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宗救恩神学五大要义(TULIP, 郁金香)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弗2:8)。
对人来说,最重要的就是救恩神学。没有上帝救赎的应许,圣经只是我们的死亡判决书。但人的救赎绝对不是整个圣经启示的中心。“以色列家啊,我行这事不是为你们,乃是为我的圣名,就是在你们到的列国中所亵渎的。”(结36:22)上帝按他的美意拣选我们,乃是“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弗1:6)。同样上帝任凭恶人因自己的罪灭亡,也是为要彰显他的权能(罗9:17)。
神本主义与人本主义的激烈争战,首先集中体现在救恩神学上。以主张三一上帝主权为特征的改革宗神学和以主张个人自由意志为特征的阿米念神学,一直在这一问题上不能让步。在救恩神学的问题上,很多不明是非的人认为持守改革宗信仰立场的人过于突出自己的神学立场,对其他宗派,特别是阿米念派不宽容。但问题在于这并不是一个宽容不宽容的问题,在基要的真理上绝对不能让步,是就是是,非就是非。阿米念派神学中所呈现的上帝,并不是圣经中所启示的上帝,阿米念派神学所主张的敬拜的方式也不是上帝在圣经中其启示的方式。目前中国教会神学上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救恩神学上的不清楚。如果在救恩神学上没有清楚的认识,就只能停留在基督道理的开端,就无法长大成人,分辨好歹(来5:11-13;6:1-2),进一步深入。阿米念派异端思想之所以危害教会,就是在于它危害信徒对救恩的确信,使信徒总是在“得救”与“未得救”之间挣扎,无法确定自己的地位,从而无法竭尽心力,在上帝所呼召的岗位上克近本分,荣耀上帝。正如意义治疗法的发明者弗兰克博士所言:“一个人一旦了解他的地位无可替代,自然容易尽最大心力为自己的存在负起最大责任。”[1]
忘记历史,就是背叛。基督教是历史性的宗教,“从前所写的圣经都是为教训我们写的,叫我们因圣经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罗15:4)由于现代教会中反知识反律法的倾向,教会历史上已经战胜的许多异端思想又卷土重来,甚至充斥许多教会和神学院校。阿米念派异端思想对当今教会的侵蚀就是典型的案例。在中国教会中,也曾经一度为“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之类的问题大起争议。可见,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必须澄清我们的立场。
阿米念派的创立者阿米念(James Arminius,1560-1609)在日内瓦受教于加尔文继承者伯撒(Beza,1519-1605)。他回到荷兰后在阿姆斯特丹作牧师,后来又在来丁(Leyden)作来丁大学的神学教授。他曾经是严格的加尔文派信徒,后来主张神恩普及和意志自由的教义。在论人和拯救的教义上,他与信义宗里面的黑兰顿派相似,但他的神学倾向于自由主义。他认为加尔文派的预定论势必将上帝作为罪恶的创始者。他在这一点上的意见与罗马天主教天特会议所持的甚为相似。他对拣选虽不否认,但不以之是由于上帝的预定,而以之是由于上帝的预知。他主张重新订正《比利时信条》和《海德堡教理问答》。
阿米念派由艾氏起草信条,包含亚氏的观点,于1610年提供于荷兰及西弗立斯兰国会之前,称为《抗辩宣言》,由四十六位牧师署名。《抗辩宣言》,断言救赎的拣选基于看不见的信心;基督为所有的人受死,虽然只有圣徒受惠;上帝的恩典并不是不可抗拒的;信徒要永远在上帝的恩典中,除了上帝的帮助外,还靠一个人自己的行为,所以圣徒有可能从上帝的恩典堕落。
1618年在荷兰的多特举行了一个国际会议,史称多特总会,目的是要本着圣经来检讨阿米念派的各项主张。大会由荷兰政府总理主持开会。全体出席会员为84位,另外有外界代表。代表来自荷兰、德国、巴勒斯坦、瑞士及英国,共有27位。多特总会就阿米念派信仰立场的五特点,作了彻底的研究,差不多有五天每天开会,开会总次数达154次之多。这一群学识高超的神学家,检讨了阿米念派的《抗辩宣言》,并与圣经的教训相比较。认为阿米念派的信念与圣经的话不符合,所以会议一致加以拒绝,并制定了《多特信条》,清晰地阐述了加尔文主义五大要点:人的完全败坏(Total depravity)、上帝的无条件拣选(Unconditional election)、仅蒙拣选者得救赎(Limited atonement)、上帝恩典不可抗拒(Irresistible grace)、上帝保守圣徒终必得救(Preservation of the saints)。为了便于记忆,将五个字的为首的字母合在一齐,成为T-U-L-I-P(郁金香)。此字成了五大要点的代名词。
阿米念派《抗辩宣言》在1618年被多特总会判为错谬。该派教士约二百人受撤职处罚。一六二五年摩里斯死后,阿派人士得准返国。其教会和学校曾经昌盛一时。以后该派逐渐衰落,至今在荷兰只是一小宗派而已。但阿米念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倾向,却深得自由主义神学的欢心,渗透到现代教会和神学的每个方面。阿派论罪恶和恩典,自由意志和预定的教义多为安立甘宗所采取。那在十八世纪兴起的循道会也接受阿米念派的五点,但予以修改。由此可见阿派的主张影响已及于英美。中国大陆教会深受美国福音派教会的影响,近期又深受美式灵恩运动的冲击,渗透欧美教会的阿米念异端四处蔓延;而官方组织或批准出版的神学著作多是与物质主义一脉相承的自由主义神学著述,虽然未必打着阿米念的旗号,但以人为本的人本教的毒素仍然是处处彰显。
阿米念派异端思想,并没有任何新颖之处,只不过是古老的伯拉纠(Pelagius,约主后360-430年)异端的复活。伯拉纠本人生活在主后五世纪。他主张人有自由意志,他的名言是“如果我应该这么作,我就能这么作。”因此他不承认任何由亚当遗传下来的原罪,并坚定地认为现今所有的人都有能力不犯罪。既然人生来本无罪,行善或行恶完全都取决于每一个人的自由意志。他指出,人类的行善并不出于上帝的恩典,基督的行为只是在人类行善的问题上树立了楷模。他认为人有足够的意志和能力来控制自己不犯罪。其实主张人有自由意志,也不是伯拉纠的专利。在伯拉纠之前的约翰·克立索斯托(Joannes Chrysostom,约主后347-407年)在谈到人的拯救时就说:“拯救既依靠我们自己,也依靠上帝。首先,我们必须自己有择善的愿望,上帝才能发挥作用。上帝并不预定我们的意愿,使我们的自由不致因此受损害。当我们作出了选择,他就会从各方面帮助我们。”这种强调个人自由意志的学说,我们中国人最熟悉不过了。孔子说“为仁由己”(《论语·颜渊》),而佛教不仅主张人皆可成佛,就是畜生,也能发求道之心。(《梵网经》中说:“若佛子,常起大悲心。若见牛马猪羊一切畜生,应口念心言:‘汝是畜生,发菩提心。
只要运用自由意志,发愿修行,“草木皆可成佛”。所有的异教都主张人的自由意志,主张人可以拯救自己。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伯拉纠注重的是新约圣经,而不是旧约圣经。他用自然宗教和人的理性能力来取代否定旧约所带来的真空。基督教会内,诸多的异端多是从割裂新旧约圣经的关系开始的。圣经是一本书,包括旧约和新约。主耶稣基督和使徒们所引证的都是旧约圣经,新约圣经就是对主耶稣和使徒们如何解释旧约的记载。否定旧约圣经的权威,或者淡化旧约的重要性,把教义完全建立在新约圣经的启示上,本身就是违背主耶稣基督和使徒们的做法的。
伯拉纠主义这种异端思想受到当时的神学家奥古斯丁有利的驳斥。在主后431年在以弗所召开的第三次大公会议上,伯拉纠主义受到了谴责。东西方教会都正式否定了伯拉纠主义,然而主张人有自由意志的倾向仍然以各种不同的形式继续流传。后来蜕变为半伯拉纠主义,承认人生来有罪,但仍然主张人有自由意志。“在人身上,意志总是自由的,对上帝的恩典,它可不予理会,也可欣喜万分。”这是五世纪时一个名叫约翰·卡西安努的半伯拉纠主义者所说的话,几乎与一千年之后阿米念派人士所说的一模一样。
加尔文宗神学五大要义是于1619年荷兰多特会议所确定的圣经中所包含的救赎论,是针对阿米念派于1610年向荷兰教会提出的“五大要义”而形成的。根据加尔文宗的神学观念,救赎是由三位一体的上帝的大能成就的。圣父拣选人,圣子为他们而死,圣灵则使选民生信悔改,自愿顺服福音,从而使基督之死生效。救赎的整个过程(拣选、赎罪、重生)都是上帝的工作,全因上帝的恩典。如此,是上帝,而不是人,决定谁是救恩的承受者。
得救完完全全是因着三位一体的上帝的恩典(弗2:1-10)。很多人对圣经上所说的“义人必因信得生”有误解(罗1:17),以为人的得救是因为人的信心,是“因信得救”,甚至有一首基督教歌曲就是以此命名的。但此节经文的原义是“义人靠信心活着”。此处所讲的是义人的生活方式,并不是救赎的问题,更不是靠自己的信心得生命。此处的“因”并不是“因为”的意思,而是“因着”或“藉着”的意思。
一.人的全然败坏(Total Depravity)
《威斯敏斯德信条》九章三节,讲到人的全然败坏:“人因堕落在罪中,已经完全丧失了所有行与得救相关的任何属灵善事的意志力;因此他既是属血气的人,完全悖逆善,死在罪中,所以他不能靠自己的力量归正,或使自己准备归正。”
人的全然败坏可能是人对加尔文神学误解最多的教义。当加尔文讲到“人的全然败坏”时,所指的是范围,而不是深度。堕落对人的影响就是罪蔓延到人的每一部分――他的思维,他的情感和他的意志。这并不是说他必定是罪大恶极,二是说罪延及他的全人。人性确实完全败坏了,这并不是说所有的人无时无刻不在犯罪作恶,尽其所能败坏到极点。因为上帝的律法在人的心中仍然有一定的功用(罗2:15)。这是上帝给人的普遍恩典:上帝对一般人总是持一种恩惠的态度,他抑制个人和社会的罪恶,使人具有通常所称的社会公德。所以不可因为主张人的全然败坏,就完全地否定人的一切社会美德。耶稣对那个割舍不得财物的年轻人,仍然是“看着他,就爱他。”(可10:21)耶稣是从来都不会爱那些假冒伪善的人的,这说明这个年轻人确实有一些值得嘉许的美德。
未重生的人死在过犯罪恶之中(罗5:12)。没有圣灵的大能,属血气的人对于福音的信息是又聋又盲(可4:11)所以,人的全然败坏又被称之为“人的全然无能”。不认识上帝的人,如果不是上帝首先使他活过来,他就永远不会认识他(弗2:1-5)。人乃是罪人,凭自己是不能相信基督的。世人已经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也没有能力相信或接受救恩。人虽然仍有一定的自由意志,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但罪人在得救的事上是不会主动悔改的。主耶稣自己说得很清楚,他对犹太人说:“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约5:40)在得救的事上,人不是主动的。“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约6:44)
圣经从《创世记》到《启示录》,都显明人的原罪,显明堕落之人意志的不洁:“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创6:5)“人从小时心里就怀着恶念。”(创8:21) “谁能使洁净之物出于污秽之中呢?无论谁也不能。”(伯14:4)“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51:5)“古实人岂能改变皮肤呢?豹岂能改变斑点呢?若能,你们这习惯行恶的便能行善了。”“(耶13:23)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耶17:9)“从心里发出来的,有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妄证、谤渎。”(太15:19)“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上帝的国。…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3:3,6)法利赛人都是当时社会上比较注重道德行为的,但耶稣说他们”
好像粉饰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装满了死人的骨头和一切的污秽。”(太23:27)彼得对那冒牌的信徒说:“我看出你正在苦胆之中,被罪恶捆绑。”(徒8:23)保罗说:“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罗8:7)
圣经对原罪的教义清清楚楚:“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罗5:12,19)“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这不但是指肉身的死亡,而且人类灵魂向善的心志也败坏了。圣经中所说的罪与死都是针对人与上帝的关系而言的,上帝是万有的本源,是人的创造者,人的一切都要由上帝和上帝的启示来界定。这是加尔文神学的传统,总是以圣经为中心,以圣经解释圣经,圣经中没有启示的就不越雷池一步。而一切的异教哲学、异端思想,往往都是从人的臆测开始,用抽象思辨的方法,构建人的巴别塔系统。阿米念派就是如此,形形色色的阿米念派信徒都是从抽象的人性出发。他们主张人有自由意志,何谓自由意志?只是一个抽象的哲学或神学概念!他们从人出发,以此抽象的概念为前提去解读圣经,只能得出他们前提中已经蕴含的结论。各种各样的人本主义者总是主张人的自由意志,而背景各异的蒙神救赎的基督徒都是主张上帝的主权和恩典。欧洲文艺复兴时人本主义者伊拉斯谟反对路德所提倡的因信称义的教义,他为了驳斥路德否认自由意志的主张写了《论自由意志》一书,主张人有自由决定归向上帝。路德写了《论意志之束缚》予以反驳,主张人绝对依赖那统治万有的全能的上帝以及他白白赐予的恩典。他在书中如雄狮怒吼:“让基督徒读者知道,上帝的预见绝不是偶然的:上帝的预见、计划、行动是出于他永远不变的旨意。这就是对自由意志的一个致命的打击。”路德分析说:“显然,‘自由意志’一词只能适用于上帝身上,只有他能够如诗人所歌颂的那样:‘耶和华在天上,在低下,在海中,在一切的深处,都随自己的意旨而行。’(诗135:6)如果把‘自由意志’一词用于人的身上,这就是把上帝的属性归到人的身上了,还有比这更大的亵渎吗!在谈及人的能力的时候,神学家最好是不用这个词,而把它惟独留给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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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耶和华啊,你若究察罪孽,谁能站得住呢?”(诗130:3)。“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上帝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罗3:10-12)。“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3:23)。
二.无条件拣选(Unconditional Election)
在《威斯敏斯德信条》3章3至四节论及拣选的教义:“按照上帝的预旨,为彰显上帝的荣耀,有些人和天使预定得永生,其他的预定受永死。”“这些被预定的天使和人,都是个别地不变地被注定了;其数确定,无可增减。”
这一教义是指上帝按他旨意所喜悦的拣选人认识他,这并不是基于被选之人的德行,也不是基于他对此人接受福音的预知。上帝对人的拣选,完全是基于他自己的旨意,使一些人得荣耀,使一些人被定罪(罗9:15-21)。他在创立世界以前就已经这样行了(弗1:4-8)。
上帝对人的拣选并不是因为他预知人对他的爱的回应,而是因为他的爱。阿妈妮派强调上帝对人的拣选是源于上帝的预知,这是次序的颠倒。这在圣经中反复强调是“又因爱我们,就按自己的旨意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节制耶稣基督的儿子的名分”(弗1:5);“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上帝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5:8;参考罗8:39;帖前1:4;帖后2:16;约壹3:1;弗2:4)。
这一教义并不排除个人在相信圣子上帝之救赎的责任(约3:16-18)。圣经既讲上帝在救赎上的主权,又讲个人归信的责任。圣经并未试图调解二者之间的张力。二者是并立的,否定人的责任,就成了不合乎圣经的极端的加尔文主义;否认上帝的主权,就走向阿米念派。选民得救是为了行各样的善事(弗2:10)。虽然善行绝不会跨越堕落造成的人与上帝之间的鸿沟,但善行却是上帝救恩的结果。所以,彼得提醒选民,上帝的拣选,是“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结善行的果子是表明上帝把恩惠的种子撒在了好土上。
因此,拣选完全是上帝的主权所成就的事。在原罪的影响下,没有一个人愿意和可以接受基督。可是上帝按他的美意,拣选一些人,赐给他们信心,使他们可以得着救恩。换言之,这些人的得救,完全是上帝无条件的拣选的恩惠。不是由人来决定接受或拒绝救恩,而是由上帝来决定赐给谁。
阿米念派认为人的得救不是出于上帝的主权的掌管之下。他们认为人虽然有罪性,但他的自由意志仍然未被罪影响,因此可以选择接受上帝的救恩,也可以选择拒绝上帝的救恩。上帝自永远就预知那些愿意相信的人,而这些人就是他所拣选的。换言之,上帝并没有拣选某些人而定意让他们得救,上帝仅仅是定下一个凡信靠耶稣基督的人均得救的原则。所以,拣选是决定于人的自由意志,而不是上帝的主权。然而在圣经中始终启示上帝的至高主权。他是天地万物的创造者,又是统管万有的主宰(诗103:19)。所以他的旨意是万事实现的最终原因(罗11:36)。他随自己的意思行事(诗126:3),他心里所愿的,就行出来(伯23:13),没有人可以拦阻(赛14:24)。一切的人一切的事都在他的控制之下,“王的心在耶和华手中,好像陇沟的水随意流转”(箴21:1),人的言语和行动都在他的掌管之下(箴16:1-9),甚至麻雀的存亡,人的头发的多寡,也都在他的旨意之内(太10:29-30)。从《创世记》到《启示录》每一章都教导我们上帝是全能的(创17:1),在他没有难成的事(创18:4),没有人能抗拒上帝的旨意(诗2:1,4;33:10-11)。所以,按圣经的启示,人的自由意志不可能超过上帝的主权。虽然人的自由意志似乎可以拒绝顺服上帝,这也是因为上帝许可他如此。上帝的拣选是按他自己意志所喜悦的而决定的,不需考虑人的反应,因为他的灵可以将人心意改变,使他顺服上帝。阿米念派主张“拣选”取决于人的自由意志,完全否定了上帝的主权。
照阿米念派的立场,人是靠自己的信心来得到上帝的救恩,不但上帝的拣选是照人有信心与否,并且人若不能保守自己的信心,就会失去救恩,救恩就成了人的信心所换来的赏赐。《圣经》明确地启示我们,上帝对人的慈爱是白白的恩典,世人没有作过任何善事来换取上帝的拣选。若是靠我们自己的功劳,包括靠我们自己的意志的选择,就算不上是恩典了;惟有不做工而得赏赐的才可称得上是恩典(罗4:4-5)。上帝救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并不是因为我们聪明的选择,乃是照他的怜悯(多3:5)。我们的得救,自始至终都是上帝白白的恩典。当一个人被上帝的灵重生之后,整个的人都改变了,这包括他的意志在内,抗拒上帝的意志消失了,重生的人藉着上帝所赐的信心,改变自己的心意,甘心乐意地转向基督。他仍是运用了自己的自由意志。上帝的预定并不强迫人,勉强人,而是以他自己奇妙的大能降服我们,使我们甘心情愿地归向他。
拣选和预定是一个教义的两个方面。加尔文说《论基督教要义》第三卷二十一章开始讲预定论,标题就是:“论永恒的拣选,即上帝预定某些人得救,某些人灭亡”。拣选和预定的教义是为了回答“为何有些人听了福音会相信,而有些人则不然”的问题。加尔文给出的定义是:“上帝藉着他的预定,拣选了某一些人,叫他们有生命的盼望,对另一些人,则判定归于永远的死亡,关于这件事,凡敬虔的人,都不敢完全否认。所谓预定,乃是上帝的永恒旨意,就是神自己决定,他对世界的每一个人所要决定的。”[3]
预定就是上帝的预定,是与人的自由意志完全没有关系的,上帝在创造世界以前就预定了一切必成的事。这样的教义不给人的自由意志保留任何的余地,确实让一切人本主义者愤愤不平。司布真说:“恨恶拣选教义的人,好像贼恨恶银行护卫一样;因为他不能得到其中的宝藏。”[4]
上帝为何拣选某些人,而不拣选别的人呢?正如我与一个持阿米念派思想的姊妹讨论上帝的救恩的时候,她说:“我看到上帝拣选了某些人,而有一些人未被拣选,真感到怜悯,为他们感到难过。”我给她的回答是:“难道你以为我们人比上帝更富有怜悯吗?难道你以为上帝的拣选不公平吗?”这位姊妹虽然对拣选的真道并不明白,但她还是敬畏主。她一听我这样反问,马上意识到了自己思想的不对。堕落之人总是在这个问题上与上帝强嘴,反对上帝的预定,加尔文对此问题的回答是最巧妙不过了:“我们所教训的不是别的,只是经验所已经证实了的,上帝对于他所拣选的人时时随意赐予恩典。我们不必究问亚伯拉罕的后人在哪些方面胜过别的民族,除非是由于上帝的特殊恩眷。让这种人自问,他们为什么是人,而不是牛马;当上帝按自己形像造他们的时候,他本有权造他们为狗。难道这些人要让禽兽来同上帝争论它们之被造为下等动物是不公的?”[5]
上帝预定的内容不是人所能知道的,所以就人的层面而言,人必须对拒绝上帝的恩典负责任,尤其是因为人并不知道上帝的预定为何,也不应该努力去知道。“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上帝的,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申29:29)这就是在预定论上的界限。预定论对基督徒的意义,在《威斯敏斯德信条》中有精美的阐释:“预定论崇高神秘,我们要特别小心处理,好叫凡对上帝在圣经中所启示的旨意加以注意,并且顺服的人,可以从他们有效蒙召的确实性得以确信自己永远蒙拣选。如此,这教义就使上帝得着赞美、敬畏和称颂;并使凡诚恳顺服福音的人都谦卑、殷勤,并有丰富的慰籍。”(《威斯敏斯德信条》3:8)
“只是你们不信,因为你们不是我的羊。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约10:26-27)。“外邦人听见这话,就欢喜了,赞美上帝的道,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就如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弗1:4-5)“照父上帝的先见被拣选,藉着圣灵得成圣洁,以致顺服耶稣基督,又蒙他血所洒的人”(彼前1:2)。
三.有限的赎罪(Limited Atonement)
《威斯敏斯德信条》八章五至六节讲到基督的赎罪:“主耶稣用他完全的顺服和自我的牺牲,藉永恒之灵一次献给上帝,便完全满足了他父的公义,为父所赐给他的人不仅取得了和好,也取得了天国永恒的基业。”“虽然救赎之工要到基督道成肉身以后才由他执行,但是其价值、功效和恩惠,却都在那些应许、预表和祭物中,而且藉着它们,在历代之中从世界起始以来便赐给选民了;这些应许、预表和祭物启示并表明他是那伤损蛇头的女人的后裔,是那自世界之初便被杀的羔羊,因为他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都是一样的。”
“有限的赎罪”这一教义是回答“基督偿还了谁的罪”或“基督为谁而死”这一问题的。圣经教导我们说,基督是为父神赐给他的人舍命(约17:9)。基督确实是为许多人而死的,但基督并不是为所有的人死的(太26:28)。基督是特特地为无形的教会,是为那些真正称得上是基督徒的人死的(弗5:25)。
这并不是说非选民没有从基督的赎罪之死得到任何的益处,也不是说上帝对非选民一丝一毫的爱也没有。非选民也得到基督赎罪的益处,甚至暂时性地为福音而高兴欢喜,被基督的宝血洁净(来6:4-5;10:26-29;彼后2:20-22)。同时基督也吩咐门徒“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太5:44;参考路6:27-28)。原因就在于“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48),“你们要慈悲,像你们的父慈悲一样”(路6:36)。也就是说,我们要效法上帝的普遍之爱(太5:45;路6:35;徒17:25)。但上帝对选民的爱则是特殊的爱,他因着这种特殊的爱而拣选了他们,并差派他的爱子耶稣基督为他们舍命。所以,正如慕雷所分析的那样,“非选民得享许多源于赎罪的恩惠,但他们并没有得享赎罪。”[6]
当然,主耶稣基督赎罪的价值,大到足以遮盖每个人的罪,然而基督的任务与他的死,只是为了他的子民,他的羊。主耶稣之所以称为“耶稣”是因为他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拯救出来(太1:21)。好牧人为羊舍命(约10:15)。主耶稣的任务,就是拯救那蒙拣选的。“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约6:39)基督的救赎工作,早已确定了,不拘是在计划方面,还是在完成方面。这个救赎只是为那些蒙拣选的罪人预备的,而且只为这些人,不为别的人。耶稣的赎罪和他的代求,是他身为大祭司的双重工作。在他的大祭司祷词中,他明明地排除了那些不蒙拣选的人:“我为他们祈求,不为世人祈求,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因他们本是你的。”(约17:9)。
所以,耶稣基督的赎罪,不是为全世界所有的人。普救论主张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替罪代赎,是针对所有的人类。但是,惟有以自己自由意志决定接受的人,才能得到救赎。这种以人的自由意志为核心的普救论的主张并不是阿米念的创新,所有的异端都是古老的异端的重复。深受希腊异教哲学影响的奥利金就是高举人的自由意志,他的普救论更是广泛,“最后不仅所有的人,就连魔鬼及追随魔鬼的鬼魔也全部要得救”,被教会会议谴责为异端。如果持普救论的人再把动物也包括在他们的范围之内,就能赢得佛教徒的赞同了!
这一教义遭到许多人的反对,很多人之所以反对这一教义是认为救赎的有限这一教义会妨碍传福音。但我们知道父所赐给耶稣的人一个也不会失落(约6:37)。认为基督的死是为每一个将来可能接受他的人赎罪,这种信念使基督的赎罪变得虚浮。基督舍命赎罪是为特定的罪人的特定的罪。基督受死是为了使教会圣洁。他并不是为所有的人赎罪,因为很显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得救了。这一教义其实高举了福音,传福音的人可以告诉他的会众,基督是为罪人而死,他不会丢弃一个他为之舍命的人!
在这一方面,清教徒神学家约翰·欧文有一段著名的推理:
“父上帝所加的震怒是由于,圣子所受的刑罚是为了:
(1)所有人的所有的罪;
(2)一些人的所有的罪;
(3)所有人的罪的一些。
在每一情况下,推理如下:
如果上述第三点是真的,那么,所有人都有些罪还未补赎,那么就没有人得救;
如果第二点是真的,那么基督就是为全世界所有被拣选之人的所有的罪受死,真理确实是这样;
如果第一点是真的,为什么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不受因罪而导致的惩罚呢?你的回答是,“因为不信。”
我问你,这不信是罪不是罪?如果是罪,基督或者是为其惩罚受难了,或者是没有为之受难。如果基督为之受难了,难道基督为他们别的罪受死,仅仅这不信的罪就拦阻他们吗?或者是基督并没有为他们死,是的,他确实没有为他们的罪受死!”
“她将要生一个儿子,你要给他起名叫耶稣,因他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1:21)。“我是好牧人,我认识我的羊,我的羊也认识我。正如父认识我,我也认识父一样,并且我为羊舍命”(约10:14-15)。“我为他们祈求,不为世人祈求,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因他们本是你的”(约17:9)。“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弗5:25)。
四.神恩不可抗拒(Irresistible Grace)
上帝的恩典是不可抗拒的,唯一的原因就是因为上帝是不可抗拒的,没有人能够拦阻他的旨意的成就。在《威斯敏斯德信条》十章一节中说:“上帝惟独对那些预定得生的人,才乐意在他所指定和悦纳的时候,用他的道和灵,有效地呼召他们出离本性的罪恶和死亡,来到耶稣基督的恩典和拯救中。他使他们的心意得着属灵和拯救的光照,可以明白属神的事除掉他们的石心,赐给他们一颗肉心;更新他们的意志,用他的大能使他们向善,并有效地吸引他们来到耶稣基督面前。他们既因他的恩典而变为愿意的,他们的来,便是极其自愿的。”
当传道人通过上帝的话语发出外在的呼召的时候,被拣选之人对于圣灵的内在呼召,就付出特定的回应,这就是上帝的恩典不可抗拒的结果。基督本人也教导说凡父所拣选的人都会认识他(约6:37)。当上帝呼召人的时候,他们就会得救认识耶稣(约6:44),上帝的灵会引导上帝所爱的人悔改(罗8:14)。明白基督的福音会通过圣灵内在的恩惠的呼召,穿过我们刚硬的为罪所充满的心灵,奇妙地使我们得救,这对上帝的选民是一个极大的安慰。
《圣经》明确启示我们,若要进入上帝的国,明白上帝的事情,必须首先重生(约3:3-6)。而重生则是圣灵的工作。凡被上帝的灵感动的,没有说主耶稣是可咒诅的;若不是被圣灵感动的,也没有人能说耶稣是主(林前12:3)。由此可见,得救首先是圣灵在人心中动工,使人活过来(弗2:1),这样得救重生的人就不再抵挡基督,反而承认基督是主。这个改变是圣灵的工作,绝不是源于人的自由意志的选择,绝不是人自发的改变。在肉体的生命上,我们没有一个人是靠自己的自由意志的选择而来到这个世界上的;同样,我们属灵的生命的重生,也不是我们自由意志的选择。这是普通的常识。可见,阿米念派是如何“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罗1:22),就是因为崇拜人的自由意志的缘故。感谢上帝,救拔我们脱离这偶像崇拜的大罪!
基督徒都承认重生是上帝的恩典的作为,问题在于人能不能抗拒上帝的恩典?启示问题的核心是人能不能抗拒上帝的大能,能不能抵挡上帝的旨意的成就,上帝能不能胜过罪人对他的抵挡,更进一步就是上帝的权能是否能胜过人的权能?如果我们明白上帝的主权,知道在他没有难成的事,我们自然就知道没有人能够抵挡上帝,没有人能够抗拒上帝的恩典。摩西蒙召并不是出于他自由意志的选择,哪怕在上帝向他显现之后,他也不愿意再回到自己曾经失败蒙羞的埃及,“主啊,你愿意打发谁,就打发谁去吧!”(出4:13)使徒保罗蒙召的时候,还在追杀基督徒,但上帝的恩典临到他,他就完完全全地降服于上帝的恩典之下。
福音的呼召是要召那些听见这信息的人都来悔改得救,毫无分别地呼召所有的人来白白地喝生命的水而得活,应许一切悔改而信的人得永生。这是临到蒙拣选的和不蒙拣选的人的一般性的外部呼召,不能够领人到基督的面前。因为人在本质上已经死在罪恶过犯之中,完全处于罪恶的权势之下。他们本身不能够也不肯离弃恶道转向基督求怜悯。所以,那些未蒙重生的人不能回应福音的呼召而悔改信主。不管外部有多少的警告和劝勉,都不能使已经死在过犯罪恶中的人相信基督,称他为主。这种相信与顺服的行动是与罪人的本性相冲突的。
因此,为了使上帝的选民能相信而得救,圣灵在福音外部呼召之外,又将特别的内召赐给选民。藉此特别的呼召,圣灵在罪人的心中动工,完成恩典的工作,促使罪人相信基督为救主。这就是重生所完成的,从此罪人称为上帝的儿女,得着属灵的生命。他的意志被更新了,所以他才甘心情愿地来就基督。有了新性情,他才爱公义,他的心志蒙了圣灵的光照,他才明白并且相信耶稣基督拯救的福音。只有重生后的人,才会转向基督,承认他为生命的救主。这样从前死了的罪人,由于圣灵内在超自然的呼召重生他,在他里面生发信心与悔改,被引领到基督前。
虽然福音的外召常常被罪人拒绝,但圣灵的内召在罪人的悔改上绝不落空。此特别的呼召并不临到所有的罪人,只对选民才有效。在引领他们归向基督的工作上,圣灵绝不依赖罪人的帮助或合作以求成功。所以,圣灵对上帝选民的呼召是有效的恩召,是不肯抗拒的。所以,司布真在其布道词中说:“我相信,如果上帝愿意,凡在座的每一个人都能悔改。如果上帝行使他的大能,就没有刚愎之人能与他对抗,他愿意怜悯谁就怜悯谁。”
“外邦人听见这话,就欢喜了,赞美上帝的道,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30)。“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弗1:5)。“照父上帝的先见被拣选,藉着圣灵得成圣洁,以致舒服耶稣基督,又蒙他血所洒的人”(彼前1:2)。
五.圣徒永蒙保守(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威斯敏斯德信条》十七章一至三节说:“凡蒙上帝在他爱子里所接纳并由他的灵有效地选召成圣的人,既不能完全也不能最终从恩典的地位堕落;反而坚守到底,永远得救。”“圣徒的这种坚守,并非依赖他们自己的自由意志,乃是依赖那从父上帝白白和不变的爱所发出的拣选之命的不变性,耶稣基督的功德和代求约,圣灵的同在和上帝的种子在他们里面,以及恩典之约的性质。坚守的确定性和无谬性就是由此而生。”“然而圣徒因撒但和世界的试探,在他们里面所残留的败坏的得势,以及对他们的坚守的工具的忽略,也可能堕落于大罪之中并一时留在其中,因而惹动上帝的不悦,叫圣灵担忧,失去诸多的恩赐和慰藉,心里变为刚硬,使良心受伤,损害并诽谤别人,自取今生的审判。”
这一教义教导我们,那些上帝所救赎的圣徒会一直处于上帝的保守之中,直到他们得荣耀,在天上与他同在。《罗马书》8:28-29节讲得非常清楚,一个真正由上帝重生的人,他会持守在救恩之中。上帝在他身上成圣的工作,直到永恒(腓1:6)。基督确保他不会丢弃选民,直到“末日”好叫他复活(约6:39)。加尔文宗信靠上帝的话和应许,基督会完完全全地成就上帝的旨意,救赎一切被拣选的人。
圣徒永蒙保守,也就是圣徒的坚忍,是一次得救,真正得救,永远得救!圣徒的坚忍不在乎人的自由意志,乃在乎上帝拣选预旨的不变性和上帝救赎恩典的有效性。拣选是得救的确信的根基,上帝若是拣选了你,你最终还是会灭亡,那么上帝的拣选就是作废了。这是绝对不会的。选民不但为基督所救赎,为圣灵所更新,他们也在上帝的大能的保守之下持有信心,一直到底。“凡靠着他进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7:25)“那在你们心里动了善工的,必成全这工,直到基督耶稣的日子。”(腓1:6)救赎完全是上帝的作为,他必要成全,因他能够成全!
信徒蒙保守,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并不是说圣徒就完全了,圣徒身上仍然有残留的罪的败坏,必须恐惧战兢,作成得救的功夫,就是成圣的功夫。基督徒绝不能故意犯罪,犯罪多半是经不起试探,若是故意犯罪,他就不会是一个真正重生得救的人。一个人若故意犯罪,却声称“一次得救,永远得救”,这是中了撒但的诡计,自己欺骗自己,这是我们所恨恶的,这是亵渎上帝的恩典,妄用上帝的名,这样的定罪是当然的!
1547年至1563年,罗马天主教为对付宗教改革,召开天特会议。会议由效忠教皇,仇恨宗教改革的耶稣会士把持。在此会议中宣布了以下的命令:“如果有人说,一旦称义便不会失去救恩,因此,跌倒犯罪的人从来就没有称义过!这人是可咒诅的。”阿米念派也作了类似的声明:“一个重生得救的人,因为忽视救恩而犯罪使圣灵忧伤,将会完全离道,至终从恩典中堕落到被弃的光景。”可见,阿米念派异端是来自宗教改革运动之内的反对宗教改革的逆流,与罗马天主教对福音真理的抵挡一唱一和!从本质上来看,不管是罗马天主教神学,还是阿米念派神学,他们的出发点并不是圣经上所启示的主权的上帝,而是堕落的罪人。他们或者是在人 独立性上立足,或者是在人的一直上立足,他们没有意识到人的完全的败坏。他们都在不同程度上为罪人保留了某种“自留地”,没有把上帝主权的拣选之恩贯彻下去,从而保留了罪人虚拟的“自主性”。
阿米念派的主要论点是:上帝若“勉强”人坚持到底,就与人的自由意志相矛盾。这完全是他们自己的哲学思路!主耶稣基督在这个世界上,他从始至终完完全全地遵行上帝的旨意,难道他就没有自由意志了吗?!正如一个满有智慧满有慈爱的母亲,她正忙着作家务,同时看顾在家中玩的孩子。她叮咛孩子:“小心,不要靠近火烧着。”孩子有充分的自由,也完全在母亲的看顾之下。
司布真在其《为加尔文主义辩护》一文中,谈到圣徒的恒忍,他引用一段诗句:
如果真的是如此,
基督的羔羊会堕落离去,
哦,我易变脆弱的灵魂,
会一天堕落千次!”
并说:“如果有一个圣徒沉沦,所有的圣徒就都有可能沉沦;如果有一个约民失丧,所有的约民就都有可能失丧;那么,福音的应许就是不可靠的,圣经就成了谎言,其中没有任何值得我接受的东西。”阿米念派异端确确实实否定了福音的应许,使信耶稣基督成了罪人的儿戏。他可以行使他的自由意志信耶稣,也可以行使他的自由意志再予以否认。他可以无数次地决志选择信耶稣,也可以无数次地否认主耶稣基督。如果这样的人也可以称得上是基督徒,世界上就没有诡诈的恶徒了!阿米念派把上帝的主权,耶稣基督的宝血完完全全地放在了罪人的手中,再没有比这样的主张更轻看耶稣基督的宝血的了!
因此,查利斯·贺智在分析《罗马书》第八章的时候指出:“可以见到,使徒保罗在阐明圣徒永蒙保守的时候,所依赖的并不是信心的不灭性,不是人心中恩典的不朽性,也不是信徒的信心的持续性,而是完全把出于我们人自身的因素排除在外。他教导我们说,圣徒永蒙保守是因为上帝的旨意,是由于基督的工作,是因着圣灵的内住,而最重要的因素就在于上帝无限的、神秘的、不变的爱。我们并不是自己保守自己,而是被上帝的能力保守,因着信而至于得救。”[7]
加尔文救恩神学五要点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中贯穿不变的线索就是上帝主权的恩典。所以,奥古斯丁在思考人的得救的时候,指出:“唯独因着上帝的恩典,得赎之人才与失丧之人分离,本来他们都是混在一起归于沉沦。”[8]
在这五大要义中,否定其中的任何一点,就否定了其余所有的各点;在其中的一点上打折扣,就在其余所有的要点上也生发妥协。这一教义所高举上帝的是主权和慈爱,惟有上帝的主权和慈爱是配得称赞的。这一教义也真正使人谦卑在尘土之中。人本该谦卑,他只不过是一个罪人,是失丧的罪人,自己败坏了自己的生命。罪孽使他瘫痪无力,他应当深深地悔改,为自己的得救完完全全地归荣耀与上帝。这一教义虽然不给人留下任何骄傲的余地,却给人坚实的盼望,因为他的盼望不是根基于他自己的软弱的、愚蠢的、变来变去的意志,而是基于全能的上帝的永远的慈爱、智慧和权能。“永生的上帝是你的居所,他永久的臂膀在你以下。”(申33:27) “以色列啊,你是有福的!谁像你这蒙耶和华所拯救的百姓呢?他是你的盾牌,帮助你,是你威荣的刀剑;你的仇敌必投降你,你必踏在他们的高处。”[9](申33:29)
“只是你们不信,因为你们不是我的羊。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 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我与父原为一”(约10:26-30)。“凡靠着他进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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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弗兰克著:《活出意义来》,赵可武译,三联书店,1991,68页。
[2] 马丁·路德:《论意志之束缚》。
[3] 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第三卷,21章,5节。
[4] 司布真:《预定与选召》。
[5] 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第三卷,22章,1节。
[6] John Muurray:Collected Writings of John Murray,The Banner of Truth Trust,Edinbergh,1976,vol.I.p.69.
[7] 查利斯·贺智:《系统神学》,第三卷,113页。
[8] Augustine: Handbook on Faith, Hope, and Love, Chapter XXV.
[9] 雷默:《加尔文救恩神学五大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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