11;诗2:2)。从这点开始,膏抹的用途扩大至其他的目的上面,圣经好几次把受膏者一词用在神拣选和装备来服事他的那些人身上,虽然这些人表面上并没有用油膏抹。诗篇一O五篇15节中,族长是用受膏的人和先知等字眼来表示。在别处以色列民,若不然就是他们的王,叫做受膏者(诗84:10;89:39;哈3:13)。在赛45:1,这词被用在古列身上。用油膏抹毕竟只是一个记号,一方面指出奉献为神所用,另一方面则指出为了那个服事,神亲自的拣选、呼召,和预备。当大卫为撒母耳所膏,从那日起,耶和华的灵就降在他身上(撒上16:13)。


  在这种意义下,弥赛亚,就是受膏者,作为大卫家未来君王的名字特别适当。毕竟他是独一的受膏者,因他受神自己指派,不仅是用象征性的油膏抹,也用无限量的圣灵本身膏抹(诗2:2、6;赛61:1)。弥赛亚的名字(受膏者)什么时候开始被当作没有冠词的专门称呼使用,无法很肯定地说。但在但九25,这个名字似乎已经以这个型式出现。到耶稣来到地上时,这个名字的这种意义广为使用。在约四25,撒玛利亚妇人对耶稣说,我知道弥赛亚要来,这里冠词就不见了。虽然受膏者一词在起初有一般性的意义,可以指不同的人说,但渐渐地却成为一个专门的名字,只能用在那位将从大卫家出来的君王身上。他是独一的弥赛亚、受膏者,唯有他是弥赛亚。


  旧约预言的弥赛亚形象是卓越的,具有王权的意思


  现在这个弥赛亚的形象,在旧约的预言中,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发展并呈现出来。前景总是他君王身份的观念,他叫做受膏者,因为他以君王的身份受膏(诗2:2、6)。大卫照着所给他的应许,盼望从他的家出来一位以公义掌权的掌权者。神与他立了永远的约,这约凡事坚稳(撒下23:3-5)。这也是所有的先知和诗人的盼望,将来以色列家的救恩,跟大卫家的王权不可分,这家将来的君王同时也是神国的君王。神的国并非一个诗人的图画或哲学的观念,乃是一个实际的存在,是历史的一部分。它从上面下来,是属灵的、理想的,却在大卫家的一位君王引领之下进入时间而存在。它是神的国,却是全然属人的、地上的、历史的国。因此神将来的国,是在预言中用取自当时环境中的形形色色为我们加以绘饰的,虽不能照表面的意思来看,却能给我们对这个国的实际有一个深刻的印象。它不是梦里的影象,而是要在大卫家的一位君王治理之下,在地上、在历史中实现。


  但是,即使这个弥赛亚国度在地上有形的实际中没有可比的,却跟地上的国大不相同。虽然它总是跟一切的仇敌争战并且得胜(诗2:1以下;72:9以下;110:2),但它是完全公义与和平之国(诗2:8;45:7;72:5、8、17;110:2、4)其公义特别包含困苦人得拯救,贫寒人得帮助(诗72:12-14)。但对其他人而言,它要胜过众仇敌,扩张直到地极,存到永远。


  这国之首有一王子,他实在是一个人,其价值和名声却远超过众人。他是人,从大卫的后裔而生,是大卫之子,被称为人子(撒下7:12以下;赛7:14;9:5;弥5:2;但7:13)。但同时,他不只是人而已,他坐在神右边的荣耀宝座上(诗110:1),是大卫的主(诗110:1),在特别的意义上是神的儿子(诗2:7)。他是以马内利,神与我们同在(赛7:14),耶和华我们的义(耶23:6;33:16),在这人里面耶和华自己在恩典中临到他的百姓,住在他们中间。对先知而言,耶和华或弥赛亚治理他的百姓都是一样。有时说到耶和华,接着又说到他的受膏君王必出现审判万国,救赎以色列。例如在以赛亚书四十10-11,我们读到主耶和华必象大能者临到,他的膀臂必为他掌权……他必象牧人牧养自己的羊群。而在以西结书卅四23,我们读到主耶和华必立一牧人,就是他的仆人大卫,他必牧养他们,作他们的牧人。论到新耶路撒冷,先知以西结说这城的名字,必称为耶和华的所在(结48:35),而以赛亚论到同样的事实却说,神在弥赛亚里面与我们同在(赛7:14)。当以西结说:"我耶和华必作他们的神,我的仆人大卫必在他们中间作王。"(结34:24)他是把两种思想合在一起;甚至连弥迦也说,弥赛亚必起来,依靠耶和华的大能,并耶和华他神之名的威严,牧养以色列民(弥5:4)。这就是为什么在新约中这两种系列的经文,都可用弥赛亚的意思加以解释的理由。在弥赛亚里面,神自己临到他的百姓,他不只是人,也是神完全的启示和同在,因此也有神的名字。他被称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赛9:5)。


  旧约的弥赛亚形象乃预表耶稣基督


  不管这位弥赛亚的价值和能力有多强大,但先知却加上一个非常显眼的特色,说他要生在一个非常危险的时代,在一个非常低下的环境。可能这种思想早已在以赛亚的话中暗示了,他说有一个童女,一位年轻女子,要怀孕生子,这孩子必分担他百姓的痛苦,因他必只吃奶油与蜂蜜,这些东西是曾遭破坏,尚未重建的国家之主要产品(赛7:14-15)。但无论如何,这在以赛亚书十一1已清楚表达出来(比较赛五十三2),先知说,从耶西的本必发一条,从它根必生一枝,换言之,在弥赛亚出生之时,大卫家的王权必仍然存在,却缺乏宝座,所以就象被砍掉的树根,仍然可以发出苗来。弥迦用不同的字眼表达相同的思想,他说以法他家,就是大卫的皇室,之所以如此称呼乃因以法他地区是大卫出生之地伯利恒的所在,以法他虽是犹大诸城中最小的,但必有一位掌权的从它出来,他要为大,直到地极(弥5:2)。因此在耶利米书廿三5以及卅三15,和在撒迦利亚书三8及六12,弥赛亚也用"苗"代表。当以色列亡国而犹大在艰难之中。当一切的盼望消逝,所有的期望没有了之时,那时耶和华必在大卫的家兴起一个苗裔,他必建造耶和华的殿,并在地上建立他的国度。所以不论弥赛亚如何在权能和荣耀中出现,他也必在卑下中出现;不是骑着战马,而是坐在一匹驴子上,就是坐在驴的驹子上,象征和平(亚9:9)。他必做王,也做祭司,这两种职份在他里面联合,好象麦基洗德一般,他要带着这两者进入永恒(诗110:4;亚6:13)。


  弥赛亚卑下的这个观念,扮演一种转型的思想,以赛亚根据这个把要来的那位,表达成耶和华受苦的仆人。以色列民必须成为祭司的国度(出19:6),他要象祭司服事神,然后壮严地掌管全地,正如起初人是照神的形象造的,因此就被授予统治全地的权柄。所以在对未来的图画中,现在放在前景的是一种命运,将来又是另一种命运。在先知书和诗篇中,我们一次接一次地读到,神必要藉他的百姓行使公平的事,并使他们胜过一切的仇敌。有时这种胜利用很强的字眼来描写:神必要兴起、他的仇敌必被消灭,并且恨他的人必从他面前逃跑;他必驱逐他们,如烟被风吹散;恶人见神之面而消灭,如蜡被火熔化;他要打破仇敌的头,就是常犯罪之人的发顶;他必使他的百姓再从深海而回,使他们的脚踹在仇敌的血中,使他们狗的舌头在其中染红(诗68:2-3、21-24;比较诗28:4;31:18;55:9;69:23-29;109:6-20;137:8-9及其他经文)。所有这些的咒诅,不是个人复仇的表示,而是以旧约的话描写神对他百姓的仇敌的愤怒。但用那种方式刑罚恶人的这位神,必将公义、和平、喜乐赐给他一切的百姓,这些百姓必要全体一致事奉他。通过压迫和受苦,他的百姓必来到荣耀和救恩的地步,耶和华在其中必立新约,必把他的律法写在他们里面,赐给他们一个新心和新灵,使他们顺从他的律例,谨守遵行他的典章 (结36:25及他处经文)。


  以色列未来图画的这两种特征,也都在弥赛亚里面找到了。他必做王,必用铁杖打破他们,必将他们如同窑匠的瓦器摔碎(诗2:9;110:5-6)。再没有别处比以赛亚书63:1-6,对神的这个胜过仇敌,说的更实际,在那里我们读到耶和华穿红衣服、装扮华美、能力广大,大步行走,凭公义说话,以大能施行拯救。并且在回答先知的问题:你的装扮为何有红色?你的衣服为何象踹酒榨的呢?耶和华给这答案,我独自踹酒榨,众民中无一人与我同在;我必在怒中将他们踹下,必在烈怒中将他们践踏;他们的血溅到我衣服上,并且污染了我一切的衣裳。因为报仇之日在我心中,救赎我民之年已经来到。在启示录十九13-15中,这个描述被用到基督身上,他在末日必要回来,推翻他一切的仇敌。这实在是所当有的,因为他是救主,同时也是审判官;是羔羊,同时也是狮子。


  他实在是一位救赎主,和一位救主。就象耶和华有公义和怜悯;就象他的日子是烈怒的日子,也是救赎的日子;就象以色列必执掌王权统治仇敌,必如祭司事奉神;所以,弥赛亚既是神受膏的君王,同时也是耶和华受苦的仆人。特别在以赛亚书中,他以后者的型式彰显自己。先知首先想到以色列百姓,正活在被掳的景况中,正藉着受苦的方式,要实现对抗外邦人的呼召。但当这预言在以赛亚心中发展的时候,这受苦的人愈来愈有一个特定人的性格:他是一位祭司,藉着受苦担当他百姓的罪;他是一位先知,将此救恩传到地的四极;他是一位君王,与位大的同分,与强盛的均分掳物(赛52:13-53:12)。


  耶和华在受膏君王身上彰显他的荣耀、权能、威严并他至高之名(弥5:3);在耶和华受苦的仆人身上他彰显他的恩典并他丰富的怜悯(赛53:11)。以色列的预言结束在这两个人物上面,而这个预言乃是以历史为根据。以色列民族是神的儿子(何11:1)、祭司的国度(出19:6)、以耶和华的威荣为衣(结16:14);但同时也是神的仆人(赛41:8-9),分担仇敌羞辱耶和华的羞辱(诗89:51、52),并为他的缘故终日被杀,被看如将宰的羊(诗44:22)。以色列的荣耀和患难,一般是指以色列民,特别是指大卫、约伯,和其余的仆人,都具有预言的性质。两者都指向基督。全部旧约的律法和制度、典章和服事、事实和应许,都预表那要临到基督的苦难和后来的荣耀(彼前1:11)。正如新约时代的教会,因着向罪死了向神活着而与基督成为一体(罗6:11);正因教会是基督的身体,它就补满基督患难的缺欠(西1:24);并且因为基督的形壮是荣上加荣(林后3:18),因此旧约的教会在她一切的苦难和荣耀之中,乃是那位祭司君王降卑和高升的准备和预表,他的时候来到就要在地上建立神的国。


  无疑的,新约就是在这种亮光下看自己,在这种方式下了解它跟旧约的关系。耶稣说圣经为他作见证(约5:39;路24:27)。并且这个想法是整本新约的基础,也常常明明的说出来。耶稣最初的门徒承认他是基督。因为他们发现他是摩西和众先知所说的那一位(约1:45)。保罗见证说基督死了、埋葬了,并照圣经所说复活了(林前15:3、4)。彼得写到在众先知心里基督的灵,预先证明基督受苦难将来得荣耀(彼前1:11)。并且新约的全部经卷都直接或间接地用暗示指出,整个旧约在基督里得着应验。律法书与其道德的、礼仪的,和民俗上的规定,与其圣殿和祭坛,与其祭司制度和献祭,先知书与其大卫家受膏君王和耶和华受苦仆人的应许--这一切都指着基督为其应验。神的整个国度,预表在以色列的百姓和历史中,之前以国家的形式;描绘在律法书中,以旧约的语言宣布在先知书中,在基督里面临近,并在他和他的教会里从天上降临在地上。


  新旧约之间这种密切的关系,对基督徒信仰的正当性和真实性,具有莫大的重要性,因为承认耶稣是基督,是应许给以色列人的弥赛亚,形成基督教的核心,并使基督教与其余的宗教有所区别。所以就受到犹太教徒、回教徒,并其余的异教徒猛烈攻击,并在我们这时代受到许多挂名基督徒的攻击。这些人极力辩称耶稣从未把自己想成弥赛亚,也没有把自己表现成弥赛亚,他把他内在的宗教意识和他崇高的道德呼召用当时的形式表达出来,这种形式对今天的我们没有什么重要性可言。但新约有太多太强的见证,以致于不可能坚持这种态度过久,所以最近其他的人变本加利,他们不能否认耶稣把自己当作弥赛亚,拥有各种超自然的特性和能力,但他们并没有向这个事实低头,以耶稣怎么说他自己来接受他,相反地,他们说耶稣是一个患了幻想症、过度狂热,以及各样异常行为的人。事实上,攻击过份到一个地步,甚至有人把灵魂身体各样的毛病统统归诸耶稣,并且如此解释他论到自己那可称颂的感孕.这个有关耶稣位格的争论,再次在末时承担一个严肃的角色,使得"论到基督你的意见如何"这个问题,在过去历史的时期中占据人心,使人分争,现在也是如此。正如犹太人对耶稣持不同的意见,有人说他是施洗约翰,有人说是以利亚,又有人说是耶利米,或先知里的一位(太16:13、14),又正如有人说他癫狂了,是被魔鬼附着(可3:21、22),这个问题就这样过了几个世纪,所以还会继续下去。如果我们离开这些声称基督是幻想者和宗教狂热者的人,还是有成千上万的人虽然承认他是一位先知,但却不承认他是神所立的基督。


  但基督却全然要这个称呼,不以其他的称呼为满足。他是人,新约各页上面都如此描写。他虽然是永远的道,却成了肉身(约1:14;腓 2;7)。他有我们的血肉之体,并且凡事与他的弟兄相同(来2:14、17)。按肉体说,他是从列祖出来的(罗9:5),他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加3:16),他是从犹大出来的(来7:14;启5:5),他是从大卫后裔生的(罗1:3),并且他为女子所生(加4:4)。他全然是个真正的人;有身体(太26:26)、魂(太26:38。译者注:"魂"在中文圣经里译为"心")、灵(路23:46),有人的心(路2:52)、人的意志(路22:42)、人的喜乐和悲伤、愤怒和怜悯(路10:21;可3:5;太9:36;约11:35),以及人饮食、休息和消遣的需要(约4:6-7及他处经文)。在新约中,耶稣到各处总是显现自己是一个人,没有什么出类拔萃之处,事实上,他也与我们一样,凡事受过试探,只是他没有犯罪(来4:15)。他在肉体的时候,大声哀哭流泪祷告,因所受的苦难学了顺从(来5:7-8)。


  因此,他同时代的人没有一刻怀疑他真实的人性。通常,福音书中用普通而简单的名字,即耶稣的名来称呼他,不错,这个名字在天使传信之时就给了他,意思是他是他百姓的救主(太1:21),但这名字本身长久以来就为以色列人所熟知,也是许多人的名字。耶稣这名是希伯来文约书亚的希腊文形式,是从一个意义为搭救或拯救的动词而来。摩西的继承人原来叫何西亚,但后来摩西称他为约书亚(民13:16),在使徒行传七45和希伯来书四8,都用耶稣的名字来称呼(译者注:中文圣经都用约书亚),并且我们在新约读到叫这个名字的其他人(路3:29--译者注即约细,西4:11--译者注即耶数),所以单单这个名字不可能使犹太人认为马利亚的儿子就是基督 。


  所以通常他们说到他是名叫耶稣的人(约9:11)、木匠约瑟的儿子、他的兄弟姊妹我们认识(太13:55;约6:42)、拿撒勒人约瑟的儿子(约1:45),拿撒勒人耶稣(太2:23;可10:47;约18:5、7;19:19;徒22:8),加利利人耶稣(太26:69),加利利拿撒勒的先知(太21:11)。并且耶稣通常被人叫做拉比或拉波尼(约1:38;20:16),意思是夫子、主,或我的主,这个称谓在当时是用来称呼文士和法利赛人的(太23:8),他不仅占用这个头衔,还不准别人使用(太20:8-10)。当然这些称谓和头衔还没有暗示当时的人承认他是基督,就是连他们用通用的话主称他(可7:28),用大卫的子孙一词称他(可10:47)。或当他们称他是先知(可6:15;8:28)的时候,都不一定表示他们承认他是基督。


  耶稣不只是真人也是真神


  虽然他是真正的人,但他从开头就自觉他不只是人,也被他的门徒逐渐看出来,为他们所承认。这不仅仅在约翰福音和使徒的书信中这样记载,在马太、马可、路加的福音书中也可以清楚地读到。近代有人试图在历史的耶稣和教会的基督之间找出差别来,


  实在是不合逻辑的尝试。他们主张耶稣不过是一位虔诚的以色列人,一位宗教天才,一位出色的青年导师,一位先知,像以色列从前出现过的许多先知一样,耶稣所希望做到的也不过如此,后来教会对历史上的耶稣所作进一步的承认---他超自然的感孕,他的弥赛亚职份,他赎罪的死,他的复活,他的升天等等--都被当作是想象的产物,由门徒添加在老师原来的图画上面。


  但对这整个观点有许多非常严肃的反对意见,使得这观点不能满足任何人。毕竟,如果上面提到的众多事实都不是真的,而是凭空想象加入耶稣的传奇故事之中,那么对于门徒为何如此刻意渲染,以及他们从那里得到材料,勾画这些阴险的无稽之谈,一定要给予某种的解释。耶稣的不寻常个性,本身所造成的印象,并不会导致这种狂想。这种印象,就算是对一位极为崇高的人所有的,也不可能会是教会认信基督的一个要素。而这些要素一定要在当时的犹太教宗派中,或在希腊人、波斯人、印度人、埃及人,或巴比伦人的宗教中去寻找(有人是这样去找),如此一来,基督教的独立性和独特性就失去了,变成是从异教徒和犹太教异端辛苦集合而成的宗教。


  但除此之外,三本福音书的作者,都是深信耶稣就是基督。写这三本福音书的时候,教会已经存在有一段时期,使徒的教训早已传遍了当时的世界,并且保罗早已写了许多书信。虽然如此,这些福音书普遍被人接受和承认。在教会初期,使徒和他们的同工对基督位格的看法,没有一件冲突的事发生过,他们都信耶稣是基督,神已立犹太人钉十字架的这位耶稣为主为基督了,因他的名赐下悔改和罪的赦免(徒2:22-38)。


  这信仰从起初就是基督教会的根基。保罗在达哥林多人前书第十五章辩称,圣经的基督,那位死、埋葬、复活的基督,正是使徒所传的内容,和基督徒信仰的对象;如果没有这两大事实,所传的和所信的都是枉然,那在基督里睡了之人的救恩也落空了。我们只能在下面的两个立场中作选择:使徒是为神妄作见证,不然他们就是在为从起初就有的作见证,传扬他们亲眼看过、亲手摸过的生命之道。也要作选择:耶稣是假先知,或者他是诚实作见证的,从死里首先复活,为世上君王元首的,他爱我们,用自己的血洗去我们的罪恶,又使我们成为君王,作他父神的祭司(启1:5-6)。历史的耶稣和教会基督并没有冲突。在圣灵引领下所赐的先知见证,乃是基督自己见证的展开和解释。教会的结构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弗2:20),除了他们所立的,此外无人能立别的根基(林前3:10)。


  耶稣自己的见证


  虽然对基督论自己与使徒论到他们的老师和主,这个工作很值得去做,可是现在不是作全盘说明的时机。即便我们不作全盘性说明,也应该用一点时间提到一些特殊的事情。


  正如施洗约翰所做的,耶稣来要传扬神的国近了,只有相信和悔改才能进天国(可1:15)。但耶稣将自己跟那个国摆在一个很不相同的关系上,不象约翰或其他先知里的一位。他们都预言到那个国(太11:11-13),但耶稣却是那国的主人。他从父预受了那国,父在永远的旨意中将国赐给他(路22:29)。正因是他的国,他高高在上的统管,就事事有利于他的门徒。是圣父为他的儿子预备一个娶亲的宴席(太22:2),新郎是圣子(可2:19;约3:29)将来要与属他的人联合,庆祝自己的婚姻(太25:1)。父是葡萄园的主人,子是继承产业的人(太21:33、38)。故耶稣称神的国也是他的国,他提到他的教会,根基立在承认他的磐石上(太16:18)。他比约拿,比所罗门都大(太12:39、42)。为着他,一切事物、父亲、母亲、兄弟、姊妹、房屋、田地、自己的生命都要撇下,都要弃绝。凡爱父母胜过爱他的,不配作他的门徒。凡在人面前不认他的,他在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认他。


  耶稣认为自己在天国有这般高位,所有他的话语和工作都验证这事。他的话语和工作完全符合父的旨意。耶稣绝对无罪,他知道他从没有一次违背神的旨意,也从未认过一个错或一个罪。不错,他使自己受约翰的洗 ,但绝不象别人是为着罪得赦免(太3:6),约翰因他的洗礼乃是悔改的洗礼,使罪得赦,故想拦住耶稣,不给他施洗。耶稣承认约翰的反对有理,但他说受洗不是要为自己得到罪的赦免,而是要尽诸般的义,以此说服约翰的反对(太3:14、15)。再者,他婉拒有钱的少年人称他为良善的夫子(可10:18),但他并没有否认道德的完全。这位有钱的少年人来见耶稣,用各样的称呼和尊敬的记号,好象当日去见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一样(太23:7)。他想谄媚耶稣,称他作良善的夫子来讨好他。耶稣不受这种奉承,他不想象文士一样受人问安和尊敬。只有神一位是良善的,就绝对的意思来说,他是一切福气恩泽的源头。因此这里耶稣绝非否认他道德的完全,而是义正词严针对有钱的少年人不经大脑的奉承而发。在客西马尼亚园也是一样,他的人性见到在他面前的苦难愈来愈大,就求父将这杯撤去,但在同一时候,他表现出他的完全服从和顺服,又说:父啊,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26:39)。


  即使是在客西马尼园或各各他,他的嘴唇都未曾认过一次罪,相反地,他一切所是、所说,和所做的,与神圣洁的旨意完全相合。他的话语行为所显露一切论到神和神国度的事情,都是父赐给他的(太11:27)。


  他教训人不象文士学匠式的吹毛求疵,乃象有权柄的人,象一个从神领受先知全部权柄的人(太7:29);他的作为也表现出同样的权柄。他靠着神的灵赶鬼(太12:28),靠着神的能力赶鬼(路11:20),他有赦罪的权柄(太9:6),也有权柄舍了自己的性命,再取回来(约10:18)。所有这一切的权柄,他都是从父神领受的。耶稣一切的言语和工作,都从他父的命令而来(约5:19、20、30;8:26、28、38;12:50;17:8)。他的食物就是遵行神的旨意(约4:34),以致在最后他能说,他已荣耀父,彰显他的名,作成他的工了(约17:4、6)。耶稣在他的位格、他的话语和他的工作中,把自己和天国所摆进的这个关系,在他弥赛亚的性格中都表现出来了。现在问题是;耶稣是否把自己当作所应许的弥赛亚?如果是,他又是怎么知道的呢?对这问题早已有很多的调查与研究。


  就第一个问题,任何人不带偏见的心去读福音书,不单是约翰的、马太、马可、路加的也是,心中都不会起疑惑。简单提几件:在拿撒勒的会堂里,基督说以赛亚的预言那日应验了(路4:17以下);对施洗约翰问他是否是弥赛亚的问题,他指着自己所做的给予肯定的答复(太11:4以下);彼得的承认: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他没有反对,看成是他父的一个启示(太16:16、17);西庇太儿子的母亲所作的祈求,乃出自相信耶稣是弥赛亚,耶稣接受这信念而且加以解释(太22:20);他对诗篇第一一○篇的解释(太22:42),他进入耶路撒冷(太21:2以下),他出现在圣殿(太21:12以下),他设立圣餐(太26:26以下)--这一切都立于他是弥赛亚,是大卫的后裔,也是大卫的主的假定上,如此他才能以新约代替旧约;最绝对性的断语是:他因承认是基督,是神的儿子,才被定罪处死,而不是为别的因由(可14:62)。十字架上挂的牌子写着,犹太人的王,拿撒勒人耶稣,正是对此印上有效的印记。


  另一个问题是耶稣如何有这种自觉,以什么方式形成。目前广被接受的一般观念是耶稣最初并不知道他是弥赛亚,这个想法是后来在他受洗之后出现的,或是再晚到彼得的认信以后才出现。这种推测是说他在压力之下才接受弥赛亚的想法,或者当作是他的宗教和道德事业一种较不妥当却是不可避免的形式。然而,这一切的臆测都属子虚乌有,与圣经的见证和耶稣人格的本质恰好相反。基督有人的意识的发展,这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我们读到许多的话说。


  然而,早在孩童的时候,在殿中他就知道他应当以他父的事为念(路2:49),并且在他使自己受约翰的洗之前,他就知道他不需要赦罪的洗礼,他受洗是为了使一切事情都顺从神的旨意,因此,耶稣受洗不是跟一个邪恶的过去断绝关系,因为他并没有罪;相反的,耶稣受洗,在他这方面是对父交付他做的工完全的降服和摆上,在神那方面是他完全的装备好了,适合那个工作。约翰立即认出他是弥赛亚,那天之后,他所拣选的门徒也承认他是弥赛亚(约1:29-52)。


  人子耶稣


  但这个承认,也可以说只是初步的,并不是应当有的和应当这样的,充满了对弥赛亚的性质各种的错误观念。仅管门徒认为耶稣会是一位当时一般犹太人想象的弥赛亚:一位在战场上与外邦各国交战,使以色列人在荣耀中立在诸国之上的君王。但当耶稣公开出现之后,对这种期望没作反应时,甚至施洗约翰也怀疑他(太11:2以下)。使耶稣必须不断地纠正门徒,在这点上好好教导他们。犹太人的弥赛亚期望深深扎根在门徒心中,甚至到了耶稣复活之后,他们还问他是不是要在这时复兴以色列国(徒1:6)。


  这些被普遍保有的错误观念,在门徒的圈子中也存在,所以耶稣在传道中,必须遵循一种特殊的教学法上的解释。大家都知道耶稣在他事工的初期很多的教训里面从未说他是基督。他传道的内容是天国,他不厌其详地解释天国的性质、起源、过程,和实现,特别藉着比喻来说明。他的工作是怜悯人的工作:医治百姓各样的疾病。这些工作是他的见证,他的门徒和施洗约翰必须根据这些工作决定他是谁,弥赛亚的角色是什么。用更强的方式来说:似乎他的弥赛亚职份是一个秘密,不能被公开,他的工作不只一次使人认为他是基督。但他却严严地嘱咐他们,不可告诉人(太8:4;9:30;12:16;可1:33-34;3:12;5:43;7:36;8:26;路5:13)。事实上,即使到后来,门徒对他已有更多的认识,在往该撒利亚腓立比的路上,彼得承认他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甚至在那时,他还严严地禁戒他们不要告诉人(太16:20;可8:30)。耶稣是基督,但他跟当时犹大人所以为的基督意义完全不同。他不想做弥赛亚,他不许自己照他们的期望成为弥赛亚,当这点受到威胁时,他迅速离开,免得被人强迫、拥戴他作王(约6:14、15)。他是弥赛亚,他希望作弥赛亚,但不是与百姓的意念和喜好相合的弥赛亚;他希望作与父的心意和计划相符,跟旧约预言相合的弥赛亚。


  这是他之所以选择人子这特殊的名字来称呼自己的原因。福音书中人子两字不断从他口里出来,这个名字无疑是从但以理书七13衍生出来的,那里把世上的国用野兽来表现,而神的统治是以人子形式来到。这段经文,在某些犹太人的圈子中,也按弥赛亚的意思来解释,因此这个名字,至少对某些人而言,是弥赛亚的一个称呼(约12:34)。同时,这个名字似乎不是普通的名字,似乎不曾有一固定的意义。这个名字,不象大卫的后裔,以色列人的王一样,跟肉身的期望没有关连。因此,这个名字特别适合耶稣,因为它一方面表达了他是预言应许的弥赛亚,另一方面表达了他不是根据犹太百姓流行看法的这种弥赛亚。


  这可从耶稣对这名字的用法证实,他用这称呼他称自己的地方有两个序列,一个是他说到他的贫穷、受苦、降卑的那些经文,另一个是他说到他的能力、威严、崇高的那些经文。例如,在头一种中他说: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20:28)。在另一种中,他在公会前宣告说他实在是弥赛亚,他还说:后来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太26:64)。当我们比较马太八20;十一19;十二40;十七12;十八11;廿18和其他类似的经文,与马太九6;十23;十二8;十三41;十六27;十七9;十九28;廿四27;廿五13和类似的经文时,我们可以发现同样的想法。耶稣用这个名字作为自己的特性:在他完全的弥赛亚特质中、在他的降卑中、在他的升高中、在他的恩典和在他作救主和作审判者的权能中。


  那个名字包括了旧约关于弥赛亚的预言,正如我们在前面指出,这个期望循两个方向发展,一个是大卫家受膏的王,另一个是耶和华受苦的仆人。这两条路线,在旧约中多半彼此平行地发展,但在但以理书中相遇。神的国,以真实完全的意思,必要统管,这统管必是人的统管,就是人子的统管。故耶稣现在也说,他确实是王,是以色列的王,是神应许的王和神受膏的王。仅管如此,但在某种意义上,他跟犹太人心目中的那位不同。他是王,骑着驴,就是驴驹子,公义和平的王,是王也是祭司,是王也是救主。能力和慈爱、公义和恩慈、升高和降卑、神和人,都在他里面联合。


  他是整个旧约律法和先知的完全应验,是所有苦难和所有荣耀的完全应验,这苦难和荣耀在以色列人是初步的,预先表明那后来的,他与以色列中众祭司君王相对应,与以色列百姓本身相对应,以色列人应该为祭司的国度,为君尊的祭司。他是君王祭司,祭司君王,以马内利,神与我们同在。因此,他来要传扬并建立的国度,是内在的,同时也是外在的,无形的也是有形的,属灵的也是物质的,现在的也是将来的,特定的也是普世的,从上头来的也是从下面来的,从天上降下却又存在地上的。耶稣必要再来;他曾来过要保存世界,拯救世界,他必再来审判世界。


  神子耶稣


  对耶稣的图画,还有一点特色须加上去,正如福音书显示给我们看的,那就是:在一种很特殊的意义中,他意识到自己是神的儿子。


  在旧约,神的儿子这个名字,也被用来指天使(伯38:7)、以色列民(出4:22;申14:1;赛63:8;何11:1)、以色列民的审判官(诗82:6),以及君王(撒下11:14;诗2:7;89:27、28)。在新约,亚当被称为神的儿子(路3:38),神的儿女用它来称呼(林后6:18),那里这名字特别给了基督。从不同的方面,他被不同的人用这个名字称呼:施洗约翰和拿但业(约1:34、49)、撒但和被鬼附的(太4:3;8:29;可3:11)、大祭司、犹太人的群众和百夫长(太26:63;27:40、54)、门徒(太14:33;16:16)和传福音的人(可1:1;约20:31)。不错,耶稣通常不用这个名字称呼自己,但他并不推辞,还是接受别人对他圣子身分的认信,并且在一些场合,他明明地说,他是神的儿子(太16:16、17;26、63、64;27:40、43)。


  当然,毫无疑问的,以这样方式称呼他的人,并不全部以相同深远的意思用这名字。这个名字在百夫长口中(太27:54)、在大祭司口中(太26:63),和在彼得(太16:16)口中,意义并不相同。百夫长是一个外邦人,他不是称耶稣是神的儿子,而是神的一个儿子。大祭司在这方面特别想到弥赛亚的证明,因他质问耶稣,他是否是基督、神的儿子。但当跟随耶稣很久的彼得,强调地承认他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有永生之道时,无疑的,他的话比别人的话更具深远的意义,这种意义门徒在他复活之后,才慢慢更完全更丰富地知道。


  当然以旧约神权制度的意思来说,耶稣也能用神的儿子这个名字。他是神所膏的王,所以可以被称为神的儿子。他是至高者的儿子,主神要把他祖大卫的位给他(路1:32)。他是马利亚所生的圣者(路1:35),他是神的圣者,如被鬼附之人这样称他(可1:24)。他是那当称颂者的儿子,大祭司用这个称呼,更具体地划定弥赛亚的界限(可14:61)。但这种神权制度的儿子关系,在耶稣有一种更深远的意义,是那些人所未察觉到的,对他而言,这种儿子关系是出于一种与父不同的关系而来。他之所以成为神的儿子,不是因着马利亚超自然的感孕(路1:35),也不是因为在受洗时,他领受无限量的圣灵(太3:16)。他之成为神的儿子,更不是因着他从死里复活,神使他为主为基督(徒2:36)。不错,在这些场合,他被父当作是子加以承认和致意,但他的弥赛亚价值在那时并不是最初的开始。最初的开始要回到更久以前。并且圣经教导我们说,耶稣实在不是因为他是以色列受膏的王弥赛亚而被称为神的儿子,刚好相反,神之所以使他作王,正因在完全独特的意思上,他原是神的儿子。


  别处经文毫无疑问就是用这种方式来陈述这个问题。早在弥迦书五2,我们读到以色列的掌权者要来,他的根源从亘古从太初就有。在希伯来书一5和五5所引诗篇和第二篇第7节,我今日生你的话,必须提到永恒才能解释:在其中基督作为儿子,作为神荣耀所发的光辉和神本体的真象,已为父所生。又使徒在罗马书一4中说,基督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神的儿子。在特别的意义中,从永远就是神的儿子(罗8:32;加4:4;腓 2:6),但在他的超自然感孕、他的受洗,和他的复活里,这个变得更加显明显。


  我们也可以在马太、马可、路加等福音书中找到同样的教训。耶稣知道他与父所站的关系,本质上是和其他人与父的关系不同。在他还是孩童的时候,他就知道他应以他父的事为念(路2:49)。神在耶稣受洗,后来又在他山上变象之时,藉着天上来的声音,公开宣布说;这是他所爱的独生子,是他所喜悦的(太3:17;17:5)。


  他说到自己是儿子,比众天使更高贵(太24:36;可13:32)。从神那里差遣来的人不过是仆人,但他却是独生子、父所爱的、又是承受产业的(可12:6、7)。他掌管的国是父赐给他的(路22:29)。他将他父的应许赐给门徒(路24:49)。并且有一天他要在他父的荣耀里降临(可8:38)。他从未说过我们的父,总是说他的父,因此就把祷词"我们的父",放在门徒的口中(太6:9)。总之,他是子(可13:32),他所有的门徒都是他们天父的儿女(太5:45)。一切所有的都是父交付他的,除了父,没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愿意指示的,没有人知道父(太11:27)。并且他在复活以后,赐给门徒大使命,去教导万民,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他所吩咐他们的,都教训万民遵守(太28:19)。


  在约翰福音中说话的人,不单是传福音的,也是使徒,对这点并没有加添什么新的,不过更深更广地将它写出来而已。在这本福音书中,神的儿子这个名字,有时仍会有神权政治上的意思(约1:34、50;11:27;20:31),但通常它具有更深一层的意义。不仅是别人常用神的儿子称呼耶稣(约1:34、50;6:69),就是他也这样称呼自己(约5:35;9:35;10:36;11:4),并且在更多的例子中,他称自己是子,并没有加上任何的修饰语。就这样他认为自己有权柄行奇事(约9:35;11:4)、使死人复活--灵性和身体复活,又叫他们活着(约5:20以下),并且犹太人也知道,他使自己与神平等(约5:18;10:33以下)。


  因此他用非常亲密的方式说到父,说到自己是子,只有如果神在一种特别的意义上是他的父,只有如果他是他自己的父,这些话才适当(约5:18)。他认为属于父的一切,也属于他自己。父赐给他权柄管理凡有血气的(约17:2),所以一切人的命运要看他们跟他的关系如何而定(约3:17;6:40)。象父一样,他随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约5:21)、对万民行审判(约5:27),做父所做的一切(约5:19)、又从父领受权柄,在自己有生命(约5:26)。他与父原为一(约10:30),他在父里面,父在他里面(约10:38),看见父就是看见了他(约14:9)。不错,父比他大(约14:28),因为耶稣一再地说,父差遣了他(约5:24、30、37)。但这并不能剥夺他从道成肉身之前就与父同有的荣耀,和他不久就要回到那荣耀的事实(约17:5)。他子的身分不是基于他的使命,而是他的使命基于他子的身分(约3:16、17、35;5:20;17:24)。所以他是子、独生子(约1:18;3:16;约壹4;9)、父的独生子(约1:14)、起初就与神同在的道、道就是神(约1:1)、世人的救主(约4:42)、多马称呼和承认为他的主他的神的那位(约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