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老会体制与改革宗体制的区别
王一(Yi Wang)
刚才有一位弟兄问我关于RPC的历史,后来又讨论到长老会体制与改革宗体制的区别。我想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
长老会=Presbyterian,改革宗=Reformed 。
长老会一般是指在大不列颠发展出来的加尔文主义。改革宗一般是指在欧洲大陆,如德国、法国、瑞士、荷兰、比利时、匈牙利等地区发展的加尔文主义。
当然这两个传统的神学教义与教会治理等各方面都是十分相似的,如同孪生姐妹一般。
我在这里不想做出什么优劣之分的结论,只是简略介绍两个传统的不同之处,没有优劣之分。
另外,还有一点,今天在欧洲和大不列颠大部分的长老会与改革宗教会已经不再是传统的认信的教会,而早已就走上了自由派的道路。所以今天,这两个传统的继承者大部分在北美,分散为10多个不同的小型宗派。(自由派的特点是修改历史信条的用词,甚至挂着信条不认信。)
长老会教会(P)与改革宗教会(R)在教会论上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教会认信的信条、教会职分的划分、教会结构的组成。
1. 教会认信的信条
长老会(P)一般认信的是威敏斯特准则(威敏斯特信条、威敏斯特小要理、大要理),这套信条准则是17世纪中期才开始实施的,在此之前,他们使用的是《三十九条信纲》。
改革宗(R)一般认信的是三项联合信条(海德堡要理问答1563,比利时信条1561,多特信经1619)。有些改革宗宗派只认信《海德堡要理问答》,如RCUS(美国改革宗教会),CanRC(加拿大改革宗教会)。
从信条角度来看,R的信条是源于欧陆宗教改革的核心时期,其中所处理的教义更多是针对天主教的教导;而P的信条则是后宗教改革时期的作品,其中处理的教义问题非常繁多。
三项联合信条中的海德堡要理问答和比利时信条已经在欧洲各自传遍,但是正式修订绑定在一起是在多特大会。另外多特信经本身不是完整的信仰告白,而是专门针对亚米念抗辩派的抗辩文做出的回应,因此所谓的加尔文主义五要点本身不是信仰告白的全部内容,要想知道改革宗的信仰告白,应该去阅读比利时信条。
从信条的用词上也非常不同,例如《海德堡要理问答》第一问:“你在生在死唯一的盼望是什么” 。这是第二人称,非常个人性的用词。而《威敏斯特小要理问答》第一问:“人的首要目的是什么” ,这是第三人称的客观冷静的口吻完全不同。
另外,R信条更多是强调说:我们的信仰是真正的大公教会信仰。例如在《海德堡要理问答》中,集中讨论了《使徒信经》,这就使得这份信条与初代教会产生了密不可分的连接。而P信条更加注重对教义和专用名词上的定义,非常精准明确。
2. 教会职分的划分
简单讲,在R教会里,一般认为教会里有三种职分,牧师(或按圣经的用词称为“话语的执事”),长老,以及执事。而在P教会里,一般认为教会里有两种职分,长老与执事。而长老继续细分为教导型长老和治理型长老。
至于这个划分有什么本质区别,不同的宗派有着不同的操作层面的区别。例如,在有的P教会,治理型长老和教导型长老可以来回互换。但在R教会,牧师的职分不可以换成长老的。牧师是永久性的,全职的。
3. 教会结构的组成
这个就更加麻烦,每个不同的宗派有自己的具体结构。在整个NAPARC联盟里,有13个改革宗、长老会宗派。每个宗派都有自己的结构。
但是大体来说,P和R教会的结构都分为三个层面:本地教会的长老议会,区域性议会,总议会。一般在P教会里,这三个层面的议会分别叫做Session,Presbytery,General Assembly。而在R教会里,这三个层面的议会分别叫做Consistory,Classis,Synod。
那P和R的区别在哪里呢?这个区别主要在于对议会体的定义上。P教会一般把区域性议会和总议会都定义为永久性议会体,也就是说这些议会体是实体,里面有工作人员,一直持续存在。而R教会一般把区域性议会和总议会定义为暂时性的会议,也就是说只有在召开时,这些会议体才存在,等到会议结束之后,这个会议体就停止存在了。
所以,关于大型会议体,P教会是议会,而R教会是会议。
因为P教会把大型议会作为持续存在的实体,这里面就要有成员。所以,在P教会里,每个教会的教导型长老的成员身份不是在教会里,而是在区会里。所以区会就变成了一个有成员的教会。所以,在有些P教会的区会里是领圣餐的。
而因为R教会不认为大型会议是持续存在的,而只是暂时聚集起来开的会议,里面没有成员。在R教会里,每个教会的牧师的成员身份是在本教会里。区会只是每个教会选派代表参加的会议。区会或总会不是教会实体。
换句话说,在P教会结构里,教会是有阶梯型的,区会本身是有成员的教会实体,区会是在本地教会之上的,而总会又在区会之上。而在R教会结构里,教会是平铺型的,区会和总会只是每个教会的代表开会。当然这并不是绝对的。有的R教会里也有宗派性的常任委员。
这种结构影响最直接的是教会惩戒。在P结构里,因为教导型长老的会员不在本地教会里,而在区会里,因此教会无法对其执行惩戒,必须由区会执行。
而在R结构里,牧师的会员属于本地教会,区会无权对任何人执行惩戒,因为区会不是“教会体”,区会只能建议本地教会对牧师或长老执行惩戒。但反过来,本地教会想要对牧师或长老执行惩戒,必须获得区会的“建议”,不可擅自进行。
你说这两者孰优孰劣呢?没有优劣,两种体制都有利有弊。
在P体制下,从上到下的控制更加紧凑,但也容易发生权力腐化。尤其是在高层的人员,因为他们的成员身份不属于任何本地教会,教会无法对他们进行惩戒。
但是在R体制下,虽然不容易产生权力腐化,但是区会或总会对某个地方教会的教导控制力就会相对较弱。很容易出现某个牧师教导上走偏,但是本地长老却也对其教导同意,因此无法对其惩戒。
总结
不论哪种结构,都需要对自己的弱点了解,然后对其进行补足。
说到这么多细节的问题,我们都发现,我们没有一种制度是完美的,因为我们都是罪人。我们当然要努力做好教会的制度,但是我们不要把制度视为偶像,教会制度无法拯救我们,唯有耶稣的宝血可以做到。
既然我是R系的,我也想多为R系说两句好话。我认为单纯从圣经的角度来看,R系的教会结构更符合圣经。因为圣经里的“教会”是指一个一个的本地教会。在圣经里提到“耶路撒冷会议”是暂时的会议,而不是长期存在的议会。使徒们不是高层人员,而是属于一个地方教会的成员。
但是我非常尊重,维护我的P系的弟兄姐妹。在整个基督教世界里,他们是我最亲近的战友和伙伴。
[本文整理自改革宗初学者微信群王一弟兄的聊天记录]
【备注:长老会=P,改革宗=R;一般常见的认信的P系宗派有:PCA, OPC, RPC,ARPC等。一般常见的认信的R系宗派有:URC, CanRC,RCUS,ERQ,FRCNA等。】
作者/王一
王一(Yi Wang),目前就读于美国加州西敏神学院道学硕士专业,改革宗初学者博客博主,改革宗初学者事工负责人,《神圣盟约》一书译者,由台湾改革宗出版社出版。
转载自:改革宗初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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