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Reformation/W.à Brakel,1635

理所当然的侍奉(The Christian's Reasonable Service), Appendix 1, 1~2 - 威廉默斯·阿·布雷克(Wilhemlmus à Brakel)

Bavinck Byeon 2018. 7. 15. 23:14

理所当然的侍奉

(The Christian's Reasonable Service)


附录一 恩约论(Appendix 1)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Covenant of Grace 

i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1~2


(荷)威廉默斯·阿·布雷克(Wilhemlmus à Brakel)


第一章 旧约中自亚当至亚伯拉罕时代的教会(The Church of the Old Testament from Adam to Abraham)


迄今为止,我们已经全面地论述了上帝救赎我们的恩典之工的性质与特点。现在,我们要接着探讨这一工作在基督道成肉身之前和之后在施行方式上的不同。这一工作的施行方式,在基督道成肉身之前称为“旧约”(Old Covenant)或“旧遗训”(Old Testament)时期;在基督道成肉身之后,则称为“新约”(New Covenant)或“新遗训”(New Testament)时期。因为圣经中同时将“约”(berith)和“遗训”(diatheke) 并用;所以,本人也将“约”(covenant)与“遗训”(testament)并用,借此来表明本书的观点,不给那些鼓吹两者不同的谬论留下任何余地。我们按照恩典之约的施行方式来划分旧约与新约,根据在于圣经本身的启示:“……这新约的执事”(林后 3:6),“诵读旧约的时候”(林后 3:14),“那前约若没有瑕疵,就无处寻求后约了”(来 8:7),“既说新约,就以前约为旧了”(来 8:13)。 

旧约是一种施行方式,其中应许了那位中保和救主的来临。因此,自亚当至基督时期是应许时期。在这一时期,救主的属性、受苦与受难,都藉着各种预表显明出来。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使以色列民更好地认识和信靠祂。这是藉着多种献祭来成就的,使徒保罗称之为“表样”(figures)。这些预表清清楚楚地将基督描绘出来。因此,我们可以说,这些人在日常生活中得以亲眼见证和目睹祂的受苦与受难。“那头一层帐幕作现今的一个表样”(来 9:9),那时基督尚未道成肉身。

《希伯来书》的作者也把那些礼仪节期称为“预表”。所有这些预表之物,都是照着上帝所规定出的样式建造、设立的,恰如其分地预表了那将要来临的基督。因此,我们不能照着预表之物来界定基督,倒要照基督的形像来界定这些预表之物。藉着这些预表之物,人们得以认识那将要来临的基督的形像。“他们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状和影像”(来 8:5)。

这些礼仪节期之所以也被称为“影像”,目的并不是要试图遮掩、隐藏或模糊基督的降临,而是要尽其所能把基督的降临清晰地刻画出来,尽管那时预表之事的本体仍然无法见到。这就如同一个人在光天化日之下,站在篱笆一侧,他能够看到站在另一侧的一个人的影子。但他却无法看清那人本身,因为篱笆挡住了他的视线。尽管如此,他仍然能够看到从篱笆顶上所映过来的人影。更进一步说,他不仅能够从这个影子推测到那位未曾谋面的人的存在,而且也能够察觉这人到底是一个孩童,还是一位成年人;并且,他也能够根据服装断定到底这人是男人还是女人。甚至他还能够断定,这人是在此流连徜徉,还是悄然站立;是笔直伫立,还是俯首凭栏,甚至断定他到底在做什么。旧约中的献祭正是这样的影像。“这些原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西 2:17)。这些通常都被人们称为“礼仪”(ceremonies);然而,这种用法在圣经中却并没有见到。礼仪是一种外在的操练,并要辅以一定的言语、行动。因为这种用法并没有在圣经中见到 ,我们想说明的就是,这种用词不容易使读者理解,甚至使人误解有关的事项。因此,最好还是使用圣经中出现的用法。这正是我们希望持守的方法。


1.旧约中恩典之约的施行始于伊甸园中(The Old Testament Administration of the Covenant of Grace Begins in Paradise)


“旧遗训”(Testament)或旧约(Covenant)时期,包括自伊甸园福音宣告时至基督道成肉身的整个时期。在这一时期之内,恩约的施行方式并没有什么不同之处——这种施行方式在整个时期是藉着各种应许与预表而运行的。然而,就恩典之约的施行对象而言,我们仍然可以按照时代的脉络,将这一时期划分成亚伯拉罕以前的时期和亚伯拉罕以后的时期。在亚伯拉罕以前,教会包括各个不同的民族——这一情形在新约时期依然如此。但是,上帝从中拣选了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作为祂自己的教会。因此,在亚伯拉罕时代以后,其他民族很快就偏离了真宗教。然而,这一真宗教却在亚伯拉罕的后裔中得以保存。所以,当我们谈及民族之约时,必须把它理解成与某一个特定民族所订立的恩典之约。其实,民族之约本身的涵义也不超出这样的范围。

在亚当至亚伯拉罕时期,教会的有关状况并没有太多的记载。不过,就记载下来的情况而言,仍然足以向我们说明,福音和真宗教在当时的闻名程度和实践情况与此后情形并没有什么不同。正是藉着这一脉,主耶稣基督得以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要成为上帝与人之间的中保,具有亚伯拉罕后裔这一身份是必不可少的。所以,要想认识祂作为中保的职分,必须对此有确实的了解。自亚当至亚伯拉罕时期,时间的跨度大约有两千年左右,这在摩西所著的第一卷书《创世记》开始部分的章节中有所交待。我们将对其中最重要的事件简要概述,并解答其中的问题。

亚当和夏娃违背了行为之约以后,耶和华上帝藉着以下的话宣告了一个新约,也就是一个恩典之约:“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要伤祂的脚跟”(创 3:15)。关于这段经文,我们已经在本书前面部分作出了详细的解释。虽然这里的用词不多,但仍然涵盖了罪人得赎的奇妙大工:魔鬼对选民的辖制被推翻;上帝的儿女与魔鬼的后裔之间彼此为敌,彼此争战等内容——所有这一切都指向一个人,祂要完成这一工作,祂被称为“女人的后裔”(因此,不是男人的后裔)。这个人就是基督,是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大卫、马利亚的后裔,祂藉着自己的死败坏了魔鬼(来2:14)。上帝已经向亚当和他以后的诸圣徒更加清晰地说明了此事。亚当在教会中生活了930年。以诺是宣讲大日审判的先知(犹14-15)。挪亚则是公义的传讲者。挪亚所传讲的内容就是基督(彼前3:19-21),并且也预言上帝对外邦人的呼召和对闪的后裔的弃绝(创9:27)。同时,上帝也指示他们用田间的出产、洁净的牲畜、头生的羊献祭,以此教导他们信靠祂,并坚固他们的信心(创4:4;8:20)。

人们由此获得了对上帝救赎奥秘的认识,并蒙受引领,归信基督。夏娃在生下该隐之后,便定睛在基督身上。她要么把该隐的出生看成是基督要从中降生的那一过程的开始,要么对这个人产生了错误的认识,错把他当成了救赎主,因为当她生下塞特之后,就说:“上帝另给我立了一个儿子代替亚伯,因为该隐杀了他”(创4:25)。后来,她知道上帝已经弃绝并诅咒了该隐和他的后裔,并相信这位救主将会从塞特降生。亚伯是一位行事公义(太23:35)、信心坚固的人——因此,他为上帝所悦纳(来11:4)。以诺与上帝同行,被上帝接去,并没有经历死亡,就已经得了上帝喜悦他的明证(来11:5)。在以挪士的时代,那信靠上帝的人开始将自己从那些不敬虔的人中分别开来,彼此团契,并开始求告耶和华的名(创4:26)。

也正是在这个时候,教会开始趋向败坏,以致于教会内的信徒与那些不信的人互相通婚。因为这缘故,教会更加败坏。因此,上帝不愿意让自己的子民与其他民族通婚(但7:3;创6:2,3;林后6:14)。世界越来越败坏。那位不可一世的拉麦更是推波助澜,他是第一个拥有两个妻子,仗剑自夸,炫耀暴力的人。这些残暴的巨人依仗自己的勇力和声望,以暴力施行统治,并要建立自己的名(创6:4)。由于世界和教会变得极不敬虔,上帝就藉着大洪水灭绝了所有的人和旱地上的活物。

然而,挪亚和他的妻子、挪亚的三个儿子和他们的妻子以及每种活物中的代表,都在方舟之中存活下来,得了拯救。此后,挪亚种植葡萄园,又喝醉了酒——这或许是因为挪亚长期未喝葡萄酒,所以一时贪杯,或许是因为他对葡萄酒已经不习惯,很快就不胜酒力,或许因为这种酒比他以前所喝的酒性更烈一些。无论如何,有一次他喝醉了,就躺下睡着了。由于挪亚在熟睡中翻身,遮身之物就落在一旁,他赤身裸体躺在那里。挪亚的儿子含进入帐篷,看到自己父亲的赤身裸体,就走到外边告诉了他的两位兄长。他们倒退着进去,取了一件遮身之物给自己的父亲盖上。含的罪不仅仅是因为看见,假如他在走动时无意中看到,并且很快离开,他就不会犯罪,也不会给自己招致这样的诅咒。然而,他看到之后,事情却演变成了嘲笑:或许是含太过分,以致嘲笑自己的父亲;或许是他儿子迦南看到自己祖父赤身裸体地躺在那里,就停下来嘲笑他。实际上,这样的诅咒并不是向含本人和他所有的子孙宣告的,只是针对含的儿子迦南。可能是迦南嘲笑祖父,所以遭受咒诅。也可能是含嘲笑父亲挪亚,因而咒诅就临到他的孩子身上——对一位父亲而言,这是最为严重的惩罚。也许他们两个都犯了这样的罪,因为闪和雅弗得到了父亲的祝福,含却没有得到。

含的家谱与雅弗和闪的家谱一并出现在圣经中,在这一家谱中,提到了宁录的名字,并且说“他在耶和华面前是个英勇的猎户”(创10:9)。这句话可以解释为描写一个不敬虔的人,就是那既不敬畏上帝,也不在乎人的可怕的暴君。也可能是对一个敬虔之人的描写,他热望为人们提供一个安全的栖身之所——或者更具体地讲,他为了自己家庭的缘故,去击杀并驱赶那些掠食的野兽。当时,野兽大量滋生,人们无法安静生活。因此,他所打的猎物并不是生性胆怯的野兔,或是易受惊吓的鹿,而是狮子、熊罴、老虎、豺狼和其他的掠食者。这就需要有勇气,但随之而来的危险,使他逃到上帝那里寻求拯救。在上帝的帮助之下,他打败了野兽,并因此为人们营造了一个安全的栖身之所。

这些人试图借建造一座高城,竖立灯塔,免得分散在全地上。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传扬他们自己的名。但是,上帝变乱他们的言语,拦阻了他们的工作。这样,人们就被分散在全地上。这是圣经中所记录的第一个两千年的具体情况。在这一时期,摩西重点描述亚伯拉罕,因为此后的教会就限制在他的家族之内。


2.判定预表当遵循的六大原则(Six Rules to Be Observed in Determining Whether Something is a Type)


在基督道成肉身之前,人们寻求敬拜的本体,渴望并憧憬应许实现,影子成真。但是,等到那光和本体降临之后,人们又去寻找什么影子和预表。当他们认为自己已经发现了一个影子时,就欢呼雀跃。处在黑暗之中,人们就去寻求光;已经处在光明之中,却又去寻求暗。这就是现在所谓的学术,每个人都感到不得不寻求新奇的东西。在这般追求中,人们所依从的原则就是,在名称、事项和处境方面,必须有相似之处。发现或构思出这种相似性之后,就以为找到了预表。因此,对于自亚当至亚伯拉罕时期,我们在讨论所要寻找的预表之前,首先要说明的就是预表到底由哪些因素构成。

首先,按照使徒保罗的劝勉,人们所要遵守的原则就是务要对自己看得合乎中道,不可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罗12:3)。在这一问题上,人行事当恐惧战惊,绝不可在上帝圣言所表述的意思之外再加添什么内容。如果将圣经中几乎所有事物都作寓意解释,并极尽理性臆想之能,凭空杜撰出各种预言和预表,就剥夺了上帝圣言的神圣性与属灵性。

其次,名称或意义上的相似,事物之间的一致或类似,以及在实际解释中,既不与经文上下文冲突,也不与信仰原则相抵触,这些都不能成为确定预表的原则。我们之所以提出这一观点,原因如下:

(1)在上帝的圣言之中,到底在什么地方可以寻找到这样的原则呢?当然,倘若有人自行确立自己的原则,那么,按照此类自制的原则所做出的任何解释,都不过是个人理性的臆想而已。本人摒弃这种原则。倘若有人反对,就当证明这些原则的有效性。既然他们要采用这种方法解释几乎整本圣经,我们要求他们对所采用的方法提供无可辩驳的证明,有何不妥呢?

(2)如果有人要照自己的原则来确立某种预表,那么任何与此类原则不相符的预表,他都会一概不予接受——即便是上帝自己,极其显明地指明某一预表,这样的人也会继续执迷不悟。

(3)倘若有人要采用自己的什么原则,那么整本圣经就会被随意歪曲。葡萄酒、树木、房屋的根基、粮食、门、大路或小径,乃至太阳、晨星、雄狮、母鸡、虫子(或者任何其他东西)都会成为基督的预表,因为这些事物都归于祂。它们与基督之间,确实有某种类似之处。并且这些内容,既不与其他经文冲突,又不与信仰原则相抵触。这样一来,人们便会轻而易举地发现,将所有这些事物称为预表,实在是愚蠢之举。然而,这样做却能够附和那些所谓的原则。这样一来,问题就显而易见,那些所谓的原则,在将某一事物确定为预表的问题上,不但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也没有提供任何基础。

有人可能会认为,特定事物之间非常相似并不是偶然的,这乃是那位无所不知、至为智慧的上帝藉着这种方式,来指明某一事物作为另一事物的预表。对此,本人的回答是,事物之间非常相似,并不是让我们承认这就是一个预表。若是这样,那么整本圣经中几乎任何一种事物都可以称为预表,整本圣经都会变成一种寓言,由众多的比喻组成。事实显然并非如此。画家对于自己所画的一幅肖像画自然有他心目中的人物,但这幅肖像画可能与另外一个人物类似。可能这两个人之间本身就有相似的地方,也许画家虽没有这样想,但实际上他所画的肖像更像其他人。难道基于这种相似就得出结论说,画家想要画的是另一个人吗?此处情形也是如此。即使上帝知道事物之间彼此相似,祂的意旨也并不是要使某一事物成为另一事物的摹写或预表。同样,在《新约圣经》中有多处对众多事物或人物的描写,它们与此后出现的事物或人物相似。谁又会基于这种相似性,就得出结论说,《新约圣经》中所描述到的这些事物都是此后事物的预表呢?进一步讲,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事件与一百或两百年前所发生的事件或出现的人物也会有相似之处。这些并未超出上帝的护理之外。难道有人因此就得出结论说,前者是后者的预表吗?因此,显然某一事物之所以成为预表,并不是因为它具有相似性,而是因为这是上帝所指定的。

 第三,即便是预表(或例子)一词,也并非总是用以指某种事物的表征,也就是一种对将来事物的描画,借此表明那要来的基督。相反,就应用而言,例子同样也可以作为警告、效法或某种解释之用,使人们能够通过类比,对某一特定事物达到更加清晰的理解。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用作例子的那些事物原本就是为了预告并描述特定事物而设立的。相反,人们在回想的时候对这些例子加以应用。

(1)请看一个向我们提出警告的例子。“这些事都是我们的鉴戒 ,叫我们不要贪恋恶事,像他们那样贪恋的”(林前 10:6)。“他们遭遇这些事,都要作为鉴戒。并且写在经上,正是警戒我们”(林前 10:11)。“又判定所多玛,蛾摩拉,……焚烧成灰,作为后世不敬虔人的鉴戒”(彼后 2:6;参考来8:5)。显然,这些例子既不是基督的预表,也不预表使徒时代。相反,这些乃是藉着应用,通过回顾,作为一种警告使用的。这种情形,在所有时代都出现过。

(2)请看一个提出效法的例子。“弟兄们,你们要一同效法我,……那些照我们榜样行的人”(腓 3:17)。

(3)请看一个旨在藉着类比进行解释的例子。“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罗5:14)。在该章中,把亚当描述为他里面的所有人(也就是全人类)死亡之源;把基督描绘为在祂里面的所有人(也就是选民)复活之源。无可辩驳的是,亚当堕落之前并不预表那要来的基督,因为当时并没有需要除去的罪,而除掉罪乃是基督要来的目的。当时,亚当还没有堕落,并不需要基督。因此。当时上帝还没有把基督应许给我们。而且,亚当堕落时,他也不是那要来除掉罪的基督的预表。因为当时恩典之约还没有被启示出来,上帝并没有应许要赐下基督,也没有用什么预表基督。同样,亚当堕落之后,他也不是作为基督的预表呈现给旧约时期的教会。准确地说,我们在《罗马书》5章中所看到的乃是一种比较。使徒保罗是用类比和对比的方式来解释,亚当是人类犯罪并被定罪的独一源头,同样,对于在亚当里死了的选民而言,基督乃是他们罪过得赎,并享受永福的独一源头。这种情形,可以此类推到《耶利米书》第33章20至26节:“耶和华如此说,你们若能废弃我所立白日黑夜的约,……就能废弃我与我仆人大卫所立的约” 等等。即便是将大卫之约与之相比,日与夜永远的定例仍不能算作与大卫所立之约的一种预表。实际情况是,此处以日与夜的定例乃是一个类比,目的在于指明与大卫所立之约的永恒不变性。

第四,一个“标记”(sign)并不一定就是预表。所有预表都是标记,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标记都是预表。“卧在马槽里”、“包着布”乃是标记,显明这婴孩就是弥赛亚(路2:12);然而,这些并不是预表。那行在东方博士前并停在约瑟和马利亚住处上空的星,乃是新生王生在那里的标记,然而此处的星星并不是预表。预表乃是预言将来发生之事,而标记则指向某一事物,并对它加以解释,使人得以理解——无论这是过去的、现在的、还是将来之事。在这种意义上,主耶稣将约拿定为祂埋葬的标记。“除了先知约拿的神迹 以外,再没有神迹给他们看。约拿三日三夜在大鱼肚腹中,人子也要这样三日三夜在地里头”(太 12:39-40)。圣经中并没有一处向旧约教会提及并指明约拿这事乃是基督埋葬的样式。因此,倘若他们不认识或不相信约拿是主埋葬的预表的话,他们并没有犯罪!而且,基督也并没有说约拿是祂向旧约教会显明的预表。相反,主耶稣提出约拿乃是针对祂那时代的犹太人的标记。在整本《新约圣经》中,并没有一处在提到这件事时是指约拿所遭遇到的一切要落在主耶稣身上的。因此,在这些经节中,我们所看到的是借约拿这件事来加以类比,对主耶稣所要遭遇的事件进行解释——以便在这件事发生之后,他们能够相信祂就是那位真正的弥赛亚。

 第五,新约中的有些解释和事物,是通过借喻的方式从旧约中借用过来的,以便对当时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虽然如此,这仍然不能称为预表。请看《启示录》第2章7节和第22章12节,在这里主耶稣被称为“生命树”。这种用法,毫无疑问,是指伊甸乐园中的生命树,行为之约的印记。然而,确定无疑的是,当时基督还没有向亚当显明,因为那时并没有中保存在的必要,并且那时基督也不是亚当所信靠的对象。因此,生命树并没有向亚当表明基督。亚当堕落之后,他不再被允许看到、摸到“生命树”。因为在他违背了行为之约后,这一切都已经结束了。因此,这树从来就没有作为当时所应许的基督的预表呈现给旧约教会。旧约教会绝不是借“生命树”而相信基督的。因此说,基督之所以被称为新约教会的“生命树”,乃是就借喻和应用而言的。因为,亚当曾经天天得见生命树,得吃生命果。所以,当他蒙应许得永生时,就满有喜乐。同样,众信徒也当这般披戴基督,享受基督,住在祂里面,靠祂喜乐。经过这样分析,我们发现:即使在一定程度上,某一事物与基督之功相似,并且可应用到基督身上,仍不可能立刻将它确定为预表。

第六,仔细思考一下,上帝在旧约中乃是藉着万物来渐渐显明祂的旨意,为的是要使祂那满有智能、尊荣的护理在此后能为人们所察觉;并且也要思考,这里对诸般事物是以寓意的方式使用的。因此,情况不仅仅是两者之间会有(或可能有)类似之处;而且,上帝确实定意要使它们如此。使徒保罗因此指出夏甲和撒拉有重要寓意(加4:24)。希腊语此处用词乃是allegoroumena,即寓言。夏甲并不是旧约的预表,因为旧约乃是作为一项“预表性的圣约”(typical convenant)。假如说夏甲是旧约的预表,那么一种预表之物就变成了另外一种预表之物的预表。即便我们不做这种推测,夏甲也会沦为其中所提及的诸多预表之物的预表——这简直是荒诞之极。此外,使徒保罗也并没有称她为预表。相反,却把她称为“比方”;而这一方法所指的事物,乃是通过类比方式用某事物的一种意义移指其他意义。因此,即使人们无法毫无疑问地确定上帝在这一特定情形下的心意如何,用某些事物的意义移指其他事物却仍是允许的。如此以来,人们便会在上帝智慧的护理之中得着喜乐。例如,这种护理可从上帝吩咐亚伯拉罕将儿子以撒献于摩利亚山上的记载中略见端倪。数百年之后,所罗门建造圣殿的地方正是那献祭之地。人们可以在许多情况下,依此而行。然而,在将它称为预表的事情上,却要慎之又慎。我相信,这乃是一条消除在预表问题上产生分歧的途径。


3.严格按圣经真道界定的预表(The Type Defined in the Strict Biblical Sense of the Word)


预表是上帝在基督来临之前所命定、借以预表那要来的救主的事物,目的是要在那一时代指示祂的教会,并引导教会信靠主基督。

倘若要将某一事物确定为预表,下列情形必须属实:

(1)该事物必须已经被上帝指定为预表,因为预表乃是借以呼召以色列民信靠主基督的基本宗教要素。他们的宗教必须是彻底脱离那私意敬拜和人为的规条。

(2)预表必须是已经赐给旧约时期的教会的,目的就在于使教会在这一时期能够仰望主基督,并信靠祂。这一点,可以从《希伯来书》第9章9节中看出来:“那头一层帐幕作现今的一个表样(figure)”。

(3)因为预表已经为着操练敬虔的目的赐给旧约时期的教会,所以任何人若未能将预表用于这一既定目的,也就是认识并信靠那要来的弥赛亚,便都犯了罪。

因此,倘若某物符合下面条件,则确定无疑就是预表:

(1)无论在《旧约圣经》中,还是《新约圣经》中,若某人或某事物已被指定为预表;

(2)倘若某人或某事物已经作为预表,启示给了或赐给了旧约时期的教会;

(3)倘若某人因为未能如此应用这一预表而犯罪。

然而,若不具备上述三项条件,我们便不可以将它指定或认定为预表。我们相信,这会使那敬畏上帝圣道并以真敬虔为乐的人良心可以接受,使他们在确定或认定预表时,能够谨慎从事。

从上述讨论来看,很显然:

(1)亚当、亚伯、以诺、挪亚等人并不能作为主耶稣的预表,因为既无证据表明他们就是预表,而且他们也不是为此目的而赐给教会的;同时,也无证据表明,假如不将这些人作为预表,就是或就要犯罪。

(2)亚当与夏娃所穿的皮衣并不预表众信徒所披戴的基督之义。除事件本身外,在上帝的圣道之中,并未提这件事。因此,人们借以确定预表的基础,是不可能成立的。这就是说,这衣服是用亚当所献祭物的皮子做成的,亚当此时仍在伊甸园中,上帝为他们做衣服穿上,这乃是对他们所犯之罪的斥责,因为上帝嗤笑他们说: “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创3:22)。

(3)由于同样的原因,“挪亚方舟”并不是基督的预表。事物之间的相似之处并不能使它成为预表。

(4)大洪水既不是恩典之约的圣礼,也不是圣礼的预表。圣经中没有一处如此称谓大洪水,这种争论仅仅是停留在相似性上。


异议:大洪水乃是恩典之约的圣礼,“这事在我好像挪亚的洪水。我怎样起誓不再使挪亚的洪水漫过遍地,我也照样起誓不再向你发怒,也不斥责你”(赛54:9)。并且,洗礼被称为大洪水所预表的对范――“这水所表明的洗礼……也拯救你们”(彼前 3:21)。此处说“所表明的洗礼”,是指洗礼是以躲避大洪水和过红海相仿的方式进行。

回答:《以赛亚书》第54章9节这段经文,就它发生的时间及场合而言,并不是讲实际的大洪水。而是讲此后发生的一件事,即上帝在挪亚献祭时起誓,说祂此后不再用大洪水来毁灭遍地了。大洪水也未被上帝指定用作圣礼或作为预表。犹太人也未得到任何吩咐说要将它确定为预表或这样使用。相反,上帝乃是宣告说,大洪水后发生的这件事对祂有何意义:祂要信守自己的应许,不再对教会发怒,正如祂要信守大洪水之后所起的誓一样。以色列人肯定对此确信无疑,正如他们相信世界将不再被大洪水淹没一样。

《彼得前书》第3章21节这段经文,其目的并不是要将大洪水确定为洗礼的影像或预表;因为即便洗礼与圣餐已经取代了旧约时期的圣礼,旧约时期的圣礼也不能成为新约时期圣礼的预表,更不必说大洪水了。大洪水到底在什么地方被上帝定为预表了呢?整个时期,大洪水到底是用于这一目的吗?这一问题必须得到证实,然而,对此我们却并没有见到只言片语的表达。我们在此之前曾经说明,的确有这样一些“样式”,但这些样式却并不能作为任何事物的预表。这些“样式”之所以被举出来,不过是运用而已,或用作警诫,或用于仿效,或用于解释的目的。因此,洗礼在此乃是作为对范,是用于解释的目的。也就是说,因为那托起方舟的大洪水,并没有把挪亚淹死。洗礼的道理也是如此,它印证并确保众信徒可以得着基督宝血的补赎,这乃是他们的蒙恩之道。洗礼的形式,并不表明大洪水乃是洗礼的预表,而是要借此来说明洗礼。在前面的段落中,我们已经表明,意思上的交替并不是以约的存在为前提。


4.彩虹并不是恩典之约的圣礼(The Rainbow Is not a Sacrament of the Covenant of Grace)


问题:彩虹是恩典之约的圣礼吗?

回答:人们可能倾向于认为彩虹乃是恩典之约的圣礼,因为彩虹被称为立约的记号(参考创9: 12-13)。然而,我们的回答却是否定的,原因如下:

(1)这虹乃是上帝与地、所有人(无论善与恶)、以及和挪亚同进方舟的一切活物立约的记号(参考创9:9-17)。而恩典之约则仅仅是上帝与众信徒之间所立的约。

(2)耶和华上帝并没有藉着这彩虹印证任何在基督里的恩惠,这祝福不过是暂时性的祝福而已,是应许将不再有洪水漫过遍地。然而,恩典之约所包含的则是属灵的应许。

(3)因为这约与彩虹将会存到世界的末了,假如我们承认彩虹是恩典之约的圣礼,就意味着我们将有三种新约的圣礼。第一个圣礼就是彩虹——这是无稽之谈。

(4)就它的实际意思而言,“约”一词并不总用来是指某一个约。“约”也用来指不变的应许或命定,如《耶利米书》第33章20节说:“你们若能废弃我所立白日黑夜的约,使白日黑夜不按时轮转。”在这一经文中,“约”一词则应当解释为不变的应许与命定。


异议:在《启示录》第3章中,我们读到有彩虹围绕基督所坐的宝座。这使我们回想起与挪亚立约的彩虹,这表明彩虹乃是指向基督。

回答:(1)这乃是预言性的异象,绝不可对它进行超出本意之外的引申。

(2)彩虹乃是反映那坐在宝座上的主的荣光,正如阳光透过水气照在浓云之上便产生出彩虹一样。即使这彩虹所指的就是与挪亚立约的彩虹(这一点我们并不能确定),它所表明的也不过是显明给约翰的事物的不变性和确定性。正如彩虹给我们确据,不再发生普世性的大洪水一样。可是,此处却并没有提及彩虹到底印证了恩典之约的什么内容。


5.旧约时期既不是始于何烈山,也不在于承受迦南为业(The Old Testament Begins Neither at Mount Horeb nor Consists in the Inheritance of Canaan)


问题:旧约时期始于伊甸园中的第一条应许,还是始于何烈山,以承受迦南地为天国的预表呢?

回答:有些人将何烈山之前的时期称为应许时期,何烈山之后的时期称为“旧遗训时期”(the Ole Testament)。他们认为“约”(Convenant)与“遗训”(Testament)有所不同。第一个阶段,他们称之为自由阶段;另一阶段,他们称之为重轭之下的阶段。后一个阶段,既不在于承受基督里救恩的应许,也不是恩典之约,而是承受迦南地为业。

首先,我们的回答是,圣经并没有因《旧约圣经》中用到一个词“约”(berith),而新约圣经中用到一个词“遗训”(diatheke),就将它区分为什么“约” (Convenant)与“遗训” (Testament)。而且,圣经也并没有对此类情况加以区分。即便他们力排众议要称之为“旧遗训”的那一时期,圣经也依然称之为约的时期,而且其中用以描述这一时期的方法,并不适用于“遗训”。“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因为他们不恒心守我的约”(来8:9)。继承人并不能使“遗训”失效,但约的成员却可以违约。他们之所以做出“遗训”与“约”的划分,乃是因为这些人将其立论的根基完全建构在这一划分之上。假如有人将它称为“遗训”,那么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就必须划入第一个时期,即称为应许时期。假如将他们划入这一时期,那么,旧约时期既不可能称为负重轭的时期,也不可能仅限于以承受迦南地为业作为旧约的精义。因为他们并没有占有迦南地,他们只是拥有他们的后裔将得着迦南地的应许。然而,正如我们所指出的那样,这种约与遗训的划分并没有任何根基。

其次,我们坚持“旧约并不在于承受迦南地为业作为天国凭据”的观点。

(1)在上帝的圣言之中,并没有在任何地方表明迦南地乃是天国的凭据。诚然,天国确实被称为安息之地(来4:1),而迦南地也被称为安息之地(来3:13)。然而,却不能仅以名称为根据,把某一事物称为预表或凭据。将迦南地与天国进行彼此类比,甚至也不是保罗的初衷。更准确地说,保罗乃是劝诫人们要努力凭信心进入天国,并用那不信的以色列人漂流旷野的恶果激励他们。那一代以色列人因为不信从,就惹动上帝的怒气,所以未能进入迦南美地。保罗如此提出来,乃是要作为警戒后人的鉴戒(林前10:11)。

(2)倘若迦南地就是天国的凭据,那么生活在迦南地的那些不敬虔的犹太人,也会拥有天国的凭据,因此他们也会必定得救,——因为上帝将凭据赐给谁,也必会将那事物的本身赐给他们。

(3)由于那些争辩者都认为,犹太人所担心的就是失去迦南地。倘若迦南地的确就是天国凭据的话,那些不敬虔的犹太人,又怎能活在死亡的恐惧之下呢!人们之所以会心甘情愿地用凭据去换取它所代表的事物本身,乃是因为即便作为凭据,它仍不能与那事物本身相比。由于迦南地并不是天国的凭据,那么顺理成章便是:旧约并不在于承受迦南地为业来作为天国的凭据。如此“作为凭据”的字样就应该从中略去,而应该说旧约乃是在于承受迦南地为业。因为具体的有形之物,也终必以有形之物作为终结。

这种观点,还可从以下几方面得到确证:

(1)上帝,因其属性本身,不可能订立什么外在之约,只按外在的顺服,应许物质性的祝福。在第一册第十六章中,我们曾对此作过广泛的探讨。既然上帝不可能与人订立外在之约,那么旧约就不在于承受迦南地为业。

(2)无论旧约是否在于迦南地的应许还是承受此地为业,这都不是实质性问题。若是在于这一应许,那它就不是始于何烈山,而是始于430年前承受这应许的亚伯拉罕。那么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便因此也属于旧约时期,——而这一事实,却是那些争辩者所不能接受的。

(3)若旧约在于拥有迦南地,那它就不可能始于何烈山,而应始于四十年之后进入迦南地之时。这样,以色列人现身于巴比伦又做何解释呢?难道他们此时处于旧约之外吗?

我们因此得出结论,旧约并不在于承受迦南地为业。旧约既不是外在的,也不是物质性的,承受迦南地也不是天国的凭据。确切地说,迦南地乃是源于恩典之约的一项物质性应许。同样,在新约时代,恩典之约也包含有物质性的祝福。因此,使徒保罗把迦南地的应许改换为世上的应许:“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弗 6:3)。

第三,我们坚持旧约时期并不始于何烈山,而是始于伊甸园中上帝首次将福音的应许赐给亚当之时。这乃是确确实实的,原因如下:

(1)从我们前文所述,这一点显而易见:旧约并不在于承受迦南地为业;因此,这约既不是始于亚伯拉罕之时,也不是始于以色列人何烈山之时,更不是始于进入迦南地之时。

(2)摩西第一卷书,描述的便是以色列的子孙出埃及之前教会的状况。这卷书乃是关乎旧约时代的一卷书,正如使徒保罗所确证的:“但他们的心地刚硬。直到今日诵读旧约的时候,这帕子还没有揭去。……然而直到今日,每逢诵读摩西书的时候,帕子还在他们心上”(林后 3:14-15)。保罗在此谈到摩西的书,不仅仅指后四卷,也指第一卷。因此,摩西的第一卷书乃是一卷关乎旧约时代的书。由此而言,此时的教会乃是处于旧约时期的教会。因此,旧约并不是始于何烈山之时,而是始于亚当。

(3)在旧约时期,基督在献祭中被描述出来,并被预表性地献上。因此,我们可以理解并确认,罪的补赎在世界上还没有发生。这种补赎,要在将来的某一天藉着女人的后裔完成。这一时期,使徒保罗称之为前约:“ 那前约若没有瑕疵,就无处寻求后约了。 既说新约,就以前约为旧了”(来8:7,13)。然而,到底什么是那前约或遗训呢?就是那借预表和献祭所实施的约,因为:

1)并没有其他经文与这新约对立;就是说,并没有另一约来取代它的位置。

2)在同一章第5节中,使徒保罗对此进行了说明:“他们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状和影像”。

因此,藉着样式、预表来讲述基督的整个时期,都是旧约时期。

然而,藉着献祭这种影子的方式来描述并献上基督,并不只是发生在摩西时代和摩西以后的时代,也发生在摩西以前的时代,甚至可以溯及亚伯拉罕那个时代。此时他们已经筑坛,并将头生的洁净牲畜和田间的土产献为祭物。我们从圣经对该隐与亚伯(创4:3-4)、挪亚(创8:20)、亚伯拉罕(创12:7-8)的记载,从献以撒为祭以及代替以撒献为燔祭的公羊(创22:13)的记载,从以撒(创26:25)与雅各按照上帝的吩咐筑坛(创35:1-7)等记载中,都看到这一点。在这些事件中,基督为他们描画出来,因此圣经在谈到基督时说:“世界创立以来被屠杀的羔羊”(启13:8) 。鉴于旧约包括影子性的事奉,而影子性的事奉又贯穿于自亚当以来的整个时期,因此,旧约始于亚当时代。

(4)在基督道成肉身之前,罪债借祂得以补赎的那一时期,属于旧约时期。在《希伯来书》第9章15节的记载中,这一点显而易见:“为此祂作了新约的中保。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来9:15)。然而,基督不仅补赎了摩西时代以后所犯的罪,也补赎了摩西时代以前,也就是从亚当时代开始所犯的罪。这一点乃是丝毫不容置疑的。


遁词:基督实际上并没有对这些罪做过任何补赎,使徒此处不过是在讲论从教会出埃及时开始的旧约时期而已,因此,对罪的赦免仅限于那一时期。

回答:1) 因为那些争辩者以为承受迦南地为业,乃是旧约的内容;如此以来,使徒保罗也会不得不谈到与旧约时期相关的罪,但事实并非如此。这一遁词不过是无稽之谈,与使徒的初衷相背。

2)圣经并没有将基督以前的时期划分成摩西以前的应许时期,以及摩西以后的时期,而是唯独称这一时期为旧约时期。圣经中所表述的只有两个时期:“昨日”与“今日”。“昨日”就是基督以前的整个时期;“今日”就是基督来临以后的时期。圣经宣告说,基督之死在这两个时期都是有效的:“耶稣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来13:8)。

3)在同一卷书《希伯来书》第9章中,这位使徒表明,他并没有将罪的补赎仅仅限于摩西以来的时期。确切地说,他是指基督以前的众信徒所欠的一切罪债。因此,这也包括创世以来所欠的那些罪债。这一点在第26节中是显而易见的:“如果这样,祂从创世以来,就必多次受苦了”(来9:26)。这就是说,若是如此,基督的一次献上在除掉选民的一切罪债上就缺乏有效性,不足以除去那从创世以来所欠的罪债。因此,自亚当至基督的时期,属于旧约时期,这乃是不争的事实。

(5)旧约包括这一时期。其间的献祭与预表性的事奉,藉着基督的成全已经停止并废去了。基督乃是这些影子的本体。“既说新约,就以前约为旧了。但那渐旧渐衰的,就必快归无有了”(来8:13)。那种认为使徒只是指摩西时代,并称之为旧约时期的观点,在此处是无法立足的。除上述情形外,并没有何人能够指明那在摩西时代之前所使用的献祭及其他影子性的事奉已经废去了。然而,在摩西时代以前,所有这些献祭中的影子性的事奉都属于那“被震动的”(来12:27)。这一切都已废去,正如摩西时代及摩西以后的事奉一样。由此而言,自亚当以来的献祭事奉乃是属于旧约时期。这一时期,与摩西以后的时期同样属于旧约时期。


异议#1:“耶和华我们的上帝在何烈山与我们立约。这约不是与我们列祖立的,乃是与我们今日在这里存活之人立的”(申 5:2-3)。因此,这约始于何烈山。

回答:以色列人此时站在约但河前,正准备进入迦南地。摩西向那些当时仍然活着的人讲话,将他们与他们的祖辈相比。上帝在这里与他们所立的约,并不是与他们祖辈所立的约。那么到底谁是他们的祖辈?就是那些在四十年漂流之中,倒毙在旷野之中的人。这事的成就乃是照着上帝所发出的警告:所有离开埃及的人,凡二十岁以上的,都不得进入迦南地。耶和华上帝确实在何烈山与以色列民立约。然而,那些当事人已经死去,并没有得着那迦南地应许的成就。相反,那些当时仍然活着的人却要得着这地,上帝正是与这些人订立这约。

就其本质而言,这约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以及与以色列人在何烈山所立之约,并没有任何不同。因为在约的本质上,这些约乃是同一个约:“耶和华你上帝就必照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守约,施慈爱”(申7:12)。然而,立约的情形却有所不同,涉及的当事人也有不同:这民正站在约但河旁,准备跨过约但河,进入那迦南地。这乃是对那约庄严的更新。这件事并没有发生在他们的祖辈身上,然而却发生在了他们的身上。立约处境的不同可以导致某种情势的变化;因此,某一事件就会借助不同的术语表达出来。如此以来,就尺度与方法而言,便否定掉了前一种情形。这可以考查《约翰福音》第7章39节:“那时还没有赐下圣灵来。”然而,这圣灵却是出自万古永恒者,就是那在基督降世之前和基督之时,众信徒得以在其中有份的那位。请同样思考《罗马书》第16章25至26节:“并照永古隐藏不言的奥秘……这奥秘如今显明出来”。在《以弗所书》3章5节中,这一点更加清晰:“这奥秘在以前的世代,没有叫人知道,像如今藉着圣灵启示”(弗3:5)。此时此刻,上帝的心意仍是一样的:祂并不是与我们的祖先立约,而是与我们这些人立约。那些用一开始的经文预设为反论的人,只能将这一段经文的意思作出如此理解;因为,这些人并没有将这约的开端置于以色列民站在约但河畔,并庄严延续这约之时,而是将它放在了出埃及时或在何烈山之时。


异议#2:“不象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地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耶31:32)。因为上帝在此时订立旧约,所以人们必须将旧约的起点置于那一时期,而不是更早的时期。

 回答:对这一问题,我们已经作过反驳;就是说,若某一事物本质上已经存在,那么肯定会在此后相应地显露出来。这就意味着,事件本身是以一种不同的方式和程度发生的。此约在何烈山所立的约之前在本质上已经存在了,因为此约就是上帝曾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约。正是因为此约,上帝将以色列民从埃及地拯救出来,目的是要将他们带入迦南地(出2:24)。正是因为此约的存在,上帝在何烈山下、约但河旁与以色列民公开宣告设立圣约:“今日你们……都站在耶和华你们的上帝面前,……为要你顺从耶和华你上帝今日与你所立的约……这样,祂要照祂向你所应许的话,又向你列祖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所起的誓,今日立你作祂的子民,祂作你的上帝”(申29:10,12-13)。诚然这约本身就是恩典之约,对此我们将在下一章节予以说明。因此,之所以提及出埃及的时间,乃是因为要公开地施行并签署这约,但这并不关乎约的本质问题。因此,上帝便将在摩西之前早已设立的这一切,向摩西描述出来,比如说割礼问题。“摩西传割礼给你们”(约7:22)。同样道理,即使是关于祭坛与献祭的条例、洁净与不洁净牲畜划分的条例以及割礼问题,也早已在摩西之前设立,并且久已使用。上帝将影子性的律法赐给摩西,是因为在摩西所处的时代,这种影子性的事奉正在盛行时期。


异议#3:“那两个妇人(夏甲、撒拉),就是两约。一约是出于西乃山,生子为奴,乃是夏甲”(加4:24)。因此,此旧约必然是始于西乃山。

回答:使徒并不是说此约始于西乃山。实际上,他之所以提及这一地点,是因为此约乃是在这里正式签署并庄严宣告的。因为我们已经说明,此约就其本质而言早已存在。若夏甲就是那约,则此约必然源于她。藉着应用,追本溯源,夏甲被称为约,这是因为事务之间的相似性与一致性(参见前面讨论)。对于这段经文,我们将在其他地方进行详细探讨。从以上所述来看,事实已充分表明这段经文并没有说旧约始于西乃山。


异议#3:“所以前约也不是不用血立的”(来 9:18)。“立”一词所强调的是创建一种新事物。因此,每个人都当认清旧约乃是源于西乃山。在这里,借助一个庞大的体系,这约得以藉着血而设立。使徒所指的也正是这一时刻,这一点在随后的经文中是显而易见的。

回答:(1)“立”并不表明此前并不存在的事物开始出现,因为这一词语也可用于指得以完善或更新的事物:“在耶路撒冷有修殿节”(约10:22)。此处所使用的词虽然一样,但强调的内容却是更新。

(2)前约在亚当时代就已经藉着第一次献祭得以确立。挪亚出方舟之后,他也是用血确立了此约。当上帝与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确立此约时,也正是藉着血庄严确立的(创15:8-9)。

(3)一桩婚姻或许在正式婚礼举行之前就已经安排妥当;然而,婚礼并不构成一桩不同的婚姻。一位君王可能在加冕之前,就已经称王并开始施行统治;然而,加冕典礼并不会使他成为一位新王,甚至也不会使他由此而成为一名国王。在这里,道理乃是相同的。人们所谈及的“西乃之约”,在此之前早就已经存在并且数次确立了。不过,在此情况下,约乃是在完全不同的条件下显明出来的。然而正是在西乃山,这已经与他们祖先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得以借一种全面公开的形式确立。影子与预表此时是以一种不同的次序来规范并安排的。所有这些,都要服从于将教会保守在忠于真宗教的民族当中的目的。因此,这同一个约,虽已经存在并久已订立,却仍需借这种礼仪节期得以延续更新。所以,这段经文并不是指旧约始于西乃山。


6.摩西时代与礼仪律颁布之前借献祭的祭物之血而来的赦罪(Remission of Sins by the Shedding of Blood by way of Sacrifices Predates Moses and the Ceremonial Laws)


我们已经说明旧约时期并不是始于西乃山,而是始于亚当时代;并且也说明了旧约的核心并不在于承受迦南地,迦南地也不是天国的样式或凭据。因此,始于亚当终于摩西的这一时期,并不能称为与西乃山之后的时期相区别的应许时期。从亚当至基督降世的整个时期,都是应许时期。在《希伯来书》第11章13节,使徒在谈及旧约时期的那些祖先时所表明的观点,对于整个时期的众信徒都是最确实无误的:“这些人都是存着信心死的,并没有得着所应许的,却从远处望见,且欢喜迎接”(来11:13)。

有人将基督到来之前的时代分为摩西以前的时期,并且唯独将这一时期称为应许时期;然后是摩西以后的时期,称之为旧约时期。这种推测导致了另一种推测:从亚当到摩西这一时期,献祭既不是出于命令,也不是出于强迫,而是自愿献上的,并且只有当他们愿意时才这样做。若是如此,这些献祭的目的就不是因为罪、未偿之罪债以及个人无法补偿,从而宣布人都是有罪的;也不是引导他们归向那唯一的赎罪祭基督,唯有祂才是成就他们献祭所预表之事的本体。

我们的回答是:首先,我们无法想象有人会主张这一时期的献祭并不是上帝所设立与吩咐的,因为若是如此,那么:

(1)到底人如何凭空想出这样适切的基督的预表,使得这些祭物竟能与上帝此后在西乃山所吩咐的丝毫不爽,并且还要为此目的区分洁净与不洁净的牲畜呢?

(2)他们献祭的性质就不是敬虔的。相反,他们的献祭是人自己所设立、出于私意的宗教,而这是为上帝所禁止的,并且主耶稣基督宣告这种献祭是枉然的(太15:9)。

(3)尽管他们献祭,但是他们却并不能够凭着信心献祭。“亚伯因着献祭与上帝,比该隐所献的更美”(来11:4)。他们所献的祭物就不能得蒙上帝的悦纳,但事实上这祭物却是得蒙悦纳的。“耶和华闻那馨香之气”(创8:21)。

(4)上帝已经明明白白地吩咐筑坛:“上帝对雅各说,……要在那里筑一座坛给上帝”(创35:1)。若有筑坛的吩咐,那么也就有献祭的吩咐,因为这正是筑坛的目的。

其次,上帝的旨意就是,凡祂所设立、所吩咐的一切敬虔之举,都当遵行。上帝从来没有让人去自由行事,让人去选择到底是否遵守祂所吩咐的宗教。不服从上帝的命令,就是不顺服上帝。而且,上帝并不愿意强迫人敬拜祂。人所有的服事都当出于信心和爱心。哪里有信心与爱心,哪里就有甘心乐意的遵从。凡出于被迫,违心作出的任何宗教仪文,都不能得蒙上帝的悦纳。“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撒上15:22)。建造会幕之物都必须是甘心乐意献上的。上帝的吩咐乃是如此:“诚心乐意地事奉祂”(代上28:29)。因为上帝命定了献祭,所以任何人都当遵行,上帝借助人内在的动机来激发人顺服祂,有时是藉着应许,有时是藉着警告。凡违背上帝律法的人,都当受到逐出教会的惩罚,这乃是上帝的旨意。因为上帝已经将那些在摩西和亚伯拉罕之前凡敬虔度日的人分别出来(作为会众或教会);因此,同样必然会将命令赐给他们。如果有人不顺服,就要对他进行劝惩。经多次劝戒仍不顺服,就当逐出教会。

无论在摩西之前,还是摩西之后,这些影子都不是为着刑罚人的目的提出来的,就是说,作为一种困扰人、缠累人的重担提出来的。确切地说,这乃是上帝的祝福与恩惠。这些影子所构成的就是福音,要将基督的事指示给他们,并且把他们引向基督。上帝所加给他们的预表之物越多,赐给他们的恩惠也就越大,基督也就向他们彰显得更加清晰。那些敬虔的人藉着这些预表之物,得着极大的喜乐,并为此感谢上帝。因此,我们心悦诚服地接受承认,摩西之前的各种祭物,并不是令人厌烦的重担。这一点,对于摩西之后的祭物也同样适用。在基督之前的各种诫命,没有哪一种会比割礼更加痛苦,这一点彼得称之为:“……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徒15:10)。这种割礼在摩西之前已经制定了数百年之久;然而,服从上帝的这一诫命,对那些以按照上帝的旨意服事祂为乐的人来说,却是满有喜乐,并且也是容易的。

第三,所有的献祭都指向基督。假如不是为此目的,这些献祭既不会设立,也不会得蒙上帝的悦纳,上帝不喜悦外在性的服事。因此,摩西之前的各种献祭也同样是仰望基督。正是由于这种原因,基督才被称为:“在世界创立以来被屠杀的羔羊”(启13:8) 。并且,他们乃是凭信心献祭,总是指向基督。因此,在摩西之前的献祭乃是基督的预表。

第四,所有献祭都是再次提醒人所犯的罪,使那些献祭之人谦卑在上帝的面前。所有的献祭都向人们宣告说,罪债并没有得到补偿;然而,最终却要藉着那位代偿罪债的中保耶稣基督得以补偿。所有的献祭也都向人们宣告说,既不是那献祭者本人,也并不是那祭物本身能够除去人的罪债。它们不过是指向那影子的本体。这才是献祭的本质;否则,献祭就算不得献祭。因此,所有的献祭都指向罪债以及罪债的赦免。这一点可以从《利未记》1章4节中看到:“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头上,燔祭便蒙悦纳,为他赎罪”。同样,约伯的献祭也同样指向罪和基督的补赎,尽管他并不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并且完全有可能生活在摩西之前。当他献上燔祭时,说:“恐怕我儿子犯了罪”(伯1:5)。所有这些献祭,它们的属性乃是相同的,这在摩西之前与摩西之后并没有任何的区别。圣经中没有任何一处证据表明,摩西之后的献祭才指向罪与补赎;因此,这情形在摩西之前也是如此。即便是在新约圣经中,洗礼及圣餐也都指向罪与补赎。旧约圣经中的献祭更是如此。从所有这些论述来看,十分明显,就其本质和类属而言,摩西之前与之后的宗教并没有任何的区别;摩西之前与之后的教会的状况,同样也无任何区别。


第二章 自亚伯拉罕至律法时期或西乃山时期的教会(The Church from Abraham to Sinai)


在亚伯拉罕时代以前大约2000年的时间内,教会包括不同的民族,与某个特定的民族或地点并没有什么联系。然而,自从亚伯拉罕时代起,上帝便在这些民族中划定了界限。他将自己的教会建立在亚伯拉罕的后裔中,而且是建在一个特定的地点,并将这一地点定在迦南地。如此以来,人们就能更加准确地认识那要来的基督。按着家谱,基督成了亚当的后裔,并因此成了所应许的女人的后裔。随后,这一后裔又被限制在亚伯拉罕的后裔中,此后是以撒的后裔、雅各的后裔、犹大的后裔、最后是大卫的后裔中,而在大卫之后便没有再进一步的限定。

将教会划分成亚伯拉罕以前和以后时期,这样的作法与宗教实践并没有关系(宗教是始终如一的),而是与教会被限制在一个民族中的事实有关。当教会被限制在亚伯拉罕后裔中之后,情形发生了一系列的转变。这些转变可以归结成六个方面:1) 自亚伯拉罕至摩西时期;2) 从摩西至士师时期;3) 从士师至列王时期;4) 从列王至被掳巴比伦时期;5) 从被掳巴比伦开始至归回迦南时期;6) 从被掳归回至基督时期。这些时期共包括约两千年左右的时间。


1.从亚伯拉罕至摩西时期(The Church from Abraham to Moses)


亚伯拉罕是他拉之子,他拉是拿鹤之子,拿鹤是拉吴之子,拉吴是法勒之子,法勒是希伯之子,希伯是沙拉之子,沙拉是亚法撒之子,亚法撒是闪之子,闪是挪亚之子。亚伯拉罕曾居住在米索不达米亚一带(用我们的话说就是“两河之间的土地”),一个名叫吾珥的小城里,此地后来为迦勒底人所居住。大洪水之后不久,真宗教便遭到了败坏,即便是在闪的时代中也不能幸免。在闪的后裔中,教会一直存留到基督时代。亚伯拉罕的祖先已经异常堕落,并且像亚伯拉罕一样敬拜偶像(参考书24:14-15)。因此,真宗教绝没有丝毫的可能会在这样传承下来的族脉中得到复苏;并且,要在他们的后裔中保持纯正,希望则更加渺茫。然而,那位将自己主权的恩典彰显在一切事物中的上帝,却用一种特殊的方式呼召亚伯拉罕,并且向他启示那位弥赛亚将要从他而出,吩咐他离开自己的本族本家。他要到一个不同的地方去,可是上帝当时却并没有向他启示这个地方到底在何方。上帝只是告诉他,他会把那个地方指示给他。亚伯拉罕顺服上帝,离开吾珥,在同样位于米索不达米亚的哈兰住了一段时间。在他父亲死后,亚伯拉罕又带着自己的妻子撒拉、他兄弟的儿子罗得以及他一切所有的家当、仆人、婢女离开哈兰,渡过幼发拉底河。经过许多的辗转之后,他进入了迦南地,来到示剑附近,在这个地方安居下来,当时他并不知道这就是上帝要指示给他的那地。可就在这里,上帝向他显现,并应许说他的后裔将承受此地为业。作为回应,亚伯拉罕便筑了一座坛向上帝献祭,感谢上帝——正如挪亚在出离方舟之后所做的一样。迦南地的饥荒迫使亚伯拉罕离开那地,来到埃及。后来,他又从那里回到迦南,就是他以前筑坛的地方。然而,他却是作为一个寄居者住在那里,并没有自己的立足之地。

由于牲畜数量大量增加,亚伯拉罕和罗得无法再在一起居住下去。亚伯拉罕便将机会让给罗得,让他选择自己中意的定居之地,罗得选择了所多玛和蛾摩拉。罗得在那个地方住了一段时间后,那地方便被基大老玛王征服,他掳走了当地所有的人口和牲畜。罗得也在被掳之列。获知这一消息后,亚伯拉罕聚集一支军队,全部由自己家里的318位壮丁组成,打败了基大老玛王,救出了自己的侄子罗得。此后罗得一直住在这一地区,直到那些城市和周围的地区被倾覆为止;但上帝在灾难中藉着天使拯救了他。当他与妻子和两个女儿一起离开这座城市之后,他的妻子违背上帝的命令,回头观看所多玛。上帝便立刻惩罚她,将她化成了盐柱——就是一根顽固不化、像石头一样的盐柱。此后,罗得的两个女儿做了可耻的事,这导致了两个邪恶民族的出现,他们成了以色列后裔的死敌。

当亚伯拉罕从战场上凯旋归来时,受到撒冷王麦基洗德的迎接,他为亚伯拉罕带来饼和酒。麦基洗德的身份和他所预表之人,在第一册第二十章(“耶稣基督的大祭司职分”)中已有探讨。此后,上帝再一次向亚伯拉罕显现,重述了弥赛亚要来以及他的后裔要大大增多的应许,并用异乎寻常的方式与他订立恩典之约。那时,上帝向亚伯拉罕启示说:他的后裔将在寄居之地受压四百年,在此之后,他们将回到迦南,承受此地为业。

亚伯拉罕或许并不清楚上帝关于弥赛亚的应许,以及关于他的后裔将来要从撒拉出生并要加增的应许,便听从了撒拉的意见,与她的使女夏甲同房,并且从她生下了以实玛利。

上帝又一次向亚伯拉罕显现,重复了同样的应许。在此之外,上帝还增加了内容,说这一应许将会藉着他与自己妻子撒拉所生的儿子来成就,并且吩咐亚伯拉罕要给这个儿子起名叫以撒。上帝同样给亚伯兰和撒莱改换了名字:上帝给他起名叫亚伯拉罕,不再叫亚伯兰;上帝给他的妻子起名叫撒拉,不再叫撒莱。上帝在重述祂的应许之时,便藉着设立割礼坚立了此约。祂吩咐亚伯拉罕要给他后裔中所有的男子在生下来第八天时行割礼。这一吩咐是与警告相伴出现的:无论任何人,若是不受割礼,就必要从民中剪除;既不可称为亚伯拉罕的后裔,也不可称为立约之民。

 (1) 割礼乃是恩典之约的印记,向凡信的人印证藉着那将要来临的弥赛亚而带来的赦罪。“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因信称义的印证”(罗 4:11)。

 (2)  割礼指出人本性的不洁,使人谦卑。这种心里存在的污秽,使上帝不悦;因此,祂要人将它从心中除去。“所以你们要将心里的污秽除掉,不可再硬着颈项”(申10:16)。“……以色列人心中也没有受割礼”(耶 9:26)。

(3) 割礼将以色列人的孩子也置于这一责任之下,并且向他们打上了成圣的印记。“犹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哪,你们当自行割礼,归耶和华,将心里的污秽除掉”(耶 4:4)。“你们在祂里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乃是基督使你们脱去肉体情欲的割礼”(西 2:11)。

  (4) 对于以色列人和外邦人而言,割礼都是非常明显的标记,表明以色列人与上帝之间的立约关系,并且他们作为亚伯拉罕的后裔是属于教会的。

这种经过印证的应许与恩约是可靠的,撒拉在九十岁高龄时,怀孕生下以撒,——这是违背自然规律的。在亚伯拉罕一百岁高龄时,以撒的出生,使他大得喜乐。然而,这也是一次巨大的试炼,因为上帝吩咐他要用自己宝贵的儿子在摩利亚山上献祭。在这一次极其重要的事件中,亚伯拉罕顺服了上帝。但是,可以想象,他是在内心极端痛苦的情况下做出这件事的。即便他要杀死自己的儿子,他仍相信那位弥赛亚将会藉着他的儿子来临。若是他必须杀死自己的儿子,上帝必会从死里复活。尽管如此,上帝还是拦阻了他,使他最终并没有这样做。上帝赐给他一只两角扣在附近稠密小树中的公羊,代替他的儿子献祭。此后,上帝更新了他先前所作的关于弥赛亚和以撒后裔将要大大增加的祝福。因为此时此刻,在撒拉的要求下,并藉着上帝的命令,以实玛利已经被赶走了。撒拉死后,亚伯拉罕买了以弗仑的麦比拉洞那块地。他把撒拉葬在那里,后来他自己也葬在了那里,还有以撒、雅各。原则上讲,迦南地的应许此时已经应验了。在此之前,迦南作为一块地,亚伯拉罕在其间却连立足之地都没有。雅各也同样买了一块田,这块田对他来说颇为宝贵。因此,在这块田被别人用武力夺走之后,雅各又用刀剑把它夺了回来,并且把它当作最宝贵的东西加以保守,留给了约瑟。

以撒遵照父亲亚伯拉罕的指示,并且因着亚伯拉罕的仆人以利以谢忠心耿耿的操劳,得以娶了彼土利的女儿、拉班的妹妹利百加为妻。她本不能生育,然而耶和华上帝垂听了以撒的祷告,利百加便怀孕,生下了以扫和雅各。在此之前,上帝已经告诉她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上帝更新这一恩典之约和此前对以撒所作的应许,以撒便为上帝建了一座坛,称谢上帝的名。不敬上帝的以扫把自己的长子权卖给了雅各。以撒老态龙钟,眼睛昏花,认为是在祝福自己的儿子以扫时,却由于利百加的巧谋,不知不觉地祝福了雅各,并把关乎长子的名分给了雅各。

遵照利百加的建议,以撒把雅各送到美索不达米亚。上帝以非同寻常的方式将自己向雅各显明出来,将荣耀的祝福应许给了他:他必承受迦南为业,子孙众多。雅各到达美索不达米亚后,通过上帝护理之中的特殊带领,认识了拉结,并通过她认识了她的父亲拉班。拉班答应把拉结许配给雅各,作为雅各服事他七年的报偿。然而,拉班却欺骗了雅各,暗中把利亚放到雅各的床上。结果,雅各便不得不为拉结的缘故,另外服事拉班七年。因此,虽然并不是出于自己的初衷,然而雅各却得了两个妻子。雅各与这两个妻子和她们的婢女,一共生养了十二个儿子,并带着他们一同回到了迦南地。在归回的路上,雅各与上帝较力,上帝于是给他改名叫以色列,并大大地祝福他。雅各就除去了家中的偶像,为耶和华上帝筑了一座坛,并以正直的心服事耶和华。

由于受到自己弟兄的妒忌,约瑟被当作奴隶卖给了一些商人,他们又将约瑟带到埃及出卖。经过多次坎坷,约瑟受到法老大大的提拔,最终得以把自己的父亲及全家带到埃及。这样一来,就使他们在七年大饥荒中得以保存了下来。起初,以色列人在埃及还受到很好的礼遇,后来埃及人却大大欺压以色列人,照着上帝向亚伯拉罕所做的预言使他们作了奴隶。对于这一时期各种预表的问题,我们已在前一章中有所述及。

 这种欺压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埃及人无所不用其极,他们要屠杀所有新生的男婴,以此来彻底铲除以色列人。耶和华上帝降临,要拯救他们,并救拔他们脱离法老之手,带领他们进入迦南地,成就祂再三的应许。

摩西在被隐藏了一段时间,然后就被他的父母放入一个蒲草编制的篮子里,因为他们不敢再将他掩藏下去。他们把他放在河畔的蒲草丛中,法老的女儿和她的伙伴在这里发现了摩西,就把他拣了回来。按着摩西姐姐的建议,法老的女儿把摩西交给他自己的父母抚养,后来又把他收养为自己的儿子。上帝呼召并差遣摩西拯救以色列民。于是摩西便从惩罚一名埃及人开始拯救以色列人;然而,以色列民并不承认摩西是自己的拯救者。他于是便逃离埃及,娶了米甸祭司叶忒罗的女儿西波拉为妻。当摩西在何烈山牧放他岳父的羊群时,耶和华上帝在燃烧着的荆棘丛中向他显现。荆棘在燃烧,可那荆棘并没有被烧毁。上帝差遣摩西去拯救以色列民,但摩西却试图逃脱这一责任。最终上帝还是藉着神迹坚固了他的信心,并答应让他能言善辩的哥哥亚伦同他一起担当此任。摩西在得着这一应许后,便动身前往埃及,要求法老让以色列民离开。法老三番五次地拒绝摩西的请求,遭受了整整十次大灾的报应。此后,法老终于同意让以色列民离开。上帝的子民也在上帝的感化下,甘心乐意地离开埃及。上帝将埃及地的珠宝赏赐给以色列民,作为他们做苦工的报偿。因此,他们就向埃及人索要金银;而那些埃及人呢,为了摆脱以色列民,也心甘情愿地给他们。

最后的大灾就是击杀埃及人所有的长子。为了让上帝的子民脱离这一灾难,上帝吩咐他们在灾难前要在自己家中夜里宰杀一只羊羔,一只一岁大的没有残疾的公羊羔。然后,他们要把血涂在门框和门楣上。此外,他们要按照吩咐把那羊羔整个烤了,不能折断一根骨头,并要在那一夜就着苦菜吃,吃的时候腰里要束上带子,脚上穿上鞋,手里拿着杖,装备好启程。他们要整个地吃,赶紧地吃。上帝应许说天使要击杀埃及人所有的长子,并要越过凡门上涂有羊羔血的各家,不击杀那家的长子,那夜事情确确实实就这样成就了。因为这件事,法老命令摩西和亚伦离开,埃及人都强烈要求他们离开,以色列民就在那一夜急急忙忙,但却井然有序地分组,五个五个地离开了埃及。

耶和华上帝吩咐宰杀羊羔,将羊羔的血涂在门框上,以便将以色列民从那灭命的天使那里救拔出来。这节每年正月的第十四日都要遵行。上帝称之为逾越节,意思就是“越过”。并且,因为羊羔血不过是一种手段,那羊羔本身也称为逾越节的羊羔。“把这逾越节的羊羔宰了”(出12:21)。“除酵节,须宰逾越羊羔的那一天到了(路22:7)。

我们应对下面这些细节予以注意:

(1)上帝改变了月份。上帝将第七个月定为正月。在亚笔月的第十日这一天,以色列人要从羊群中挑选羊羔,并把它单独关起来,直到第十四日。这一天,以色列人要在傍晚时宰杀羊羔(出13:6)。

(2) 所选的羊羔,无论是绵羊羔还是山羊羔,都是一岁没有残疾的(出12:5)。 

(3) 以色列民一直在自己家中宰杀逾越节的羊羔,直到上帝为这预表性的事奉选出一个地方为止。从那时起,逾越节的羊羔便不再在家中宰杀,只在圣殿里宰杀(申16:5-6),在这里羊羔的血要被撒在坛上(代下35:11),因为逾越节的羊羔乃是献祭之物,可以彼此变换,称为“耶和华逾越节的祭”(出12:27;代下35:7-9),或“供物”(民9:7-13)。

 (4) 逾越节的羊羔不能煮着吃,也不能生着吃。而是要整个地烤着吃,一根骨头都不可折断(出12:9)。

(5) 逾越节的羊羔烤好之后,要与无酵饼和苦菜一起吃(出12:8)。

(6) 羊羔要整个吃,不能留下任何东西。因此,如果一个家人太少,就要几家人聚在一处直到把羊羔吃干净;否则剩下的就要用火烧了(出12:10)。

(7) 无论寄居的、未受割礼的或是不洁净的人都不得吃羊羔。只有那受过割礼、洁净的人才允许吃这羊羔,包括成年男女和小孩(出12:45-47)。倘若有人因某种特殊的无法避免的原因(或者任何其他原因)无法这样做,他要在次月第十四日守这节(民9:11)。

(8) 他们必须在吃逾越节羊羔时准备好上路,脚上穿好鞋子,手里拿着杖,腰里束上带子(因为在那些地方人们所穿的是长衫),并且要赶紧吃。无论何人都不可离开房子(出12:11-12)。然而,可以相信,在这些具体细节中,有一部分只是和第一个逾越节联系在一起。原因就在于:在吃完逾越节的羊羔后,以色列民要立刻离开埃及。

逾越节的羊羔,作为上帝所赐给以色列民的一种献祭的定例,乃是属于影子性的律法,这也被称为礼仪律。它是基督的预表,正如所有的献祭一样。基督被称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林前5:7),“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1:29)。彼得说我们得蒙救赎,“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如同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1:19)。基督是人子,是人,有着人的忧愁痛苦;然而,祂没有犯罪,是圣洁的,在祂盛年的时候被杀。祂的骨头一根也没有折断,祂所流、所洒的宝血救赎了所有属乎祂自己的子民,使他们脱离各种灾难,得着了永远的救赎。

吃过逾越节的羊羔之后,以色列民便赶紧离开埃及,有如逃亡一般。但他们却是以一种井然有序五人一组的方式离开的。并且,他们绕开出埃及通常所走的路。当这件事被报知法老以后,他便对让以色列民离开的决定反悔了,就迅速集结一支军队,追赶他们,有如追赶孤立无援的羊群一般。以色列民陷入极度的忧虑之中,前面是红海,两侧是崇山峻岭,无路可走,身后则是法老和他带领的追兵。摩西向上帝呼求,上帝答应了他的呼求,将红海分开,使海水在两侧立起如垒,以色列民便穿过海底的干地上到了对岸。当法老也下海追赶的时候,海水便合在法老和他的军队身上,将所有的人都淹没了。这次过红海的经历,对以色列民而言,乃是一次圣礼,向凡信的人印证在基督里的救赎(林前10:2)。以色列民满有喜乐,赞美耶和华上帝,并继续赶程。然而,至暂至轻的苦难使他们失去了对上帝的信靠,并且开始抱怨上帝。不过,耶和华上帝仍然帮助他们。当他们无粮可吃时,上帝便每晚从天上降下吗哪。当他们无水可喝时,上帝便使磐石裂开,让水流成河。他们来到何烈山,就是上帝所命定要他们存敬畏之心敬拜祂的地方。这吗哪和磐石,乃是他们在基督里的灵命和救赎的圣礼(林前10:3-4)。在这里,他们与上帝立约;在这里,上帝赐给他们生命的规范,就是十条诫命;在这里,他们照上帝的吩咐建造会幕;在这里,上帝依次将敬拜礼仪指示他们。所有这些,随后我们都需要详细讨论。

 以色列民在到达何烈山之后,摩西便登上山顶。上帝吩咐摩西代表祂询问以色列民是否愿意遵行此约并且顺服祂(出19:5)。摩西传达了这样的消息,以色列民立刻回答说:“凡耶和华所说的,我们都愿意遵行”(出19:8)。这样,我们在此处所见到的确实是立约之举:上帝提出此约,加上应许,以色列民则接受此约。


2.何烈山之约:恩典之约的确证(The Covenant Made at Horeb: The Confirmation of the Covenant of Grace)


这就出现了下面的问题:这何烈山之约到底是恩典之约,还是仅仅是一个与承受迦南地为业的应许有关的民族性、外在性、预表性的约,因而也就是旧约的开始呢?

对此,我们的回答如下:

(1) 此约乃是恩典之约。此处的立约不过是对自亚当以来众信徒得在其中的那约的庄严更新。当初,上帝与亚伯拉罕及其后裔更新此约,并且藉着割礼证实此约的存在。

(2) “民族之约”(national covenant)这一名称有时会给那些不很明白的人造成混乱。然而,这正是那先前与众信徒所立的恩典之约,不过自亚伯拉罕时代以来,此约仅仅限于亚伯拉罕的子孙之中。只是从这个层面上来说,此约才可称为“民族之约”。“民族性”(national)这个词,在圣经上并没有出现。

(3) “外在之约”(external covenant),就是那种将物质性的应许建立于一时顺服之上的约,圣经中从来就没有订立过这种约。而且,在上帝和人之间,绝无可能有这种约。对此问题,在第一卷中,我们已进行了广泛探讨(有关内容参见第一册第十六章――恩典之约)。

(4) 恩典之约乃是“预表之约”(typical covenant),之所以如此说,乃是因为此约是藉着指向基督的预表来施行的。此约的施行,因此也偶尔称为约(创17:3;耶31:31)。将恩典之约称为预表之约时,并不是说此约本身缺乏内在的属灵应许;也就是说,此约仅仅预表属灵的福分,尤其是新约之中那些福分。在上帝的圣言中,没有丝毫证据表明如此观点。这种解释,应该一提出来就立刻摒弃不用。

(5) 旧约所体现的就是恩典之约,是藉着影子性的事奉方式来施行的,并且也恰恰如此。倘若旧约不是那恩典之约,那么,那立约者的死而不是基督的死,就是必不可少的。因为除非那立约者死了,否则便没有任何遗训(约)可以成立(来9:16-17)。进一步而言,旧约即不是始于何烈山,因为在亚当时代此约就已经存在;也不在于承受迦南地为业,这一点我们在前面章节中,已经有过详细的陈述。

我们已经概括地讲明了何烈山之约是恩典之约。

旧约不是从何烈山开始,而是始于亚当。旧约的核心也不在乎承受迦南地为业,旧约本身更不是外在之约,那不变的事实便是,何烈山之约本身就是恩典之约。这是显而易见的,原因如下:

首先,何烈山之约并不是新立之约,不过是对以前所立之约的更新。从《出埃及记》第19章的记载中来看,以及从以色列民在何烈山安营之时上帝对待他们的方法来看,这一点都是显而易见的。在这里,并没有提出任何内容,与订立一项在此之前不存在的新约相似。确切地说,这里所讨论的约,就是以前已经存在的约。请看这一章的开头:“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因为全地都是我的。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这些话你要告诉以色列人。……百姓都同声回答说,凡耶和华所说的,我们都要遵行”(出19:5-6,8)。在这里,我们也看到此约得到了确证。上帝提出祂的要求,并做出了应许,以色列民则接受此约。上帝只字未谈迦南地,也没有谈到任何新的内容。在上帝所提到的内容中,祂所谈到的乃是“我的约”,作为已经存在并为以色列民所熟悉的约。他们异口同声,庄严“接受”的正是此约。因此,此约早已存在。

以此为基础并随之而来的乃是:1) 上帝作为他们的上帝颁布了十诫(倘若这十诫就是那恩典之约的形式,那它就会强有力地肯定这种情形); 2) 上帝藉着各种耶稣基督的预表,设立了一种有次序的敬拜。所以,此约并不是首先立于何烈山下,而是在此之前就早已有之。在这里的立约,只是一项与此前已经存在的约有关的活动而已。然而,在此之前,除恩典之约外并没有其他任何约。因此,何烈山之约是恩典之约。

其次,那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约,就是恩典之约。然而,何烈山之约乃是与和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约同属一约。因此,何烈山之约就是恩典之约。

显而易见,那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是恩典之约,其原因如下:

(1)此约有基督作他们的中保(创12:2-3,加3:17)。

(2)此约有上帝作他们的上帝,就是那作为盾牌和大赏赐的上帝(创15:1;17:8)。

(3)正是藉着此约,亚伯拉罕被立为信心之父(创17:2,4;罗4:11)。

(4)此约必须借信心来承受(创25:6;创17:23;罗4:18-20)。

(5)此约有割礼作为因信称义的印记(罗4:11)。

何烈山之约与亚伯拉罕之约同属一约,这首先可以从以下明显的事实看出来:此约有着同样的应许,有着同样的生命法则,也有着同样的敬拜方式。

(1)这约含有同样的属灵应许与物质应许。这属灵的应许乃是上帝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上帝的子民。“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出20:2)。“你们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出19:5)。从《哥林多后书》第6章16节来看,这一点作为恩典之约的本质所在,乃是显而易见的:“我要在他们中间居住,在他们中间来往。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并且,他们是有君尊的祭司和圣洁的国度:“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出19:6)。“你们……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彼前2:9)。

在物质性应许上,情况亦然。譬如,迦南地的应许。上帝将这地赐给亚伯拉罕为业。“我要将你现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赐给你……永远为业”(创17:8)。因此,迦南地得以因传承关系而属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而他们的后裔,乃是从自己的父辈那里承受此地为业。他们父辈的产业便传给了子孙。

(2)此约有同样的生命法则。这乃是上帝的旨意,就是要祂的民爱祂,敬畏祂,信靠祂。从上帝“你当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创17:1)这一命令中,可以明白这点。在何烈山,上帝藉着宣告十诫将同样的命令赐给了以色列民。

(3)此约有同样的敬拜方式,就是藉着影子敬拜。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筑土为坛,像他们之前的该隐、亚伯那样献祭。他们有自己的“米示玛”(mishmor),“米兹瓦”(mitsvah), “察卡”(chakkah)和“托拉” (thorah)。这些词语,总的来说都是表述律法的,不仅包括道德律,也同样包括礼仪律。“都因亚伯拉罕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创 26:5)。他们行割礼作为此约的圣礼。以色列民领受了同样的定例,也就是同样的圣礼。因为这一切并没有什么不同,所以以色列民所领受的约就是与亚伯拉罕之约相同的约。“所以,你要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典章。你们果然听从这些典章,谨守遵行,耶和华你上帝就必照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守约,施慈爱”(申7:11-12)。“所以你们要谨守遵行这约的话,……今日你们……都站在耶和华你们的上帝面前,为要你顺从耶和华你上帝今日与你所立的约,向你所起的誓。 这样,祂要照祂向你所应许的话,又向你列祖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所起的誓,今日立你作祂的子民,祂作你的上帝”(申29: 9-10; 12-13)。

 因此,上帝与以色列民所立的这约以及约中的应许、祝福是相同的;此约正是上帝与亚伯拉罕所立的那约,因此就是那恩典之约。

 

 遁词:在这些经文中,确实谈到上帝向亚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说,祂在何烈山与以色列民所立的约,将来也会与他们的后裔订立,但并没有说所立的约是同一个约。

 回答:(1)这不过是人的主观臆测而已,我们只能否定这种说法。

(2)这种论调,显然与那些宣告上帝已经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立约的经文,以及那些宣告上帝将与以色列民、他们的后裔坚立这同一个约的经文互相冲突。

(3)这种论调与《创世记》17章7节的经文冲突。在此,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并藉着他与他的后裔立约,这就宣告此约乃是同一个约。另外,就迦南地而言,这地原是赐给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我要将这地赐给你为业”(参考创17:8);“我要将你现在所躺卧之地赐给你”(创28:13)。以色列人则是从自己祖先那里承受此地为业。亚伯拉罕拥有这地的产权;而藉着这种产权,并且照着耶和华上帝赐给亚伯拉罕说祂要如此行的应许,以色列人得以进入并得着此地。


第三,没有哪位具有改革宗信仰的人会否认(这一点乃是不容置疑的!)基督作为中保的那约就是恩典之约。然而,就何烈山之约而言,这也是确实无误的,因为这约有耶稣基督作中保。从何烈山之约借血来坚立的事实来看,这一点乃是显而易见的。“摩西将血洒在百姓身上,说:‘你看,这是立约的血,是耶和华按这一切话与你们立约的凭据’”(出 24:8);“所以前约也不是不用血立的。因为摩西当日照着律法,将各样诫命传给众百姓,就拿朱红色绒和牛膝草,把牛犊山羊的血和水,洒在书上,又洒在众百姓身上”(来9:18-19)。

 上帝已经赐下血来补赎人的罪债。“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利 17:11)

那祭牲之血并不能够使罪人与上帝和好。“因为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来10:4)。

然而,这补赎的有效性,却可以从主耶稣基督的宝血中找到。“上帝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罗3:25)。“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弗1:7)。在旧约时期,所献祭牲的血是基督宝血的预表,正如全部影子性的律法乃是指向那将来的本体,并不是那事物本身一样(来10:1)。这一点尤其可以从《希伯来书》9章中看到,在这一章中,使徒不断将公牛和山羊之血与主耶稣基督的宝血对比,也就是将那预表之物与本体之间对比(第12-14,20,25节)。就第23节经文而言,经文说“照着天上样式作的对象,必须用这些祭物去洁净。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当用更美的祭物去洁净”(来 9:23)。所以,正如摩西将血撒在书上和众百姓身上一样,基督的血也被称为“所撒的血”(来12:24;彼前1:2)。因此,那撒在书上和众百姓身上的血就是指向基督所撒的宝血,为要确证那恩典之约(也就是说,此处所使用的方法是在特定条件下的转拨(appropriation)和应用(application)),这点是既确实的,也是明显不过的。因此,西乃之约因为有耶稣基督作中保,乃是恩典之约。

第四,此约正是那恩典之约,并有圣礼作为约民蒙恩的圣礼。印记乃是要确证某约,并且唯有对其所确证的约才算是印记。假如将某一印记与它所印证的约割裂开来,并将它强加给一项内容完全不同的约,这乃是极大的不忠。无论如何,西乃之约有着自身的印记,这印记乃是那恩典之约的印记。这约藉着割礼和逾越节的羊羔得以确证,并且上帝也藉着否则就将他们剪除掉的警告,吩咐所有以色列子孙都当严格遵守这两项命令。这警告就是要将他们从上帝的会所之中、从这约中剪除掉。前面章节的内容已明确表明割礼与逾越节的羊羔乃是那恩典之约的印记。割礼和逾越节都是在何烈山之约前设立的。那些争辩者也承认此前只有恩典之约存在。割礼和逾越节所印证的都是那恩典之约:割礼乃是因信称义的印记(罗4:11),而逾越节所印证的乃是基督(林前5:7)。

除了前面三项证据外,这一点也可证实何烈山之约就是那恩典之约。


3.对反对何烈山之约乃是恩典之约谬论的驳斥(Refutation of Objections to the Covenant at Horeb Being the Covenant of Grace)


异议#1:上帝的圣道不断将何烈山之约与恩典之约加以区分。因此,何烈山之约并不是恩典之约,不过是一项外在之约而已,它的实质在于迦南地的应许乃是那天国福分的预表。在《申命记》5章3节中,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这约不是与我们列祖立的,乃是与我们今日在这里存活之人立的”(申5:3)。在这里,将那些此刻未现身于何烈山下的列祖与当时在场的人对比,这显然表明,何烈山之约并不是那与列祖所立之约。因此,何烈山之约不同于将列祖包括其间的恩典之约,这恩典之约始终不变、从亚当时代直存到世界末了。

回答:(1)这种对比,并不是与出埃及之前的列祖进行对比,而是与那些曾现身于何烈山下、照上帝警告毙命于旷野之中的人进行对比,是与那些当时仍然活着并处于摩押平原的那些人,以及四十年后那些准备跨过约但河进入迦南地的人对比。此时,上帝庄严地更新了此约。所以,这种反驳乃是徒劳无益的。

(2)在摩押平原所立的约,在本质上乃是相同的,不过是在时间、当事人及立约方式上有所不同罢了。在此情形下,可以说,上帝当时并没有与他们毙命于旷野之中的列祖订立此约。这就犹如圣经常常谈及或否定某一事物一样,这事物在某一特定条件下并不存在(参考约7:39;罗16:25-26;弗3:5)。

 (3)假如有人试图把那些列祖解释成指向亚当、挪亚、亚伯拉罕等等,那么这种对比也并不是就约的本质而言,而是关乎约的条件;因为在本质上,这乃是同一个约;正如圣经在确证此约时所表明的那样:“耶和华你上帝就必照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守约,施慈爱”(申7:12)。然而,此处经文中所指的并不是那些列祖,而是指当初在何烈山与上帝立约的人。


异议#2:“耶和华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地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我虽作他们的丈夫,他们却背了我的约。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和华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耶31:31-33)。此处,在何烈山之约与新约时期的新约之间,有一种明显的对比。这并不是指立约的情形,而是指约的本质。在新约时期,上帝要把律法写在人们的心里,并且要赦免他们一切的不义,不再记念他们一切的罪,正如《耶利米书》第31章33至34节经文所言。我们所讨论的这段经文,与何烈山之约并没有任何联系。因此,何烈山之约并不是那恩典之约,不过是一项外在性的预表之约,该约的应许只与承受迦南地为业有关。

 回答:此处,在新约与旧约之间有所区别,这是事实。而且,也可以同样肯定,新约在旧约时期并不存在,而是在旧约时期之后才出现。就是说,它代替了旧约,并将它废去了。而且,此外所讲的新约乃是恩典之约,它包括了在基督里的各样福分,这也是确实无误的。不过让我们仍停留在这一经节上:上帝要将律法写在他们心里,并且他们要以上帝为自己的上帝(33节),他们心中悟性的眼睛得蒙光照,罪债得以赦免(34节)。进一步而言,旧约包括所有恩典之约的福分,并包括恩典之约本身,这也是同样确实的。这一点,我们将在下面的章节中进行讨论。

人们已经达成了共识,认为恩典之约的本质自亚当以来并没有改变,并且直到世界末了也不会改变——正如按照我们的观点,在前面章节中已经无可辩驳地证明的那样,旧约始于伊甸园的那第一个应许。那么,顺理成章,旧约与新约之间的不同绝不可能是本质上的不同。这一点,也是同样确定无疑的。假如旧约不是恩典之约,既然新约在旧约时期并不存在,只存在于旧约时期之后,取代旧约,并废止了旧约的效力,那么,所有生活于新约时期之前的人就没有承受恩典之约。如此说来,当时人们就不会有敬畏上帝之举,也不会晓得救恩的奥秘,罪债更不会得着赦免。然而,事实并非如此,那些人却诚然蒙了拯救,并确实拥有恩典之约的一切福分。因此,旧约也是恩典之约。

所以,旧约与新约之间的对比乃是立约的情形、施行的方式以及光照、信、望、爱的程度的不同。旧约时期的众信徒,拥有写在他们心里的律法,拥有上帝作他们的上帝,晓得救恩的奥秘,并且蒙受了罪得赦免的恩典。然而,他们并不像新约时期的众信徒那样,能够清晰明了地拥有这一切。旧约是恩典之约,藉着影子与样式来施行。新约同样也是恩典之约,然而却不是藉着影子施行的。其中一约之所以被称为旧约,是因为它在此之前就已经存在,并且已经旧了废弃了;而另一约之所以称为新约,是因为此约在时间上处于旧约之后,并且它施行的方式也与旧约不同。对于那些尽管此前已经存在,但却经过更新的事物,圣经中都称之为新的。“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约13:34)。


附加性异议:人不能废除恩典之约。然而,那些犹太人确确实实将旧约弃置一旁(参考耶31:32)。因此,旧约不是恩典之约。

回答:(1)那已经真正进入恩典之约的人,会因为永恒不变的上帝本身和祂保守的恩典,而不至于违背此约。这就是《耶利米书》32章40节中所见到的应许。然而,那些未悔改的犹太人却将旧约当作行为之约。他们试图藉着遵守礼仪节期称义,并相信祭牲之血可以除去他们的罪债。因此,他们便违背了旧约,并用这种方式改变、歪曲了旧约施行的实质与目的,以致完全背离了设立这些礼仪节期的真正目的。

(2)这些未悔改的犹太人因着不敬虔的生活,显明他们从来就没有真正进入恩典之约。他们不过是虚有其表而已,如此就不能在恩典之约的福分上有份。因此,这背约之事乃是与他们和他们的行为有关。

(3)假如旧约在于迦南地的应许,并且假如他们认为这是虚无缥缈的事,那么这些未悔改的犹太人早就置承受这迦南地为业的应许于不顾,这地也早就不再是他们的产业。然而,对此,他们是绝不会认同的。


异议#3:“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约1:17)。在此,我们看到摩西与基督之间有一种明显的对比,也就是律法与真理和恩典之间的对比。摩西乃是旧约的中保,而基督则是新约的中保。律法和旧约并没有带给人恩典。旧约有的不过是迦南地的应许。然而,在新约之中,却有恩典与真理。因此,何烈山之约并不是恩典之约。

回答:(1)为着基督荣耀的缘故,我强烈反对这种将摩西作为旧约中保的谬论。坚持这种观点,对基督的中保职分将是十分有害的。基督才是那位中保,并且是那位唯一的中保,祂既是旧约的中保,同时也是新约的中保。“耶稣基督昨日、今日,乃是一样的”(来13:8)。基督乃是“世界创立以来被屠杀的羔羊”(启13:8) 。

(2)只是在《加拉太书》第3章19节中,摩西被称为中保,因为此处他是那传递律法的信使。这律法是通过天使放在他手中的。然而,他从来就没有被称为旧约的中保,也未曾被称为迦南地应许的中保。他是天国中的中保吗?摩西并不是以色列子孙的中保,正如他也不是我们的中保一样。我们有摩西所传的律法,正如他们拥有那律法一样。

(3)这段经文所强调的对比,乃是律法、恩典与真理的对比。它所表达的意思乃是律法(可按你的意愿作广义解释)并不能赐我们救恩。“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罗3:20)。“律法既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总不能藉着……祭物,叫那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来10:1)。所有这些影子,若与它们的本体脱离开来,便没有任何价值;它们本不是为此而设立的。设立影子的本意,就是为着引导人归向基督;目的是要人信靠祂。基督本是那影子的真像与本体。正是藉着祂偿清罪债,旧约、新约时期的众信徒才可能得以蒙受救恩。这便是经文所要表达的对比。那么,这段经文何处谈及外在之约呢?主张何烈山之约并不是恩典之约有什么根据呢?


异议#4:请思考《哥林多后书》第3章。这一章中,有一段关于旧约与新约的对比。使徒称旧约为叫人死的字句(第6节),“那用字刻在石头上属死的职事”(第7节),以及“定罪的职事”(第9节);而新约乃被称为“那属灵的职事”(第8节),“称义的职事”(第9节)。因此,十分明显:旧约并不是恩典之约。

回答:(1)可以非常清晰地看出,此处所指的乃是十诫律,因为唯有十诫是把字刻在石头上的。这种情形并不是针对礼仪律而言的。既然那些争辩者假定十诫乃是恩典之约的宣告,他们又如何避免自相矛盾呢?难道恩典之约的总纲就是那“属死的职事”,那“定罪的职事”吗?因此,他们就必须就他们的异议向我做出回答。

(2)倘若旧约是定罪的职事,那么就不会有应许可言,也就不会有承受迦南地为业。于是,旧约便是一项定罪之约。那谁又会心甘情愿地进入这定罪之约呢?于是,旧约的众信徒便都会在定罪之约上有份。倘若他们在定罪之约上有份的话,那么,从摩西时代起,便不会有一位信徒得救,而是要全部定罪。这样一来,藉着应用这一处经文,那人便会自相矛盾,与圣经相矛盾,并且与上帝的子民矛盾。

(3)这段经文,既不是对旧约与新约进行区分,也不是对它们进行对比。确切地说,这段经文进行这样的对比,是与道德律和礼仪律(让我们从广义的角度来考虑)及其施行方式相关的。就是说,对它们的强调已经与基督分离开了。这就是那些犹太人看待和使用礼仪律的方式。这正是《加拉太书》、《希伯来书》全篇所要表述的思想,也是保罗在《罗马书》第9章31至32节所要表述的思想:“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反得不着律法的义。这是什么缘故呢?是因为他们不凭着信心求,只凭着行为求”。因此,他宣告说律法的施行,若与基督分离开来,便不过是叫人死的字句,也就是属死的职事与定罪的职事。因为无人能借这种方法称义。所有注重外在形式、与基督分离,没有在基督里的人,只能被定罪。基督之外无救恩,“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加3:10)。他将这种职事与基督本身以及宣讲基督的职事进行对比,呼召人们要做那属灵的职事和称义的职事。因为所有信徒都是借福音被引向基督的,这福音存在于旧约与新约之中。凡相信耶稣基督的,都得以称义。因此,这里并没有任何证据支持外在之约的论调,更没有否定旧约乃是恩典之约。


异议#5:“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着血气生的。那自主之妇人生的,是凭着应许生的。这都是比方。那两个妇人,就是两约。一约是出于西乃山,生子为奴,乃是夏甲。这夏甲二字是指着亚拉伯的西乃山,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因耶路撒冷和他的儿女都是为奴的。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他是我们的母”(加4:23-26)。在这段经文中,对旧约与新约进行了对比。那被描述为夏甲和她儿子以实玛利的旧约,乃是在西乃山订立的。此约自那时起就是一项属乎肉体的外在之约(此约将迦南地作为产业,并没有任何属灵的福分可言),通过各种礼仪给人带来极大的捆绑。相反,那被描述为撒拉和以撒的新约,乃是一项属灵之约,叫人得着自由,并赐下属灵的和永远的福分。因此,西乃之约并不是那恩典之约。

回答:为了对这种回答进行回应,我们首先要对这段经文作出解释,然后再对这种从经文中断章取义得出的谬见进行反驳。

我们目前讨论的这段历史是关乎亚伯拉罕的。他在撒拉的要求下与夏甲同房,并生下了以实玛利,这以实玛利照肉身说是从亚伯拉罕生的。此后,亚伯拉罕得着上帝特别的应许,他要从自己的妻子撒拉得一个儿子,并要给这儿子起名叫以撒,并且他的后裔要从以撒大大增多,弥赛亚也要从他而出。以撒出生之后,以实玛利便无所不用其极地憎恨、嘲笑、折磨他(29节)。在第30节经文中谈到,以实玛利与他母亲夏甲一起被亚伯拉罕从产业中驱逐出去。然而,敬虔的以撒却仍得以留在家中,并且成为一切产业的继承人。

使徒并没有将这些事件称为预表的“样式”,因为按照这话的真正意思而言,情况并非如此。它们既不是作为其中的一部分被纳入敬拜之中,也不是本来便属于礼仪律;因为那样就会出现“样式”的“样式”,如此,它们便会互相循环。夏甲就会成为旧约中预表的“样式”,接下来便会出现耶路撒冷预表的“样式”(25节)。确切地说,使徒乃是称之为“寓言”(allegoroumena),即某些事物因与特定事物之间具有相似性或一致性,所以可以借用来指其他事物或含义(参考前面章节)。

使徒将夏甲和撒拉称为两约。上帝藉着亚当已经与人类订立了行为之约,此约的诫命在十诫中重复出现。但因为罪的缘故,此约已经没有效力;然而,上帝重新确立此约,将它作为恩典之约;就本质而言,此约乃是一样的,并且从亚当起直至世界末了都是当遵守的。然而,因为最初此约的中保并没有出现,而是在第一次立约之后大约四千年时才出现。因此,照着所应许的中保的样式与影子,来施行此恩典之约,直到那位中保基督降临之时,这就成了必不可少的;并且,这也是在上帝智慧、良善的旨意之中,为祂所悦纳的。然而,基督来临之后,这些样式和影子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和目的;因为现在基督要施行这约,并不需要借助它们。旧约与新约的划分,是与它们的施行方式有关,而就它们的本质而言,它们乃是同一个约。

将此约称为旧约或新约,与约的本质并没有联系,而是与约的施行方式有关。从下面的内容来看,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

(1)旧约绝非是照外在顺服来应许外在福分的外在之约,它并不是始于西乃山,核心也不在于以承受迦南地为业。确切地说,旧约本身也是恩典之约;所有这些都已在前面章节中进行了说明。因此,此约之所以被称为旧约,是与约的施行方式有关。

(2)新约未被称为“新”的约,是与其本质有关,因为此约正是那自亚当以来一直有效的恩典之约。确切地说,它之所以被称为新约,乃是与它的施行方式有关。新约或“新遗训”,乃是在那旧约之后出现的,而且它废除了前约,并取而代之。只要那旧约仍起作用,它就算不得新约。新约在旧约时期并不存在,但恩典之约却存在。因此,恩典之约被称为新约或“新遗训”,只是因为与约的施行方式有关。在这段经文中,使徒谈到恩典之约的两种施行方式,因此称之为两约。

使徒称其中一约为西乃之约。这并不是指恩典之约从那时开始(参考前面章节),而是指此约在那时得以庄严展开,并且得着了极大的荣光。这就导致了捆绑或奴仆的出现——正如夏甲生子以实玛利一样。成为奴仆,既可能是好事,也可能是坏事。成为善的奴仆,在于藉着圣灵与真理服事上帝,并且是照祂的旨意服事祂。所以,那些敬虔的人常被称为上帝的奴仆和义的奴仆(罗6:18)。他们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罗6:19),并且因此成了“上帝的奴仆”(罗6:22)。在《哥林多前书》第9章29节中,使徒保罗也正是按照这种观点来称呼自己的,“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上帝赐下礼仪律时,祂所希望的正是这种服事。这些礼仪律也正是为此目的作为旧约内容赐下的。当人服事罪并受罪的捆绑时,同样也会成为恶的奴仆,“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罗6:19)。当人要照自己的私意,而不是照上帝所吩咐的方式服事祂时,这也同样适用:“这些规条,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西2:23)。

那使人受捆绑的西乃之约带来了私生子,正如以实玛利乃是私生子一样。这并不是因为约自身的性质而招致的后果,因为此约是上帝为着敬拜的目的所设立的一种施行方式。这是上帝所悦纳的,所以那些敬虔之人从中得着了大喜乐,并且为此约感谢赞美耶和华上帝。确切地说,正是因为人的歪曲,旧约中那种福音性的敬拜方式,也就是旧约中的施行方式,才被改变成一种行为之约。如此,那敬拜的本体,也就是基督,便被他们与那些预表之物割裂开来,于是敬拜之中的精意便被从中抹杀了。那些不虔敬的人强调律法外在的功效,并且试图借此称义。这西乃山乃是“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儿女都是为奴的”(加4:25)。这便是保罗写下此书时耶路撒冷所处的实际状况。在此,保罗并没有丝毫强调以色列人所违背的西乃之约,正如上帝在《耶利米书》第31章32节中所见证的那样。此约已被他们扭曲成上帝所赐之约以外的另一种约,也就是行为之约,并且他们要借这种方式称义。“因为不知道上帝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上帝的义了”(罗10:3)。“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加5:4)。由于他们已陷入外在事物之中,他们不是在事奉上帝,因为上帝赐下那些礼仪节期的目的并不在此。他们成为礼仪节期的奴仆,正是成为恶的奴仆。上帝在此约中并没有将奴仆的捆绑加给他们。使徒保罗为此提出警告说:“不要再被奴仆的轭辖制”(加5:1),“怎么还要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情愿再给他作奴仆呢”(加4:9)。任何使自己置身于这种捆绑之下的人,正是处在与使女夏甲所生的以实玛利相同的情形之下,并且因为这种关系,他本人也处于捆绑之下。按着肉身说,他们确实是亚伯拉罕所生的后裔,然而他们并不是那应许之子。他们未曾蒙受任何属灵的恩惠,也不会承受任何属灵的产业。“因为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也不因为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都作他的儿女。惟独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这就是说,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上帝的儿女。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罗9:6-8)。正如以实玛利辱骂、迫害以撒一样,那些处在捆绑之下的犹太人也同样辱骂、迫害圣灵所生的蒙恩之人(加4:29)。正如以实玛利被逐出一样,上帝同样也弃绝他们,他们的毁灭与耶路撒冷一样早已近在咫尺。因此,夏甲和她儿子以实玛利乃是代表一切仅在表面意义上属于此约的人。这才是夏甲、西乃山以及耶路撒冷的真正含义。

与西乃之约相对的那约(如前所述,在这种意义之下由撒拉来代表)乃是新约。就本质而言,这约在旧约之中早已存在,所有敬虔之人都得以在此约上有份,借此约得蒙救赎,并且得以承受那外在的产业。然而,因为与约的施行方式有关,此约才被称为新约。新约始于基督的受难、钉死、复活以及升高之时。就本质而言,新约与旧约同属一约。这所属之约就是恩典之约,它与那天国的福分及产业有关,所生的是自由、属天的后裔。“不怀孕不生养的,你要欢乐。未曾经过产难的,你要高声欢呼,因为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加4:27)。这就是撒拉和天上的耶路撒冷。保罗在此提出这些问题,目的就是要将那些犹太人从错谬之中纠正过来,防止那些已经信靠主耶稣基督的犹太人陷入此类错谬之中,因为后者仍然试图回到礼仪节期之中。他们不再将这些看作预表,因为他们相信那弥赛亚,也就是基督,已经来了;而是要用这些事物或礼仪来进行敬拜,并且要借此称义。


现在,我们接着讨论那从这段经文中所得出的反驳我们的谬见:西乃之约并不是恩典之约。这种谬见全部的锋芒可以从以下几点中见到:1) 西乃之约是借夏甲与以实玛利来描绘的;2) 这约被称为捆绑之约;3) 这约此处被用来与新约对比,而新约是借撒拉和以撒来描述的,并且新约在于那属天的福分。

回答:(1)此处只字未提那作为产业的迦南地,而这正是那些反对者所坚持的旧约的实质所在。以那被赶出、在产业上无分的夏甲和以实玛利为预表,这与旧约并不相符。

(2)在此也未提及旧约始于西乃山。西乃山之所以被提及,乃是因旧约在此地得以被庄严地宣告出来,并且得着了完全的荣光。旧约乃是自亚当时代就已经存在的约,这点在前面章节已经提及。尽管很久之前,割礼的诫命就已经赐给了亚伯拉罕,但是经文中仍然同样提及割礼是藉着摩西传的。

(3)保罗之所以将旧约与夏甲对比,并不是因为此约已经被设立为旧约,而是因为它已经被歪曲为行为之约。保罗写下此书时,耶路撒冷的情形正是如此。耶路撒冷作为一个城市,已经完全偏离了设立此约的本来目的。因此,这种反驳是无法立足的。

(4)“捆绑”一词的使用,并不能从根本上导致对我们所提出的证据的否定。作为上帝的奴仆,尽管对那些属肉体的人而言,会令他们忧愁;然而,这却是一项圣洁的事工,并且有着蒙受所有属灵福分与救恩的应许。它所表述的也绝非只是与暂时应许有关的外在之约。不论怎样,上帝并不会将那令人忧愁的捆绑加给人。确切地说,这捆绑是由于他们歪曲福音(即对‘礼仪节期到底是什么’的歪曲),将它变成行为之约,试图借此称义。因此,这轭才成为无法承受的重担。

(5)夏甲所表明的是外在之约,这种说法并不可靠,因为那些敬虔之人也包括在西乃之约中,他们既有来自夏甲的,也有来撒拉的。他们中既有不敬虔的以实玛利之辈,属灵之人的辱骂者与迫害者,算不得后嗣,最终要被驱逐出去,也有真为儿子、自由之人、后嗣的。因此,这种反驳显然是无稽之谈。若加上对前面所提及的经文的解释,事实就会变得更加清晰。


异议#6:“既是起誓立的,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来7:22);“正如祂作更美之约的中保。这约原是凭更美之应许立的”(来8:6)。新约因有更美的应许以及基督作为中保,所以它是一项更美之约。因此,旧约因为没有基督作中保,有的不过是暂时性的应许,所以它是一项外在之约。

回答:(1)人充其量只能从这种反驳中得出,旧约并不是如此美善,也没有那么美好的应许;但却并不能得出结论说,旧约不过是一项外在之约,所拥有的仅是暂时性的应许。程度的不同,并不是性质的不同。环境的不同,也并不意味着本质上的差异。此约在本质上是同一个约,是恩典之约,只是其施行方式在清晰性与范围上有所不同。这就是为何一个约比另一约更美好的原因。

(2)使徒此处的目的是要说明基督的纯全善美,以及祂的职事比那些祭司、他们的事工以及旧约中预表之物更美。保罗之所以谈及这一切,乃是因为这些事是按它们本身并出于私意而行的,并且也背离了它们的本体基督。那时的犹太人,正是以这种方式来看待全部影子性的职事。他们将它们作为行为之约来对待,并试图借此称义。使徒所反对那些人的正是如此,为要向他们说明,这种服事若与基督相背离,便不会有任何功效,也不会带来任何福分。相反,这种服事不仅毫无功效,没有益处,而且也是有缺陷的。为驳斥这些错谬,使徒高举主耶稣,祂乃是那影子的本体和恩典之约的中保。那些反对者如此高举外在的施行方式,把此约的施行方式与恩典之约和此约的中保基督对立起来。这就如同有人要将水和洗礼分开,将主的晚餐中的饼酒与它们的属灵意义分开,只是将它们作为孤立性的因素来考虑,并且将这些事物与主耶稣以及祂的丰富对比,这种方法显然是不对的。诚然,恩典之约要比一切外在的施行方式更美,比一切祭牲更美。这更美之约的中保就是耶稣。此约与那被视为背离了本体的外在施行方式相比,有更美的应许。但是,这样机械的划分没有什么用处,因为此约的设立并不是独立于本体之外。


异议#7:“你们原不是来到那能摸的山,此山有火焰、密云、黑暗、暴风、角声与说话的声音。那些听见这声音的,都求不要再向他们说话。因为他们当不起所命他们的话说,……你们乃是来到锡安山,永生上帝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那里有千万的天使,……这再一次的话,是指明被震动的,就是受造之物,都要挪去,使那不被震动的常存”(来12:18-20,22,27)。在这段经文中,我们看到了在两约之间有一种至关重要的划分,一约是如此的可怕,另一约却是如此的可爱。有人祷告要隐藏自己,有人却热望得在其中。一约令人无法承受,另一约却如此光明、温柔、甜美。一约短暂有限,另一约却存到永远。所有这些划分,都非常清晰地说明,旧约乃是一项外在之约。

回答:(1)这种反驳本身是自相矛盾的。在第18至第20节经文中,仅仅提到的是十诫的赐予。礼仪律并不是用这种方式赐予的。并且,即使那些反对者,也将十诫看成是恩典之约的标准。这就意味着,恩典之约也是以一种令人畏惧的方式宣布的。这些争辩者怎么能从西乃山立约时的可怕场景得出结论说,此时订立的约不是恩典之约呢?

(2)在此只字未提约的问题。既未提及约的名字,也未提及事件本身。因此,任何人都不能从这一段经文中虚构出一项外在之约来。

 (3)在这段经文中,既未提及事件本身,也不是提及十诫的内容。这十诫他们也是不能全部守住的。确切地说,此处所指的是十诫所赐予的方式,这种赐予的方式令人畏惧,是他们所无法承受的。他们祷告上帝,要祂不再用这种方式向他们说话,而是要借摩西向他们说话。

(4)经文中所谈到的旧约事物要被震动的事实,并不是指此约就是外在之约(27节)。确切地说,这乃是指恩典之约借以施行的特定方式必须终止,因为这种施行方式以预表之物为影子,当其本体到来的时候自然就要终止。将来新约的施行方式也要终止,然而难道这就因此意味着新约不是恩典之约吗?约的施行方式的改变,并不是表示约的改变。


异议#8:此约整个民族人人参与,不管敬虔与否,人人参与立约(而且也确实人人都参与了);其圣礼人人都要参加;能够违背,能够废除。这样的约并不是恩典之约,不过是外在之约而已。西乃之约正是这样的外在之约。

回答:(1)不管是在旧约中,还是在新约中,任何得蒙呼召的人都有责任顺服福音的召唤,加入圣约。

(2)加入圣约的行动与圣约本身有所不同。加入圣约的行动可能是欺骗性、外在性的,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圣约本身就是外在之约。那些未按正确的方式加入圣约的人,犯了最可怕的罪,因为所有人都有责任以正直的心加入圣约。

(3)任何一位信徒都有责任运用圣礼,并且也有责任领受接纳性的圣礼印记。任何不敬虔之人都有归信的责任,在归信之后也有责任领受圣礼。然而,那不敬虔之人若不敬虔,并且屡教不改,就不得吃逾越节的羊羔和供物,正如现在不允许他受洗并参加圣餐一样。

(4)暂时性的信徒是会离开的。然而,这样的信徒并没有脱离恩典之约,因为他从来就没有加入此约。只有当他加入此约之后,才会有真正的背约之事。如上所述,他加入此约乃是外在性的,所以他的背约也是外在性的。若这些情况都放在一起考虑,显然第一个命题就是假的,因此,整个三段论就是无稽之谈。


异议#9:在任何方面来看,西乃之约都是外在性的。立约之血、诫命、顺服、应许、赎罪、中保(如摩西)、圣礼、避难所以及敬拜的方式,所有这些都是外在性的东西。因此,此约也是外在之约。

回答:(1)假如所有这些都单独存在,既不是指向那预表的本体,也不与那预表的本体联合;假如上帝真的这样与以色列民立约,我们就允许异议反驳存在。然而,上述两个条件都不存在。

(2)若是根据这种论调,同样也可以得出新约是外在之约的结论。有外在的水、外在的饼和酒、外在的讲道、外在的悔罪、外在的荣耀上帝的言行,以及外在的暂时性应许。因此,新约也是外在之约。这显然不正确,因此这就证明了此种异议是无效的。

(3)所有外在之物与敬拜形式,都与敬拜的本体基督有关。在祂以外,这些事物本身没有什么意义,也不是这样设立的。确切地说,它们是与那敬拜的本体联合在一起的。如此,这种敬拜方式才是属灵的,罪的补赎及其印记也才是真实的。就其本质而言,应许并不是暂时性的,而是与恩典之约的所有属灵福分有关。正如我们前面所述,摩西并不是此约的中保,不过是传递此约的信使而已。上帝并不悦纳外在的敬拜,祂所要的是人的心灵。因此,这种异议不驳自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