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dern Reformation/H.Bavinck,1854

我们合理的信仰(Our Reasonable Faith), 19~21 - 赫尔曼·巴文克(Herman Bavinck)

Bavinck Byeon 2018. 7. 19. 22:54

我们合理的信仰

(Our Reasonable Faith)

19~21


(荷)赫尔曼·巴文克(Herman Bavinck)


第十九章 圣灵的恩赐(The gift of the Holy Spirit)


  基督差遣圣灵


  基督在升高到父右边后所作的第一件事就是差遣圣灵。在他的升高上,他从父神领受了旧约中应许的圣灵,因此他现今能与圣徒一同分享圣灵,正如当时应许门徒的一样(徒2:33)。他所赐的圣灵是从父而出,为父所赐给他的,于是也就赐给了教会(路24:49;约14:26)。


  在五旬节所赐下的圣灵,在基督教会的历史中是一件非常特殊的事件,此事件的发生正如创造之工与道成肉身一样,仅此一次而已。圣灵在旧约中就已被提及,但却没有这一次来得重要,此次五旬节圣灵的赐下乃是空前绝后的。正如基督在马利亚的腹中取了人性,只此一次就不再有了,所以圣灵在五旬节拣选了教会作为他的居所与殿,至此就不再离开教会。圣经清楚地用圣灵的浇灌来说明在五旬节时所发生之事件的特殊意义。


  当然这将不是说在五旬节之前没有提到圣灵的各种工作和恩赐。我们以前曾经看到圣灵与圣父圣子为万物的创造者,在救赎的范围内,圣灵是一切生命与救恩、一切才干与能力的完成者。但是在旧约与新约的时代中,在圣灵的工作与恩赐之间有一区分,且此区分是非常重要的,明显从旧约时代的事实上可见,是在前瞻耶和华的仆人出现,当他出现时耶和华的灵必住在他身上,就是使他有智慧和聪明的灵,谋略和能力的灵,知识和敬畏耶和华的灵(赛11:2)。其次,虽然旧约已经预告圣灵有某些的工作与恩赐,但那时圣灵却尚未浇灌凡有血气的,他们的儿女、老年人、少年人、仆人、使女,直等到末后的日子才浇灌下来(赛44:3;结39:29;珥2:28以下)。


  这两项应许在新约中都已应验了。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受膏者。他不但在马利亚的腹中为圣灵感孕,在受圣灵施洗时被膏,他也是继续地靠圣灵生活并工作。他被圣灵引到旷野(路4:1)、引导回加利利(路4:14),传福音、医病、赶鬼(太12:28;路4:18、19),并将自己献给神(来9:14)、复活,且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罗1:4)。在他复活与升天间的四十天之内,他藉着圣灵吩咐门徒(徒1:2;参较约20:21—22)。在他升天时,他制服了一切的仇敌,众天使和有权柄的,并有能力的都服从了他(弗4:8;彼前3:22),他完全领受了圣灵,以及圣灵所有的能力。他升上高天的时候,掳掠了仇敌,将各样的恩赐赏给人。既说升上,岂不是先降在地下么,那降下的,就是远升诸天之上要充满万有的(弗4:8—10)。


  基督拥有圣灵,乃是保罗在林后三17中所说的主就是那灵(基督为升高之主),是非常适当的。保罗说这话的意思当然并不是要消除这二者间的区分,因为在下一节中他即刻又说到主的灵,但是圣灵已经完全成为基督的属性,也可说是主的灵。但是圣灵已经完全成为基督的属性,也可说是被基督所吸收。基督藉着他的复活与升天,已经成为叫人复活的灵(林前15:45)。现在他有七灵,并有七星(启3:1)。父神的灵已经成为圣子的灵、基督的灵,而救恩时期的圣灵,也是从圣父、圣子而出,并且是由圣父、圣子所差遣(约14:26;15:26;16:7)。


  由于基督完全的顺服,他得以自由地吩咐圣灵,以及圣灵所有的恩赐与能力。自然他能够和那些顺服他的人一同分享圣灵的恩赐与能力,同样也遵照父神和圣灵的旨意,因为圣子差遣了圣父的灵(约15:26)。圣父因子的名差遣的了圣灵(约14:26)。圣灵不是凭着自己说话,乃是将他所听见的都说出来;正如基督在世上时,总是荣耀圣父,所以照样圣灵也是来荣耀基督,一切都是从基督所领受,而后显示给他的门徒(约16:13、14)。照样,圣灵是要服事基督。基督藉着圣灵将自己,以及他一切的福益赐给教会。


  因此,基督治理父神所赐给他的国度,并不是凭着武力。他并不是在降卑中,也不是在升高中用此武力,他乃是在天上用属灵的方法继续执行他全部先知、祭司、君王的工作。他只用属灵的武器争战。他是基督,他是恩典的王,他是大能的王,但是他却藉着圣灵来引导他的国度,照样圣灵也是运用神的话当作蒙恩之道。基督藉着圣灵教诲、安慰、引导他的教会,并住在其中。也藉着这位圣灵,基督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16:8—11)。基督得胜他所有仇敌的最终胜利,乃是圣灵的胜利。


  圣灵在五旬节浇灌教会


  在基督升到父神右边之后,旧约的第二个应许得以实现。那是说到圣灵要浇灌凡属血气的。基督自己必须首先取得那灵,然后才能赐给他的教会。在此之前还未赐下圣灵,因为基督尚未得荣耀(约7:39)。当然,这并不是说在基督未得荣耀之前没有圣灵的存在,因为不单在旧约中屡次提到圣灵,就是在福音书中也报导施洗约翰被圣灵充满(路1:15),西缅被圣灵引导到圣殿(路2:26、27),耶稣被圣灵感孕,又被圣灵所膏等等。此外,意思并不是说在五旬节前门徒不知道有圣灵的存在,因为门徒乃是受到旧约与耶稣自己的教导。纵使约翰的门徒在以弗所对保罗说他们没有领受过圣灵,也没有听说过是不是有圣灵(徒19:2),那也不能说他们的无知就足以证明是否有圣灵存在。他们的意思乃是说,他们并没有注意到圣灵不寻常的工作,那就是指五旬节当天发生的事。他们知道约翰是从神差来的先知,并被圣灵认为是合格的。但他们仍然是约翰的门徒,尚未加入耶稣的团体,所以是生活在那五旬节受圣灵浇灌之教会的范围之外。在那日,圣灵始无前例的浇灌下来。


  旧约已经显明了此项应许,而耶稣也屡次在他的教训中提到这一点。施洗约翰论到弥赛亚,已经说过是在他以后要来,不是用水施洗,乃是用圣灵与火施洗(即用圣灵与烈火洁净)(太3:11;约3:11)。为了与以上所说的相符合,耶稣应许他的门徒要从父那里差遣圣灵,引导他们明白一切的真理。基督这样说,清楚是要在圣灵的两种活动之间作一区分。圣灵的一种活动就是要浇灌门徒的心,安慰他们,引导他们明白一切的真理,并与他们同住(约14:16;15:26;16:7)。但是这安慰与引导的灵,只是赐给耶稣的门徒。世人是无法领受这位圣灵,因为世人看不见他,也不认识他(约14:17)。相反地,圣灵在世界中执行一非常不同的活动:活在教会中,因此影响世界,且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并根据这三方面来定世界的罪(约16:8—11)。


  耶稣在狭义方面应验了他对门徒的应许,那就是在他升天之前赐给门徒的应许。在他复活那天的晚上,当他首次向门徒显现的时候,他用一非常慎重的方式宣布门徒将要作使徒的工作,即向他们吹一口气说你们要受圣灵,你们赦免谁的罪,谁的罪就赦免了,你们留下谁的罪,谁的罪就留下了(约20:22、23)。为了执行他们使徒的职份,他们需要圣灵的特殊职份与恩赐,这在基督升天之前就已经赐给他们了。与五旬节所赐下之不同的是,基督要在与众信徒的交通中赐给门徒。


  圣灵正式浇灌下来是在基督升天后四十天时发生的,当时犹太人正在守五旬节,记念收成与西乃山上的颁布律法。而门徒那时正在等候耶稣应许的应验,时常在圣殿中赞美神(路24:49、53)。


  但是不仅只有他们(使徒)在那儿,尚有几位妇女和耶稣的母亲马利亚,并耶稣的弟兄,他们都同心合意恒切的祷告,那时也有许多人聚会,约有一百二十人(徒1:14、15;2:1)。正当他们聚集的时候,忽然从天上有响声下来,好象一阵大风吹过,充满了他们所坐的屋子。同时又有舌头如火焰般显现出来,分开落在他们各人头上。这些异象就表明了圣灵洁净与光照的作为,就是圣灵浇灌下来。他们就都被圣灵充满(徒2:4)。


  在此以前也有同样的情形发生(出31:3;弥3:8;路1:41)。但是所不同的只在表面上,那时圣灵只是临到个人,而且只是为了一特殊目的而暂时临到人,可是如今圣灵却是降在全教会及其肢体上,并永远住在教会中,且在教会中工作。这正如神的儿子不只一次在旧约中出现,但唯独藉着马利亚的感孕才采取人性作为其永远的居所,所以圣灵在以往也有许多的活动与恩赐,但唯独在五旬节时才使得教会成为他的殿,他要不断地圣化、建立,并永不丢弃这个殿。由于圣灵的同在,使着基督的教会能够永远的存在。教会不再仅只包括犹太国民,也不再仅限于巴勒斯坦范围内,乃是要藉着圣灵的内住,独立自主的生存下去,并扩展到全世界。神从赐安山的圣殿中出来,住在基督教会的身体中,所以在那一天(五旬节)教会诞生了,成为一个传福音的教会。基督的升天,在圣灵的降临上有其必然的结果,以及其实体的证据。正如圣灵首先藉着苦难使基督成圣得以完全,并引导他达到最高峰,所以圣灵也用同样的方法来建立基督的身体,直等到她达于完全成熟地步,以致成为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居所。


  从五旬节起语言的奇迹


  在使徒时代之初,圣灵浇灌下来都伴随着大能力和圣灵的工作。及至五旬节时,他们都被圣灵充满,而圣灵赐给他们口才,他们就都说起别国的话来(徒2:4)。根据路加所描述的,我们认为此异象是语言上的神迹,而非听觉上的神迹。路加是保罗的朋友与同工,并且知道说方言是怎么回事,因为例如在哥林多教会中,保罗对说方言这件事非常清楚,且根据徒十46、47与十九6,保罗自己也说方言。无疑五旬节所发生的现象与说方言有关,不然的话彼得就不会说哥尼流以及那些和他在一起的人领受了圣灵,正如彼得和其余的使徒所领受的一样(徒10:47;参较11:17与15:8)。虽然如此,这里倒有一个区分。因为在林前十四章 ,正如在徒十46与十九6中,说方言并没有用奇怪这形容词来加以限制。但在徒二4中明明说到别国的话。当哥林多教会的信徒说方言的时候,若不翻出来就没有人知道是在说什么(林前14:2以下)。可是在耶路撒冷,门徒却是在听众前说起别国的话,因此,这里所说的并不是听觉上的神迹。当听众听见的时候,他们都明白所说的是什么,因为每个人都听见使徒用他们各人的乡谈说话(徒2:6、8)。第4节所说别国的的话,无疑就是6节所说听众的语言,而在第8节中更特别指出是听众生来所用的乡谈。因此,门徒所说的并非是人所不懂的声响,乃是别国的话,正如马可在十六7中所说的新方言。这未受过教育的加利利人真是令听众大感希奇和惊讶。无论如何,他们所说别国的话,宣扬了神奇妙的大作为,特别是最近神在高举基督上所作的事(徒2:4、14以下)。


  我们并不认为路加这一段记述,意思是说耶稣的门徒在当时通晓世界上各国的语言。也并不是说所有的门徒都能说别国的语言。此语言神迹的目的,并不是说为了听众的缘故,门徒应当用听众所知的语言来传福音。在徒二9—11中所提的十五个名称,并不是代表各种不同的语言,乃是指在五旬节时到耶路撒冷之外国人所来自的国家,而所提之外乡人都懂得希腊话,所以从这方面看,使徒没有说另一种新方言的必要。后来在新约中也没有再提到这希奇的语言恩赐。向外邦人传道的使徒保罗,的确较他人更多领受说方言的恩赐,但他从来未在众人面前说过。保罗在他那时的世代中,运用希腊话可说是应付裕如。


  因此在五旬节时所说奇特的方言,乃是一特殊事件,说方言与一般在别处所了解的有关连,那是不错的,但在五旬节时所说的方言却是一特殊且高尚的事件。保罗认为说方言在重要性上不如说预言,但是在耶路撒冷所发生的事乃是说方言与说预言合并。圣灵的工作在当时是充充满满的浇灌下来,是非常有力的,以致管制着说者的意志,使听者听见他们自己各人的乡谈。因此,这神迹的目的,并不是要门徒具备奇异语言的知识,乃是用一非寻常的方法留下了目前发生伟大事件有力的印象。除了藉着成立小的、新的世界教会,用许多不同的语言来传扬神的作为,还有什么比这更好的方法呢?在创造时,晨星与神的众儿女一同歌唱,在基督降生时,一大队天兵颂赞神的美意,而在教会诞生时,教会乃是用各种不同的语言来赞美神奇妙的作为。


  圣灵的恩赐


  纵使说方言在五旬节所显的异能中,占重要的地位,但我们必须记得,圣灵初期的浇灌后,在能力与工作上又有许多非比寻常的彰显。圣灵的恩赐往往是在人信主之后才赐下,有时是在受洗时(徒2:28),或是在受洗前按手时(徒9:17),或者是在受洗后按手时(徒8:17;19:6)。但往往在圣灵赐下时具有特殊的能力。我们从圣经得知,门徒靠圣灵有胆量见证主的道(徒4:8、31),有信心(徒6:5;11:24),得到安慰与喜乐(徒9:31;13:52),有智慧(徒6:3、10),说方言(徒10:46;15:8;19:6),说预言(徒11:28;20:23;21:11),彰显与启示(徒7:55;8:39;10:19;13:2;15:28;16:6;20:22),神奇的医治(徒3:6;5:5、12、15、16;8:7、13)等等。这些在教会中彰显出来的非常能力,正如耶稣基督所作的工那样,使着许多人震惊受到搅乱(徒2:7、37、43;3:10;4:13;5:5、11、13、24)。一方面圣灵所显的异能,的确激动了仇敌的反抗,趋使着他们更加仇恨,并逼迫教会;但另一方面却为接受福音的种子预备了人的心。圣灵浇灌下来的初期,为着基督徒的见证能进入世界,这些能力是非常必要的。


  在整个使徒时代当中,圣灵这些特殊的工作将一直继续下去。我们特别由使徒保罗的见证得知此点。保罗自己就从圣灵丰盛地领受到这些恩赐,那就是以一特殊方式,即耶稣基督亲自的启示,在大马色路上悔改,并蒙召为使徒(徒9:3以下),后来他也不断地领受到主的启示(徒16:6、7、9;林后12:1—7;加2:2)。他知道自己有知识、预言、教诲并说方言的恩赐(林前14:6、18)。他行异能奇事,并行那些证明他为使徒的工作(林后12:12)。他用圣灵和大能的明证传讲神的道(林前2:4)。基督藉着保罗的言语作为,用神迹奇事的能力,并圣灵的能力使外邦人顺服(罗15:18、19)。


  虽然保罗完全知道自己作使徒的职份及其尊严,并且尽可能继续维护他作使徒的职份,可是他却也明白圣灵的恩赐不只赐给他一个人,乃是赐给所有的信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二8—10(参较罗6:8)中提出了这些恩赐,论到这些恩赐,他说,这是圣灵按他自己的意思,又按各人信心的大小而分配的。保罗非常珍视这所有的恩赐。信徒有了这些恩赐,本不应当骄傲,因为这些恩赐都是领受来的,因此没有高抬自己藐视别人的余地(林前4:6、7)。所有的恩赐与能力都是由一位圣灵所赐的。这些乃是旧约预言的应验(加3:14),并被认为是大丰收初熟的果子,且是我们将来属天产业的预兆(罗8:23;林后1:22;5:5;弗1:14;4:30)。


  虽然如此,保罗将所有这些特殊恩赐提出来予以评价,与教会一般肢体所具有之恩赐间有显著的不同。在哥林多教会有些人由于圣灵所赐给他们的恩赐就高抬自己,并且藐视那些拥有较小恩赐或没有恩赐的人。这些人并没有将他们的恩赐发挥出来使人得益处,反而炫耀他们所得的恩赐。而且他们又在神秘人所不能理解的说方言上特别加以强调。可是保罗却指出他们的错谬(林前12—14章 )。首先他指出衡量所有恩赐的标准,就是承认耶稣为主。凡藉着神的灵说话的人,都不会称耶稣是可咒诅的,只有那些承认耶稣为主的人。才能显示出他们是藉着圣灵说话。圣灵以及他所有的恩赐,并他所有工作的记号,必定就是承认耶稣为主(林前12:3)。


  其次保罗指出圣灵的恩赐虽然都有一个标准。可是却也大有不同,这些恩赐赐给人并非由于他的功德,乃是由于圣灵有主权的旨意(林前12:4—11)。因此,这些恩赐并不是叫人高抬自己而去藐视他人,乃是为了他人的福益,甘心乐意地使用这些恩赐,因为众信徒是一个身体上的肢体,而且是彼此需要(林前12:12—30)。如果恩赐是为叫人得益处(林前12:7)并造就教会(林前14:12)而使用,那么明显地,恩赐就在其本身上分了等级,因为其中一些恩赐较另一些恩赐更能造就教会,所以人可以说有好的恩赐,较好的恩赐与更好的恩赐。因此,保罗在林前十二31中劝勉信徒,一定要他们羡慕那最好的恩赐。


  最好的恩赐就是爱心。没有爱心,就是最好的恩赐也是没有价值(林前13:1—3)。爱是超越其他一切的美德(林前13:4—7)。爱在时间上超越一切的恩赐,因为一切的恩赐都要停止,唯有爱是存到永远。在信望爱三大美德中,最有价值的还是爱(林前13:8—13)。因此,虽然林前十三章以后的那些属灵恩赐是值得赞赏的,但爱却是在凡事之上首当追求的(林前14:1)。但是在这项追求中必须注意到,象造就教会的恩赐都是需要爱心的操练。从这观点看来,说预言要较说方言更为重要。因为所说的方言是会众所不能理解的,是向空气说话,是人之心意与判断无从施展,也不能使那不信主的人相信主,只会留下患精神病的印象。如果教会中有人有说方言的能力,最好使用时能加以约束,且有翻译。如果没有翻方言的,那么他最好保持安静!相反地,那些说预言的,即那些靠圣灵的启示宣扬神道理的人,乃是在造就人、劝勉人并安慰人。他们都在建立教会,又引导人信主。因此,不拘人领受什么样的恩赐,那真正的标准就是承认耶稣为主,其目的乃在造就教会。神不是叫人混乱,乃是叫人安静(林前14:33)。


  有关属灵恩赐的论述,不单在哥林多教会中有美好的成果,就是对历代教会也保有其意义。因为总是有人及团体对外表的启示与神迹,比对圣灵在重生、悔改,并信徒生活的更新上更为重视。超乎寻常的事往往吸引人的注意,但一般平常的事却受到忽略。人们对于启示、显现、戏剧性的夸张特别感到兴趣,而对神国逐渐稳固成熟的情形却视若无睹。保罗却是持着不同的想法,虽然他重视圣灵的特殊恩赐,可是他却劝勉格林多教会的弟兄:在心志上不要作小孩子,然而在恶事上却要作婴孩,在心志上总要作大人(林前14:20)。


  这样,保罗就将重心从圣灵暂时的启示而转移到圣灵继续在教会中所完成的一般性宗教与道德的工作上。圣灵工作的这一般观念,在旧约时就已预备。虽然一切特殊的恩赐与能力是归属于圣灵,但正如先知与诗篇作者深刻地描述到以色列民的背道,以及人心的诡诈与邪恶,更清楚有力地宣布了,唯有圣灵的更新才能使以色列人成为神真正的百姓,古实人岂能改变皮肤呢?豹岂能改变斑点呢?若能,你们这习惯行恶的,便能行善了(耶13:23)。如果百姓要行走神的道路,遵守他的命令典章 ,神必须藉着他的灵来改变他们的心。唯有耶和华的灵才能叫人过一个真正的、属灵的道德生活(诗51:12、13;赛32:15;结36:27)。


  耶稣在约翰福音中的讲道,就证实了以上所说的。在与尼哥底母的谈话中耶稣解释说,若不藉着重生(此重生唯有藉着圣灵方可得到)就没有一个人能进天国(约3:3—5)。在耶稣临别前对门徒的讲论中(约14—16章 ),详细地说到在他升天之后要差遣圣灵在门徒中取代自己的地位。因此耶稣的离去对他们是有益处的,否则保惠师是不会来到。当他去到父那里,他就要差遣圣灵,因为基督到父那里去,就证明他在地上已经完成了他所要作的工。在天上他才能坐在父神的右边。才能执行大祭司的责任,并为地上的教会代求,求父满足教会所需要的一切。换言之,他能够求父差遣圣灵到门徒那里去。这位圣灵要在门徒中间取代基督的地位,将来要作他们的保惠师、指导者、代求者与辩护者。


  在这一方面对门徒是有益无损的,因为当基督在世上周游四方的时候,他与门徒们一同进出,这是不错的,但在他们中间却仍有各种的误会。但当圣灵来的时候,他不是站在他们的圈外或与他们同行,乃是住在他们里面。当基督在世上的时候,只不过是暂时的,但他所赐下的圣灵,却永远也不离开他们,乃要与他们同住直到永远。基督要藉着圣灵再到他们那里去,这是确实的。基督并没有将他们撇下成为孤儿,他乃是要藉着圣灵回到他们那里去,并与他们有连属,这在从前是不可能的事。门徒会再见到他。他们活着就好象基督活着一样,他们要认识基督是在父里面,他们在基督里面,而基督也在他们里面。父在基督里临到他们。而父与子也藉着圣灵临到门徒那里,并藉着圣灵住在他们中间。因此,这就是圣灵首先所要完成的事:圣父与圣子间的交通;信徒与信徒之间的交通。这种交通是从来都未发生过的。


  当门徒享有这项交通并藉以生活的时候,当门徒与基督联合,正如枝子与葡萄树联合的时候,当他们不再是仆人乃是主的朋友的时候,那使着他们分享交通的这位圣灵,将来也是真理的灵,要引导他们明白一切的真理。这位圣灵不但令他们想起基督亲自教导他们的,而且他要不断地向他们见证基督。他从基督那里所听到的,并所领受的,要告诉他们,且宣告未来的事。门徒不单与基督和父神有交通。而且他们也知道他们是与基督和父神有交通。圣灵要在关于基督、圣灵与父合而为一、圣父与圣子的关系上光照门徒。最终的目的就是说,所有的信徒都是合而为一的,正如——基督自己说过——你父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使他们也在我们里面;叫世人可以信你差了我来(约17:21以下)。


  当五旬节圣灵浇灌下来的时候,圣灵出乎寻常的彰显出来,当然在初期是引人注意的。但是我们不能为了那个缘故而忽视其他更有意义的事实,即门徒藉着圣灵的恩赐,以极亲密的方式联合成为一独立的圣教会。基督是教会的主与救主,并所有的信徒都恒心遵守使徒的教训,彼此交接、擘饼、祈祷(徒2:42)。基督所说教会的合一,曾有一时在耶路撒冷的教会中实现。当起初的爱心渐渐冷淡的时候,当教会人数在各地增加的时候,当基督教会产生各种分门别派的时候,那联系所有信徒合一的方式就逐渐式微,有时甚至变得软弱无力,一点都不觉得有这教会存在。但是我们不要忘记,在所有的分歧与竞争中,教会合一的本质仍存至今日,或许将来要比在耶路撒冷的短期合一有更光耀的彰显。


  基督与教会由圣灵而有的交通


  在众使徒中保罗是最主张教会合一的理想。虽然在他传道是亲自见到教会的分门结党,但他自己仍是坚持教会的合一。教会是一个身体,她所有的肢体需要彼此服事(罗12:4;林前12:12以下)。她所以有如此的合一,乃是因为她是基督的身体(罗12:5;弗1:23;西1:24)。教会的合一是以与基督有交通为根基,又是从这种关系中发展出的。基督是每一位信徒,每一个教会的头,也是全体教会的头。所有的信徒都是神在基督里新造成的人,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林后5:17;弗2:10)。基督生活并住在门徒的中间,他们都在基督里生活、动作、存留:基督就是他们的生命(罗6:11;8:1、10;林后13:5;加2:20;腓1:21;西3:4)。在基督里一词,在新约中出现了一百五十多次。这说明了基督不但是属灵生命的根源,而且也说明了他是立刻直接地住在信徒心中。基督与信徒联合的亲密性正好象房角石与圣殿、男人与女人、头与身子、葡萄树与枝子的关系一样。信徒在基督里,正如万事藉着创造与护理在神里面一样;正如鱼生活在水中、鸟生活在空中、人在其职业上、学者在其书房中一样。他们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同死、同埋葬、同复活,一同坐在父神右边同得荣耀(罗6:4以下;加2:20;6:14;弗2:6;西2:12、20;3:3)。他们披戴基督,取了基督的形象,在他们的身体中表显了基督的受苦与生命,并在基督里得以完全。简言之,基督是那一切,又住在一切之内(罗13:14;林后4:11;加4:19;西1:24;2:10;3:11)。


  由于基督藉着圣灵与信徒有交通的事实,才可能有此亲密的关系。因为基督的受苦与受死,他才能完全嬴得圣灵以及其所有的能力与恩赐。基督自己才能够被称为那灵(林后3:17),同时他也有权利将那灵赐给凡他所愿意赐给的人。神的灵已经成为基督的灵、儿子的灵、主的灵(罗8:9;林前2:16;林后3:18;加4:6;腓1:19),接受那灵的人就是接受基督的人,因为凡没有基督之灵的人就是属基督的(罗8:9—10)。基督藉着他的灵将他自己赐给了教会,正如神将基督赐给世人一般,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林前6:17),他们是圣灵的殿,有神住在他们里面(林前3:16、17;6:19),他们在圣灵中行走,祷告,并欢喜快乐(罗8:4、9、15;14:17;林前12:3),他们是属灵的,了解并判断属灵的事(罗8:2;林前2:14),他们继续地被圣灵引导,并有圣灵的同在,直到得赎的日子(罗8:15、16;林后1:22;弗1:13;4:30),藉着圣灵他们与父神亲近,并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被建造成为神的居所(弗2:18、22)。


  如此,圣经记载了基督和他教会间奇妙的联合,后来就产生出一名词,神秘的联合(mystical union)。事实上我们是无法了解此联合的深度与亲密性。那乃是超越我们的思想,非我们的思想所能及。在神的三个位格中,存在着这种合一性,可是基督与教会间的合一,在性质和类别上则是有分别的,因为在神性中的三个位格是彼此共享的,可是就本质来说,基督和信徒之间的联合还是有所区分的。基督与教会间的合一,比较基督与圣父间的合一,在圣经中是常常提到的(约10:38;14:11、20;17:21—23)。但是在那时候,基督并没有说到自己是神的独生子,乃说到自己是中保,他将被高举到神的右边,并且父藉着他实行他的美意。正如父在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他自己的子民(弗1:4),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这恩典是他在爱子里所赐的(弗1:6、7;徒20:28),他也召聚他们,使他们同归于一(弗1:10)。父住在为中保的基督里,将他自己的祝福赐给教会。


  基督与教会之间亲密不可分的关系,正如圣父与中保基督间的关系一样。其内在的能力超越了在受造者中的任何联合,也超越了神与世界间的联合。一方面是与泛神主义的混合有所区分,另一方面则是超越过自然神论中的并列。圣经藉着葡萄树与枝子,身子的头与肢体、男人与女人间之关系的比较来说明信徒与基督间合一的性质。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完全地、永远地,使着基督及其肢体联合起来。这种关系在神子宣告他自己要作中保的永世中就开始了。当日期满足的时候,基督取了人性,与他的百姓有了交通,并为他自己的百姓受死,这才达成了基督与他信徒间秘密联合。当圣灵临到个人的时候,使着他与基督联合,并当他体认、实验到与基督联合时,那是每个人所必须实地经验的。


  与基督位格有交通,就带来了他的恩益与祝福,若与他无交通,就无法得到,因为那恩益与基督是无法分开的。如果基督所赐予的恩益是属于物质上的好处,那也是可想而知的。一个人会将他的钱财给我们,但却不会将自己也给了我们。基督所赐予我们的乃是属灵上的好处。这些好处包括他的恩典、慈悲与仁爱,且这些恩赐都是属乎个人的,所以不能与基督的位格分开。这种恩益的储藏并不是在地上,或教皇、神父的手中,或教会或圣礼中,乃是完全在基督里面才可找着。他就是那宝库,父神在基督里向我们敞开他的慈颜,那就是我们所有的救恩。


  相反地,与基督的位格没有交通,就不能分享他的恩益。圣父与基督间的关系,在这方面来说,又是基督与其教会间之关系的基础与典范。父将他自己给了子,即特别赐给了为神人之中保的圣子,无一保留,乃是都赐给了圣子。父将一切都交给了子(太11:27;约3:35)。凡父所有的都是基督的(约16:15;17:10)。父与基督乃为一,父在他里面,他在父里面(约10:38;17:21—23)。所以照样基督也将他自己,以及他一切的恩益,藉着圣灵赐给了教会(约16:13—15)。他并没有为自己留下什么。正如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是有形有体的住在基督里(西1:19;2:9),所以基督也叫那充满万有的充满了教会(弗1:23;3:19;4:13、16)。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个人之内(西3:11)。


  我们在基督里从神所领受的丰满是永无穷尽的,因为基督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真理,而且我们所领受的是恩上加恩(约1:14、16)。住在基督里的丰满,就是在他的神性与人性中,在他降卑与升高的情况中都存在着。在他道成肉身中有恩典的充满:你们知道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恩典,他本来富足,却为你们成了贫穷,叫你们因他的贫穷,可以成为富足(林后8:9)。在基督活着与死的时候,有丰满的恩典,因为基督在肉体中时,他因所受的苦学会了顺服,他既得以完全,就为凡顺从他的人,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来5:7—9)。在他的复活中也有恩典的充满,因为藉着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又重生了我们,叫我们有活泼的盼望(罗1:4;彼前1:3)。在他的升天上也有神丰满的恩典,因为藉着升天,他掳掠了仇敌,将各样的恩赐赏给人(弗4:8)。在他的代求中也显出神丰满的恩典,因为藉着代求,使凡靠着他进到神面前的人,都被拯救到底(来7:25)。在他里面有丰盛的恩典,以致叫人得着赦免、重生、更新、安慰、保守、引导、成圣与得荣。神的恩典源远流长,能带领信徒由始至终进入永世。神所赐丰满的恩典是恩上加恩,无以复加,永无止息,也没有间断。临到基督教会的,不是别的,全都是恩典。


  一切的祝福都是凭着与基督交通而赐下的


  因此,在与基督交通中所领受的好处,可用恩典一词来加以了解。但是这个名词却包括一项无法测量的丰盛祝福。在上一章一开始我们就曾提到基督藉着他的舍己牺牲自己,完成了与神和好的关系。神在基督里撤销了他的怒气,对世人显示了他的恩典(林后5:19)。凭信心接受此和好的人,有一连串的福接踵而至——当然包括得救本身。圣经提到这些福益——恩召、重生、信心、称义、罪得赦免、儿子的名份、脱离律法的辖制、属灵的自由、盼望、爱心、平安、喜乐、安慰、成圣、保守、坚忍、得荣等等。要想将这些福益作一种归纳,实在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些福益包括甚广,范围扩及教会与每个信徒,历代以来的各种环境,在亨通与拂逆中、生与死中、今生与来世中,都已经领受并将要领受基督丰满的恩典。


 这些福益的数量之多及其丰盛,实无法加以彻底详述。若想彻底地查明,也是极其困难的,又若以一般的次序来定这些福益的地位,则也是极其冒险的事。所以在神学家中,关于这些福益的分类也大大不同,无法意见一致。但是关于所得的福益却可以划分为三大组。第一,这些福益预备人有份于恩典之约。在人那方面,使人有能力介入这恩约,并且甘心地接纳这约中的福气。这些福益就是蒙召、重生(在狭义上说)、信心与悔改。第二组则包括人在神面前改变地位、脱离罪、心意更新的福气。这些恩益是特别指着称义、罪得赦免、得儿子名份、圣灵和我们的灵的见证、脱离律法的辖制、属灵的自由、平安与喜乐。再者就是第三组的福益,叫人的处境有了改变,救赎他脱离罪的污染,并按照神的形象使他更新。特别属于这一组的就是重生(在广义上说)、与基督同死同复活、继续悔改、在圣灵中行事为人,并至终蒙保守。所有这些恩益在属天的荣耀中已经完全了,并且神为他自己的人预备了救恩,在本书之末将有另一章论到此点。


  在我们尚未对这些恩益予以特别的检讨之前,我们应当知道这一切,正如基督本身的位格一样,是唯独靠圣灵才能得到的。以上我们注意到,父是在基督里,唯独在基督里父才会向我们显示慈颜,住在我们中间。照样,基督也是在圣灵里面,而且唯有藉着圣灵,基督才会也才愿意来到我们这里。基督藉着圣灵将他自己和其恩益赐给我们。那灵称为圣灵,正因为他是与父和基督站在一特殊地位中,照样,对父与子而言,也是将我们与之放于一特殊地位中。因此,我们千万不要以为不藉着圣灵也能用任何方式与父和基督有交通。凡称呼主名的人,总要离开不义(提后2:19)。


  根据圣经,圣灵乃是重生与信心的因素和完成者(约3:5;林前12:4)。圣灵令我们知道、使我们称义、并得到儿子的名份(罗8:15;林前6:11;加4:6)。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中,赐给我们平安与喜乐,救我们脱离律法、肉体、罪恶与死亡(罗5:5;8:2;14:17)。圣灵是我们的安慰者与辩护者,他卫护我们的权益,保护我们并供应我们一切的需要,他不离弃我们,永远与我们同在,安慰我们并为我们祷告(约14:16;徒9:31;罗8:26)。我们不但在灵命上被圣灵重新复苏,而且他也继续不断地在引导我们、支持我们:圣灵就是我们生活引导的原则(罗8:2、14;加5:18)。圣灵使着我们的生命更新,并叫我们成圣、多结善果讨神喜悦(罗15:13、16;加5:23;帖后2:13;多3:5;彼前1:2)。基督徒整个的生活,就是行走在圣灵中的生活(罗8:4以下;加5:16、25)。圣灵联合众信徒于一身,将他们建造成为一个圣殿、一个居所(弗2:18—22;4:3—4)。他确保我们属天的产业(林后1:22;5:5;弗1:13;4:30),有一天并要叫我们复活得荣耀(罗8:11;林前15:44)。


  简而言之,基督和他所赐给我们的一切福益:圣父的爱以及圣子的恩典,只有在与圣灵的交通中才成为我们的份。


第二十章 基督徒的呼召(The Christian calling)


  圣经与圣灵的关系


  基督为了叫我们与他有交通,并得到他的恩益,所以他不单使用浇灌给教会的圣灵,同时也使用为了教诲与引导而赐下的圣经。于是他建立了二者之间的关系,且此关系对于基督先知、祭司与君王职份的运作极有贡献。但若想对此关系具有正确的观念,或予以清晰的解说,则颇非易事。论到圣经与圣灵的关系,实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而且这些不同的见解也一直延续迄今。


  一方面有些人认为只要传扬圣道就够了,但却忽视了圣灵的工作。从前有伯拉纠的跟从者,现今也有人追逐此异端。他们根本视基督教为一项教义,耶稣只不过是一高尚的模范,并将福音当作一新的律法。他们主张罪的确使人软弱、衰败,但却不是说那人在属灵上死了,他仍保有意志上的自由,故主张只要传福音就够了。如果人有听信福音的倾向,他就可来追随耶稣的榜样过生活,根本不需要圣灵重生感化的工作。他们否认并攻击圣灵的位格与神性,认为圣灵充其极只不过是从神,特别是从基督而来的能力,而且仅是在教会中促进一种道德的性质与理想的目的而已。


  还有些人则遵循另一种不同的思想路线。他们被称为奋锐党、反律主义者、狂热份子或神秘派,他们大谈特谈圣灵,但在人的改宗信主上,却轻视圣经不给予其什么地位。他们认为圣经和传福音并没有什么属灵的实质在内,只不过是一种象征而已。圣道的本身是死的,只不过徒具虚文,并不能穿透或侵入人心,也不能将新生命的原理移植入人心。它充其极只能在人心中光照感化而已,并不能改变人心。唯独藉着圣灵才能改变人心。从神来的圣灵能立即穿透人心之深处,并使人享有圣经所象征的那个实际。因此,属灵人是直接从神而生,并由神所教导。唯独这样的人才能了解圣经,有时他或用圣经作为标准与指导的原理,但却不是他宗教知识的来源,因为他是直接受到神灵的教导,并且是在圣经以外逐渐成长。


  当圣灵的感化逐渐将人心从圣经解放时,人心也就脱离了基督的位格与整个历史基督教而独立。而在其进一步的发展上,神秘主义就成了唯理主义。因为当圣灵内部的活动与圣经的话脱节时,那也就失去了其特殊的性格,如此一来就和神的灵在人理性与良心中的一般活动泾渭难分了。根据此种见解,神与他的圣灵生来就住在人里面,而人从有生以来就有神的话写在心中。关于此点,基督仅具些微的影响力。某些真实的事并非是因为记载在圣经中,乃是因为它本身就是真实的。基督教是原始的自然宗教,和世界一样久远,至于她的本质则为所有历史宗教的根基。神秘主义总是而且屡次地变成唯理主义,而唯理主义则又定期的变回神秘主义。二者常是走极端,后又彼此接触,最后则握手言和。


  基督教会向来企图避免这些异端,并保持圣经与圣灵之间的关系。可是为避免这些,教会在一些信仰告白中却遵循了不同的路线。例如天主教就不将圣经与教会传统视为真正的蒙恩之道,认为只不过是为求得真理的一种资料而已。对此真理在理性上的了解就称之为信。但因为此信心纯系一种同意,所以在得救上是不够的,只能作为达到得救目的的初步预备。真正的救恩是在圣礼中初次实施的,这样,天主教就承认圣灵的工作在教会的设立与维持上,在教导、牧养与讲坛服事上,其次在藉着圣礼赐给信徒的超自然恩惠、德性与恩赐上是超乎一切的。


  为了反对将圣灵拯救的行动与圣经分离的企图,也为了反对将它仅仅从属于圣礼的企图,宗教改革运动因而兴起捍卫真道。此运动不仅恢复了圣经为真理(包括传统)的唯一、清晰与充分的来源,同时也尊荣圣经,视它为蒙恩之道,并且恢复了它在与圣礼的关系中原初的地位。此时宗教改革运动感到有必要更深的反应圣经与圣灵的关系,它之所以要如此加倍的努力,乃是因为所有的古老异端此时都已复起,并且都拥有强力的支持者。当索西奴派人士重拾亚利乌与伯拉纠的教训,视福音为一新的律法,认为不需要圣灵的特殊行动时,重洗派人士也再度采取神秘主义的道路,高举内在的话语,并说圣经是死的,只不过是空洞的象征而已。


  若想重回正路,实须大费周折。在路德宗与改革派教会内,他们采取了不同的路线。路德宗将圣经与圣灵合而为一,冒二者彼此认同的危险,并失去期间的区分。他们甚至将圣灵的拯救之恩包括在圣道之内,并且只能藉着圣经才能让基督进入人心。圣经既然是藉着圣灵而存在,那么圣灵使人改变的能力也就住在圣道当中,可以说就是将圣灵放在一个器皿中。正如面包一样具有内在的滋养力,所以圣经也从产生它的圣灵领受了救人的内在属灵力量。因此,圣经不仅被认为有光照人心、感化人道德意志的能力,同时藉着圣灵内在的感化,也有一种重生与拯救的能力。圣灵除了藉着圣经之外,不然是无法工作的。


  改革宗教会绝不采取此种见解,因为在此问题上有限的不能了解无限的原则是适切的。圣道与圣灵很可能有密切的关联,但却不能混为一谈。圣灵有时的确未藉圣道工作。当圣灵之所以与圣道联合时,是出于他的自由意愿。圣灵常常按着他的美意与圣道一同工作,并且在传扬圣道之处就是在恩典之约的范围中,在教会的团契中工作。圣灵并不是象路德宗所说活在圣经或传讲的圣道中,乃是活在基督永活身体的教会中。圣灵也并不是藉着圣道,就好象藉着他能力的器皿工作一般。虽然圣灵是藉着圣道同心协力地工作,但却是圣灵自己穿透人心,更新人意,使人得着永远的生命。


  为一般启示的圣道——即在自然与良心中的圣道


  如果我们想要对圣道与圣灵的关系有正确的了解,就必须从此事实开始:即神不单只在基督所提供的及其恩益,而且也是在他和世界中所有作为的关系中使用圣道为其手段的事实来开始。在圣经中,神的道从来不是一个空洞的声音,或一毫无意义的记号,却总是一有能力、有生命的东西。圣道的本身是属于位格的、灵魂的与发言者,因此不会徒然返回,总是发生效力。


  神说有,就有(诗33:9)。他口所出的话,决不徒然返回,却要成就他所喜悦的,在他发人去成就的事上必然亨通(赛55:11)。神藉着他自己的话从起初的无造出万有(创1:3以下;诗33:6),并藉着他全能的命令托住万有(来1:3)。这个道有如此创造与护理的能力,因为神在他儿子里(约1:3;西1:15),并藉着圣灵(诗33:6;104:30)说话,且藉此二者,神将他自己赐给他的受造之物。在一切受造之物中都有神的声音;他们都靠赖神所说的思想而生存。他们之所以生存并象如今那样的状态,都是因为完全有负于神的道。


  但神在世界中具体化的思想,唯有理性的受造物——人才能了解,其他受造物则一点也无法了解。因为人是按神的形象造的,所以他自己也能思想、说话,也知道神将他放置在创造中的思想,也能将这些成为他的属灵资产,因此也能将这些用自己的话有所反应。当人最初来到世界时是完全的,因为是从创造者的手而来,他能了解神写在他心中的道德律,并加在道德律上从外部而来之试验性的话。那时神与人互相往来,却从未与其他受造物如此。神和人立约,与人有交通,并要求人有知觉、甘心乐意的遵行他的道路。道德律就是神与新造之人所立之原始盟约关系的内容与宣布、法则与标准。


  但如今人因着故意的不顺服而破坏了那约,并且丧失了遵守神律法与达到永生的属灵能力。可是在神那方面却不因此撤出他自己的创造,也未全然放弃人类。虽说神将异教徒(外帮人)与以色列区分开,任凭他们各行己路,但神却仍然继续地以他的能力与神性向他们启示他自己,并且在他们中间留下他自己的见证,而且预先定准他们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要叫他们寻求主,或者可以揣摩而得。


  因此,神仍然继续对每个人说话。凡相信改革宗信仰的人都承认一项“实质上的呼召”,它不仅可在非基督徒范围内遇到,同时也是所有人类与列邦的特权。虽然外邦人未能透过福音圣道分享呼召,但意思也不是说他们都没有领受到任何呼召。神也在自然界(罗1:20)、历史中(徒17:26)、理智中(约1:9),并藉着良心(罗2:14—15)向他们说话。不错,这不是为救恩所发的呼召,因为此呼召不认识基督,而基督乃是到父那里去的唯一道路,也是天下人间唯一可以靠着得救的名(约14:6;徒4:12)。虽然如此,此呼召仍具有极大的价值,实不可轻忽其深远的意义。


  虽然神在他的普通恩典中向全人类所发出的这个呼召,可能不是在宣告福音,但它却确实是在传讲律法。虽然人因着悟性的昏暗,经常不适当地解释它,并且错误的加以判断与应用,但实质上与本质上它仍然是以同样的道德律为其内容,是神最初赐给人,写在人心版上的那个呼召。因此,不论它如何败坏与变质,它仍然要求人首先要爱神并爱人如己。不错,外邦人是没有神后来赐给以色列那种具有完美形式的律法,但他们却仍拥有律法上的事,他们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这就显出律法的功用是刻在他们心里,并系在他们的良心上(罗2:14—15)。


  因此,姑且不论罪,神与人之间的关系尚未完全断绝。神不会任凭人,而人也不可能逃离神的面。相反地,他仍然处在神启示的范围内,受到神律法的约束。神继续在自然界与历史中,在人理智与良心中,在祝福与审判中,并在生活的引导与灵魂的经历中对人说话。藉此丰富并大能的话语,神依旧存在于人责任的意识中。他使人努力追求一宗教与道德的生活,并使人在犯罪后受到自己良心的责备与非难。把神与人及其启示连结起来的,不是外部的威迫或强制,乃是内在的道德义务。在堕落之人的里面,之所以仍然能够听到为善的劝勉,乃是出于圣灵的见证,因为在人里面有神一般性的声音,与圣道(logos)一般性的光照,同时也有神灵的工作。神藉着他的灵住在所有的受造者里面,我们的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他(徒17:28)。因此这一般性“实质的”呼召,不仅是外部的与客观的,在自然界与历史中,在理智与良心中,向人宣告神的启示,特别是宣布神的律法,而且也是内在的与主观的,叫每个人在道德方面对神的启示负责任,并且在自己的信念中必定遵守神的律法。


  当然啦,神并非藉着律法的宣告来更新人、救人,这是不错的,因为此律法因肉体的软弱而有所不能行(罗8:3)。可是神却的确藉此律法来制止罪、控制情绪,并约束不义的奔流。藉此,人类才能有社会、民事上的公义、照样,也才能为高度的文明、丰硕的文化,以及艺术与科学的繁荣开通一条出路。事实上,这世界充满了属神的美善事物。耶和华本为善,他的慈爱永远长存。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然而他为自己未尝不显出证据来,就如常施恩惠、从天降雨、赏赐丰年,叫你们饮食饱足,满心喜乐(诗104:24;145:7;太5:45;徒14:17)。


  一般的呼召与特殊的呼召——律法与福音


  特别呼召是包括在福音信息中,此福音信息是向基督教的范围内凡活着之人所传的,而此特别呼召则是与神藉着自然与良心临到人的一般呼召有别。然而一般呼召并没有在此呼召内被遗弃,也没有被消除,乃是被吸收并予以强化。这可由作为特殊启示的圣经承认自然与历史中的一般启示的事实来加以证明,也可从对以上事实的确证并清除自然与历史中所包含的虚伪成份的事实来加以证明。诸天述说神的荣耀,穹苍传扬他的手段(诗19:1),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罗1:20),并且律法的功用也都刻在人心里(罗2:15)——这一切的事对基督徒来说,藉着圣经的教导要较单凭理性生活着的人更深刻的了解这些事。


  一般启示继续适切性的强有力证据,乃是在于一项事实,即神在西乃山所颁布作为他百姓生活准则的道德律,此道德律是以纯洁、完全的方式宣布的,而外邦人对此律的了解则是不完全的。当基督到世上来的时候,并未废弃此律,乃是成全这律(太5:17),他首先是在他的位格与生活中,进一步则是在跟随他的脚踪,并行在圣灵中之人的生活中成全这律法(罗3:31;8:3;11:8—10;加5:14)。根据这个榜样,基督教会在其信仰告白、讲道与教导上,不但予以福音,同时也予律法一个地位。


  律法与福音乃是构成神圣道的两个部分,二者虽有区分,但却不分立。二者从启示之开始到启示末了,在全部圣经中都是彼此伴随着。因此,律法与福音的差别,和旧约与新约的区分,是完全不同的。许多那些在福音中看到完全之律法,在律法中看见不完全之福音的人,把这两件事混淆了,其实不是一件事。可是,此二者的区分是彼此不同的,因此千万不要将二者视为同一。旧新约乃是同一恩典之约的两个相继的时代,因此也就等于是圣经两时代的两组书名。但是在律法与福音间的区别,则是将我们置于完全不同的地位上。这些名词并不是指着一个或同一个约的两个时期,乃是指着两个完全不同的约。律法是属于所谓的行为之约,那就是和始祖所立的约,在那个约中若他完全顺服就应许他得永生。而福音却是恩典之约的宣布,是在人类堕落后初次宣告的,并且使人藉着相信基督、凭着恩典得着永生。


  但是,有了恩典之约意思并不是要丢弃或废止工作之约,相反的乃是要完成它。二者之间的区分主要是在于基督替我们达成了那些要求,而那些要求乃是神因为工作之约而加在我们身上的。因此恩典之约(虽然其本身是纯粹的恩典)能从一开始就服事工作之约的律法,并与那律法联合,且在信徒里面藉着基督的灵将之完成。律法在恩典之约中仍保有其地位,并不是为了要让我们藉此赚得永生,因为因着肉体的软弱律法实无法达此目的,故首先乃是为了让我们知道自己的罪、罪行、悲惨与无助,即因着罪的意识而被消灭、剥夺的光景,并因此而藏身于神在基督里的恩典中(罗7:7;加3:24),其次则是为了我们与基督一同受死、复活,得以进入新生命中,并因此成就律法的义(罗6:4;8:4)。


  因此,基督教根本不可能有废弃道德律的论调,也不可能轻视或干犯律法。所以律法和福音应当在讲道与教导、教义与生活中相提并论,正如圣经所阐明的一般。二者都是神独一、完全之话语不可缺少与真正重要的部分。虽然如此,若将二者视为同一或将之分开,都不是正确的作法。使福音成为新律法的法典主义(nomism),和反律主义是同样错误的。律法与福音之间的相异,不在程度之分,乃在种类之分。二者之不同是要求与赐予上的不同,是吩咐与命令上的不同,是质问与回答的不同。律法与福音都包含神的旨意,这是不错的,而神的旨意是圣洁、智慧、善良与属灵的(罗2:18、20;7:12、14;12:10),但是由于罪的缘故,律法不但不能使人称义,反而使罪更加恶化,并触动怒气、定罪与死亡(罗3:20;4:15;5:20;7:5;8:9、13;林后3:6以下;加3:10、13、19)。与律法相对立的则是有基督为其内容的福音(罗1:3;弗3:6),这福音所带来的就是恩典、和好、赦罪、仁义、平安与永生(徒2:38;20:34;罗3:21—26;4:3—8;5:1—2;及他处)。律法向我们所要求的,在福音中已经白白地赐给我们了。


  一般呼召与特殊呼召之不同——藉自然与藉圣道的呼召


  如果用上面的方法来区别律法与福音,那也就是说在自然与良心上临到所有人的一般呼召,与临到基督教范围内的特殊呼召之间的不同,不在程度,乃本质与种类上有所不同。此不同并不在乎此事实,即基督教提供了一较外邦人所知道更好更完全的律法的事实,乃是在乎基督教所传述更新的东西,就是将福音传给我们,并且在福音中叫我们认识基督。在外邦世界与基督教、一般启示与特殊启示、一般呼召与特殊呼召之间的区分,不单只在律法上,乃特别是在神恩典的福音上。临到所有人的一般呼召,并没有在一具有文字、清晰与不能错谬之神的话语上表显出来,乃是以一复杂的方式,包含在神也赐给外邦人的启示中,而这启示是在他们手所作的工与他们的理性与良心上所赐下的,并且必须经由详细调查与深思熟虑才可引发出。可是正当外邦人如此作时,就在宗教与道德的范围内陷入错谬中。虽然人在特殊启示的范围之外认识神,但是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于是就陷入各种拜偶像与荒淫的情况中(罗1:21以下)。


  因此,在自然界中的启示,与在理性与良心中的呼召,被证实为不足。为此,在特殊启示中神不再藉着他所创造的自然界向人说话,乃是应用人所惯用最能表达他思想之特殊明文的语言。在特殊启示中必须运用语言。自然在人内外中都是一样的。如今诸天述说神的荣耀,和数千年前的情况完全一样。不论人的文明有多大的发展,其本质和本性、内心和良心,都和他的祖先完全一样。


  但是特殊启示并不包括在自然的次序之内。特殊启示是循着历史的路线,存在于长远的历史世纪中,并以基督的历史位格为其中心点。自然无法救我们;只有人才能救我们。但是按着神的计划,除非我们藉着语言(口述的,笔述的,以及用文字或其他记号记载下来的语言),不然我们是无法知道有关不常和我们在一起,就象自然界的事物与我们有密切关系那样的历史事件与人物。按此特殊的、历史的启示性格来看,我们能说,为了叫特殊启示能世世代代为人所知,必须使用语言。一般的呼召是藉着自然而来,特殊的呼召则是藉着语言而来。前者特别是以律法为其内容,后者则是特别以福音为其内容。


  福音在乐园时就已开始。神首先在乐园中将福音启示出来,然后藉着列祖与先知传扬出来,并藉着献祭与律法中的其他礼仪表显出来,最后再藉着他的独生子予以成就。不但如此,神也将福音的圣道,藉着圣灵的默示,记载在圣经各书卷中,并且进一步地为了保守、传扬、解释、卫护与传播,而将福音托付给教会,以致令所有受造之人都能认识福音。


  当基督的教会领受此任务,并开始付诸实现的同一天,发生了圣灵的浇灌。相反地,当圣灵以教会为其居所的同时,教会也开始成为一独立的信徒团体,为福音圣道的承受者,并为真理的柱石与根基。虽然圣道与圣灵早在预备时期就已合一,但直到五旬节那日才完全、确定地合而为一。二者在基督的事奉中一同工作,而基督是教会的元首与圣灵的主,为我们被描述在圣道中,并且藉着圣灵成为我们的产业。真理与恩典并行,乃是因为基督成就了二者(约1:14)。


  神的旨意是一切区分与不平等的根据


  藉着话语的呼召实远优于藉着自然的呼召。因为后者仅允许人听从律法的声音,并将“如此行你必存活”的要求明示于人,但藉着话语从基督而出的呼召,却是以神的恩典为其内容,并且白白地提供最令人满意的恩益:即靠着信心与悔改而得到罪的赦免与永生。如果一个人完全留意到此呼召的内容,他将会相信,当人一听到这呼召时,会立即以欢喜快乐的心领受它。因为对一个有罪,正走向堕落,可能势必反对那担保他得着神恩典并要赐他完全救恩之福音的人来说,不需要他努力些什么,只要他单单以赤子般的信心来领受这好消息,他还会不欣然接受吗?


  虽然如此,事实却与此大不相同。历经世代,确实存在着事奉主与不事奉主的两种团体。在亚当的家族中,亚伯与该隐就是各走各的路。洪水之前人类就已分裂为塞特族与该隐族。洪水之后,这样的分裂仍存在于闪和他兄弟的那世代中。接着在列祖的家族中,在以撒与以实玛利、雅各与以扫,以及后来以色列与列邦间都可看到此种分裂。与神立约的百姓不一定都是从亚伯拉罕肉身后裔而出的以色列人,唯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罗9:6—8)。新约时代我们也遇到同样的事实。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太22:14)。不单只在教会与世界之间有一显著的对比,就是在教会内也有数以千计只听道而不行道的人(雅1:22)。就是一个完全抨击基督教的人也无法除去此对比,因为在任何地方都有善有恶、有义与不义。虽然在阶级与地位上、恩赐与能力上、财富与荣誉上都有差异,但是还有一个更深的差异,就是在宗教道德之性格上的差异。


  不平等的事实是如此明显,而且在其性格上也很严肃,以致没有人能忽视。可是向来有许多人都企图解释这种道德上的不平等,正如他们根据所赐给他们的自由意志来解说人间的其他差异一样。他们主张,虽然人有罪,可是他的意志却仍是自由的,仍保持行善的能力。不然他们就主张,人的意志虽然多少受到罪的削弱,然而藉着圣道(logos)(约1:9)一般的光照,或在受洗前或受洗时藉着领受圣灵的恩典,人的意志仍然得以坚固,并有充分的能力来接受福音的呼召。


  不用圣经我们也可以知道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根据此种说法,在人中间使人有所区分的不是神乃是人自己。假如神是神,那么他的旨意就必要统管万有,因他是创造天地的主,他也藉着他的护理来治理支持一切受造之物。若说神能掌管全宇宙以及万事的细节,可是却说他将具有属灵方面的差异或人间不平等之包罗万象的大事件排除在他的旨意之外,并将之交给人类自己去解决,这种说法实是令人想不通。持这种看法的人,在原则上就是破坏了神的旨意与护理管制的概念,而将整个世界历史从神手所能及的地方夺走,不受其管制,并夺走了世界历史的目标与宗旨,使得人无法预测世界历史的未来,且令人对神抱持一种被动与观望的态度,这实与神本质的存在是相冲突的。


  在人中间的此种属灵的区分虽然非常重要,但却不是人间唯一的区分。在受造之物中,特别是在有理性的受造物中,有各种的不同与多样性。每个人在阶级与地位、性别与年龄、心志的恩赐与身体的能力上都有区分。他们在生于基督教范围内外、对福音有些听得见有些听不见上也有所区分。这些区分无法由人的决定或态度来解说,因为这些区分是先于人的决定与倾向,所以多少都会受到有力的影响,然而,如果一个人不满意神的旨意,并用人不同的态度来寻求解决之道,那么他就必须逃到不能辩护的假定中。例如路德宗,他们不承认神有主权的意愿,即如一个人生在福音的亮光之下,另一人则否,并且主张圣道的呼召临到亚当、挪亚与使徒时代那时所有的人(他们特别提出罗十18与西一23作为根据),但却因为他们自己的错误而又失掉这个呼召。奥利金也有同样的思想,而这也是近代许多人的思想,那就是说当初人的灵魂是同样并同时被造的,只是当初这些人根据先在之时所有的种种行为,领受了不同的身体作为他们在地上的份而已。


  所有这一切的假想,不但于事无补,无法解决问题,反而为难题增加了许多困扰。在这一方面,人们若不是在父神的心意中找到安息,并且承认受造之物不平等的最深根基乃是神主权不可测的旨意,不然他是无法找到安息的。一般与特殊呼召的不同根据,并不在乎人的优越性或谁特别善于运用自然的恩赐,乃在乎神主权的美意与非因功德而获得的爱(多特信经,三段四章7节)。至于属灵方面的不平等,即有些人听福音而相信,有些人则藐视福音走自己的道路,二者之间的不平等也同样是出于神的旨意。在此使人有所不同的是神而不是人。神临到每个人的呼召都是不同的。论到用话语的这项呼召,圣经在外召与内召之间要作进一步的区分。


  外召


  但在说明作此区分的适切理由之前,我们必须先强调一项事实,即此区分并无意在任何方面,剥夺所谓外召的能力与价值。


  首先必须声明,外召对神来说仍然是认真与意义重大的。凡经由福音被召的人,都是诚挚地被召。因为神在他的话语中认真、诚恳地说,这是他所喜悦的事——即凡被召的都来到他面前。并且他也诚挚、认真地应许,凡来到他那里的都可得着安息与永生(多特信经,三段四章8节)。就连反对在外召与内召间作区分的人也都同意,那些接受此区分的人仍然认为外召具有同样的能力与意义,能有助于全体的呼召,并未藉此区分将人类置于比现今存在更不利的情况中。因为话语的福音(藉此,外召临到他们)并不是死的字句,乃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罗1:16),是活泼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来4:12),人并因此得蒙重生(彼前1:23)。这和神在内召中所用的是相同的话语,而且也是圣灵的感动。因为圣灵不仅在信徒心中同证我们为神的儿女(罗8:16),同时他也侵入那些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之人的良心中。因此当加尔文说到圣灵一项与外召并行的较低活动时,他说得没有错。


  所以第二,拒绝外召的结果不得不受刑罚。藐视福音的人不能向他自己求援,因为他们是无助的,所以不能拒绝福音。如果情形是那样的话,他们就会向神的恩典求诉,因这恩典能带给他们救恩。可是他们拒绝了福音,因为他们深觉自己能救自己,又因为他们以为不靠神的恩典也可以得救。许多人虽然听了福音,但却尚未来就基督与悔改,可是这并不是福音的毛病,也不是福音中所提供之基督的错,也不是以福音呼召人、赐他们诸般恩赐之神的毛病。而问题是出在哪里呢?乃是出在那些被召的人身上,他们之中有些漠不关心,拒绝接受生命之道。有些人虽然接受了,但却未进入他们的内心,因此,经过了暂时的喜乐之后就又堕落了。还有些人则是因为世界的挂虑与娱乐的荆棘将道给挤住了,因此不能结实。这就是救主在撒种比喻中所教导的(多特信经,三段四章9节)。


  第三,外部的呼召并不是没有结果。一般说来,神藉着外召来达成他的目的。因为此外召所用的道决不徒然返回,却要成就他所喜悦的,在他发人去成就的事上必然亨通(赛55:11)。神藉此外召支持他在受造物身上的所有权,并获得他圣名的荣耀。此外,人们对此外召如何的反应,绝不是问题以外的事。在外邦人当中,他们对自然呼召的反应方式也是各有不同。苏格拉底与伯拉图的名不能和加利古拉(Caligula)与尼禄的名相提并论。所以福音一方面受到藐视与亵渎,另一方面以历史的信心或暂时的信心来接受,二方面绝不是同一件事。不错,在这两种信心与内心得救的信心之间有一基本的区分,但是却不能认为他们是完全的不信。反而言之,二者乃是神普通恩典的结果,并带来许多暂时性的祝福。二者令人对真理负有义务,约束他们不犯许多可怕的罪,使他们能过一节制、为人尊敬的生活,并对形成基督徒社会有丰硕的贡献,且对人类生活、教会的感化带来莫大的意义。


  此外,神外部的呼召时常为神效力,不断在他选民心中为救恩作预备的工作,这件事实值得注意。当然,并没有所谓先行的恩典这件事,意思就是说绝没有未经变化外召就变成内召,属血气的人逐渐变成为神的儿女这种事。此种在恩典中逐渐从死亡到生命,从黑暗到光明的逐渐转移,正好象自然界中的情形一样。但是假如说神是诸般恩典的实现者,也是自然的创造者,并且在二者间立下一约,也就是神今后时常支持的约,那么就可能有先行恩典或预备恩典这种事。神为了实现他的旨意,便遵循他自己在创造与护理之工上所划的路线。正如在撒该的事上,是神令他产生欲见耶稣的思想(路19:3),又正如来听彼得讲道的大群众所发的共鸣,也是出于神的作为(徒2:37),同样的,神也用这种方法来看顾支配他自己的人,以致他们能为神的恩典在他们当中得荣耀的时刻作预备,同时也为神自己以大能的手引导他们的时刻作预备。


  外召之不足与内召之必要性


  然而,不论外召的能力与价值如何真实,它也不足以改变人心,并有效地感动人相信接受福音。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地了解此外召的不足性。现今所传的福音并不完全是福音,因为它包含了整个救赎的计划,并在基督一切的恩益中将他显示给我们,且要求不扩大其内容。但福音并不是需要圣灵复苏的死字句,也不是和它自己所指出之事实无丝毫真实关系的任何空洞声音或虚幻的象征。虽然保罗说仆人算不得什么(林前3:7),因为他能被别人所取代或完全不为人知,但他却未说这和福音有关。相反地,福音乃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罗1:16;林前15:2),它不是人的话乃是神活泼有功效的话(约6:63;来4:12;彼前1:25),并且在某一意义上来说它都一直工作着,因为如果它不是活的香气叫人活,那么它就是死的香气叫人死(林后2:16)。基督是这福音的内容,他并未将人留置在原来的状态中:他乃是为世界带来了危机、审判与区分(约3:19;9:39),并且藉着他那能穿透人心灵深处的道,将人的思念和主意都显露出来(路2:35;来4:12)。他成为那些轻忽他为避难所之人的绊脚石,被那些拒绝他为智慧的人视为愚拙,并导致那些不相信他复活的人沉沦(路2:35;林前1:18;彼前2:7)。


  但是此话语福音的双重行动却明确的证实,接受或拒绝福音的不同结果,并不能单单从话语的角度加以说明,亦即不能仅由外召的角度来说明。不错,不论是经由谁带来或带给谁,话语的福音总是神活泼有功效的道。但是在圣经中,神的道却决不是一成不变的只有一种意义。有时它的意思是说到神的能力,藉此他创造并托住万有(创1:3;诗33:6;太4:4;来1:3)。有时它又是特殊启示的名称,藉此神向先知晓喻一些事(耶1:2、4;2:1;及他处)。有几次它是被用来指出启示的内容或意义,不论此启示是由律法或由福音所组成(出20:1;路5:1;及他处)。不错,到头来道仍然是神的道,但却不是神在创造与护理中所直接说的话,乃是为人记载下来,穿上了人话语外型的话,因此得以独立存在。在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个话当然有活泼、大有能力的内容,但是它仍然具备人话语的性格,因此仅能发出道德的感化力。此种道德感化力应当加以重视,它远超过理智上的教导。因为福音之道不仅是有关神之资料的报导,同时也是蒙恩之道。


  但是福音此种理智与宗教道德上的作用是不够的。假如人尚未堕落,或经由堕落但尚未失掉他的属灵自由,那么这些作用或许够用。可是圣经却证明,我们每天的生活都证实人心是昏暗的(弗4:18;5:8),他的意志受捆绑成了罪的奴仆(约8:34;罗6:20),并且死在罪恶过犯中(弗2:1—2)。因此他不能见神的国(约3:3),不能领会神圣灵的事(林前2:14),不服神的律(罗8:7),并在自己里面不明白也不能作什么善事(约15:5;林后3:5)。福音的确是要赐给人,但却不是按着人的思想与样式来指定(加1:11)。那就是为什么人任凭他自己的意思行时,会反对拒绝福音。


  虽然如此,但是神为那些蒙拣选得永生的人,在他丰富的恩典中,在他话语的呼召之外,又加上了圣灵的工作。在旧约中,圣灵就是永生的赐予者与引导者(诗51:12;143:10),但是在新约中,神却特别应许圣灵教导所有的人,并赐给人新心,且将主的律法写在其上(赛32:15;耶31:33;32:39;结11:19;36:26;珥2:8)。在五旬节时,有圣灵浇灌下来,圣灵与使徒,并藉着他们为基督作见证,且为了重生教会而住在教会中(约3:5),使教会承认基督为主(林前12:3),他并安慰教会、引导教会,且永远住在教会之中(约14:16;罗8:14;弗4:30)。在教会之外,圣灵的工作就是进入世界,使世界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16:8—11)。


  救赎的工作不论在客观上或主观上都是神的工作,且唯独是神的工作。不在乎定意的,不在乎奔跑的,乃在乎发怜悯的神(罗9:16)。虽有临到多人的外部呼召(太22:14),但也有内召,那就是拣选人的结果(罗8:28—30)。神不单只赐下福音,他同时也用大能与圣灵来传扬福音(林前2:4;帖前1:5、6),而且也是他自己叫福音生长(林前3:6—9)。他开导人的心(徒16:14),照明人心中的眼睛(弗1:18;西1:9—11),改变人的心意(徒9:6),并使人按着他的美意立志行事(腓2:13)。


  那些如此被召,也来就基督而又悔改的人这事实,不能被视为人的功德,就好象他能靠着自由意志将自己和他人分别出来。这事实必要归给赐信心与悔改的神,因为神从永远就在基督里拣选了他自己的人,也在今世用大能有效的呼召他们,救他们脱离黑暗的权势,将他们迁到他爱子的国里,为要叫他们宣扬那位召他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他叫他们不自夸,乃要夸赞主,正如使徒著述中所常见证的一般(多特信经,三段四章10节)。


  内召


  圣经中用不同的方法说到内召的性质。不错,内召一词并未出现于圣经,但是圣经却屡次提到此名词所指出的实际内容。甚至在自然界中也可看出在恩典范围中所发生之事的端倪。我们可在创造中看出救赎,也可在救赎中看到创造。耶稣根据自然和日常生活,在比喻中说明了天国的性质、特征与法则,他特别在撒种的比喻中,显示福音之道在人心中所产生的各不同果效。


  在自然的范围中,若想知道一件事,就必须先在这人和那事之间确立一种不可少的关系,而这样的法则是必须存在的。不错,假如一个人想看什么。他必须要有目标,但他也必须要有一双睁开的眼睛,此外他还必须有帮助二者的亮光。如果一个人想听什么,仅有声响与音波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有开通的耳朵才行得通。又假如一个人想了解他用感官所接触的东西,他也必须有一渴望了解的心。我们必须和所见的事物有联属,如此我们才能吸收它,成为我们属灵的财产。瞎眼的人不能看,聋子不能听,但那漫不经心的人却也什么都不明白。音感不好的人对音乐是门外汉;审美观念不好的人则不懂得欣赏诗词绘画。如果我们想知道什么,就必须先在人与世界之间确立一种和谐的关系。


  一般说来,此种关系在自然界中依然有效。不错,虽然罪也在此区域内留下痕迹,因此世界充斥着瞎眼者、聋子、癫狂者,以及其他许多不幸的人,即使没有这些问题的人,也都多少受到罪的削弱或搅扰。但一般说来,神在自然界中仍允许此关系继续下去。人仍能看、能听,能了解与思想,能学习、能辨别。


  但是此关系在属灵的范围中却完全被罪所破坏了。因为人从小时心里就怀着恶念(创8:21)。而且牛认识主人,驴认识主人的槽;但以色列却不认识,主的民却不留意(赛1:3),这世代就好象孩童坐在街市上,招呼同伴说,我们向你们吹笛,你们不跳舞;我们向你们举哀,你们却不捶胸(太11:16、17)。这百姓听是要听见,却不明白;看是要看见,却不晓得(赛6:9;太13:14—15)。甚至当神在自然中启示他自己时,他们也不认识他,也不感谢他(罗1:21),并且当神在福音中启示他自己时,他们也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反倒被他们以为愚拙的十架道理所绊倒、刺透(徒9:5;林前1:23;2:14)。人天生就对神、他的启示,以及所有属灵与属天的事无动于衷。他对这一切都漠不关心、毫无兴趣,只思念地上的事,却不喜悦神道路的知识。神与人之间的关系已经破坏了,其间再没有什么属灵的团契或和谐了。


  因此内召通常包含了下面这项事实,即它再度恢复了盟约的关系,并使人与神再度发生属灵上的关系,以致人愿意听从神的话并了解它。圣经就曾指出圣灵此种藉着启示名义在内召中的影响力。当西门彼得在该撒利亚腓立比境内认耶稣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时,救主对他说:西门巴约拿你是有福的,因为这不是属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你的(太16:17)。而这也正是使徒保罗所见证的,即神乐意在他的改宗上将他儿子启示在他心里(加1:16)。这启示并不是说到基督客观的出现,因为当彼得认他为基督时,他已经在世上生活、工作了多年,并且也不只一次地宣称自己是弥赛亚(例如太11:5以下。)而且也为其他人所承认(太8:29;14:33)。在此之前耶稣从未被如此清晰、坚决地承认为弥赛亚,为神的儿子,因此他说只有当主观的启示临到彼得的心思意念中时,他才可能作出如此勇敢、清楚的宣认。是神自己亲自光照使徒的内心,才使他在基督里如此明白地看到从未看过的事。


  换言之,在这些前后文中所说的启示乃是包含了一项内在的光照。在自然界中,我们的眼睛是经由太阳得着亮光,因此眼睛若了亮。全身就光明,正如蜡烛照亮全家一样(太6:22—23)。而人里面的心思与理智则是经由与神同在的道而得着亮光,这道创造了万物,是人的光,并且仍然光照着到世上来的每一个人(约1:1—9)。又因为此理智上的光照,所以人才能知道、研究并了解这世界。圣经说人的智慧使他的脸发光(传8:1),同样地,在属灵范围内也有光照。这早在旧约时代就有诗人为此祷告了:求你开我的眼睛,使我看出你律法中的奇妙(诗119:18)。而在新约中保罗也说到他已享有的启示(加1:16)和光照。同时,创造光的神也照亮保罗的心,使他在身为使徒的传道中也能叫他人得着神荣耀的光,并引领众人明白它(林后4:6;参较弗3:9)。


  在内召中,圣灵的此项活动在圣经其他地方被描述为主开导人的心(徒16:14)或耶稣开人的心窍(路24:45),以致人能适当地明白并领受神的道。此外这项活动也被描述为神叫使徒所传之道生长或成长(林前3:5—9)。因为使徒们只是神的仆人,神的同工,神手中的器皿,所以并不是他们劳苦,乃是神的恩与他们同在(林前15:10)。是的,他们的确算不得什么,完全在乎神,因为只有神能叫道的种子生长,因此教会完全是神所耕种的田地,所建造的房屋。当然,此种复苏无生命之罪人所必须的大能,乃是远超过每一受造物、每一天使与使徒的能力之上。那乃是神的、全能的能力,也是叫基督从死里复活的同一大能。


  我们知道当使徒保罗为以弗所的信徒祷告时,他求神将那赐人智慧与启示的灵赏给他们,使他们真知道他,并且照明他们心中的眼睛,因此他们能知道:第一,他的恩召有何等指望;第二,他在圣徒中得基业,有何等丰盛的荣耀;第三,并知道他向这信的人(从蒙召之初,历经一生,直到最后得荣的日子)所显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并且他们也能藉着神使基督从死里复活,叫他坐在自己的右边,远超过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有能的这件事,想象出此大能大力。神在信徒蒙召、重生、保守,以及得荣中所显示的大能,与在基督复活、升天、升高上所彰显的是同样的能力。


  因此,改革宗教会完全根据圣经宣认,当神在蒙拣选的人中实现他的美意,使他们真正悔改时,他不仅是在外部向他们传福音,也不仅是藉着圣灵有效地光照人心,使他们能正确地明白并分辨神圣灵的事,他同时也藉着那使人重生之同一圣灵的大能作为进入人的内心。在这告白中,此项作为被认为是完全超自然的,而且是一项非常有能又非常甜美、奇妙、不可思议与无法形容的作为。根据圣经的见证(我们应当记住,圣经乃是经由这同一工作或影响力的作者所赐下),此项作为的能力与彰显在创造或死里复活上的能力是同样浩大的(多特信经,三段四章12节)。


  重生


  因着圣灵的工作而在人里面发生的改变,通常被称为重生。此名词最早不是出现在圣经中,而是出现在古代的印度宗教中,用以显示灵魂在死亡时所经历的改变。根据印度宗教的观点,人死后灵魂并不是处于隔离的状态中,乃是立即进入另一个身体,至于是进入人或动物或植物的身体中,则端视他在先前化身中的行为而定。每次的生都通向死,但每次的死也都导向另一次的生;所以每个人都受到一项世纪之久、一连串继续不断的“重生”所支配,也就是终究受到同一灵魂的新化身所支配。而根据佛教的教义,只有当人自己知道如何平静内在贪恋生存的心,并藉着各种禁欲与戒除的工作,将自己归于虚无,或是低限度消除自己的知觉时,人才可能从这可怕的律与世界的痛苦中得到救赎。此种“再生”的教义于古时以及十九世纪时传入欧洲,如今有些人还在此种教义中看见智慧的总合。


  但圣经所说的重生却有完全不同的意义。圣经在两处地方使用这个名词:一处是在太十九28;在那里耶稣说到在荣耀国度之前有世界的复兴,另一处是在提多三5,在那里保罗说,神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藉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我们很难确定保罗在此处所说的是洗礼(作为重生的表记与印证的洗礼),抑或是在圣灵重生、更新上的好处与信徒进入施洗槽中加以比较呢?就算是这样吧!圣灵的更新证明是说到重生,是信徒在悔改时所发生属灵与道德上的改变。我们从圣经的上下文就确证了这样的想法,因为在上下文中告诉我们,从前信徒有时也是无知的、悖逆的、受迷惑的,服事各样私欲和宴乐,常存恶毒、嫉妒的心(多3:3),但如今他们已经得救了,更新了、重生了,并且凭着永生的盼望成为后嗣(4—7节)。又留心作正经事业(8节),正因为藉着重生与更新,所以得到再度行善的能力与愿望。


  虽然重生这名词只在圣经中出现过两次,但它的实质却常以不同的字眼和比喻提及。旧约警告以色列人不要夸示割礼的外部表记,他们必须将心里的污秽除掉,不可再硬着颈项(申10:16)。旧约也应许,耶和华他们的神,必将他们心里和他们后裔心里的恶除掉,好叫他们尽心尽性的爱耶和华他们的神(申30:6)。这个应许以色列的历史中已经应验(诗51:12),可是在将来当神与他的百姓立新约,将他的灵浇灌给所有的人,赐给他们肉心,除去他们的石心,并在他们的心版上写下他的律法时,他们还要领受一更丰富的应验(耶24:7;31:31—34;32:39;结11:19;36:26—28;珥2:28;及他处)。


  当日子临近,施洗约翰出来,传悔改并进入天国的条件。毕竟,以色列人虽然有外部的特权,但他们却是彻底的败坏了。他们虽然受过割礼,但仍要受悔改使罪得赦的洗礼,也就是说一个新人为了要过新生活,必须领受一完全沉入水中的洗礼(太3:2以下)。所以耶稣也同样传悔改相信的道理,并且自己也受了洗,还为那些凡相信他要作他门徒的人施洗(可1:14—15;约4:1、2)。凡愿进入天国的人,必须与他从前的生活断绝关系,必须丧失自己的生命(太10:39),必须舍去一切的财产(路14:33)。必须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来跟从基督(太10:38)。必须回转成为小孩子的样式(太18:3)。必须认罪回到天父那里(路15:18)。必须藉着窄门与小路而进入永生(太7:14)。凡这样作的人,是配得神所预备的,因为人是邪恶的(太7:11)。从人心中出来的就是不义(太15:19)。坏树不能结好果子(太7:17)。因此,如果想要有好果子,那么树首先就必须是好的,唯有神能这样作(太19:26)。就象一棵树,凡被神所栽种的,就是神的儿女,是天国的子民(太15:13),是子指示父,是父交付给子的(太11:27;16:17)。虽然他们从前在灵性上是死的,但如今他们却享有真生命,并等候永远的生命(太8:22;路15:24;18:30)。


  正如前三本福音书所记载的,重生一词虽未在耶稣的教训中出现,但它的实质却清楚地在其中表明出来。当耶稣与尼哥底母谈话时就曾说,人若不重生(从上面生),就不能进神的国(约3:3—8),他在此所作的见证并未与其他三本福音书相冲突,而是以此作对照,更简单而清楚地将他在别处所写的表达出来。我们知道,尼哥底母是一非常显要的人物,是犹太人的先生,是议会的一员,听过耶稣所行的神迹,故认为耶稣是神所差来的师傅。但在他心中却尚未有确实的把握,仍是疑团满腹。所以他才夜里去见耶稣——夜里去见耶稣乃是为了避免犹太人的惊讶、怀疑与仇视——藉此发现他是否真是弥赛亚。因此,尼哥底母先入为主的认为耶稣是神所差来作师傅的,并且被神授权行神迹。接着,他显然想问一个问题,就是人当作什么才可以进天国。可是耶稣没有给他机会发问,就直接回答他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一下子就将尼哥底母想靠人的功德以及法利赛人守律法进神国的思想给截断了。


  因此耶稣也并未逐字地说到重生(再一次、重新生),乃是说到要从上头生。耶稣在此所要强调的并不是进神国必须重生的事实,虽然那是必然的,而且它也是被如此指定,但是面对尼哥底母,耶稣所想要特别强调的却是,只有从上头生(3节),即从水和圣灵生(5、8节),人才能进入神的国。这个生与肉体的生不同,因为从肉身生的乃是肉身(6节)。它不是血气的生的,不是情欲生的,也不是人意的生,乃是从神而生(约1:13)。因此它象风一样,无法得知其起源与方向,这是可能的,因为它是圣灵的生(8节)。在耶稣第一次大概地说到这个生是水和圣灵的生(原文中二者都缺少冠词)之后(5节),在第7第8节中他就明确地说到那灵(这次加上了冠词),为的是指出为神的灵能够达成此伟大重生的工作。当耶稣说到水时(5节),他首先想到的并不是洗礼,而是在描述从上头生的性质。这个生具有更新与洁净的特质,而水只是象征它而已(结36:25;参太3:11中圣灵与火的象征)。那是赐人属灵新生命的生。这个生是从上面生的,因为是从神自己生的(6—8节)。


  在新约别处经文中,关于耶稣这项基本的教训,有详细的论述。重生乃是神的工作。信徒是从他而生(约1:13;约壹3:9;5:18)。实际上是神选召他们(罗8:30)。神使他们活过来(弗2:1),并生他们(雅1:18),又重生他们(彼前1:2)。但是他们若不与基督有交通,神就不会将这些恩典赐给他们(约6:37、39)。神将属自己的人赐给基督,并吸引人归向基督(约6:44),又叫他们在基督里彼此联合(罗6:4;弗2:1;加2:20)。神作这些事是藉着圣灵的恩赐,因圣灵能渗透人的心,并且他也是人新生命的原则(约3:5、8;6:63;罗8:9;林前12:3;彼前1:2)。信徒由于是从神而生,所以他们才是神的工作,在基督里造成的(弗2:10),是神所耕种的田地,所建造的房屋(林前3:9),是新造的人(林后5:17)。重生并非是人力的工作,亦非经过自然生命的长期逐渐培植而成的产物,乃是脱离旧的生存姿态,是属灵创造性新生命的开始,是老旧人的死与新人的生(罗6:3以下)。


  另一方面,重生并不是第二次的创造,就象头次生那样从无中造出有来,乃是人的再造,这个人从其父母已有一个生,领受了他头一个生命。在重生上,人在本质上仍是同一个人、同一个自己、同一个人格。保罗论到他自己,说自己已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所以现在活着的不再是他自己,乃是基督在他里面活着,但是他接着又说,如今我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加2:20),他的自我已经死了,并且与基督一同埋葬,也立刻与基督一同复活。人里面的自我并未消灭或被取代,乃是得到重生与更新,他也同样说到哥林多教会中的某些信徒,说他们从前是淫乱的、拜偶像与奸淫的,可是如今他们已经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神的灵,洗净成圣成义了(林前6:9—11)。而人的继续性、统一性与巩固性,并未因重生而破坏。乃是在人里面发生一项重大改变。


  这改变在性格上是属灵的。凡从灵生的就是灵(约3:6)。他的生活、行事必按着灵而行,重生是将新生命的原则注入人里面,而此原则就是圣灵放在人里面的原则,与基督的复活有关,且此圣灵从基督领受了一切所有的事情(彼前1:3)。圣灵在人心中栽种了一棵种子(彼前1:23),从此种子则生出一完全的新人。重生用一种非常神秘的方法在人的人格,或说自我里面有其开端(加2:20),并以此向外扩散到人的各部分:心意(罗12:2;林前2:12;弗4:23)、心(来8:10;10:16;彼前3:4)、意志(罗7:15—21)、愿望与爱好(罗7:22),以及灵与魂与身体(帖前5:23;罗6:19)。如此一个完全的人就此产生,虽然他尚未成熟,仍然要与肉体中各样的罪挣扎(加5:17)。但是他却渴望圣灵中的新生样式(罗6:4;7:8)。


  根据那个新人,信徒乃是照着基督的形象再次被造,满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罗8:29;弗4:24;西3:10)。他们不再具有头一个人亚当的形象,而是展现第二个人,即从天而来之主的形象(林前15:48—49)。就世界而论,他们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如今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林后5:15;加2:20;6:14)。在基督里,他们所有的思想、作为、生活、变迁都有很大的改变,他们在洗礼中披戴基督,展现他的样式,并且经常不断地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如同从主的灵变成的(林后3:18;加3:27;4:19)。在与基督的相交中,他们是天父的儿女,他们爱神也爱弟兄,并且有一天他们必要象神,因为他们必得见他的真体(约壹3:2;5:2;及他处)。由于圣经所说此丰富、荣耀的重生,最先并不是出现在圣经中,因此我们有必要将此教义加以正确的辨明,也正因为它如此地丰富、荣耀,所以我们就更应亲自享有神这份恩典的最大福益,并且在这邪恶的世界中学习过为神儿女的生活。如果教会不是只将基督的形象写在他的信仰告白中,而是将之展现在他她内部的实际生活上,那么教会将带出多大的能力啊!


  信心


  “看果子就可以知道树”,这是非常确实的。好树结好果子;善人从他心里所存的善,就发出善来(太7:17;12:33、35)。如果重生真在人心中注入一项新生命的原则,那么就必从那属灵生命所发出的行为中清楚看出。这些行为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产生出理性信心,一方面则产生出意志悔改。


  一般来说,信心就是接受别人的见证,正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说到信心那样。在我们自己尚未看见,或尚未觉知时,因为有些可靠人士不论过去或现在曾用口述说、笔之于书的告诉过我们,所以我们能确实相信。当信心被转移在宗教界使用时,也保留了它基本的意义。因为除了接受使徒的见证之外,我们不知道福音、基督位格与工作的全部内容。唯独藉着他们的话我们才能相信基督(约17:20)。藉着与使徒有交通,我们才能与父神并他儿子耶稣基督有交通(约壹1:3)。


  虽然如此,信心一词被用在宗教范围内时,在圣经中是特别被指明为进天国的方法,而此特别方法在意义上却已有一显著的修饰。一个人接受福音可能就象接受其他历史人物或事件的见证一样,但那却不是将福音当作福音来接受,那么其中的信心也就不是真信心了。在教会和外邦世界中,所有的先知、教师、使徒与神话语之仆人的经验——也包括耶稣自己的经验——总是发现许多人不接受主的道,而且也没有效果。我们所传的有谁信呢?耶和华的膀臂向谁显露呢?听见福音的人,心中怀着各种不同的态度,并且对福音多方的反对。


  耶稣在撒种的比喻中,描述了四种态度与立场。说有些信仰的种子落在田地路边,被飞鸟来吃尽了。这是说到毫不思想的人,虽然听是听到了,但却与他们毫无关系。他们一点也不感兴趣,以为这道不是对他们说的,以致这道就没有落在他们心田里,而落在坚硬的土地上,连一点印象也没有,是从这耳进来,从那耳出去,过不多久就好象什么都没有听到一样。其中飞鸟就好象冲突、轻视、不信与亵渎的魔鬼,将道从人心中夺去。他们听是听见,但却不知道所说的是什么(太13:4、19)。有些道的种子,落在土浅石头地上,土既不深,发苗最快,日头出来一晒,因为没有根,所以就枯干了。这是说到肤浅、没有目标的人,他们当下立刻欢喜领受这道。但是他们接受福音,只是因为福音的高超性、单纯性,以及它的可爱处。他们为福音所感动,觉知福音的能力,结果就产生了各种的决心。可是他们却不让真理在他们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并在心中深深扎根。他们让道在记忆、幻想、理性与悟性中占有一席之地,但却不让道深深进入他们的本性中。虽然表面上有一层薄薄的土壤,道种植于其上,但底下却是冷酷坚硬的磐石,因此他们无法忍受那要来的压迫与试探,也无法忍受迫害与试炼,所以当这些事情临到时,就立刻跌倒,他们的信心乃是暂时的(太13:5、6、20、21)。


  还有些种子是落在荆棘中,与荆棘一同生长,就将道给挤住了(路8:7),所以无法结果子,这就是说人听了道,后来有世上的思虑、钱财的迷惑,就把道给挤住了,他们听了道,也接受了,有时这道也能穿过他们属世的思虑和娱乐,而达到他们的内心,有时他们也会想脱离世界,寻求天国,惧怕未来的审判。可是种子正要发芽时,荆棘来了,那属世的挂虑与贪欲阻止了新生命的诞生。这些人从未达到抛弃一切背起十字架来跟从耶稣的地步。世界的力量太大了,以致他们无法胜过(太13:7、22)。


  因此,以上所说的接受福音,并不是真的信心。当然,有些人象彼拉多一样心存高傲对福音漠不关心,甚至离弃福音(约18:38)。也有些人象骄傲的法利赛人与智慧的希利尼人一样,认为十字架是令人讨厌、愚拙的,并且以凶猛仇恨敌视十字架(太12:24;约8:22;林前1:23)。但也有些人相信,却不敢承认,因为他们爱人的荣耀过于爱神的荣耀(约12:42;43),所以他们终其一生都只是听道而不行道(约1:11;3:3、19—20;6:44;8:47;林前2:14;及他处)。他们就象撒玛利亚的西门,是因为随着福音所发生的神迹和大异能而领受福音(徒8:13以下)。也象亚基帕王一样,在他们的生活中是受某一特定观点感动而成为基督徒(徒26:27—28)。也象底马一般,虽然事奉福音多年,后来却仍然贪爱现今的世界(提后4:10)。因此有各种不同的信心:暂时的信心、历史的信心,以及“神迹的”信心(即因神迹、奇事而产生的信心)。它们虽都具有信心之名,但却不是真信心。它们虽有敬虔的外貌,但却背了敬虔的实意(提后3:5)。


  我们可从以下三点看出真实、得救的信心与其他种类信心之间的区别。第一,它们的来源不同。历史暂时与神迹的信心,本身并没有错,反而要比完全不信与苦毒的仇视要好,因为它们至少还有一时的效用。可是这些信心仅是神赐给一般人的普通恩典而已。至于得救的信心,甚而全部的救恩才是神所赐的(弗2:8)。它乃是神所赐的特殊恩典(腓1:29)。也是蒙拣选的结果(徒13:48;罗8:30;弗1:5)。是圣灵的工作(林前12:3),也是悔改的果子(约1:12、13)。


  那些仅从自然而生的,乃是从血气生的,属此世界,是从下面来的,爱黑暗而不爱光,并且不明白神的话。但重生却告诉我们,为什么有些人会听从福音的选召而相信基督(约1:12—13)。他们是从神生的,所以是属乎真理的。他们被父所引导而就基督。他们听他的声音,明白他的话语,而且跟从他(约3:3、5;6:44;8:47;10:5、27)。使他们重生的圣灵,与他们的心一同证明他们是神的儿女(罗8:16),并且用嘴唇承认基督为主(林前12:3)。


  第二,由于真正得救信心的来源,所以它在本质上也与其他的信心有所区别。无疑地,在此真正得救的信心中有一知识的要素,因为此信心与所作无形的、永远的见证有关。没有重生的生命,没有主观宗教的情感,就无法建立真理。虽然信徒已经从圣者基督领受了圣灵的恩膏,并且知道一切的事(约壹2:20)。可是他们就是从基督得到那灵,并且受到从前所听真理之道的捆绑(约壹2:21—24)。而且与全教会一同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弗2:20)。


  但是得救信心的知识,是一种特别的知识,并非是纯理性的知识,即仅凭头脑或记忆获得的知识,叫人冷酷、漠不关心。此得救信心的知识与科学中由于调查与反应所得的知识不可同日而语,也不等于接受历史中对过往之事的报导。信心的知识是一实践的知识,是内心的知识,而非头脑的知识,是一种关心个人、深刻、吸引人的知识。这种知识关系到自身的本质,牵涉到个人的生存、生命、灵魂与得救。因此,信心就是一个人对见证知识的认可与接纳,但是对此见证的接受乃是应用在自己身上,就是接受神所传的道,而不以为是人的道(帖前2:13)。那乃是人自己支取福音,当作是神亲自所发的信息。


  第三,与此有关的事实就是,在得救信心的对象上与其他有别。历史的信心止于外部的报导,并未进一步深入其中。暂时的信心则是在所报导的事中看到美好,令人很有兴趣,但是却拒绝承认其中的内容与意义。而神迹的信心则只涉及到神迹与异能,但对行神迹者却漠不关心。可是,当我们以真诚的心接受福音,当作是神亲自向我们说话的时候,这得救的信心必让我们有所收获。持守前述三种信心的人就象有些人在旅行途中,虽然得知其家人陷在极大的危险中,却仍然安稳地继续行他的行程一般,他们虽然真相信福音适用于他,因此知道自己是有罪、失丧的,唯有在基督耶稣里才得救赎,可是却仍然对此冷酷、漠不关心。但是相反地,真实得救的信心却为那领受的人带来立即的行动。它不让他们稍作停顿,乃是竭力趋使他们归向基督。这样的信心,其内容并不系于外在的报导上,而是完全扩及报导中所说的那个人。


  这情形早已存在于旧约中。因早在我们之前出现的圣徒们已经常与神一同忙碌、活动着。有几次这被称为信(believing)(创15:6;出14:31;代下20:20;赛28:16;哈2:4),但这个信不仅是理性地相信神存在,而且也是以整个心灵来仰赖神,并且是因他的话得生,因此相信(belief)、或信(believing)、或信心(faith),经常交替着使用。旧约圣经不断地说到圣徒信任神,以他为避难所,期待他、敬畏他,指望从他得着一切,等候他、依赖他、寻求他等等。而这也存在于新约中。使徒们就为我们描述了这一切,他们并不是一般所说的历史家,乃是将他们所见、所闻以及所经手的生命之道见证出来的见证人。他们生活在与基督的联合中,并将那真实的情况表达出来,而相信基督就是接受基督,并不仅是相信由使徒记载下来有关他的见证而已。那乃是领受基督这个人(约1:12)。它意谓着披戴基督,就好象人穿戴一件外衣一样(加3:27)。此外,它也意味着与基督同死同复活(罗6:4),生活在他的团契中(加2:20),象真葡萄树一样存留在他里面等等。在基督里,藉着他,神成为圣徒的父,而他们也成为他的儿女(林后6:18)。


  简言之,得救的信心并不仅是一项确实的知识,一项坚定的保证,或毫无疑惑地相信先知和使徒所作的见证为神的话而已,它同时还象人与人之间一样地信赖基督是神恩典与真理的完全启示。它们处于一完全不可分离的关系中。没有知识就无法信任。因为我们如何能信任一位我们从来都不认识的人呢?相反地,如果知识无法导致信赖与信任,那么这种知识就是不正确的知识。凡认识主名的人,都要依靠他(诗9:10)。而那些不依靠他的,乃是尚未从他的话语中学习认识到真正的他。凡在基督的话语之外仅凭着圣灵寻求他的人,已经失去了试验诸灵的基准,其结果乃是让基督的灵来认同他自己的灵;而凡不靠基督的灵来研究他话语的人,就好象不断研究某人的肖像;却忽略了肖像所代表的那个人。


  那就是基督赐下他的道与灵的原因。用圣经的道,并在信徒心中作同一见证的,乃是基督的灵。重生就是圣灵将神的道栽种在我们心中(雅1:18、21;彼前1:23、25),并且按着他的属性来管理信徒的属灵生活。为了喂养信徒的灵性,并且使之刚强起来,总是需要神的道。我们在地上生活的时候,总是需要圣经,因为这是唯一与基督有交通的方法。他为我们的罪被钉在十字架上,如今坐在神的右边。基督教是历史的宗教,但也是现今的宗教。她有道,为我们描绘基督的肖像,但也有圣灵,藉着这灵,永活的基督活在我们心中。那就是为什么信心是知识也是信靠缘故。那乃是以圣经的装饰来接纳基督。


  悔改


  正如在心志方面信心是重生的果实,所以在意志,悔改乃是新生命的表现。在旧约中已经屡次地说到这一点。在以色列人出埃及后,被神引导到西乃山与神立约。而作为以色列百姓,他们必要守这约、听他的话,必要成为祭司的国度,圣洁的国民(出19:5—6)。但在旷野中,他们却犯了不忠实与悖逆的罪。在迦南地,背道的情形更严重,因他们住在异邦人中间。当第一代的人去世,另一代的人兴起之后,这些兴起的人既不认识主,也不认识主为以色列人所作的事,于是就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又服事巴力(士2:10—11)。


  因此,在以色列人中传悔改的道,乃势所必然。首先,耶和华兴起士师拯救百姓脱离仇敌的手,把以色列人领回事奉耶和华。后来从撒母耳开始,众先知兴起,警戒以色列人悔改,脱离他们的恶道,按照神赐给他们列祖的律例来遵守他的诫命与典章 (王下17:13)。撒母耳首先如此传扬悔改的道(撒上7:3),后来所有的先知就都如此去传:他们都传讲悔罪与改过,但也宣告罪得赦免与完全的救赎(耶3:12、14;18:11;25:5;结14:6;18:30—32;33:11;何12:6;14:3;珥2:12、13;及他处)。后来,在百姓中间,悔改一事有时是看得见的,所以当他们被仇敌掳去并受压迫时,他们开始求告耶和华(士3:9、15;4:3;及他处)。


  其中敬虔的王如亚沙、约沙法、约西亚与希西家,都曾经在国内多少作过些改革(王上15:11以下;22:47;王下23:15;代下33;12)。而约拿甚至到尼尼微传道,当地人也回应了约拿所传的道,就相信了神,并且禁食、披麻、蒙灰地悔改他们的恶行(拿3:5、10)。论到亚哈,圣经说,在以利亚警告刑罚将临之后,亚哈就在耶和华眼前自卑(王上21:27、29)。又记载玛拿西在临终将死的时候,寻求耶和华的面,并承认唯独耶和华是神(代下33:12、13)。


  这个悔改虽然在某些人当中是诚恳的,但在大多数人当中却只是外部的改变而已。正如耶利米所说,他们不一心归向我,只不过是假意归我(耶3:10)。因此,先知继续地传讲悔改的道,提出悔改的责任与条件。他们继续地强调悔改不仅是全民,也是每个人都必须悔改,离弃恶道归向耶和华的事实(结18:23、32;33:11)。当百姓继续地忽视先知的劝勉时,先知的心中就存在着必有刑罚临到的想法,如此他们的传讲才能生效(赛6:10),因而以色列曾变成外邦葡萄树的坏枝子(耶2:21),就是古实人改变他们的皮肤,豹改变它们的斑点,以色列也不会悔改(耶13:23),若是他们悔改,神必赐给他们新心(诗51:12;耶31:18;哀5:21)。他们诚恳地盼望神与他们立新约,为百姓施行心的割礼,并将他的律写在他们心上的日子来到(申30:2、6;诗22:28;何3:5;耶24:7;32:33)。


  根据施洗约翰与耶稣所传天国近了的道,也就表明那日子已经来到。他们二者都传讲说,进入天国并得着天国的福益,是无法靠遵守律法,也不能靠法利赛人的自以为义而进入,乃是唯独靠着悔改与相信才能够进去(可1:4、15)。为了说明这悔改,新约最初用了两个字。头一个字是名词,或说一动词(太3:2、8、11;9:13;11:20;徒2:38;林后7:9、10),意思是说到内在属灵的改变,是属乎道德性情的改变。另一个名词(太13:15;路1:16、17;22:32;徒9:35;11:21;14:15;15:19;26:18、20;及他处),则是指着外部的改正,即生活、方向的改变,是内部改变的表现与结果。在徒三19与廿六20中,这两个字是合并的:悔改与归正,即改变你们的性情与行为,醒悟过来,并且回转。


  当使徒时代,福音传给犹太人与外邦人,并为他们接受时,悔改也要求一项外在可见的改变。犹太人必须停止持守摩西的律法,特别是割礼与整个献祭的事奉,而外邦人则必须离弃他们的偶像崇拜、形象敬拜与宗教上的习惯。那实在需要相当大的克己和勇气来归向基督教。他们通常都是诚恳、真实地靠着坚信的心来达成,因为若不如此就无法得着荣耀或利益。因此,用希腊字所表达的悔改与归正这两件事,通常有非常紧密的联系。而内在与外在的改变也是同时并存、缺一不可的。


  此根本的转变,包括内在的与外在的,都在洗礼中得到印证(徒2:38):凡受洗的人,都是与过去断绝了关系,离弃了他的亲属,并且对世界而言,他已经钉在十字架上与基督同死,在洗礼中与基督同埋葬;但他却也同时与基督一同复活得新生命,披戴基督,向世界显明他自己是基督的门徒、跟从者、仆人与精兵,是身体的肢体、圣灵的殿(罗6:3以下;加3:27;西2:11、12)。只要基督的教会能扩展到犹太人与外邦人的世界中,那么悔改就不仅是内部的改变,而且也是外部的归正,从此离弃了哑巴偶像的服事(林前12:2;帖前1:9)。一般宗教,贫弱的世俗小学(加4:3;西2:8、20),死行(来9:14;帖前1:9),以及公开的罪恶与过犯(林前6:10弗2:2—3;西3:5、7;多3:3),因此能够服事真活神(来9:14;帖前1:9),接纳主(林前6:15—20)。


  然而当传道时期过去,教会在任何世代中安顿下来时,归正在本质上并没有改变,可是从情势看来,却是放弃了从前所表现特殊的外在形式。小孩一生下来就以洗礼作为进入盟约中的记号与印证,即在孩子尚未自己认定之前就加入了教会。因而教会的会友,不论是以后受洗或孩提时代受洗的会友,往往都陷入轻微或严重的罪中。从前有些派别,如孟他努派与诺洼天派的人,都主张犯大罪的人不应当被教会赦免,而且不能被赦免;教会并应当采取不同的立场,应当允许那些愿意悔改,存忧伤的心,并承认他们的罪,且愿受教会惩戒之堕落的人回来,与教会联合。


  逐渐地,补赎祭就由此而生。在此补赎祭中,凡犯轻罪或重罪的信徒,都要在忏悔室向祭司告解,表示一完全或不完全的懊悔(即当人因得罪神而懊悔时,这是完全的懊悔;若当人为犯罪的结果惧怕懊悔时,这就是不完全的懊悔),然后在忏悔室的神父才为悔改者祈祷,并告诫他当行的善事。这样一来,天主教的悔改则完全是外在的形式。因此问题的中心从内部性情的变化,转移到认罪与补赎,因为一个不完全的忧愁就足以获得罪的赦免了。而一个人只要藉着赎罪券就可以逃避所要面临的暂时刑罚。


  特于此时,路德所领导的宗教改革开始了。他熟读圣经,从新约中发现里面所说的归正与天主教所说的补赎祭大不相同。可是路德还是将悔改和信心二者分的太开。在他心中他感受到律法的咒诅,但在罪人唯独因信称义中却找着安慰。路德以为,具懊悔与补偿意义的归正是由律法产生,而信心则是由福音产生。后来加尔文对于此关系则有更清楚的了解,并且予以不同的说明。正如圣经所作的一样,加尔文在虚伪与归正之间(耶3:10),在属世俗的忧愁与依照神的意思忧愁之间(林后7:10),在为罪行忧愁与因我们触犯神的怒气,因我们的罪而内心懊悔之间作一区分。而在属世之子中也同样有为罪行忧愁的事。当罪从期待中带来非常不同的结果,当罪导致亏损与羞愧时,世人同样感到懊悔。该隐(创4:13)、以扫(来12:17)与犹大(太27:3)就是最好的证明。但是这样的忧愁却无法导致真正的悔改,只会导向死亡并为人心带来绝望、苦毒与刚硬而已。


  可是真正的悔改与归正却不是由这种为罪之结果懊悔的忧愁所产生,乃是由里面一颗为罪,为罪与神的旨意冲突,为罪惹起神的愤怒而忧伤或悲痛的心(诗51:17;徒2:37),以及真诚懊悔并恨恶、逃避罪所形成的。这样的悔改,不是因着旧人,乃是因着新人而发生。它不但拥有得救的信心,同时也是此信心的果子。那乃是依着神的意思向神悲痛,就生出没有后悔的懊悔来,以致得救(林后7:10)。当浪子醒悟过来,决定回家时,他说:“我要起来,到我父亲那里去,向他说,父亲,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路15:18)。即便那时他离父尚远,他也毅然地呼叫父的名字。他敢回到父那里,并在父面前承认自己的罪,乃是因为他深切地相信天父就是他的父。如果我们没有藉着圣灵在我们心灵中相信为父的神会接受我们的认罪并赦免我们,那么我们是绝对不敢回到神面前的。真正的悔改与真实得救的信心,实有不可分之关联。


  因此人的归正不当被视为属于痛苦与救赎的教义,而应属于感恩的教义(海德堡要理问答;主日33)。有时候归正这个字以更大的意义来解释,是包含了在人里面发生的整个改变,使他成为神的儿女,天国的子民。正如耶稣在约翰福音第三章中仅说到重生,而其他地方如可十六16,则仅说到信心是通向得救之路,所以在太四17中也仅提到悔改。毕竟,一个人不可能只拥有其中一种而没有另一种恩益。原则上,重生的新生命包含着信心与悔改,而且二者必然源自于重生,并且都适时地表达出来。虽然这些无法彼此分隔,但是却能加以区分,其中悔改是重生的果子,同时重生也是信心的先决条件。这不但是,而且也依然是神的恩赐与工作,不仅存在于起初,而且也是继续不断地存在(耶31:18;哀5:21;徒5:31;11:18)。靠着新生命流露的力量,那乃是人的行动,且此行动不限制于某一时刻,而是继续遍及整个生命中(徒2:38;11:21;启2:5、16以下)。


  撇开悔改在本质上的一致性不谈,它通常依发生对象与环境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形式。虽然神儿女所走的路只有一条,但是其上却有各种不同的引导方式,也有各种不同的经验。你看神赐给以色列各支派的引导是多么不同啊;而玛拿西、保罗与提摩太的归正又是多么不同啊!大卫与所罗门、雅各与约翰也各有不同的经历,此外我们从圣经之外的教会教义、改教者以及所有圣徒的生活中,都看到许多的不同。一旦我们领悟到属灵生命是如此丰富之后,我们才必然会唾弃自己以短浅眼光来判断别人的行为。有些人只知道一种方法,认为除非人能说出他们曾经有过、也必须具备的相同属灵经验外,不然没有一个是悔改的。但是圣经所说的却较这狭窄的世界更为丰富与宽广。在这方面,圣经说:“恩赐原有分别,圣灵却是一位。职事也有分别,主却是一位。功用也有分别,神却是一位,在众人里面运行一切的事。”(林前12:4—6)真正的悔改并不在乎人作了些什么,乃在乎神对此说了些什么。而在各种不同的眷顾与经历中,每种情形都必须包括治死旧人,以及新人的兴起。


  什么是治死旧人呢?就是满心为着我们惹起神忿怒的罪感到忧伤,并在忧伤中更加的恨罪,且远离罪。


  而新人的兴起又是什么意思呢?就是靠着基督在神里面满心喜乐,并且为了神的缘故,渴望、喜爱在善行中生活。


第二十一章 称义(Justification)


  神的义


  重生是在信心与悔改所结的果子上表显出来,如此才能进入神的国,凡属天国的子民,当然就享有这国度内一切的福益。这些福益归纳为三项:仁义、圣洁与祝福。我们现在要讨论头一项。


  义往往被解释为神赐给每一位有理性者的坚定意志。义首先所包括的就是领受之人这方面属灵的态度,其次就是对别人的一种方针或行动,而此方针或行动乃是从人基本的态度而来。即如我们所见,圣经虽然说到一般性的公正或公义的概念,但二者都是从同一个基本的思想而来。义就是一个人所具有的公正感,以及关系到他人的公正行为。


  在此意义上旧约已经将公正或公义归诸于神。他是磐石,他的作为完全,他所行的无不公平;是诚实无伪的神,又公义、又正直(申32:4)。此义在圣经中并不是从神本性的反应上所推论出来的,乃是根据他的启示来归给神。这样,神起初就令他的百姓认识他。他并没有在暗中或大地的黑暗之处说话,也没有对雅各的后裔发言,以致叫寻求他的人落空。他是讲说公义的耶和华,他宣明正直。当外邦拜那不能救人的雕刻木偶时,神已经向以色列民启示他自己是耶和华、是神,除他以外没有别神,他是公义的,又是救主(赛45:19—21)。耶和华在他们中间是公义的,断不作非义的,每早晨显明他的公义(番3:5)。


  神的公义首先在他赐给百姓的律法中有所表现。对我们而言,义包括我们的本性和行为,以及对律法反应的事实。但是我们不能根据人的意思来说神的义,因为在神之上再没有更高的义让人去遵从。神的义包括与他自己完全和谐的事实。一切的公正与律法都是由神而出,而这些律法都是公义的,因为神赐下这些律法是与他的本性、意志相合的。摩西就曾经问过,又那一大国有这样公义的律例、典章 ,象我们今日在你们面前所陈明的这一切的律法呢(申4:8)?主的圣徒回答说,耶和华的训词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华的命令清洁,能明亮人的眼目。耶和华的道理洁净,存到永远;耶和华的典章真实,全然公义。都比金子可羡慕,且比极多的精金可羡慕;比蜜甘甜,且比蜂房下滴的蜜甘甜(诗19:8—10;119篇)。


  但是神的义在以下的事上更有所彰显,那就是他用能力来支持这些律法,并要求他的子民按这些律法而生活。他对始祖已经立下了他的命令(创2:16)。在人堕落之后,神并没有将他对律法的要求免除。即如洪水与言语的混乱,就是神惩罚人的明证。神叫所有的外邦人在良心上都受他律法的约束(罗1:20、32;2:15)。然而,神却特别在以色列人身上要求许多,因为他以主权的大爱接纳他们为自己的子民,因此他们必须遵守他的约,听从他的话,并行走他的路(出19:5)。所以耶和华要求从他的百姓中有好的表现。因为神已在他的园中耗尽了一切,指望结好葡萄(赛5:4)。耶和华已经指示他们何为善,他向他们所要的岂不是只要他们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他的神同行吗?(弥6:8;摩5:14、15;赛1:16、17)


  最后,神的义在他要审判万民,尤其是他自己的子民以色列上彰显出来。神是审判我们的,是赐律者,是我们的王(赛33:22)。有时,心怀不平的人说神定人罪是为要显明他自己的义(伯40:2),这是不错的,但却要强调他所作的有绝对的主权,重点是在于世上所有的居民都算为虚无,在天上的万军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凭自己的意志行事,无人能拦住他手,或问他说,你作什么呢?(但4:35)?他是万物的创造者,没有一个受造物能与他争论(赛45:9)。他是窑匠,而以色列人在神手中就好象泥一样(耶18:6;赛10:15)。但是以上这些说法,意思并不是说神是一位暴君,凡事凭武断行事,乃是叫人谦卑,在神思想的尊严以及他道路的不可思测上五体投地(赛55:8—9)。神有大能,并不藐视人,他的智慧甚广,他乃是关心人,并按照公义对待人(伯36:5;37:23)。


  神能这样做,因为他是无所不知、绝对公义的。论到世上的统治者则往往不是这样,而那也就是为什么旧约屡次地劝勉他们,在审判上不要徇人的情面(申1:17;利19:15;箴24:23),不可收受贿赂(申16:19;出23:8;赛5:23),不可欺压穷人、寄居的和孤儿寡妇(出23:6、9;诗82:2—4),人若有争讼来听审判,审判官就要定义人有理,定恶人有罪(申16:19;25:1)。定恶人为义的,定义人为恶的,这都为耶和华所憎恶(箴17:15、26;18:5;24:24)。因为耶和华是公义的,他喜爱公义,正直人必得见他的面(诗11:7;33:5;99:4;耶9:23)。他的右手满了公义;公义和公平是他宝座的根基(诗48:11;89:14;79:2)。神是公平的,他不偏待人,也不受贿赂(申10:17;代下19:7),富足的与贫穷的都是他手所造(伯34:19)。他不单只看人的外貌,因为他是看人的内心(撒下16:6;代上28:8);诚然,他察验人的心肠肺腑(诗7:10;耶11:20;20:12)。有一天他要以公义审判世界,以公正审判万民(诗9:8;96:13;98:9)。他因公平而崇高,因公义而显为圣(赛5:16)。


  罪人与义人


  然而,如果神的公义包括以上所说的那些,即他按他自己的公平与公义,以他自己的准则来对待万人,那么人怎么能在神面前称义,并且从他面前领受永生呢?


  关于世上所有的人,无一例外,都干犯了神的律法,并该受神所定的刑罚的事实是毫无疑惑的。因为亚当的悖逆,所以不义的洪流就不断波及全人类。从小到大,人心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创6:5;8:21)。所有生下来的人都为不洁,他们都偏离正路,没有行义的,连一个也不有(伯14:4;25:4—6;诗51:7;14:3)。没有不犯罪的人,也没有一个人能说他自己已经洁净了他自己的心,脱净了他自己的罪(箴20:9;传7:20;王上8:46)。如果神究察罪孽,谁能站立得住呢(诗130:3;142:2)?如果人的情形是这样,他怎么能在神面前被称义呢?


  虽然如此,在旧约中也屡次清楚地声称全人类的罪恶与不义,又提到人心里的公义与正直,以及这些人是生活在满了怨恨的环境中。挪亚在他那时代被称为义人,是个完全人(创6:9;7:1)论到约伯,神亲自作见证,世界上没有一个人象他那样正直、敬畏神、远离恶事(伯1:1、7;2:3)。在诗篇中也提到一小撮义人与恶人作对,在恶人手中受尽了苦头(诗1:5;14:5;32:11;33:1;34:17及他处)。箴言书继续论到在人们中间有相同的善恶对照(箴2:20—22;3:33;4:18;10:3等等)。先知也是这样的在忠于耶和华的少数人,与大多数拜偶像行恶的人中间加以区分(王上19:18;赛1:8—9;4:3;6:5)。以西结在义人与恶人之间,特别描述出一显著的区分,他这样做的意思并不是指着百姓的整体,乃是指着单个人(结3:18以下;18:5以下;33:8以下)。


  旧约中所介绍并不只是这件事而已。更令人惊奇的是,这些义者(心里正直的人)一点也不惧怕神的公义,从不畏惧他们将被他的审判所除灭的事实。当然,对于那恶者,公义对他们来说则是可怕的(赛59:16—18;耶11:20;20:12;诗7:12;9:5—6;28:4;129:4)。但是圣徒以此义为他们向神祈求的根据;他们祷告求神应允他们的呼求,并使他们得蒙拯救,因为神是显公义的神(诗4:1;143:1),他们也盼望神坚立义人,因为他是公义的神,并察验人的心肠肺腑(诗7:9),并拯救他们(诗31:2),救赎他们(诗34:22),判清他们的案件(诗35:23以下),赦免他们(诗51:16)。垂听他们并复苏他们(诗119:40;143:1),且将他们从患难中救出来(诗143:11)。


  义人向神呼求公义,有时更进一步地被描述为,按他们的公义来拯救他们。约伯不承认自己是有罪的,他认为自己的行为乃是纯洁公正的(伯29:12以下;31:1以下)。结果神也认为约伯较他两个朋友为义(伯42:7)。在诗篇中我们时常听到这样的话,说:主耶和华啊,按我的公义审判我,按着我的公正报答我(诗7:9;18:20—25;24:4—6;26:1;37:18;及他处)。以赛亚书中也提到百姓的悲叹:我的道路向耶和华隐藏,我的冤屈神并不查问。但是先知以赛亚受神差遣到他们中间,对他们宣告情形并不是如此。先知宣告说,他争战的日子已满了,他的罪孽赦免了(赛40:2),耶和华使他的公义临近,他的救恩必不迟延(赛46:13)。正如以神的救法,不断地干涉到圣徒的生活,使他们的判语从神面前发出(诗17:2),为困苦与压迫的人伸冤(诗103:6),结果为他百姓的冤屈执行公义(耶50:34;51:36;弥7:9)。耶和华要在万国眼前露出圣臂(赛52:10),从他的口中发出公义的言语,藉着公义他要建立他的百姓(赛45:23;51:5)。他是公义的神又是救主(赛45:21)。公义、能力唯独在乎耶和华,他们一切的义都是从耶和华而来,也必因耶和华得称为义,并要夸耀(赛45:24、25;54:17)。


  因此从旧约中可清楚看出,不单在以色列有义人,而且这些人也为他们的幸福与救恩仰望神的义。这似乎令我们感到有些惊异,因为我们很容易认为神的公义与他的仁慈是相冲突的。


  他们很容易想到被神的公义所定罪,又因他的怜悯而得救。但旧约的圣徒却并没有作这样的对比。他们乃是将神的公义与仁慈、善良与真理、恩典与信实紧密的联结起来(诗33:5;40:11;51:16;89:15;103:17;143:11;耶9:24;何2:18)。他们说耶和华有怜悯有公义(诗112:4;116:5),而他的拯救就显明了他的公义(诗5:11;撒上12:7;弥6:5)。那就是为什么耶和华的公义和他的恩慈一样地受到不断的赞扬(诗7:17;22:31;35:28;40:10;51:16;71:15等)。


  人因神的恩约才成为义——旧约圣徒的立场


  怎能有这回事呢?一切有罪的人怎能站在神的面前成为被称为义的人呢?在他们那方面怎能有公正呢?又按照神的公义,他们是如何除掉罪孽而与神有交通呢?


  是不是因为旧约以色列人有圣殿在他们中间,又热心地用公牛作祭物而导致的呢?以色列中有许多人相信这样作的功效,因此就结论说邪恶无法临近他们。但奉耶和华之名兴起的先知却不这样教导百姓。当以色列人因外部的特权自骄自傲时,先知都异口同声地宣告说,那是靠不住的芦苇,人若靠它,就必刺透他的手。先知阿摩司说,以色列人啊,我岂不看你们如古实人吗?我岂不是领以色列人出埃及、领非力士人出迦斐托、领亚兰人出吉珥的吗?(摩9:7)?先知耶利米对那些相信谎言说耶和华的殿、耶和华的殿的虚伪之人说,所以我要向这称为我名下,你们所依靠的殿,与我所赐给你们和你们列祖的地施行,照我从前向示罗所行的一样(耶7:14)。再者,论到献祭,在以色列的圣徒知道得非常清楚,这些东西不能讨耶和华的喜悦(诗51:6;40:9)。藉着先知的口,耶和华亲自说:你们所献的许多祭物,与我何益呢?公绵羊的燔祭,和肥畜的脂油,我已经够了;公牛的血,羊羔的血,公山羊的血,我都不喜悦(赛1:11;66:2、3;耶6:20;何6:6;摩5:21;弥6:6—8;箴15:8;21:27及他处)。


  旧约圣徒得救的盼望,是根据他们自己的义吗?那就是为什么他们对未来有如此盼望的原因?他们以为他们的善行能经得起神的审判吗?当我们观察的时候,这种心思或许一时出现在我们的脑海中,正如在约伯身上,他们认为他们是非常的无辜(伯29:12以下;31:1以下),时常求诉于自己的正直、信实与公义(诗7:9;18:21;26:1;102:2等),时常说自己是有理的(伯27:2;诗17:2;26:1;35:24;43:1;赛40:27),又说耶和华是如何地称他们为义(赛53:4—6;59:12;64:6)。但是当我们彻底思考这思想的时候,我们就更了解这根据是站立不住的。


  究竟这些旧约圣徒是靠赖他们的义,同时又谦卑地承认他们自己的罪。约伯不但说到他自己年幼时的罪,到末了他也憎恶他自己,并在尘土和炉灰中懊悔(伯13:26;42:6)。大卫在诗七9、10中说到自己的正直,但是在别处他却弃绝了所有的义,在神面前承认自己的过犯,并唯独赞扬他的罪得赦免(诗32:11)。但以理并没有根据他自己的义来求神,乃是根据耶和华的大怜悯(但9:18)。以赛亚是以色列的圣者,曾认罪说他自己的义就好象破烂的衣服,又说以色列人都好象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他们的罪孽都归在他圣仆的身上。作诗的人在诗一三○3—4中说,如果耶和华究察罪孽,无人能在他眼前站立得住,但在他有赦罪之恩,要叫人敬畏他。所有旧约圣徒都承认神刑罚以色列是公正的,因他们和他们的祖宗都犯罪背叛他(摩3:2;哀1:18;拉9:6;尼9:33;但9:14等)。


  当以色列的圣徒提到他们的义时,他们也想到他们在耶和华面前正直公正的行为,这是不错的,他们甚至向那试验人心的耶和华祷告,要他鉴察他们,看他们有什么恶行没有(诗7:9—10;17:3;18:21—25)。但是他们的义与公正,意思并不是指着道德上的完全,即如后来法利赛人所说的那样;他们乃是想到道德上的公正,即以宗教上的正直为根源的道德,换言之就是以信而来的义。这也从义人常常被称为贫穷的、困苦的、受压迫的、信实的、谦卑的与温柔的事实上看出来。敬畏耶和华的人、除了神之外没有其他的盼望。他们和后来耶稣所称之虚心的人、哀恸的人、劳苦担重担的人,以及小孩子,都是同一等人(太5:3以下;11:25、28)。


  这些人的特征,并不是说他们没有罪,乃是说在世界各处受欺压与逼迫当中,他们投靠耶和华,并唯独在他里面寻求他们的得救与祝福。除了他们的神之外,没有人能来拯救他们,他们自己不能,别人也不能搭救他们。因此神是他们的神,是他们的日头与盾牌,是他们的避难所与高台,是他们的岩石与力量,是他们的救主与一切荣耀(诗18:2;73:25以下)。他们是他的民,是他草场上的羊,是他的仆人,是他的受惠者(诗33:12;95:7;100:3)。他们仰望神的拯救,抓住他的话,喜悦他的律法,唯独盼望从神得到一切所有的。他们不象后来的法利赛人抵挡神、坚持他们的权利,乃是站在神的一边与神同盟,抵挡神和他们自己的仇敌。


  当这等人在祷告祈求中,是依靠自己的义,也依靠耶和华的义时,意思就是说,主耶和华要凭着他所立的约,必定要秉着公正来对待他们的仇敌,因为这约是以神的名立的,并他们要以敬畏他的名行事为人。神拣选他的百姓,并不是以数目的多寡,也不是按他们的公义与正直来作标准,乃是甘心、自愿的爱他们,也是因为他向他们列祖所起的誓(申7:7以下;9:5—6)。神与百姓所立的约,唯独根据他的美意。基于这个约,不可否认地,神必定要支持、保护他的百姓,并将应许给亚伯拉罕的救恩赐给他们。那时他对亚伯拉罕说:我要与你,并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我的约,作永远的约,是要作你和你后裔的神(创17:7)。


  所以神的公义是以色列人在受压迫时所常依靠的,就是凭着所立的约,也就是神有义务要拯救他的百姓脱离一切的仇敌。神有这种义务,并不是由于他百姓的缘故,乃是由于他自己的缘故。他不再是自由的;他甘愿和他的百姓发生关系,所以他要对他自己负责,对他自己所立的约与所起的誓,对他自己所说的话与所作的应许负责,虽然他的百姓有诸多的不义,但他仍然是他们的神。因此我们时常在圣经中读到,神将应许百姓的好处赐给他们,乃是为了他的名、约与荣耀的缘故(诗25:11;31:3;79:9;106:8;109:21;143:11;赛49:9、11;耶14:7、21;结20:9、14、22、44;但9:19及他处)。纵使百姓不忠、对神背道,但他还是记念他的约,并永远地坚守之(诗105:8;111:5;赛54:10)。敬虔之以色列人所求诉之神的义,与神的仁慈、救恩并无冲突,乃是有关连的,并与神的真理与信实有密切的关系。神的公义令神对自己的话及应许负责任,是完全出于爱(恩典)来使他百姓脱离罪恶的压制。


  所以,神在过去屡次拯救以色列人脱离他们的仇敌(出2:24;士2:1;赛37:20)。当神在他百姓中建立起他的国度时,神将要成就更多的事。由于他自己的公义(因为他是公义、信实的神)他要与百姓立新约,赦免他们的罪,将圣灵浇灌在他们身上,使他们走在他自己的道路中(耶31:31—34)。但是神这样作并不是为他百姓的缘故。乃是为了他自己,也是为他大名的缘故,唯有我为自己的缘故涂抹你的过犯,我也不记念你的罪恶(赛43:25)。神亲自将以色列人所要求的义赐给他们(赛45:24、25;46:13;54:17)。我造新天新地,从前的事不再被记念,也不再追想(赛65:17)。在那些日子,犹大必得救,以色列也安然居住,他的名必称为耶和华我们的义(赛62:2;耶23:6;33:16)!


  人因神的义而成为义——新约圣徒的立场


  神自己将义赐给他的百姓,并称他们为义的这种思想,在新约中达于更圆满的发展,那就是当基督来世时,以他的生与死为教会尽诸般的义。


  耶稣自己出来传道时说,日期满了,神的国近了(可1:15)。他说这话的意思并不仅是说国度即将来到,而且也是说,在原则上,神的国在他的位格与工作上已经来了。因为基督就是弥赛亚,而其中有关耶和华仆人的旧约预言已经应验了(路4:17—21),现在藉着他的工作予以证实。因为当他医治病人、叫死人复活,赶鬼、向贫穷人传福音、赦罪,这都证明他是预言中的那一位,并且证明神的国已经来到世上(太9:2;10:7、8;11:5;12:28)。在基督所赐给的恩益上,在属灵与属物质的救赎上,已经清楚地说明了这就是天国的财宝。


  在天国的财宝中,耶稣特别提到了义,在太六33中,此义与神的国和他的义有极密切的关联,正如在别处所说,先求他的国和他的义,那就是在32节所说之天父的义。神藉着基督所分配的恩赐与产业,就是他的国度并国度中的义。凡寻求并找着神国的人,同时就得到了作天国子民所必须的义。


  那就是为什么耶稣在他处说,得着那义的人,就得着了进神国的条件。我们读到耶稣所说,你们的义若不胜过文士与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地天国(太5:20;参较太7:21;林前6:10;加3:18、21;弗5:5;启22:14)。耶稣向门徒所要求的义,是十分不同的义,较犹太人所同意之律法外部的履行,更为亲密。这个义是完全也是属灵的,正象天父的义(太5:20、48)。可是当耶稣以这样的义作为进天国的必要条件时,他并不是说一个人可以靠自己的能力来成全这义,如果那是必要的,那么他就不是弥赛亚,也就不是福音了。基督的目的,乃是在神国属灵的性格上、完全上予以发扬光大:一个人若不完全与神的律法相协调,并享有完全的义,那么他是无法进神国的。


  一方面此义是进神国的条件与要求,另一方面也是那国度的恩赐。将天国诸般好处以及天国的义赐给人的乃是基督。神的国度以及神国的义,就是神的义(太6:33),正如父神将国度赐给基督,照样基督也将这国度赐给他的门徒(路22:29;12:32)。因为父爱子,就将万事交在他手中(太11:27;约3:35;13:3;16:15)。但是父已将万事赐给他。因为他是人子(约5:27),那就是藉着顺服以致于死,达成了他的使命。他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20:28)。他死在十字架上,要让他的身体遭到破坏,他的血被倾倒,为的是要使新约得以建立。他百姓的罪得以赦免(太26:26—28)。


  根据基督为父神所委派,以及他自己的舍命,在他死以后,他将天国诸般的好处赐给他的门徒。他不但医治病人,也赦免罪恶,并将永生赐给他们。他没有将这些好处赐给那自以为义的法利赛人,乃是赐给税吏和罪人、劳苦担重担的人、虚心的人,以及饥饿慕义的人。他来不是召义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太9:13),并寻找拯救失丧的人(路19:10)。叫人进天国,并得天国一切好处的,不是自以为义,乃是重生、相信与悔改。重生的本身乃是圣灵的恩赐与工作(约3:5)。


  在福音中所启示的神之义


  圣灵在五旬节一浇灌下来,使徒们就立刻开始传扬被钉十字架的基督为神所高举的君王与救主,为的是要叫以色列人悔改并罪得赦免(徒2:36、38;5:30—31)。救赎的事件在基督的死上发生后,这件大事的意义,在复活以及圣灵引导之下,为使徒充分地解说并阐明此意义。在使徒当中解说最清楚的莫过于保罗,他是在第八天受割礼,是以色列族便雅悯支派的人,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就律法上而言,他是法利赛人,就热心而言,他乃是逼迫教会的,就律法的义来说,他是无可指责的,只是他先前以为于他有益的,现今都因基督而当作有损的(腓3:5—7)。


  根据保罗自己的见证,曾为律法的义挣扎多年并大发热心。在这条路上他有长足的经验。就律法上的义(腓3:6),并从律法上所得到的(腓3:9;罗10:5;9:32),按人的标准来评估,他是无可指责的。没有人能够说什么来抵挡他,相反地,他乃是为人人所称羡。如果他这样继续下去,他必被人尊敬得到声威,在以色列民中飞黄腾达。他已经从律法上有所获得(7节),但当神乐意将他的儿子启示在他心里的时候,他就以认识主耶稣基督为至宝,并丢弃过往一切律法上的义,神那为有损的,只为得着基督。并且得以在基督里面,不是因为自己有在律法中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即因信神而来的义。


  为什么因信律法而来的义是不够的呢?使徒保罗不只一次地在别处作了解释。律法本是圣洁、属灵、良善的,但人却是属乎肉体的,是卖给罪了(罗7:12、14)。律法不能复苏人,也不能藉之除掉罪,因为律法既因肉体软弱就有所不能行的(罗8:3;加3:21)。律法是有所要求,那是不错的,但它只能命令无法赐予,不能为人带来什么好处。律法怎能说行这些事的必因此活着(罗10:5;加3:10、12)。然而律法本身不能将这生命赐给人,因为肉体不服神的律,且也是不能服(罗8:7)。律法不但不能使人称义,并将生命赐给人,反而成为罪的权势(林前15:56)。如果没有律法就没有罪与过犯(罗4:15;7:8)。但是在人犯罪的情况中,律法就挑起了罪使人生发欲望,并叫人渴慕所禁止的事;或者说,活在人里面的罪,趁机听从内心的欲望而犯出罪来(罗5:20;7:8;加3:19)。结果律法所能作的,就是叫人知罪(罗3:20;7:7),惹动忿怒(罗4:15),并将人置于咒诅之下(加3:10);但无人因行律法而称义(徒13:39;罗3:20、28;8:3、8;加2:16;3:11)。按照律法的审判,全世界都在神面前有罪,并应受刑罚(罗3:19、20)。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的不虔不义的人身上(罗1:18;弗5:6;西3:6)。


  如果这就是根据神的律法在人身上所宣告公义的审判,那么谁能得救呢?正如耶稣在太十九26中所说,所以保罗也有这样的回答:在人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对神不可能的,也是成为可能,神虽然称罪人为义,但他自己还是完全公义的(罗3:26;4:5)。神在他圣洁的律法中,极端严厉地加以谴责的就是称恶人为义(申25:1;诗82:2;箴17:15;赛5:23),但他自己所说的,他却没有作到(出23:7)。神的确这样作了,即称恶人为义,可是他这样作并不危害他的公义。福音的奥妙之处就在于此。


  神不单只在律法中,也在福音中宣告他的义。他的义不需要律法在福音中显明,也用不着律法有所提供,明显是与福音相抵触的(罗1:17;3:20)。这个福音很早就已存在,早在伊甸园时就有了福音。在福音中所显明之神的义,有律法和众先知,以及全部的旧约圣经为证(罗3:21)。亚伯拉罕在尚未受割礼时就得称为义(罗4:1以下)。大卫也描述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罗4:6)。哈巴谷也说到,义人必因信得生(罗1:17;加3:11)。但如今(罗3:21、26)神的义已经显明出来,因为基督已经显现出来,神又使他成为我们的公义(林前1:30)。


  所赐给以色无列人的律法,是要帮助神的义在福音中得到完全的彰显,因为挑起罪恶叫人知罪,惹动忿怒,并置人于咒诅之下来说,律法本是训蒙的师父,将我们领到基督面前,为的是那些受其教导的人,在日期满足时归向基督,因信称义(加3:22—25)。如此说来,人受律法管教的准备,而等候福音的出现。但是从神那一方面来看,律法也是为了应许的应验而效力。因为在基督降世以前,神在他长久的忍耐中,任凭列国各行其道,同样,神也忽视并允许他百姓的罪,没有按他们所当受的刑罚他们(罗3:25)。那就是为什么神必定用另一种与律法完全不同的方法(即福音)来彰显他的义(罗3:25—26)。藉着律法他将一切都圈在罪里,为的是叫得产业的应允赐给相信的人,这不是因为律法的行为,乃是因着相信基督(加3:22;罗3:9;11:32)。


  因此神在福音中所彰显的义,尤其特性。这个义是发生在律法之外,但却与律法相调合(罗3:21)。这个义必定有所谴责,也必定有所保守。它乃是神公义的彰显,也是神恩典的彰显(罗3:23、24)。唯有这样,神才可能称恶人为义,并且他这样作更表明他是公义的(罗3:26;4:5)。客观方面,这事的发生是由于基督用他的血所提供的和好;主观方面则是相信基督就算为义(罗4:4—5;加3:6)。简言之,神在福音中所显明的义,包括着赐给信心的义,这义与因行律法而得的义完全相冲突,也与人的自义相冲突(罗3:21;4:2—6;9:32;10:3;腓3:9)。那乃是因信基督从神而来的义(腓3:9)。


  由基督的义而称义


  因此,在论罪人因信称义的教训中,全部的重点都集中在称义是神恩典的事实上,而根据此事实我们的罪与刑罚都得到解脱。如果我们是因行律法、守律法的诫命而称为义,那么我们就是凭着自己所达成的审判标准来到审判台前,而后我们就有理由自夸(罗4:2)。但圣经所教导的却十分不同。亚伯拉罕在神面前没有什么可夸的,因为他被称为义并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着信心,就算为他的义,并且他所得的赏赐,不是按照他的罪孽,乃是根据神的恩典(罗4:4—5)。


  神在基督里所赐给我们的义,以及唯独靠此义,我们才能站立在神面前。这件事一方面是我们劳苦的果实,但在绝对的意义方面来说,乃是神绝对的恩赐。我们藉着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罗3:24)。神的恩典乃是我们称义的最深根基与最终原因。但是此恩典不能视为是与神的义相冲突,乃是互相关联的。保罗就曾再三申述,神的义在福音中得以彰显(罗1:17;3:5、21、22、25、26;10:3)。同样,使徒约翰在他头一封书信中(约壹1:9)写着说,神是信实的,如果我们承认自己的罪,他必要赦免我们,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彼得在其后书(彼后1:1)中说,我们已经藉着神,并我们救主耶稣基督的义,得到了信心。


  在这里包含着一个意思,那就是说公义的神在福音中已经制定了另一个公义的体制,与在律法之下所得的体制不同。此旧体制也表显了神的公义,但是所用的方法却是将神的律法赐给人,约束人要顺服此律法,结果神要按人的行为来施行审判,刑罚人或赏赐人。可是,因为罪的缘故,律法并未发生效能,所以神就在福音中设立了另外一个公义的体制。人也必须服从这新的体制(罗10:3),但是这个体制在其本身藉着信将义赐给人,为了在神宝座前得以站立,人需要这个义。如此说来,福音是一项公义的体制,同时也是恩典的体制。恩典所包括的就是这两项,那就是神可能根据律法的条件来定我们的罪,同时又在基督里为我们开了另一条义与生命的道路。公义所包括的是这样,即如果没有义与成圣,神不能领我们到天国,但是却在基督的舍命中成就了完全的义,并且在恩典中将此义赐给我们,就算作了我们的义。基督是神爱的恩赐(约3:16;罗5:8),同时也彰显了神的义(罗3:25)。在各各他的十字架上,称义与恩典连结在一起,信徒的称义乃是神司法与恩慈的作为。


  为了公义与恩典的合一作为,我们必要感谢基督,并他一切的恩益。为了在神的审判前站立得住,我们也需要基督的义,因这一切好处都是从基督来的。可是,我们凭信心所得的义,与神属性中的义,并与基督的神性与人性要特别地分清。因为如果神属性或基本本性的义,作为我们称义的根基,那么不但基督整个的受苦与受死失去其价值,而且创造主与受造者之间的界限亦将消失,那么二者的信实将要混淆于泛神主义的形态中,然而,藉着信心成为我们的义,并在神面前得称为义,乃是基督的受苦与受死所完成的。神已经设立基督作我们的免回祭,是藉着信并靠着他的血,那就是与神合好的一个方法,藉着流血的能力并藉着信使罪得赦(罗3:25)。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5;21;加3:13)。在基督和他子民之间互换地位。基督将他们的罪与咒诅归在自己身上,又将自己的义赐给他们。神使基督成为他们的智慧、公义、圣洁与救赎(林前1:30)。


  基督的义是如此地完全与充足一致,不需要我们来成全或补足。事实上,绝不能由我们来增添,因为基督的义是一个机体上的完整,正如律法是一个整体一样,所以若有人要遵守,就当完全遵守,若是在一条上跌倒了,他就是犯了众条(雅2:10),照样,满足律法要求的义,也是一个完全的整体,好象耶稣无缝的外袍一样,是上下一片织成的(约19:23)。基督的义并不是七拼八凑出来的。要,就是全要;不要,则全不要。我们无法得到其中的一部分,然后再将我们自己的东西添进去。我们能作什么来成全基督这样的义呢?绝不是未得救前所作的善行。圣经说得非常清楚,人心从小所思想的就都是恶,从肉身生的就属肉身,体帖肉体的就是与神为敌。因为不能服从神的律法,人所有的义都如污秽的衣服。


  如果善行必须扩大并补足基督所完成的义,那唯一值得考虑的行为,则将是重生之人出于信心的工作。因为信徒能够作出善工,那完全是真实的;正如好树结出好果子,那也正如善人从他心里所存的善就发出善来(太12:35)。信徒因被神的灵更新,就按照他里面的意思喜欢神的律(罗7:22)。可是,从信心所发出的行为,仍然是不完全地受罪的薰染,即当信徒愿意行善的时候,就时常觉得恶与他同在(罗7:21)。此外,所有这些善行,乃是已经完全为基督所赏赐的义,并且是以信心来接受的。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预备叫我们行的(弗2:10)。


  因此,关于称义这件事我们所得的安慰,就是我们所得到的整个义并不是我们自己的,乃是在基督耶稣里得到的。义并不是从我们自己带来的,乃是神在福音中显明他的义,他是藉着耶稣基督的受死而预备的。使我们得称为义的那义,乃是神的义,是在耶稣基督里因着信而得到的;既不是完全地靠,也不是部分地靠我们自己的行为,乃是出于神白白的恩赐(腓3:9;提后1:9;113:5)。如果是出于恩典,就不是凭着行为,不然恩典就不算是恩典了(罗11:6)。简言之,基督成为我们的义,唯独藉着他的义,我们才能站立在神面前(林前1:30)。基督藉着他的受苦与受死,为他自己及属他的人赚得了永生的权利,脱离了一切的罪孽与刑罚,并坐在神的右边。


  因此,称我们为义的那个义,与基督的位格是不能分开的。离了基督自己,我们就不能够得到他所赐给我们物质上或属灵上的恩赐。若不与基督有交通,就不可能分享他的恩益,赐下一切恩益的必定是从基督而来的。为了站在神的审判前能得着罪孽刑罚的赦免,并且享有神的荣耀与永生,我们必须有基督自己,而非属基督的事,我们必须在他丰富的恩典与真理中,按照他的神性与人性、必卑与升高而占有他。被钉与得荣耀的基督,就是神在我们称义中凭着恩典所赐给我们的义。当神本着他白白的恩典,不需要我们任何功劳,乃是藉着信将这位基督一并连着他一切的恩益赐给我们的时候,就称我们为义了。神宣告我们脱离了一切的罪孽与刑罚,又赐给我们永生,叫我们得着属天的荣耀,并和他有永无止息的交通。然后我们才能站立在神的面前,就好象我们从来没有犯过罪,又好象我们达成了基督为我们所达成的顺服一样。


  称义乃司法上的行为


  然而,有两个方法可以叫我们得到一些事情。我们可以藉着司法的决定得到一些事情,这是根据法庭的裁判,我们早晚要得到这件事。凡在法定的条约或遗嘱中,指定了一个继承人,藉此得到未来财物转移给他的权利,但是这却只能在往后的年岁中才能得到。纵使当合法的权益与实际状况配合的时候,其间仍是有所差距,即产业是合法的,占有是实际的,但二者间仍是要等候一段时期。而在动物中却没有这样的区分,它们想得到什么就得什么。可是人却不是这样,人乃是按神形象造的,他若想占有什么或使用什么,他必须对那件事物有权利。人所拥有的尊严与特权是不容许他以抢夺的方式来生存,他乃要亲手作工,吃自己劳碌得来的饭。


  以上所说在属灵方面也有所应用。因为我们与神站在各方面的关系中。他是我们的创造主,我们是他手所造的。他是窑匠,我们是他手中的泥土。他是建筑师与工程师,我们则是他的圣殿。他是栽培的人,我们是他葡萄园树上的枝子。他是父,我们是他的儿女。在新郎与新妇、男人与女人、父母与子女、君王与臣仆等等之间所存在的各种关系,在圣经中乃是要教导我们有关一般人,特别是信徒与神之间丰富而多边性的关系。若忽略了这些关系。就会伤害我们对神的亲密关系,例如我们与神也有父子的关系,就是浪子在他迷失时期,仍具有儿子的名分,但他却是一失丧、已死了的儿子,只有当他以悔改认罪的心回到父家时,他才算是死而复活、失而又得。


  但同时我们与神的关系却是合法的,他是我们的创造者,同时也是我们的赐律者、君王与审判官。圣经屡次说到这一点(创18:25;诗47:3、8;赛33:22;来4:12;雅4:12)。我们的心也这样告诉我们,在我们心中的深处都有这样的律法观念,事实上律法的意识到处皆是,且古今相同。关于特殊的律法或规条,在内容上或有差距,但律法本身的观念却是没有历史的,不象时间、地点、动作、生命、善恶等有其历史一样。律法的意思是摘自人性中的一个观念而已,且是逐渐为人清楚认知。没有一个民族是那样野蛮,在某些情形中觉得自己遭受到污辱,就拿起武器来为他的权利而防卫。人对神的关系,以广义来说,也包括在这种道德意识中。每一个人在良心中都觉得自己一定要服事神,并按照神的律法来生活。每个人都觉得如果他不这样做,他就是有罪,应该受到刑罚。已被破坏的行为之约,其律法仍在每个人心中运行着。神从西乃山上所宣布的道德法律,就是将诫命的内容以及守诫命的本分,予以清楚地说明。


  人与律法的关系,并不象许多人所说已经被福音消除,乃是被福音所恢复和成全了。在律法和福音间的区分,并不是说神在律法中仅显示自己为一审判官,在福音中仅显示自己为慈父。律法与福音间的关系,更不等于旧约与新约间的不同。因为在旧约中,神也对他百姓显明了恩慈的福音;律法在服事恩典之约上也有其用途,乃是赐予应许,也是出于神为父的恩宠。虽然在基督的位格中所显出之神的的恩慈,较旧约中更为明显,那是不错的,可是,一方面恩典的福音在以色列中并非为人所知,另一方面福音在基督里所显出的丰满,也并非是要消除律法与先知,乃是要成全它(太5:17;罗3:31)。


  因此,保罗也特别强调神的义在福音中显明(罗1:17;3;21—26)。律法与福音的一致性和协调,在神的义与二者所显明的事实中有所表显。在律法中,义的彰显是根据法则,按此事实就看出一不同点,行律法的人将存活;而在福音中,义的显明是在律法之外,也是根据一法则,即不靠行为只凭相信那位称恶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被算为义了(罗4:5)。在律法中,需要人自己完全、丝毫不差的义;在福音中,则是神的恩赐所赐,在基督里完全而又充足的义。因为人不能又不愿意持守神在他律法中所具体显示的公义,所以神自己就藉着在基督里所赐下的义,来恢复并坚固他的公义。神用他的爱与怜悯来服事他自己的公义。由于他牺牲自己来满足自己的律法,在恩典中算基督的义为我们的义,所以我们就满足了神律法全部的义,使我们的罪都得到完全的赦免,并得到进入神国的确信。


  司法上称义之辩证


  如此说来,称义的确是神恩慈的作为,也是司法的作为,他藉着身为审判官的权柄宣布,就赦免了我们的罪孽与刑罚,并赐给我们永生的权利。天主教以及那些在人自己里面寻求部分或全部称义根基的人(即凭自己的信心、善行、在人里面的基督与生命的新原则等等来神面前称义的人),总是反对称义之司法性的宣布,总认为是不真实的,并且认为在神面前看是毫无价值的。他们辩论说,如果我们称义的根基是完全在于基督,且我们自己无任何贡献,又信心或善行或任何什么东西不是神赐给我们作为义的一部分,那么那被称为义的人就还不是真的义人,那么也就是神给予他一个不正确的判决,因为人与他被宣告的不相配。


  为了反对这项疑义,从圣经中我们就观察到,称义总是一项司法的作为。圣经屡次说到罪人在神面前称义,而且圣经如此述说乃是藉用法庭中所用的字眼,且总是司法上的意义。神将诫命赐给以色列的审判官,并且叫他们称义者为义,并称那不义者为有罪(申25:1;诗82:2—3;箴17:15;24:24;赛5:23)。而且神自己也这样表明他的义,他不杀无辜和有义的人,因必不以恶人为义(创18:25;出23:7;代下6:23)。如果神的这个字“称义”,用在属灵的范围中,就有司法上的意义。例如耶稣说,智慧在行为上就显为是,那就是智慧之子总以智慧为是(太11:19)。耶稣在路七29中说,众百姓和税吏,既受过约翰的洗,听见这话,就以神为义,那就是承认神是义的。在这几节经文中,并没有称义之道德上的意义。


  当这个字用在罪人得救的事上时,也同样是真实的。保罗不但说神的义已经在福音中显明(罗1:19;3:20),而且他也宣称,神称那些信的人为义,这样作也显明了神自己为义(罗3:26)并对那些不作工只相信那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了(罗4:5),他将义人和罪人加以比较,然后说: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罗8:33、34)?保罗又进一步交替使用称义与归义两名词(罗4:3、6、11),也用成为义这名词(罗5:19),而在罗五18中保罗说: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都称义得生命了。因此,通盘看来,称义被认为是一司法的法理行动,是属天的审判官在罪人身上所宣布的无罪开释。罪人按律法的标准来说是邪恶的,但他已经用信心来接受在基督耶稣里的义。按此审判来说他是义的。


  除了圣经清楚说到称义乃是法理上之作为的事实外,对那些反对因信称义之道理的人,还要举出一项事实,即这些人有一错误的称义观念。他们说,在人以外称义的根基是对人毫无价值的,而且对那人毫无改变的力量。但是这项攻击却又攻击到他们自己头上,因为如果他们是根据一个人的义来称那人为义,那他们自己也必定会承认那人在这世上的义是非常脆弱与不完全的,因此必定结论说,神也是根据一非常不充足的义来称人为义,且使得他自己犯了虚伪判断的罪。另一方面。根据在基督里的义所得的无罪开释,乃是一公正的开释,因为这义乃是神自己在他的爱子中所提供的。此外,虽然此罪人的称义,完全根据基督里的义,可是只有藉着信心行使的时候,人才能知道发生重大的变革。纵使被控犯了大罪的人,虽然属世的审判官也宣告他无罪,但情形却是不相同的。他对律法的关系整个改变了,所以神的称义也在人的意识中工作,释放他脱离一切罪孽的意识。


  罪人称义可以说已经在拣选的旨意中发生了。在客观方面来说,基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罪,复活是为我们称义(罗4:25),又在福音中宣告基督为我们死的大好信息,为的是叫我们与神和好(林后5:19)。在主观方面来说,称义是在内召中临到人,且在人的方面是用信心来接受。称义乃是救恩锁链中的一环。它一方面与预知、选召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成圣、得荣有关(罗8:30)。因此,在神法庭中的称义,藉着信在人的意识中及时表显出来。基督所完成的义并不是在基督之外的一个死的东西,乃是包括在他位格之内的。基督从死里复活,正是为着这个目的,一等他自己的时候来到,就藉着圣灵同他自己的人分享他的恩益。一旦人信心的眼睛对此现实开通了,他与律法的关系就整个改变了。从前是贫穷的,如今藉着在耶稣基督里的富足,就忽然变成为富足了;从前干犯神一切诫命的人,忽然看见他自己脱离了一切的罪孽与刑罚;应受永远刑罚的人,看见他自己拥有了永生的权利!这样的人要和保罗一起夸赞: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为他们已经死了,并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


  最后所要说的是,称义与成圣是不同的,彼此应当予以详细清楚的区分,如果忽略或消除了二者间的区分,那就是重新在人里面建立起自义,对神在基督里所彰显的神之义的完全性与充足性未作公平的处理,而将福音变成了神的律法,剥夺了人心唯一的安慰,并使人靠自己的功德而得救。信心在称义中所担任的角色,仅仅是一个接受者,就好象手接受一件东西一样;人藉着信,完全靠赖基督和他的义。圣经屡次引用信就算为某人的义这种表词(创15:6;罗4:3、5、9、22;加3:6),这有力的语势就是说,信取代了律法所要求而为罪人所无的义。但是关于这一点,问题就发生了;为什么这个信取代了律法所要求的义?是不是这信心有特别的价值,并且信是一件有充足美德的事呢?


  有许多人主张后者的见解,也有许多人主张信的本身(不谈它的内容与对象)就能称义,并唯独凭着它本来的性格。但这确实不是圣经的教训。如果信心是凭着它的道德价值来使人称义,那么又取代了行为与功德的立场,而非与之对立。我们知道保罗是仅可能的坦白说,藉着信心在福音中所发生的称义,完全与靠律法的行为而称义是完全相反的(罗3:20—28;4:4以下;加2:16;3:11)。有时论到这问题的陈述上,是互相更换的,即藉着信称义也被认为是藉着恩称义,因此将所有的夸口与功德都除去了(罗3:24;4:4以下;多3:5)。保罗在罗四16中明明的说,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这样信心就不能说是人靠着他自己本身的价值与能力而来的。最后,如果是这样来解说信能够完成这项工作,那么基督在人称义的工作中就失去其意义了。这样一来,一个人所唯一要作的事就是相信;至于他信什么就不必问了。那么信就能叫人称义,不论他是信一个偶像、魔鬼的能力或假先知。就是有人这样主张,例如不信的医生要他的病人去求路尔德庙(lourdes)(注)或其他相等的庙来医不治之症,因“信”有“医治之能”。


  圣经的见证与这见解是完全相反的。最重要的乃是信心的内容与对象。信心能取代律法所要求的义,并被算为义,因为信基督耶稣被神设立为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罗3:25),他为我们受了咒诅(加3:13)。为我们成为罪(林后5:21)。他死了,又复活了,现今坐在神的右边替我们祈求(罗8:34),他又成为我们的义(林前1:30),并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5:21)。简言之,信所以能使人称义,乃是因为在基督里所得到的义是公正的,是正如律法所要求的那样完全与充足,如今神藉着恩典在基督里藉着福音赐给我们(腓3:9)。信心能使人称义,并非由于它本身的价值,乃是由于其内容,就是基督的义。


  虽然在称义与成圣之间,我们清楚看出二者间的区分是非常重要的,可是这两项的恩益却是一时一刻也无法分开的。称义与成圣在神的心目中是不能分开的,因为称义乃是人得救连锁中的一环,即神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他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29、30)。不论是在耶稣的位格或工作中,二者都是不能分开的;因为义并不是在基督以外的事,也不是在他以外可接受的。基督自己就是我们的义,同时他也是我们的智慧、圣洁与救赎(林前1:30)。我们不能只接受基督的一项恩益,而不接受其他的恩益,因为这一切的好处都包括在他里面。凡凭信心接受基督为他的义的人,同时也是接受为他的圣洁(即成圣)。你不可能一部分一部分地接受基督,凡占有基督的人,就是占有了整个基督,而那缺乏基督恩益的人,就是缺乏了基督。最后,凭信心也看见称义与成圣彼此间不可分的关系。论到称义,目前所讨论的信心,完全是论其宗教上的性格,乃是信赖神的恩典,认为是接受基督交接受由神在他里面所赐给的义,那是不错的;但如果信心真是这样又如此作了,那么这信心就是活的与得救的信心,且这明显是神的工作(约6:29),并且在善行上表显出信心的实际与能力(加5:6;雅2:20以下)。使人称义与使人活着,并不是同一件事;但正如罪与死是有密切的关联,所以,义与生命也是如此。义人必因信得生(罗1:17)。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罗5:18)。


  称义所包含的二项祝福——罪得赦免与永生的权利


  因此,称义包括两项恩益:罪得赦免与永生的权利。二者彼此有关联,并彼此保持同一的关系,正如基督被动与自动顺服的工作保持同一的关系一样。基督不但恢复了亚当之过犯所丧失的一切,而且他也完成了亚当所应当却未完成之律法上的要求,那就是永生。凡相信基督的人,藉着信心就接受了罪的赦免(太9:2;罗4:7;弗4:32),就在那一霎那也同时得了永生(约3:16、36)。


  大多数的人对于罪得赦免都予以轻视。他们认为神赦免罪是理所当然的,并且说神对人的不完全是睁只眼、闭只眼;他们认为神赦免人的罪是势在必行,否则就证明他自己不是一位慈爱的神。但是由于生活上的经验,就教导他们这些人另外一些其他的事。即如真正的赦免在我们这一方面需要作许多的事,并且暗示我们很难胜过自己。别人触怒我们的这种感觉,在我们里面往往得不到伸张;不应当影响我们的却影响了我们,那些令我们伤心的事,也只有让它过去了,这种情形是真的。我们的正义感与荣誉感并没有消失,只是被扭曲至错误的方向,这也是真的。还有,我们可能深深地受到一些事的触犯,就觉得自己的荣誉、品格以及名声受到干犯。要想将我们心中的怒气排除,并且诚恳、完全地赦免、忘记这干犯,以致永远也不再想起,这实在需要费许多的挣扎。赦免总是以干犯权利为前题,并包含豁免应受的刑罚。


  以上所说在人这方面都是真实的。但是,当罪与赦免关系到神的时候,其内容就更为重要了。神也要求一个权利,而在凡事上人都要承认此权利,并如此地服事他、荣耀他。这个权利乃是所有的权利与律法的根基;凡干犯此权利的人,就是干犯了律法的整个体制,也就是干犯了世界的整个道德结构,因为这道德结构的来源与次序是在神里面。凡如此了解到罪的人,与以圣经的亮光来看罪的人,他对罪得赦免的重要性看法就不同了。这样一个人很难相信罪得赦免,因为这与事态的性质相反。第一,他自己的心要定他的罪,并宣告他在神面前是有罪的。其次,律法要在他身上宣布咒诅,并判定他是该死的。然后有撒但来控告他,由于撒但的控诉,就将他领到审判与律法面前。而人也无法帮助他,他只有孤独一人看见自己的罪。在这些事情的背后,他听见神公义的声音找到了他、追到了他、抓到了他,并且将他交给审判。回顾这些并经历了这些之后,有谁还能够相信他所有的罪能得到完全的赦免呢?


  但是,基督教会相信罪必得赦免,使徒信经就说:我信罪得赦免。虽然我不懂,但我相信。虽然我的良心控告我犯罪,违背了神所有的诫命,一条都没有遵守,而且还倾向诸恶,但我还是相信罪得赦免。教会作此信仰的承认,是有相当根据的。凡在基督之外寻求罪得赦免的人,他虽能愿望或盼望,但却无法心悦诚服地相信。他将罪得赦免与对罪睁只眼闭只眼的情形混为一谈,就侵犯了罪的严重性。但福音告诉我们,神能赦免人的罪,也的确赦免了,因为他的权利已经由基督所完全证实。神的圣洁必须得到满足,并不是说就不需要赦免,乃是为赦免预备一条道路,使之确保并使我们相信,而且是毫不动摇地相信。因此,我们一切的罪得赦免,乃是完全的,以致圣经中说到,我们的罪将永不再被记念,将被丢在背后(赛38:17;43:25;来8:12)。耶和华未见雅各中有罪孽,也未见以色列中有奸恶(民23:21)。


  赦免已经包括在神的心意中,并且在基督的复活上,公然地向全教会宣告(罗4:25)。同时也是在福音中宣布(徒5:31),又分赐给每一个相信的人。纵然信徒所有的罪都得赦免,但他还是必须每天继续地以信心支取罪得赦免的恩典,如此他才能享有罪得赦免的确信与安慰。如果我们能有一种“一次改宗就永远改宗”的态度,按我们心所愿地去过我们的生活,那倒是简单容易;有许多人根据过去的经验生活,并且感到满足,这确有其事。但这却不是基督徒的生活。在基督耶稣里的义,以及圣灵在我们里面所栽种的信心,都是活泼有生气的。将来我们要得到罪的赦免,以及罪赦免的确信,是唯独藉着与神有交通以及运用得救的信心。因此,耶稣叫他的门徒要在祷告中祈求罪得赦免(太6:12),谦卑地承认我们的罪,而神为了要证明他的信实与公义,他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1:9)。为了使我们时常觉知因罪得赦免而得到的恩益,基督在祈求之外又加上一句: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这附加的子句并不成为求神救我们脱离罪恶的根据,也不是成为求神衡量我们的标准,乃是描述一个为祈求罪得赦免,而享有恩益之人所当有的心情。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体验到神在基督里赦免我们的罪之牺牲有多大;只有当我们从心里根除所有的敌对,诚心地赦免一切亏待我们的人,如此我们才能够重视神为我们所成就的。因此,我们才能够以完全诚恳的心赦免我们的邻居,来求这个伟大而有价值的恩益。罪得赦免是立刻在神里面发生的,这是不错的,但神赐给我们的赦免乃是要我们在一生当中以信心与悔改来不断地支取。当我们赴圣餐时就证明了这一点,因为圣餐屡次地要我们记念,基督为叫我们的罪得赦免,舍了他的身体,并流出他的宝血(太26:28)。


  罪得赦免的另一方面,就是永生的权利。当约翰说到此点时,他是特别说到由神所生,并由圣灵在我们里面栽植的新生命(约1:13;3:5;约壹1:1—3)。但保罗却往往用另一个意思说到作神的儿女。他的意思是说,神根据在耶稣基督里的义来接纳我们为他的儿女与后嗣。


  在罗马人当中的家庭,彼此之间有非常显著的不同。每一个家庭都有他自己的特权,特别是他们宗教上的习惯。因此,一个小孩子若要到另外一家去,必须办理正式的手续,亦即生身父亲将孩子卖给另一个人,成为那孩子的父亲。可是只有等到生身父亲去世时,那过继的手续藉着对公众的声明后才生效。只有这样,这孩子才能够从这个家庭卸下责任,服从另一个家庭里的责任。


  大概使徒保罗是从这种情况中得到了有关儿子名份的观念,所以清楚的说明了信徒与神之间的新关系。旧约中以色列人已经有了儿子名份的特权(罗9:4),因此以色列常常被称为神的儿子(出4:22—23;申8:15;何11:1等)。但是这种儿子的名份,是新约中的一项祝福,因为旧约的信徒仍在律法之下被看守(加3:23;4:1—3)。如今在日期满足时,基督已经来了,置己于律法之下,亲身担当了律法的咒诅,为的是要救赎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并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份(加4:4—5)。基督藉着他的死,买赎我们脱离律法与罪恶的辖制,所以如今我们是属于另一位,就是从死里复活的主(罗7:1—4),并被神接纳为他的儿女与后嗣(加4:7)。如此我们也已经领受了神儿子的灵,收纳为儿女的灵,即如属于这产业的灵。由于这个灵我们才知道自己有儿子的名份,有胆量称神为阿爸父,并继续为神所引导(罗8:14—16;加4:6)。


  既然得儿子的名份是在神儿子的计划中有根有基(弗1:5),所以儿子的名份将一直延伸到未来。信徒纵然已经是神的儿女,并且有了作后嗣的特权(罗8:17;加4:7),可是他们与万物都在等候神众子的显现,那就是他们身体的得赎(罗8:18—23)。只有在死人复活,身体完全得赎的时候,儿子的名份才得以完全。


  因信称义而得的安慰


  唯独藉着信而称义的恩益,对基督徒来说有莫大的安慰。信徒的罪得赦免,对将来有盼望、对永远的救恩有把握,这都不在乎他在今生所达成之圣洁的程度,乃在乎神的恩典与基督耶稣之救赎中的稳固恩典。如果这些恩益是从基督徒的善行而得着,他就一辈子都没有把握,因为就是那最圣洁的人,在完全的顺服上也仅具一点点起步而已,照这样看来,信徒就要在恐惧与焦虑中受折磨,永远也无法得着基督所赐给他们的自由,但虽然如此,他们既然不能没有把握的活下去,就必然求助于教会或神父、弥撒或圣礼、宗教仪式或习惯。这诚然是天主教会内外数以千计之基督徒的光景。他们对于白白称义的荣美与安慰,一无所知。


  但那些目睹这称义之恩益的信徒,其所观察的就截然不同了。他谦虚的承认那些善行(不拘是在情感上的冲动、内心的经验,或者是外部的行为),总不能作为信心的根基,而仅是信心的果实而已。他的得救是在基督耶稣及其义中确定了,因此就永不动摇。他的房屋是建造在磐石上,因此雨淋、水冲、风吹都不能使之倒塌。当然,这种认信,正如其他的信条,可能会被误用。如果将接受耶稣基督及其义的信仰,当作是历史上之真理的理性上的认可,那么人仍然能够冷酷、无动于衷地与之并立。他无法从这种理性上的信心中表现出什么善行来,事实上他也不能够接受基督。但是,真正的信心却能够驱使人感到有罪,并愿接近基督,而这信心是唯独出于神的恩典,且颂场夸赞罪的白白赦免,此时才能生出真的善行来。


  唯独在基督里以神的恩典为依据的信心,并且确实觉知罪得赦免,才是与真正善行视为平等的真信心。只要我们容许罪得赦免的全部和部分靠赖我们所喜欢感情上的冲动,并依据我们所作的善行,那么我们就还是继续地生活在恐惧中,还不是家中的儿女,出于爱心地工作,仍然是奴仆,是为得工价才作工。这样一来,我们所行的善就不是单纯仅为那是善事而作,即仅因神的缘故而行善,乃是为了个人的利益而行善,为要藉此在神面前邀功、受人瞩目。但是,当我们凭信心了解到我们的得救,完全是在乎神的恩典并基督的义时,一切就都改观了。那时,我们就要停止建立自己的义,也不再为自己作成得救的工夫,因为这些事在基督耶稣里已经大功告成了。在基督里确实知道了这个救恩,我们才能在善行上全力以赴,为的是要荣耀我们的父。我们行善不是为自己,乃是为主的缘故,我们是属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基督,叫我们结果子给神(罗7:4)。我们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们可以向神活着(加2:19)。那诚然是善行,是出于信心的善行,是按神旨意作的,并且也是为了荣耀神。


  因此,基督徒在称义中所得的自由,里面包括着他是从律法的要求与咒诅中得到释放。基督徒从律法中得到释放,意思并不是说他可得到心所愿的去生活,即按现今人所说,他可以按罪性过生活,相反地,信徒乃是愈发比以前更受到律法的约束,因为信心并非使律法失效,乃是更坚固律法(罗3:31),并且使律法的要求成就在那些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8:4)。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罗6:2)?信徒与律法之间的关系,与他从前律法所站的关系完全不同。他受律法的约束是出于感恩,但他却脱离了律法的要求及其咒诅。


  在这一方面,新约的信徒事实上较旧约的圣徒更占优势。在旧约宗教中大部分被描述为敬畏耶和华,而信徒也往往被认为是耶和华的仆人。他们是家庭中的儿女,固然不错,但却是小孩子,因此他们象仆人一样被放置在看护人的监管之下,直等到父所预定的时候来到(加4:1、2;3:23、24)。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之下(加4:4)。他为我们尽了诸般的义(太3:15),替我们受了咒诅(加3:13),并替我们成为罪(林后5:21),基督救我们脱离律法的要求与咒诅,而且他完全地作成了。我们不再是律法的奴仆,我们向律法已经是死了,如今我们乃是基督的仆人,向神活着(罗7:1—4;加2:19)。我们不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6:15);基督也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加5:1)。这样的命令不再约束我们。我们如今是凭信心过生活,但我们的行动还是依据律法,因为按着我们里面的意思,我们是喜欢律法的。如此,律法对于信徒来说,就不是相敌对的。律法不再控告他们,因为基督已经担当了这罪孽,并满足了律法的要求。律法不再定他们的罪,因为基督已经亲自承担了律法的咒诅与一切的刑罚。就是撒但也不能再凭律法来控告弟兄。如果有神称他们为义,又有基督为他们死了,又得了荣耀,并在天上为他们祈求,那么还有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


  同时,信徒与律法的要求及其咒诅之间的关系,由于称义而发生了变迁,且对于万事万物及全世界的关系也改变了。当我们与神站立在正常的关系中时,我们也就与世界立于一正常的关系中。在基督里的救赎,就是脱离罪的罪孽与刑罚,也是救赎我们脱离世界压迫的救赎。我们知道父爱世人,并且基督也已得胜了世界。虽然世界仍然压迫我们,但却不能剥夺我们的勇气(约16:33)。信徒成为天父的儿女,就不为吃什么、喝什么、穿什么而忧虑,因为他知道他们需要这些东西(太6:25以下)。他们不积攒财宝在地上,但却积在天上,因那里没有虫子咬,不能锈坏,也没有贼挖窟窿来偷(太6:19、20)。似乎不为人所知,却是人所共知的;似乎要死,却是活着的;似乎受责罚,却是不至丧命的;似乎忧愁,却是常常快乐的;似乎一无所有,却是样样都有(林后6:9—10),他们不再用“不可尝、不可摸”的态度来折磨自己,乃是认为神所造的一切都甚好,可以凭着感谢的心来领受(西2:20;提前4:4)。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守住这身分,并非是人的奴仆,乃是基督的奴仆(林前7:20—24)。信徒在试炼中临到他们的,不是刑罚,乃是从神的爱而来的管教(参来12:5—8)。他们对一切受造之物来说是自由的,因为一切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而这爱是在他们的主耶稣基督里的(罗8:35、39)。诚然万物是属他们的,而他们则是属基督的(林前3:21—23),万事也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罗8:28)。


  在基督里得称为义的信徒,在世界中是最自由的人,最低限度也应该这样。注:法国西南部一著名的朝圣中心。于1858年一位乡村姑娘声称童女马利亚曾十八次向她显现。根据人们的调查也不能摇动她的信心,复有医病神迹出现 ,吸引世界各地的患者来此求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